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眼鏡被壓將妻子勒死 被判無期徒刑
本報訊(記者 李鐵柱)只因眼鏡被壓發生口角,33歲的北京男子馬某在家將妻子勒死。後馬某逃到內蒙古,在一派出所門口想要割舌自盡時被民警送到醫院救治。近日,北京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某無期徒刑,並賠償岳父母3.8萬餘元。
馬某和妻子羅某是初中同學,兩人婚後和馬某父母住在一起。事發前兩個月,羅某為了要孩子從單位辭了職。2014年9月22日,馬某在右安門外的住所內因家庭瑣事與羅某發生口角,後馬某用雙臂扼壓羅某頸部並致其死亡。
馬某作案後逃到內蒙古。9月27日,馬某在內蒙古額濟納旗某派出所附近將舌頭劃傷,後被民警發現送醫救治。民警對其盤問時,馬某供述了他的身份和所犯的罪行,當日便被刑事拘留。
此案開庭時,馬某說他認罪。根據他的供述,兩人發生爭吵的原因是因為一副眼鏡。馬某稱,案發當天父母都不在家,晚飯後,他回到卧室趴在床上不小心壓壞了妻子的眼鏡,妻子卻說他是故意的,兩人隨後發生了爭吵。
馬某說,他跟妻子當時又是解釋又是道歉,但妻子卻很激動,還開窗要跳樓。為了阻止妻子,他把她拽到床上,壓在其身上,後用雙臂摟著她的脖子,撞擊她的頭部。
等馬某累了鬆手時,發現妻子羅某已經斷了氣。看到妻子被自己失手殺了,馬某說他當時想跳樓自殺,但後來決定離家。他用被褥將妻子卷上,又壓上了很多被子,將卧室門鎖上,帶著簡單的衣物和四本相冊等去了內蒙古。他說,選擇去內蒙古是為了完成妻子的遺願,而到派出所門口割舌是想以死謝罪。
事發次日,羅某的母親聯繫不上女兒就打電話給親家,到女兒家找時發現女兒已死亡。看到女兒背著包穿戴整齊地趴在床上,羅某的母親當時就昏厥了。
此案中,羅某的父母提出900萬的附帶民事賠償,包括喪葬費5萬元、墓地費15萬元、兩人可能發生的醫療費180萬元、保姆費3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400萬元。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馬某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糾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馬某到額濟納旗某邊防派出所後,在民警尚未掌握其身份及罪行時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可視為自動投案,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處罰。
馬某作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長時間扼壓他人頸部會致人死亡卻故意為之,且事後沒有救治,反而鎖門離開,使得他人亦無法及時發現或救治被害人,足見其對被害人死亡結果的放任,構成故意殺人罪。
最終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3.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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