如何看待文章「果殼網收買法官、僱傭槍手抹黑醜化原告揭秘」?

近日有文章稱「果殼網收買法官、僱傭槍手抹黑醜化原告揭秘」,(參見文章《假記者欲謀殺未出生弟妹?真法官被收買包庇假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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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新衛,你自稱舉報了法官,把舉報信放出來。

在網上可以胡說八道,發往紀檢和法院的舉報信可是要負責的,你真舉報了的話何必在網上再提?難道網上比紀檢和法院更有用?

不要以為拿「我要舉報」就能威脅法官改判。


這個問題有毒!問知友「果殼網為何收買法官、僱傭槍手抹黑醜化原告?」前提是建立在有此事實的基礎上,你問知友「為何」,是需要我們幫你完善這些僅你主張存在的事實細節嗎?

所以,這其實不是一個問題,你只是想來表達「果殼網收買法官、僱傭槍手抹黑醜化原告」,你自己也知道告別人名譽侵權,你難道就不知道這麼抹黑法官、抹黑果殼網的行為可能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希望你真的有證據證明法官被收買!

附具體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這些人真是神奇,懟科學已經不能滿足他們了,連國家法律系統都不放過。

其實很簡單,民科懟「相對論」,然後果殼請了科學家寫了篇科普文,民科好生氣,哄不好的那種,於是控告果殼。沒開庭就被法官駁回了,於是乾脆連法官一起懟了。

鏈接中的那篇文章沒有任何實際證據,說來說去不過是建立在「果殼網害怕輸掉官司」這種前提上的臆測。

首先,那篇文章標題就非常想讓人笑出來,看樣子是打算押韻的,可惜沒壓成。完了後,接下來就辣眼睛的:

他們誤以為,反相對論是類似水變油、永動機之類的反科學行為。他們不知道,反相對論是堪與反地球中心學說相提並論的可以載入史冊的偉大壯舉。

看到這句話,其實這東西也就沒必要看下去了。說明寫這東西的人缺乏起碼的科學素養甚至是邏輯能力。然後果殼網發文懟了這幾個民科。民科的玻璃心碎了一地,然後控告果殼網。

然後,對於「民科」控告果殼網的案件,看看他們的蜜汁自信:

對於此案,果殼網網民如此評論:有人認為「果殼網不會贏的,贏了就說明可以在公共媒體上罵人了,現在正抓精神文明,法院不敢頂風辦案。」有人認為「贏的可能性非常低(指被告),但怎麼個輸法,就看果殼的本事了。」有人認為「我也覺得這個官司,果殼這邊可能會輸。就看輸多少錢的問題。」而知乎網一名對我們不了解而持負面看法的法律人士應邀評論此案件:「果殼網陷入非常被動的境地,對本次訴訟結果我本人並不看好,個人感覺原告的贏面不小。

這些人好像活在不同的世界哦,誰都站在這些民科那邊,既然如此,他們怕個球。明明認為殼果會贏的才是主流意見。你截取幾句話就覺得世界在你那邊了?

不過,看到這句話我很欣慰:

作為原告,4月12日我們才收到判決書,楊陽法官作出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些人還看不懂判決書:

,你居然說『這也不是被告說的』。這不是被告說的,也是他們辱罵我們所以導致人家這樣惡毒地辱罵我們,怎麼不是被告的責任呢?」楊陽法官說:「到底是直接結果還是間接結果,這個法院要通過證據來認定的。直接導致的損失法院肯定會認定,如果沒有的話就不造成直接損害後果。這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你如果覺得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上訴。」

「攻擊「你的那些評論是別人寫的,不是果殼網操刀的。果殼網只是反駁你們而已。「學術討論」本來就是反駁來反駁去,受不了就別做「學術」了。你要控告也得找評論的人一一控告。


你覺得為什麼會有這個舉報選項?


題主您是復讀機再世還是轉了一段村口大喇叭的基因?

文章我看了,評價就是 很好...地反映了作者的知識水平。

別讓人睜大眼睛了,我眼睛大著呢,視力不錯。


雖然和問題無關,但為了以正視聽,對題主問題中提到的幾個觀點和理想實驗做一下解析:

邁克爾遜干涉儀實驗不能證明以太不存在?

