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以內借款可視為共債,這條新規又要坑害多少人?
來自專欄離婚大師說
作者:吳傑臻律師
來源:契約男女微信公號
原文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A2MDMwOA==&mid=2653378998&idx=1&sn=b665e80a367578925448b09c56fa7607&chksm=8c88ea8dbbff639b98225addb95dd936f2e643359c395a5844a56d11234c5d020afc535f2d79#rd
我們是否還記得,經過千辛萬苦的爭取,最高法在2018年1月18日公布了審理夫妻債務的司法解釋,實質上廢止了24條。
我們以為,好日子終於來了。那時,我們覺得終於可以放心去結婚了。
才過了4個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又給這個司法解釋打了個補丁(浙高法〔2018〕89號)。
這個司法解釋規定:以下情形,可作為各級法院認定「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的考量因素:
(1)單筆舉債或對同一債權人舉債金額在2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
(2)舉債金額與舉債時家庭收入狀況、消費形態基本合理匹配的;
(3)交易時債權人已盡謹慎注意義務,經審查舉債人及其家庭支出需求、借款用途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債務確係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
在浙江省高法的領導們看來,20萬是浙江人民家庭日常生活標準。
20萬的標準究竟是怎麼出來的呢?
我很好奇打開了浙江省統計局的網站,看到的是這樣的數據:
浙江省2017年的平均工資是6萬元,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7079元。
20萬消費標準,已經是浙江省人民3年多的工資收入,7年多的消費支出!
在浙江省高法領導的眼裡,這只是家庭日常的消費需要?
請問,這是老百姓的日常消費水平嗎?
請問,當你們執行被負債群體的時候,為何每月給他們保留的生活所需的額度只有1000多工資?
請問,當你們判撫養費的時候,為何只判1000-2000/月呢?
20萬的消費標準,放到美國都不是普通人能消費得起吧?
這樣的標準一出,將鼓動多少小額貸款公司到處打廣告:
20萬以下,無需配偶簽字,放款快!
如果有人到外面借200萬,小額貸款公司用10個身份證給他放款,這200萬的債務,怎麼能跑得掉呢?
這不是又讓配偶捆著炸彈原地爆炸了嗎?
論反婚,我真的只服你們一家!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大力推出《手把手教你如何保護婚姻中的財產》的課程。
就連法律都在算計你們的婚姻,你還有什麼理由不懂法?你還有什麼理由不學會裡面的遊戲規則?
我們是善良之人,不去算計別人,但也不能不學會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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