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數-象數易理篇(起卦方法總篇)
? ? ? ? ? ? ? ? ? ? ? ? 梅花易數-象數易理篇(起卦方法總篇)
物卦起例(端法後天起卦)
後天端法:以物為上卦,方位為下卦,合物卦之數與方位卦數加時數以取動爻。
八卦萬物屬類(並為上卦)
乾:天、父、老人、官貴、頭、骨、馬、金寶、珠玉、水果、圓物、冠、鏡、剛物、大赤色、水寒。
坤:地、母、老婦、土、牛、金、布帛、文章、輦、方物、柄、黃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書、米、谷。
震:雷、長男、足、發、龍、百蟲、蹄、竹、萑葦、馬鳴、母足、顙、稼、樂器之類、草木、青碧綠色、樹、木核、柴、蛇。
巽:風、長女、僧尼、雞、股、百禽、百草、臼、香氣、臭、繩、眼、羽毛、帆、扇、枝葉之類、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青碧綠色。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溝瀆、弓輪、耳、血、月、盜、宮律、棟、叢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魚、鹽、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離:火、雉、日、目、電、霓霞、中女、甲胄、兵、文書、槁木、爐、獸、鱷龜蟹蚌、凡有殼之物、紅赤紫色、花紋人、乾燥物。亦色。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徑路、門闕、果、瓜、閹寺、鼠、虎、狐、黔喙之屬、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黃色。
兌:澤、少女、巫、舌、妾、肺、羊、毀折之物、帶口之器、屬金者、廢缺之物、奴僕、婢。白色。
八卦方點陣圖
離南坎北,震東兌西,人則介乎其中。
觀梅占(年月日時占例)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康節先生偶觀梅,見二雀爭枝墜地。先生曰:「不動不佔,不因事不佔。今二雀爭枝墜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數,十二月十二數,十七日十七數,共三十四數,除四八三十二,餘二,屬兌,為上卦,加申時九數,總得四十三數,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數,為離,作下卦。又上下總四十三數,以六除,六七四十二,餘一為動爻,是為澤火革。初爻變咸,互見乾巽。
斷之曰:「詳此卦,明晚當有女子折花,園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驚墜地,逐傷其股。右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互中巽木,復三起離火,則克體之卦氣盛。兌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傷,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兌金克之,則巽木被傷,而巽為股,故有傷股之應。幸變為艮土,兌金得生,知女子但被傷,而不至凶危也。
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時,先生與客往司馬公家共觀牡丹。時值花開甚盛,客曰:「花盛開如此,亦有數乎?」先生曰:「莫不有數。且因問而可占矣。「逐占之。以巳年六數,三月三數,十六日十六數,總得二十五數,除三八二十四數,餘一數為乾,為上卦。卯時四數,共得二十九數,又除三八二十四數,餘五為巽卦,作下卦,得天風詬。又以總計二十九數,以六除之,四六二十四,得五爻動,變鼎卦,互見重乾。逐與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時,當為馬所踐毀。」眾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時,果有貴官觀牡丹,二馬相嚙,群至花間馳驟,花盡之踐毀。
斷之曰: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克體之卦多矣,卦中無生意,固牡丹必為踐毀。所謂馬者,乾為馬也。午時者,離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鄰夜扣門借物占(系聞聲占例)
冬夕酉時,先生方擁護,有扣門者,初扣一聲而止,繼而又扣五聲,且雲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以一聲屬乾為上卦,以五聲屬巽為下卦,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數,加酉時數共得十六數,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風姤。第四爻變巽卦,互見重乾。卦中三乾金,二巽木,為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長,是借斧也。
子乃斷曰:「金短木長者,器也,所借鋤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聞之,果借斧,其子問何故,先生曰:「起數又須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鋤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鋤?必借斧。蓋斧切於劈柴之用耳。推數又須明理,為卜占之切要也。推數不理,是不得也。學數者志之!」