是。畢竟你也不能證明車庫裡的噴火龍不存在。的確有其他理論也可以說明這個實驗結果,例如洛倫茨變換。

但是,相對論的特殊之處在於,它的假定幾乎只有「光速不變」這一點,而邁克爾遜干涉儀實驗的確證明了光速不變;而光速不變就能推導出洛倫茨變換,而不需要其他假設。只要光速不變正確,相對論就是正確的,而以太存在與否並不重要。因此說「不一定只有相對論能說明實驗結果,洛倫茨變換也可以」,是沒有看到兩者實際上是完全等價的。

為什麼通過同步衛星通信時,從中國到日本的通信延時,與從日本到中國的通信延時不同?

為什麼地面上可以通過光纖陀螺儀測量出地球自轉角速度?

與地球公轉軌道相等大小的巨大光纖環實驗

這三者實際上是差不多的問題,都是對於旋轉參考系的處理不當。實際上這是一個非常容易犯的錯誤。比如說,究竟是太陽繞著地球轉,還是地球自轉、太陽固定不變呢?許多人以為這兩者是等效的,實際上並不是。在地球上觀察地球自轉帶來的效應,根本不需要相對論,只要看一下傅科擺就行了。習慣這些分析之後,就會明白旋轉參考系是多麼特殊,跟慣性系一點都不一樣。

分析旋轉體系的時候,通常可以有三個辦法:

  1. 外部參考系,比如分析地球自轉,可以用地心參考系;地球公轉可以用日心參考系。
  2. 准慣性參考系。這個許多人就不太懂了,簡單來說,找一個沿著當前點的線速度切線方向運行的慣性系。或者說,作為觀察者的「我」隨著圓環一起做線速度運動,但是「我」不跟著一起旋轉,旋轉參考系轉動一圈時,我的朝向在外部參考系看來是始終不變的,這就可以看作準慣性參考系。許多人想像不出這個參考系,就無法理解許多旋轉問題。准慣性參考系只能處理一個微元時間,通過積分疊加得到最終結果。
  3. 非慣性參考系。非慣性系下,必須要考慮慣性力,旋轉參考系中的慣性力有離心力和科里奧利力,許多人並不熟悉第二種力,就會以為旋轉參考系裡順時針和逆時針是對稱的

下面我們分別從三種參考系分析這三個問題(第二個實際和第三個是同一個問題,只是規模不一樣,我們跳過第二個直接討論第三個)

同步衛星通信:

從外部參考系來看,原因是很明顯的,因為光程就不一樣:

如果沿著地球自轉的方向通信,下一跳始終在往遠離發射點的地方移動,這樣實際需要通信的目標就是更遠處的一個點;而逆著地球自轉的方向通信時,下一跳在朝著發射點移動,這樣實際需要通信的目標就更近,於是兩者光程不一樣,沿著地球自轉方向就需要更長的通信時間。

准慣性參考系呢?

這裡的分析對後面所有的問題都生效。

首先,「光速不變」,指怎麼計算的光速不變呢?

指在慣性參考系看來,也就是「我」看來的光速不變。注意這裡的「我」是一個遍布在相同參考系中的觀察者,因此可以同時觀察到這個參考系裡所有時間、所有位置上發生的事件,「我」並不需要考慮事件的信號以光速再發回給我的過程,而是每個地方都有相同的「我」,無處不在。所有的「我」都是以相同的速度和方向在運動,也就是相對靜止。

而在准慣性參考系裡面,實際上中繼衛星並不是靜止的:它在以非常快的速度繞著地球旋轉。記得我們說過,准慣性參考系裡「我」並不跟著參考系旋轉,在我看來,地球和衛星都繞著我旋轉,衛星就有很高的線速度。

我要向一個運動的東西發射信號,那麼「我」必須預估它的運動,打好提前量。當衛星遠離我運動的時候,我是朝更遠的地方發射,然後讓衛星追上它;當衛星朝著我運動時,我則會選擇更近的位置,這就造成了光程差的變化。

忽略了這個光程差,就會產生「光速變化」了的錯誤觀念。

最後,從非慣性系來看呢?在非慣性系中,的確通信的多方都是相互靜止的,那為什麼還會有時間差呢?

