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忘了我
【周末了,給各位推薦一部電影——《不準忘了我》】
Du hast es versprochen (2012)導演: Alex Schmidt
編劇: Valentin Mereutza / Alex Schmidt
主演: 米娜·唐德 / 勞拉·德波爾 / 卡特琳娜·塔巴赫 / 馬克思·雷邁特 / 克雷蒙斯·施伊克 / 更多...
類型: 劇情 / 懸疑 / 驚悚
製片國家/地區: 德國
語言: 德語
上映日期: 2012-11-01(德國)
片長: 102分鐘
又名: 遺忘 / 你答應過 / Forgotten
影片切入點細微精準,人物集中,故事集中,要細節有細節,要美女有美女,特別適合解構生活。
很少有懸疑驚悚電影是我看了開頭猜不出結尾的。但這部電影例外。直到後半部分,才漸漸窺出端倪、捋出頭緒。也可能是老了,腦筋不靈活了。但無論如何,《不準忘了我》是一部讓人在閑來無事時、願意一路若有所思地看下去的電影。
而且,劇中兩位美女諸多莫蘭迪色系的服裝,也是蠻養眼。
劇情簡介:已過而立之年的漢娜·梅滕是一家醫院的醫生,育有一個可愛的女兒莉婭,婚姻狀態不死不活瀕臨破裂。
生日這一晚,漢娜的丈夫正用心良苦設計燭光晚餐,試圖挽回打動漢娜。醫院突然接收到一名服用安眠藥過量、生命垂危的患者,漢娜被緊急呼叫回崗。翻閱患者登記資料時,漢娜無意中發現,患者正是童年時代的好朋友克拉麗莎.......
隔著二十幾年的光陰久別重逢,雖然各自臉上的童真早就蕩然無存,但昔日共同的回憶還是讓兩個人很快剔除時間隔膜,一時間說不完的知心話。
後來,在克拉麗莎的提議下,兩個各有傷心事的女人帶上漢娜的女兒,一起開車去到了漢娜和克拉麗莎童年時曾留下無數快樂時光的一個海邊小島,算是度假散心。
海島美麗如昔。
但甫一住下,各種不期而至的怪誕詭異事件,就如鬼魅般迅速滲透到生活的所有縫隙里,無孔不入地喚醒了漢娜埋藏心底多年的隱秘記憶,並令她覺得愈來愈慌張、愈來愈恐懼——
原來,童年的漢娜和克拉麗莎,曾經與海島漁村一個年齡相仿的小女孩馬麗婭相處熟稔。馬麗婭一直視漢娜為自己「最好的朋友」。
有一回,在一處廢墟里,三個小女孩一起玩遊戲,漢娜煞有介事地信口編纂了一個充滿怨念與詛咒的故事:關於地獄囚禁,關於亡靈索命。
之後,漢娜順便惡作劇地將馬麗婭哄騙進廢墟地窖,讓其下去探究冤魂的有無。
本意只是嚇唬取樂,但後來,用以從地窖拽人的繩索突然斷掉,本就被漢娜的鬼故事嚇得魂不附體的馬麗婭,倉惶間使勁抓住漢娜的手背求救,但漢娜猶疑著並沒有及時伸出援手......
重重摔下地窖後,馬麗婭躺在窖底不再出聲也不再動彈。
闖禍之後,驚慌失措的漢娜和克拉麗莎,扔下馬麗婭顧自跑掉,根本沒有及時通知大人施救,甚至在幾天後乾脆隨父母悄無聲息迫不及待地離開了海島,再也沒有回頭。
二十年後,故地重遊的漢娜,神思恍惚間,彷彿一次又一次與當年的小馬麗婭重遇——還是那麼怯生生的、還是那麼柔弱無助的、還是那麼小小的、鬼魂一樣的馬麗婭。
當然,事實上根本沒有什麼鬼魂,一切都不過是「克拉麗莎」的精心策劃與安排。
而其實,真正的克拉麗莎早就被殺死。此刻的「克拉麗莎」只是當年死裡逃生的海島女孩馬麗婭假扮偽裝的。
歲月冷卻,少年折墮。
經歷了二十年左右的瘋人院生活,終於被批准出院的馬麗婭,人生終極目標只有一個:讓漢娜像已經死掉的克拉麗莎一樣,為當年自己的小惡毒導致的、一個無辜女孩被徹底摧毀的一生、付出應有的代價。
馬麗婭做到了。
emmmmm,是一個復仇者的故事。
沒有大奸大惡,但就是二個小女孩的小奸小壞不守信義,就是那樣輕易地撕碎了另一個無辜女孩的一生。
看完後的重點感悟:
復仇這事,挺好的。
當惡果鑄成,基於至痛,有些復仇,可以被允許和被諒解
1、人性的善與惡,在同一個人身上,真的並非恆定不變,而是隨機轉換。
轉換的前提,則只看彼時彼刻、善良或者邪惡、哪一面被觸發得更猛烈更顯性。
邪惡不被觸發的時候,所有人都以為自己是聖徒;一旦被觸發,只有更邪惡,沒有最邪惡。
單純站在道德制高點妄加指責是虛偽沒且有說服力的。
2、很多時候,當傷害業已形成,過分強調「寬大」、「包容」等等,必然是對無辜受傷害者的加倍不公允。
不恰當、不辨是非的寬容大度,往往無異助紂為虐,等同變相縱容作惡的人,甚至會讓一些施虐者變得更加肆無忌憚,從而把傷害和羞辱他人當成家常便飯理所當然。
我的意思是:寬容大度真的可以換來世界和平天下一家親?