今日動靜如何(系聲音占例)
有客問曰:「今日動靜如何?」逐將此六字占之。以乎分「今日動」三字為上卦。「今」平聲,一數;「日」入聲,四數;「動」去聲,三數,共八數,得坤為上卦。以「靜如何」為下卦,「靜」去聲,三數;「如」平聲,一數;「何」平聲,一數,共五數,得巽,為下卦。又以八五總為十三數,除二六一十二,余得一數,為地風升。初爻動,變泰卦,互見震、兌。逐為客曰:「今日有人相請,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雞而已。」至晚果然。
斷曰:升者,有升階之義,互震、兌,有東西席之分。卦中兌為口,坤為腹,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請。客不多者,坤土獨立,無同類之卦氣也。酒不醉,卦中無坎。味止雞黍者,坤為黍稷耳。蓋卦無相生之義,故知酒不多,食品不豐也。
西林寺牌額占(系字畫占例)
先生偶見西林寺之額,「林」字無兩勾,因占之,以西字七畫為艮,作上卦;以林八畫為坤,作下卦。以上七畫下八畫總十五畫,除二六一十二,餘數得三,是山地剝卦。第三爻動,變艮,互見重卦。
斷曰:寺者,純陽之所居,今卦得重陰之爻,而又有群陰剝陽之兆。詳此,則寺中當有陰人之禍。詢之果然,逐謂寺僧曰:「何不添『林』字兩勾,則自然無陰人之禍矣。」僧信然,即添『林』字兩勾,寺果無事。
又,純陽之人,所居得純陰之卦,故不吉。又有群陰剝陽之義,故有陰人之禍。若添「林」字兩勾,則十畫,除八得二為兌卦,合上艮,是為山澤損。第五爻變,動為中孚卦,互卦見坤、震,損者益之,用互俱生體,為吉卦。可以得安矣。
以上並是先得數,以數起卦,所謂先天之數也。
老人有憂色占(端法佔例)
己丑日卯時,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憂色。問其何以有憂,曰無。怪而占之,以老人屬乾為上卦,巽方為下卦,是天風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為動爻,是為天風姤之九四。<易>曰:「包無魚,起凶。」是易辭不吉矣。以卦論之,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俱是克體,並無生氣,且時在途行,其應速。逐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謂老人蟲:「汝於五日內謹慎出入,恐有重禍。」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魚骨鯁而終。
又凡占卜,克應之期看自己之動靜,以決事之遲速,故行則應速,以逐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則事應遲,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立則半遲半速,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雖然如是,又在變通,如占牡丹及觀梅之類,則二日花皆朝夕之故,豈特成數之久也。
少年有喜色占
壬申日午時,有少年從離方來,喜形於色,問有何喜,曰無。逐占之,以少年屬艮為上卦,離為下卦,得山火賁。以艮七離三加午時七,總十七數,除十二,餘五為動爻,賁之六五爻曰:「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易辭已吉矣。卦則賁之家人,互見震、坎,離為體,互變俱生之。斷曰:子於十七日內必有聘幣之喜。至期,果然定親。
牛哀鳴占
癸卯日午時,有牛鳴於坎方,聲極悲,因占之。牛屬坤,為上卦,坎方為下卦。坎六坤入,加午時七,共二十一數,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動得地水師之三爻。<易辭>曰:「師或輿屍,凶。」卦則師變升,互坤、震,乃坤為體,互變俱克之,並無生氣。
斷曰:此牛二十一日內必遭屠殺。後二十日,人果買此牛,殺以犒眾,悉皆異之。
雞悲鳴占
甲申日卯時,有雞鳴於乾方,聲極悲愴,因占之。雞屬巽,為上卦,乾方為下卦,得風天小畜。以巽五乾一共六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爻動變乾,是為小畜之六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無咎。」推之,割雞之義。卦則小畜之乾,互見離、兌。乾金為體,離火克之。卦中巽木離火,有烹飪之象。
斷曰:此雞十日當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雞之驗。
枯枝墜地佔
戊子日辰時,偶行至中途,有樹蔚然,無風,枯枝自墜地於兌方。占之,槁木為離,作上卦,兌方為下卦,得火澤睽。以兌二離三,加辰時五數,總十數,去六餘四,變山澤損,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火澤睽變損,互見坎、離,兌為金為體,離火克之,且睽損卦名,俱有傷殘之義。
斷曰:此樹十日當伐。果十日,伐樹起公榭,而匠者適字「元夫」也。
以上諸占例,並是先得卦,以卦起數,所謂後天之數也。
風覺占
風覺占者,謂其風而覺也,見鳥而占也。凡見聞起而欲占之,便是風從何方而來,以之起卦。又須審其時,察其色,以推其聲勢,然後可斷其吉凶。風從南方來者,為家人,南方屬離火,得風火家人卦(南方屬離火,合得風火家人卦)。東來者,為益卦之類。審其時者,春為發生和暢之風;夏為長養之風;秋為肅殺;冬為凜冽之類。察其色者,帶埃煙雲氣,可見其色黃者,祥瑞之氣;青者,半凶半吉;白主刃,氣黑昏者凶,赤色者災,紅紫者吉。辨其聲勢者,其風聲如陣馬,主鬥爭;如波濤者,有驚險;如悲咽者,有憂慮;如奏樂者,有喜事;如喧呼者,主鬧哄;如烈焰者,主火驚。其聲洋洋而來,徐徐而去者,吉慶之兆也。
鳥占