這就涉及到一些廣義相對論概念。廣義相對論的數學很複雜,但定性分析起來只需要這幾點:

  1. 慣性力與引力等效
  2. 引力(慣性力)中時間變慢,光速也變慢,沿著引力(慣性力)指向方向形成光速梯度
  3. 光也受到引力(慣性力)作用而走曲線

在旋轉參考系中,離心力只和位置有關,而科里奧利力則與運動方向有關,在正向運動與反向運動時,兩個力是完全相反的。這就導致正向運動和反向運動時,光走了完全不同的曲線。

更重要的是慣性力疊加的問題。在光沿著自轉方向傳播時,科氏力和離心力是相互疊加的,總的慣性力增強,於是引力鐘慢效應更加明顯,整體時間變慢;而反過來傳播時,科氏力和離心力相互抵消,總的慣性力減弱,於是引力鐘慢效應變弱,整體時間變長。

這就是非慣性系中的描述,它和慣性系下是嚴格等效的——實際上,是先通過假定等效,才推導得到的廣義相對論。

所以,通過假想實驗來推翻相對論是不切實際的,因為相對論在數學上非常自洽,而且是通過先認定相對性原理成立,再推導出各類物理定律的相對論協變形式,經典力學和電磁學的範圍內是完全自洽,而且得到了實驗驗證的。如果覺得理論和實驗不符,一般都是對理論的認識還不夠深刻。

接下來說旋轉的光纖圓環,直接說第三個比較明顯。

首先是結論:順時針和逆時針走一圈的時間是不相等的,會形成光程差。

這是不是代表光速可變了呢?仍然是取決於在哪個參考系。

從外部參考系來看,結論是顯而易見的:雖然光速不變,但起始點旋轉了,光方向與旋轉方向相同時是追及問題,與旋轉方向相反是相遇問題,小學生都懂。

從准慣性參考系呢?還是之前的問題,整個圓環在當前參考系看來,並不都是靜止的,遠端甚至有兩倍線速度:

這意味著光雖然相對於「我」是固定速度,但相對於環並不是固定速度。光剛出發的時候,在兩個方向上都是接近的速度,但是越接近遠端,光相對於環的速度就會產生越來越大的差別,相向運動時相對速度更高(這裡的相對速度只是數學概念,不涉及洛倫茨變換,所以能超過光速),同向運動時相對速度更低,這樣同向運動時就需要更長的時間,這和外部參考系的結果也是一致的。

可以注意到,外部參考系時顯然光通過相同長度的環的時間是相等的,而准慣性參考系中光通過每一段的時間並不相同,這並不奇怪,只是同時的相對性而已。

從非慣性系來說,跟之前的結論一樣,科里奧利力在同相時和離心力疊加,反相時和離心力相互抵消,於是同相時產生了更強的鐘慢效應,結論也是一樣的。


呵呵,狗急跳牆了,小女子坐等看好戲。。。

------補充的分割線------

小女子還得補充,題中文章的鏈接,小女子以前已經看過不知多少遍了,如果還是在回復「請先看看其中的鏈接」之類的話,小女子必刪。。。

------以下為原回答------

小女子怒摔瀉藥。。。你啊,就當著小女子(還有一眾知友)面前,把這劑瀉藥吞下去。。。

沒有跟從知乎基本提問原則「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小女子也不說了,問題還不是在問「為何有人說果殼網收買法官、僱傭槍手抹黑醜化原告」,或是問「如何看待有人說。。。」這種形式,而是帶著主觀臆測說果殼網「收買法官、僱傭槍手抹黑醜化原告」,用這樣的方式來評價事件,是有失公平客觀的。假使有人如此主張,而如果這種事情是真的,就需要舉出證據,證明問題中提及的事情確實存在(「誰主張誰舉證」這個原則,你識得唔識得呀?);否則,就如高票回答所說,這種主張也有構成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嫌疑。。。

說回此案,根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的資料,這次「民科狀告案」在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為:移送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文書詳情?

