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或者隱身,誰是空戰主宰者?
翻譯的一篇外網文章,稍有編輯,盡量精幹。
http://elementsofpower.blogspot.co.uk/2011/06/speed-vsstealth-stealth-wins.html?m=1
美國國防部Buzz發表的一則評論:
在空戰中,隱形並沒有讓速度變得毫無價值。 不幸的是,為了讓飛機隱身,我們忘記了「速度就是生命」這個教訓。 SR-71將有限程度的特徵縮減與高速結合在一起,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 - 包括俄羅斯人和中國人 - 來說,雖然不是不可能,它們仍然很難被擊落。
即使飛得比SR-71更快的導彈也無法長時間保持這種速度,無論它們自身攜帶氧化劑或從周圍的空氣中取得,都需要足夠長的時間才能擊中該飛機。然而這並不正確。
『』速度就是生命「是長久以來的一個錯誤觀念。接下來將列出證據證明這一觀念的過時。
(作者表示無意批判一番評論者,奈何持有這種觀念的專業人士很多。。)
空戰概念中,「速度就是生命」是一個已經超越了它作為「格言」的地位的例子,應該修改為:「某些時候,也許,可能速度就是生命」。 通常情況下,對於今天戰場上的綜合防空系統來講,更真實的說法是:「快點,來送人頭。
(然後是一段表示自己論斷是經過研究的自證(吹),British,British)
第一部分
ASC研究報告(「System and
Operational Implications for Choosing Best Speed for Global Missions」 (簡稱為 『ASC Study』))的「武器研究」部分回顧了這項研究對飛機速度,高度和高速平台距目標大發射距離進行攻擊的能力之間的相互關係的探索。該報告包括了這樣一個結論,即武器的生存能力基於包括速度,海拔高度,告警特徵,機動性和對抗措施等因素在內的最優組合。報告中沒有包含最優的定義。 該報告指出,該研究進一步探討了這種發射技術在遠射武器概念設計上的影響,指出更高的動能傳輸可以減少動力武器的燃料部分,並使武器具有更大的彈頭。
ASC研究報告重申,為確保足夠的生存能力,研究的所有平台概念將依靠在空中戰役的初始階段使用遠距離武器來避開密集的威脅區域,直到其他裝備能夠進入戰區進行支援,並提供了一張圖表(第58頁),顯示了從不同速度和高度飛行的飛機發射的滑翔武器距離。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可以實現與目標的大距離發射,但可以看到所有發射平台概念在發射後顯著縮小了威脅區域與其位置之間的距離。
應該指出的是,從研究數據中還可以看出,平台速度越快,發射後對目標和威脅區域的封鎖就越大。 圖9說明了這種動態的一個理論實例。上為圖九 假想的馬赫4飛機發射後封鎖目標和相關的潛在威脅。
圖9顯示了報告中提供的關於滑翔武器4馬赫發射的估計和概況。這個具體的例子展示了從目標大約180海里處發射一個具有0.85馬赫衝擊速度武器的態勢。使用研究報告提供的重力載荷(G-load)參數進行實際操作,在發射後,發射飛機將在距離目標約87海里內接近目標。發射飛機在武器分離後接近到不到原始發射距離的一半。
(Paterson 1999)全面研究了將遠距離武器和隱身技術結合起來的協同效應,說明了使用傳統的發射技術的隱形武器和遠程武器組合成為可生存性的重要因素。然而,ASC報告無法確定動能輸送可生存性(kinetic deliverysurvivability)的結論是否考慮或考慮了使用更高動能發射導致的發射後封鎖(post-launch closure)所帶來的凈影響。如果候選平台的機動方式是利用減少可發現特徵的方式,那麼他們就被假定採用,然後以更小的岸角(bank angle,飛機的傾角,高速飛行時更小)執行轉彎會產生更大的轉彎半徑,並且飛機的發射後飛行路徑將使它甚至更接近目標並受到威脅,從而進一步最小化動能遠程攻擊的優勢。第二部分 速度,可觀測性,與可生存性
在進行這項研究時,需要更好地理解複雜威脅環境中飛機速度,可觀察性和生存性之間的關係。 在最早發表的關於低可觀測性和可生存性的討論之一中,有人指出,「在高威脅區域以儘可能大的速度飛行的飛機最大限度地縮短了危險時間」(Paterson,1997,第10頁)。 2006年委員會(Committee,引用處有註明)的報告「未來空軍對生存能力的需求」也提出了類似的觀點:顯然,當試圖縮減對手的反應時間時,增加相同特徵的武器系統速度可以減少其在對手武器接觸區的暴露時間。
根據雷達距離公式,可以推導出將速度提高10倍的近似比例相當於將正面雷達橫截面(RCS)減少40,000倍,這時具有相同的暴露時間。 (NRC,2006年,第24頁)
雖然速度和可觀察性之間的關係在2006年委員會的報告中得到了詳細說明和澄清,但2006年委員會的陳述依然存在錯誤和誤導。只有曝光時間的質量相同,結論才是準確的。格蘭特(Grant)(2001)指出,聯合力量行動中的F-117難以在塞爾維亞和科索沃的封閉空域內進行機動攻擊目標並管理其信號特徵。在討論以最大可能的速度脫離高威脅環境時,必須還要討論隱藏飛機信號特徵的內容。飛機在威脅環境中移動得越快,隱藏其信號就越困難。可見,並不能在速度較快時仍像低速度時那樣隱藏自己的信號特徵。這很容易用前面介紹的圖9的4馬赫情況的變化來演示。在下面的圖19中,時間代替了距離,目標現在成為威脅。
圖19高速飛機面對突然出現的威脅反應時間更短。
總結
這裡的意思是,在密集威脅的環境中,高速運動可以減少停留在威脅區內的時間,但是首先會增加進入威脅區的可能性(更低轉彎半徑)。
高速飛機縮短反應時間和增加轉彎半徑在規劃通過密集威脅環境中的任務路線時具有負面影響。 因此,任何關於速度作為可生存性益處的討論都必須包括相對較低的可觀察性質量以及在較高速度下穿過密集威脅區域的困難。原文引用
Grant, R. (2001). The B-2 goes to war. Arlington, VA:
IRIS Independent Research Institute.Committee on Future Air Force Needs for Survivability,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2006). Future Air Force needs for survivability.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Paterson, J. (1997).Measuring low observable technologys
effects on combat aircraft survivability. SAE.Paterson, J. (1999). Survivability benefits
from the use of standoff weapons by stealth aircraft, AIAA.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