鳥占者,見鳥可占也。凡見鳥群,數其只數,看其方所,聽其聲音,辨其毛羽色,皆可起數。又須審其名義,察其鳴叫,取其吉凶。見鳥而占,數其只數者,如一隻屬乾,二隻屬兌,三隻屬離。看其方所者,即離南、坎北之數;聽其聲音者,如鳥叫一聲屬乾,二聲屬兌,三聲屬離之類,皆可起卦。聽聲音者,若夫鳴叫之喧啾者,主口舌;鳴叫悲咽者,主悲愁;鳴叫嘹亮者,主吉慶。此取斷吉凶之聲音也。察其名義者,如鴉報災,鵲報喜,鸞鶴為祥瑞,鶚鵬為妖孽之類是也。
聽聲音占
聲音者,如靜室無所見,但於耳中所聞起卦,或數其數,驗其方所;或辨其物聲,詳其所屬,皆可起卦。察其悲喜,助斷吉凶發。數其數目者,如一聲屬乾,二聲屬兌。驗其方所者,離南、坎北之類是也。如人語聲,及動物鳴叫之聲,聲自口出者屬兌。而靜物扣擊屬震,鼓拍槌敲、板木之聲是也;金聲屬乾,鍾馨鉦鐸之聲是也;火聲屬離,烈焰爆竹等聲是也;土聲屬坤,築基、杵垣、坡崩、山裂是也。此辨其物聲,詳其所屬也。察其悲喜,助斷吉凶者,如聞人語笑聲,又說吉語,娛笑者,有喜也;人悲泣聲與怨聲,愁語及罵詈窮嘆等聲,不吉也。
形物占
形物占者,凡見物形,可以起卦。如物之圓者屬乾,剛者屬兌,方者屬坤,柔者屬巽,仰者屬震,覆者屬艮,長者屬巽,中剛外柔者屬坎,內柔外剛者屬離,乾燥枯槁者屬離,有文彩者亦屬離,用障礙之勢、物之破者屬兌。
驗色占
凡占色之青者屬震,紅紫赤者屬離,黃色者屬坤,白色屬兌,黑色屬坎之類是也。
互卦起例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六爻,以中間四爻分作兩卦,看得何卦。
又云:乾坤無互,互其變卦。
年月日時起卦
年月日為上卦。年月日加時總數為下卦。又以年月日時總數取爻。如子年一數,丑年二數,直至亥年十二數。月如正月一數,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數。日數如初一一數,直至三十日為三十數。以上年月日共計幾數,以八除之,以餘數作卦。如子時一數直至亥時十二數,就將年月日數加時之數,總計幾數,以八除之,餘數作下卦;以六除,餘數作動爻。
物數占例
凡見有可數之物,即以此數起作上卦,以時數配作下卦。即以卦數並時數總除六取動爻。
聲音占例
凡聞聲音,數得幾數,起作上卦,加時數配作下卦。又以聲音,如聞動物鳴叫之聲,或聞人敲擊之聲,皆可作數起卦。
字占
凡見字數如停勻,即平分一半為上卦,一半為下卦。如字數不勻,即少一字為上卦,取天輕清之義,以多一字為下卦,取地重濁之義。
一字占至十字占
一字為太極未判。如草書,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書,則取其字畫,以左為陽畫,右為陰畫。居左者看幾數,取為下卦。居右者看幾數,取為下卦。又以一字之陰陽,全畫取爻。「彳」、「/」,此為左者;「一」、「乙」、「、」此為右者。
二字為兩儀平分。以一字為上卦,一字為下卦。
三字為三才。以一字為上卦,二字為下卦。
四字為四象。平分上下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數畫數,只以平仄聲音調之。平聲為一數,上聲為二數,去聲為三數,入聲為四數。
五字為五行。以二字為上卦,三字為下卦。
六字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為卦。
七字為齊七政。以三字為上卦,四字為下卦。
八字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為卦。
九字為九疇之義。以四字為上卦,五字為下卦。
十字為成數。平分上下為卦。
十一字以上至於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聲音調之,止用字數。如字數均平,則以半為上卦,半為下卦。又合二卦總數取爻。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數為上卦,尺數為下卦。合丈尺之數取爻。寸數不用。
為人占
凡為人占,其例不一。或聽語聲起卦,或觀其人品,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因其服色,觸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時,或以書寫來意。
又聽其語聲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數分之起卦,如說兩句,即用先一句為上卦,後一句為下卦。語多,則但用初聽一句,或末後所聞一句。余句不用。
觀其人品者,如老人為乾,少女為兌之類。
取諸其身者,如頭動為乾,足動為震,目動為離之類。
取諸其物者,如其人青衣為震,赤衣為離之類。
觸其外物者,起卦之時見水為坎卦,見火為離卦之類。
年月日時,如觀梅之類推之。
書寫來意者。其人來占,或寫來意,則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凡自己占,以年月日時或聞有聲音,或觀當時有所觸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與前章為人占類法同。
占動物
凡占動物之動,不可起卦。如見一物,則就以此物為上卦,物來之方位為下卦。合物卦數及方位卦數,加時數取爻,以此數總斷其物,如後天占牛鳴雞叫之類。又凡牛馬犬豕之類,初生,則以初生年月日時占之。又可置買此物,亦可以初置買之時推之。
占靜物
凡占靜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樹本之類,則屋宅初創之時,樹木初置之時,皆可起卦。至於器物,則置成之時可占,如枕、椅之類是矣。余則無故不佔。若觀梅,則見雀爭枝墜地而占。牡丹,則見有問而占。茂樹,則枝枯自墜而後占也。
?
推薦閱讀:
※《神相全編》節錄 - 五官總論 - 面相 - 術數師之風 八字,紫微斗數,風水,風水命理,...
※奇門遁甲有多厲害?作為中國人你應該知道!
※河圖洛書的術數運用之三
※《欽天監風水正論》讀後感
※淺談數術各門之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