www.bjcourt.gov.cn

至於在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審理,已有的報道沒有確切交待審理地點,只是說在1月25日進行了審理。而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也沒有相關的公告;而曾經有人說在百度貼吧流傳的「一審判決書內容」,判決了原訴人(即是民科方面)敗訴,這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也沒有相關信息。

根據原題的鏈接,判決書是在2018年4月12日交到原告手中。現在距離上述日子只是過了一個月多一點,由於法院一年要處理的案子很多,信息更新需時,目前也難以對有關的判決書內容(還有有關帖子的真確性)進行評論。

不過,小女子倒在其他的報道中看到一些貓膩。有報道(愛因斯坦的敵人:民科傾家蕩產反對相對論 「為了變得偉大」)這樣說:

庭審持續了2小時15分鐘,結束後,李子豐特地送了本自己寫的書給法官,讓她「學習學習」,8個民科擠到10多平米的法庭里圍著法官,重複著庭審里提過多次的說法:民科被打壓,我們希望法庭主持公道。

為何李子豐不在開庭期間列出他的論據,卻要在庭審結束後送書給法官「讓她『學習學習』」?法官需要的,是根據原告與被告雙方羅列的論據,判斷原告主張的控告是否成立,且沒有合理的懷疑,李子豐庭審後向法官送書的舉動,有可能會影響法官對案件的公平判斷,有「妨害司法」的嫌疑(注意,小女子說的只是「嫌疑」,並非說他真的犯了這樣的罪,一切判定均以法院所述為準)。。。

總而言之,在未有官方的公布之前,再進一步評論並不能帶來有建設性的結論。

以上。


當事人來答一發!

首先,黃新衛,你已涉嫌誹謗,請注意自己的言辭!

第二,這篇文章很好的體現了作者的水平,生動地刻畫了一個毫無根據、氣急敗壞的跳樑小丑的形象。

第三,作者天馬行空的想像力開了我國「文學」作品的先河。

暫且回答這些。


這個問題竟然還有邀請我,實在是不勝榮幸之至。

只不過,對於民科來講,基本上所有的民科都有一種急於被承認的焦慮,至於是被學術界還是被法律界承認,倒是無所謂。

那麼,通過官司來確定民科的地位,倒也不失是一條路。但問題在於,如果解決不了學術批評和誹謗言論之間的區別,所謂的訴訟,也只能遺憾敗訴。

我並不看好民科,並不是對民科個體的輕視,而是對民科整體的懷疑。任何一個自然科學理論,都需要大量的實驗數據支持,而這才是民科的短板。

別折騰了。


@hubeihxw2018

黃新衛同學,出了偏差你可要負責的。

首先,果殼網寫的「反民科」文,從文章來看僅僅是針對民科錯誤的理論,遠未達到「誹謗」的程度,況且說錯誤的東西是錯的,有什麼問題嗎?

他們誤以為,反相對論是類似水變油、永動機之類的反科學行為。他們不知道,反相對論是堪與反地球中心學說相提並論的可以載入史冊的偉大壯舉。

讀到這裡,我想大家就沒必要看下去了,與詐騙犯林茂森的水變油之荒唐、各路永動大神的永動理論之搞笑相比,民科所謂「反相」也是漏洞百出,那誰都別瞧不起誰,畢竟民科的天性就是「思而不學」,自以為異想天開實則狗屁不通。

事實上,不論是中國的北斗系列還是美國的GPS,沒有相對論修正,精確度連十米都達不到。某些反相民科稱相對論是官科虛無縹緲的臆想理論,沒有驗證,等給你舉出實際應用例子打臉,就全部龜隱了。

對於此案,果殼網網民如此評論:有人認為「果殼網不會贏的,贏了就說明可以在公共媒體上罵人了,現在正抓精神文明,法院不敢頂風辦案。」有人認為「贏的可能性非常低(指被告),但怎麼個輸法,就看果殼的本事了。」有人認為「我也覺得這個官司,果殼這邊可能會輸。就看輸多少錢的問題。」而知乎網一名對我們不了解而持負面看法的法律人士應邀評論此案件:「果殼網陷入非常被動的境地,對本次訴訟結果我本人並不看好,個人感覺原告的贏面不小。