要是所有人在被傷害後、都溫良恭儉讓如謙謙君子,那「寬容大度」這個概念就沒有意義了——難道不正是因為總有人持續不斷傷天害理,才源源不斷要求被傷害的人寬容大度?有「產出」必然是因為有「需求」啊,否則,被寬容大度的對象是誰?
可是,話又說回來——難不成寬容大度只是用來要求和制約被傷害者的?
如此,加害者加害完了,繼之再掉頭強迫被傷害者寬容大度,算不算欺人太甚?
如果真理都是這樣的,那被加害者復仇的時候,怎麼沒人說要對復仇者寬容大度?——你欺負過人家,人家頂多是一報還一報,你就認了吧,你自己招惹的嘛。
呃,這樣,可好?
事實呢?「寬容大度」似乎從來只是用來束縛受害者的——這麼愚蠢偽善的道德桎梏,千百年來,一方面並沒能讓苦難人間變天堂,另一方面,也極少能使加害者的行為、因為受害者的寬容大度、而有所收斂、甚至銷聲匿跡,反而正因為有那麼多沒道理、不分青紅皂白的所謂寬容大度(其實不過是忍氣吞聲、委曲求全),才慣出了越來越多的混賬東西。
基於此,一味的寬容大度,真的是值得質疑的。
3、法律照應不到、或者不方便明確照應、以及來不及照應的地方,私刑有時候是一些無法擺脫噩夢糾纏的受害者的唯一救贖。
哪怕需要以暴制暴,哪怕導致「冤冤相報」。
反正法律也不是事事替人做主。
即便有法律替人做主,但有時候,一些淪肌浹髓的仇恨,非親手報了才痛快。
然後將舊事和傻逼就地掩埋。
何況,而如果法律監管真的處處到位、正義時刻得以伸張,為什麼這世道上還會有那麼多層出不窮的人善被人欺、以及囂張跋扈、以及無惡不作?
真的指望著老天用雷一個一個劈死么?
