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有成型的自殺瀕死救助服務嗎?

意思是很多自殺者想不開或者其他原因衝動選擇自殺,在瀕死過程中一定有不少後悔求生的。如果這類人成功被救活,相信他會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脫胎換骨,做出一番成就。只有真正體驗了死亡的人才會刻骨銘心的敬畏生命,珍愛生活。

以上,中國法律允許的條件下,有可能會發展成一個產業嗎。如果可以,真的會挽救不少一時做出錯誤決定的生命。給自殺者一個後悔葯不好嗎。

大概以下流程: 受打擊的正常人>潛在自殺者>尋求心裡救助未果>決定自殺>和瀕死救助中心簽協議體驗自殺>改變決定讓生命發光發熱,成功挽救一個生命 OR仍決定自殺,讓他去吧,至少不留遺憾,不後悔。


百度一下自殺兩個字你就知道。

不過不知道是不是收費的。


謝邀。我想題主願意去為挽救自殺者做點什麼,出發點必定是好的。但,題主的構想是否真的恰當或必要?我也並非專業人士,如果不當之處還望包涵指正。

1. 現有的「自殺瀕死救助服務」

有答主提到上某度搜索「自殺」,其實在知乎也是同樣的,搜索後會出現國內的「免費心理危機諮詢熱線」。

題主所說的「自殺瀕死救助服務」,是否可以算是一種「心理危機諮詢」,或者說是「自殺干預」?

如果是的話,那麼,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有」。

2. 關於題主所述「自殺瀕死救助服務」中的「自殺體驗」

馬丁·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中說:「向死而生的意義是:當你無限接近死亡,才能深切體會生的意義。

私以為,相較於普通人(此處定義為沒有任何心理疾病或經濟等一切可能的生存/生活障礙、無自殺傾向),有自殺傾向者比普通人更加「接近死亡」,也由此,自殺傾向者會更加「深切體會生的意義」。但這樣並沒有使得實施自殺者「珍愛生活」。

(個人觀點)這種「深切體會生的意義」所導致的「敬畏生命」,在抑鬱症患者身上會體現為一種「別人不能死,而我是沒有價值的、我是能死的」,可能會去勸阻別人自殺,而無法阻擋自己自殺。

自殺原因,引用自中文維基百科[[自殺]]條目。

自殺通常是由於絕望(Despair (emotion)), 其原因經常是歸咎於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例如抑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躁鬱症(bipolar disorder)、 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酗酒或藥物濫用(Substance abuse)。[參考文獻]壓力因素如經濟困難(financial difficulties)或人際關係(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問題通常與之有關。

精神障礙更需要治療,而壓力因素則需要解決。具體類型要具體分析,我想絕不是「體驗自殺」後就能獲得新生的。

還有這樣一種分類方法,將自殺分類為「情緒型自殺」和「理性自殺」(來源尚未查證)。理性自殺者是在細細考慮後做出的自殺決定(雖然前文所定義的「普通人」可能還會覺得這是很不理性的做法)題主說,「只有真正體驗了死亡的人才會刻骨銘心的敬畏生命,珍愛生活。」結合後文的流程鏈,我想題主應該主要是想幫助「情緒型自殺(衝動型自殺)」的人吧。

題主所述「體驗自殺」,是否是所謂的「死亡體驗」?(上海要開一個死亡體驗館,知友們怎麼看?)可能對有了自殺意念的情緒/衝動型自殺者會有用。我並不覺得在自殺前進行「自殺體驗」就能緩解,不去解決精神障礙或者壓力因素就試圖強行讓人改變決定,都是治標不治本。如果真正開始了自殺流程是無法進行「死亡體驗」這一流程的,強制進行可能還會帶來反效果,加速自殺。真正該做的,是去理解感受自殺者的處境,進行有效的外部介入,而不是直接灌下去一碗雞湯。打個不恰當的比方,有人胃腸不適還沒好,上吐下瀉瘦了好幾斤,另外的人看他瘦了就做了一桌菜給他灌下去,結果吐得更厲害了,還不如喝點生理鹽水靜靜調理。

3. 關於題主所述「自殺瀕死救助服務」的流程鏈

為了方便討論,我們來略加編號:

[0]受打擊的正常人->[1]潛在自殺者->[2]尋求心理救助,未果->[3]決定自殺->[4]和瀕死救助中心簽協議體驗自殺->[5.1]改變決定讓生命發光發熱-&>[6]成功挽救一個生命/[5.2]仍決定自殺,讓他去吧,至少不留遺憾,不後悔

我們來看一下「一般的」自殺流程:

首先,[1]潛在自殺者並不一定會去[2]尋求心理救助,可能直接去[3]決定自殺。

然後看下題主的解決方案的流程:

[2]危機干預、心理救助本身就是可選項,題主希望用[4]「瀕死救助中心體驗自殺」這一「可選項」來頂替缺失的[2]危機干預、心理救助……假如這兩個可選項都沒被選擇,題主該怎麼解決呢?立法強制?臨近死亡的人,還會在乎這麼一條法律嗎?(關於自殺的法的評價,可參見《自殺問題的國家立場》,王貴松;關於協助自殺的問題,可參見《協助自殺》,華律網)。

還請注意,以往曾試圖自殺的(或者未遂)人,再度自殺的可能性也較高[參考文獻]。試圖自殺或未遂的人,可算是真正「體驗過自殺」了吧?他們要是因此改變了決定去「發光發熱」,還會有較高的「再度自殺的可能性」嗎?

所以我對「瀕死救助中心體驗自殺」的存在必要性表示懷疑,認為不去解決精神障礙或者壓力因素就試圖強行讓人改變決定,都是治標不治本。

4. 建議

努力讓危機干預或心理救助成為「自願的必然」,並提高救助成功率。

  1. 提升群眾對心理諮詢的認可度,減少心理疾病的污名化
  2. 真正去理解自殺者的處境,而非「洋洋自得地批判」
  3. 普及「自殺警訊」,使得人們可以及時發現自殺傾向者
  4. 普及「自殺干預措施」,將其整理成普通人可行的流程規範
  5. 宣傳危機干預、自殺救助的渠道,並培養一批專業人員進行應對
  6. 提升福利待遇等,解決諸如因經濟困難導致的壓力自殺

更多還可以參閱中文維基百科[[自殺預防]]條目。

以上。


現在中國的自殺干預防線是這樣設置的:

  • 出現目的型自殺意念前:心理諮詢機構
  • 出現目的型自殺意念後:各地危機干預熱線
  • 實施自殺行為時:110,120,當地居委會(不要小看中國這一機構設置的力量)

我想題主想到的「自殺瀕死救助服務」應該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危機干預,而是生命教育。

危機干預這部分,現在各地的危機干預熱線已經都在承擔這部分職責了,通常一個決定自殺的人,如果接受了危機干預熱線規範的降低危機等級的干預後,自殺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

生命教育這部分,我覺得在自殺前才做太晚了,應該從兒童青少年時期開始才是事半功倍的。從商業模式上來講,「自殺瀕死救助服務」,如果轉變成「兒童青少年生命教育」,以政府採購或學校採購的方式在學校里開展,我覺得才是比較現實且有意義的。


百度自殺,有電話號碼。自殺干預。

裡面的人都是志願者,比如老師、工人、企業家....。

其實打了也沒什麼暖用,別期望誰能給你心中的答案,也別期望有心靈大師或者小姐姐甜甜音什麼的。而且電話很多時候都佔線,會自動轉下一個城市某醫院的值班室,而且一般都是值班護士接電話,人家一天到晚都要聽你們哭訴,人家也會煩。

老師工人企業家一般都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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