首先明確一點,果殼沒有在文章里罵人,罵人的都是看你們民科狂妄自大作風不爽的網友,請不要搬弄是非。關於原告被告勝率的問題,你們自應有數。畢竟這幾年,通過郭英森、凡委等民科明星的炒作,「民科」這個已經跟「公知」一樣,在硬是把自己在任何語境中玩臭了,請自行對比16年引力波事件、17年電荷不存在事件的輿論傾向,就能清楚的看到「民科」是如何從一個中性詞變成貶義詞的。

我理解黃老的心態,畢竟幾個月前,幾位民科氣勢洶洶狀告果殼「侮辱民科」,不請律師,親自上陣,亂扯一頓,最後賠光了訴訟費。又被正義人士輪番羞辱,懟的他不敢還嘴,對他的打擊比痛失諾獎還大。熱愛炒作是民科明星的天性,不論是秀各種神奇理論和智商,還是胡攪蠻纏博人同情,與郭英森等前輩都有之過而無不及,正所謂「民科頭子輪流做,一代更比一代強」,希望黃老再接再厲,創造新的輝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開局一標題,內容全靠編


有人和我一樣覺得題目開頭那個星號很騷氣嗎


在英美法系,這問題已經是藐視法庭,可能被判監禁了。


我就是想在這個問題消失前來噴一下民科。

不是,你上哪不好你來知乎宣揚民科。

你這不是站別人榴彈炮前面高呼希特勒萬歲么。

不炸你炸誰啊。

一發共產主義炮彈送給題主用來洗禮,不謝。


看到它們提到的文克玲教授,好奇的去搜了一下,發現很多噴她的民科的水平,去寫網路小說肯定賺錢,何必干民科這種傻x兮兮還不賺錢的事呢。頭疼。


混知乎久了,總有種現在社會上的精英越來越多的感覺,不禁為自己尚年幼的資質平庸的孩子擔心——以後沒有社會競爭力怎麼辦?以後樣樣不如人怎麼辦?

看了提問者的問題和其中的鏈接,不禁長舒了一口氣。

還好還好,真實的世界還是有不少沙比的,我也就放心了。


「 若要在堅硬的高牆與擊石的雞蛋之間作選擇,我會永遠選擇站在雞蛋那一邊。」

是的,不管那高牆多麼的正當,那雞蛋多麼的咎由自取,我總是會站在雞蛋那一邊。就讓其它人來決定是非,或是時間或是歷史會下判斷。

上面這段話不是我說的啊,是引用。贊同的同學們,考驗你們的時候到了。


還能說啥呢,在關閉問題前留個回答吧。


看到這事,想起了之前馬航吧的14噸臂力的唐北雁先生,果然民科應對質疑同出一轍啊。


你去貼吧跳,那些爆吧之王會把你噴成狗。

你去知乎跳,知乎er會用無懈可擊的邏輯讓你閉嘴。

你去果殼跳,松鼠會那幫人會呵呵你。

你去草榴跳,老哥們會友善的送你種子。


分兩步說:

1: 民科, 這個是很普遍的, 別說果殼, 百度還都有民科吧. 貼吧大家都當笑話看的, 就當是個廢品回收站, 總得有個地方讓他們念叨念叨吧. 否則這幫人就要鬧.

2: 果殼的管理, 這個也要說一句, 很爛, 除了刪帖就不會幹點別的了. 真理越辯越明, 你留著貼大家看看就能明白. 非要刪刪刪. 屬於比較粗暴的管理方式, 連貼吧都不如. 說穿了還是管理比較弱.

我好歹果殼混了四五年, 那邊動不動就刪號, 不光刪號, 還把你最近發的話都給刪了, 以至於有些帖子看起來好像一面倒的言論, 其實是因為某人被刪號了, 反駁的話都被刪了. 嗯,我也是一個.

民科怎麼治? 要麼就放任, 讓大家來治. 要麼就出官方通告, 讓大家知道力場.

只是刪帖就比較低級了. 只能顯出管理員的懶.

對, 老子就是對果殼的管理有意見, 我也反對民科.

兩件事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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