4、有些傷害一旦形成,就由不得加害者隨便忘記了,復仇者會替你記得一切。
這個電影的片名是《不准你忘了我》,我覺得挺有意思。
一般情況下,傷害事故的最早遺忘者,大多都是那些無關痛癢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旁觀看客,以及漫不經心的事故「導演」一方。
很多人對於自己給別人造成的傷害,其實壓根不在意。而往往正因為加害的時候不以為然、漫不經心,忘記,才最終變得那麼輕鬆無謂、理所當然。
主要還是因為沒有疼在自己身上,甚至加害一刻,會以為那只是玩笑式的隨手羞辱,抑或僅僅是出於片刻的好勝心、片刻的優越感。
但強烈感受到疼、感受到痛苦,感受到恥辱的受害一方,妄求他們每個人最終都能囿於「寬容大度」的教化、而輕易看開或者釋懷,就太難了。
即使他的主觀意念和理性,知道「放手」更利於解脫靈魂困厄,但身體里每一根神經都會記得當初各種羞辱疼痛被加諸於身心時——那灰色的天空、幾近窒息的呼吸、無來由的驚懼、多少年揮之不去的夢魘、被扭曲的人格、貌似完整但內里早就塌陷的信任架構、案發現場穿越綿延至今的血腥氣息等等.....那些東西,烙印一樣鏤刻在血脈深處,魔障一般,至死方休,半點不由人。
點點滴滴的喪失感,一分一秒地把靈魂驅趕進狹小密室。
承受力的臨界點,人生信念往往危如累卵。
表面兒上看,影片里,一個女人隔著二十餘年的時光去報復另外兩個童年加害者,好像過於偏執。
是,長久地切齒痛恨某個人,就像長久濃烈地去愛某個人,其實都是不容易做到的。
但,如果換位思考,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細緻入微地追溯她被一個玩笑徹底粉碎的一生——瘋人院里沒完沒了的捆綁、撕扯、鮮血、傷口、幾乎隨時發作的情緒崩潰、摧枯拉朽的恐懼和不安......那麼,一切都容易理解了。
我是說,有些傷害,於加害者也許只是一瞬間,但於受傷害者,往往是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時時刻刻、困頓掙扎其中、拖著心碎、無處可逃。
所以,我個人始終覺得,一個人在報仇這種事兒上的偏執程度,歸根結底,跟他內心感受到的疼痛度、屈辱度,成正比。
道理很簡單——能量守恆。以及,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關係。
而最關鍵的是:受傷害的程度,不由旁觀者定義,而是由承受者自行感知。
換而言之:就像每個人的生理疼痛閾值不一樣,每個人的心理疼痛閾值必定也是千差萬別。
遇上事,別人誰說「不值得」,都沒用。
當事者自己覺得值得,就肯定值得。
當然,我並不主張有仇必報。
個人心量如果能化解一些微微寥寥的瑣事,當然好。
因為隨著時間流逝,很多仇恨已經不復存在。
還是那句話:持久地恨怨一個人,不是那麼容易的事。
很多閑是閑非也不需要上綱上線地稱之為「仇恨」。
所以,所謂的寬容大度,大多數時候,不過是懶得報復。沒意思,沒必要。而更願意騰出時間和精力,努力讓自己變成更好的自己,脫離舊圈層,去過更好的生活。
但是,如果有人左思右想還是過不了心裡那個「坎」兒,作為我個人來講,也都能體諒。
確實有些疼痛撕心裂肺、刻骨銘心、一生都在,有些傷口根本無法癒合。
痛苦一輩子、生不如死的大有人在。
而踩著別人屍體過得風生水起的,也比比皆是。
所以,有時候也確實希望因果循環,環環相扣——讓善良終能被善良對待,讓惡人早晚被惡人糾纏。
前幾天有篇文章說到《神鵰俠侶》中的李莫愁。說李莫愁的悲慘結局不值得同情。
文中這樣總結——古今中外變態殺手,幾乎都有個共同特點:自己的感受比天大。面對別人的痛苦輕描淡寫,講到自己的一點委屈就剜骨錐心。大家平時生活里要小心這樣的人。
看完後覺得這種說法其實特別偏頗,特別以偏概全,對復仇本質的誤解太深。
說到底,李莫愁只是個案。何況,她後來的濫殺無辜,不過是當時司空見慣的江湖習氣,以及篤定自己武功過人,所以個性上漸漸變得有點仗勢欺人。將其所有種種作為,通通歸類於「復仇」名目的衍生,其實是故意混淆概念。
換言之,通常意義上的復仇者,大多都是非常有針對性的。他們並不仇恨社會,也沒有反人類。他們遵循的,恰恰是「冤有頭債有主」的公平原則。跋山涉水也好,改頭換面也罷,也只不過是為了找到曾經推她下地獄的那個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他們沒有利用公共資源、社會福利,甚至沒有麻煩警察、法官和執行者,一個人,用一己之力,用自己的一生做賭注和代價,去讓施暴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在那一刻,他自己就是上帝,他把罪惡親手釘死在十字架上。
講到「自己的感受比天大」,怎麼說呢,一個人活在世上,無論遇見什麼事情,首要考慮的當然是個人感受。
這是人性本能。
凡事都把「眾生」放在第一位的,那是佛祖和上帝。
先有個人感受,然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推己及人、設身處地、換位思考等等才可能成立
感佩大肚能撐船、甚至能駛航母的族群,但也十分體諒理解那些被傷害後、選擇不原諒復仇到底的人——只要他自己願意承擔由此而來的各種意外及相應後果。
你如果問我,心裡有沒有不可原諒的人?如果給我一把槍,有機會會不會殺人報仇?
我的回答是: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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