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倫理與中國基督教——從基督教倫理的實踐特徵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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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倫理與中國基督教——從基督教倫理的實踐特徵談起 [ 作者: 李向平來自:中國民族宗教網已閱:31時間:2012-3-26錄入:wangwencui2012年3月26日 佛學研究網編者按:文化繁榮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體現在倫理道德的提升上。基督教信仰歷來重視倫理實踐,基督教要為文化繁榮發展做貢獻,值得在倫理上深入挖掘。本刊特邀請學者與同工就此話題展開討論,希望以此為磚,引出更多的玉來。面對當代中國社會、經濟發展與變遷中的各種問題,中國基督教必定會有所作為,然而,談及當代中國倫理建設與中國基督教的內在關係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從馬克斯?韋伯的「新教倫理」談起。經常設想,中國基督教何時也能建構成為韋伯所言之「新教倫理」,中國基督教的許多問題也許就能夠迎刃而解了。一、制度宗教需要團體倫理的建構韋伯新教倫理的主要觀念包括:作為一個基督教教徒,他的信仰應當有一種視為天職的崇高理念,要求每一位基督徒都為上帝做工。他通過考察當時歐洲現代化、北美基督教教會,發現其現代化過程中所呈現的新教倫理,認為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契合性。儘管韋伯宏論距今已有近百年的歷史,但對於中國基督教如何為中國社會倫理、文化之建設提供價值資源的問題,仍有非常深刻的啟迪。正如韋伯說的那樣,一個宗教倫理一定來自於一個良好的信仰組織,它在基督教裡面稱之為教派;新教倫理是一種清晰而又系統的倫理生活,它是有組織作支撐的;而宗教信仰者的倫理行為,無疑就需要有信仰共同體作為這種倫理生活的支撐。因此,韋伯所講的新教倫理實際上是一種信仰共同體的倫理,是一種清晰而又系統、具有普遍意義的倫理生活,它是有組織作支撐的;自己的倫理行為需要有信仰共同體做支撐的。在這種倫理實踐的過程之中,教徒信仰教會,對自己具有一種很高的自我認同。很明顯,新教倫理並不單純是個人的道德問題,也不單純是個人的信仰問題。它要求的是一種系統的、共同體的信仰表達。它基於個人和上帝的交流,但這種要求則是通過基督教的教會團契形式才得以表達出來,於是才能將對個人對上帝的信仰,轉換為一種誠實、信任、公正等倫理教條,進而建構為人與人交往的倫理原則。為此,韋伯在去美國考察後,又寫了一篇著名文章,名叫《新教教派與資本主義精神》。雖然教派關係不一定符合中國基督教特點,然而教派所指也只是一種信仰共同體的組織形態而已。可以說,沒有教會團契的基督教信仰,則無基督教倫理構成可言。二、宗教倫理的建設不僅是一個信仰問題就宗教信仰及其實踐的環境來說,基督教倫理及其文化、倫理的建設問題,就不僅僅是一個價值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對基督教內部團體關係與外部社會環境對基督教信仰的認同問題,進而還是一個宗教信仰如何得以實踐、表達的制度問題。宗教信仰雖然面向的是每一個信仰者個體,卻也是能夠直接成為一個社會基本秩序的建設,實際上關係到一個文明、一個國家的質量和成長。因此對這一問題的探討,具有很大的張力和延展性,它不僅需要基督教神學的建設、哲學的智慧與基督教教會內部的建設,同時還需要制度的設計和政策的建構。就宗教社會學的理論視角而言,一個人的宗教信仰(religiosity)一般會包括信仰(believing)、歸屬(be longing)與行為(behaving)等若干層面,往往會影響一個宗教體系如何進入社會,並且成為一個社會的價值觀和倫理規範。雖然中國基督徒的數量,近年來一直在迅速增長。但其道德影響力究竟如何,整個社會、文化對基督教的認同究竟如何,而基督教又能否對整個社會道德的提升發揮功能,則是一個更加重要的問題。對此,梁漱溟(míng)說過的一段話總給我一種提示,他說,宗教文化是中西文化的分水嶺。因為中國文化是鬆散的、個人的,而基督教文化是團體的、組織的。這就是說,一個團體性比較強的信仰倫理,如何能夠作用於依舊滿足那種個人鬆散的生活倫理方式,無疑還需要其他相關的社會、文化條件。特別是近年來已經有這樣的議論,重新認為,基督教信仰作為一種曾經外來的宗教形式,雖然已經也經歷了200多年的本土化中國發展歷程,但其在中國是不是也應當在具有了傳統宗教或民間信仰的彌散性之後,才能夠正常影響到中國人的日常生活與社會交往?其在文化認同、倫理實踐乃至國家認同層面,實際上是對基督教信仰的實踐方式提出了一種基本性的質疑。取消了信仰共同體的倫理實踐,淡化了教會團契的基督教信仰,究竟還能夠為中國社會的文化、倫理建設,提供一種怎麼樣道德規範或倫理資源?這就是問題之所在。中國社會如果依然還是一盤散沙,而學術界還是一味在肯定那種散沙一般的信仰方式,那麼,我們究竟還需要什麼樣的文化與倫理的建設呢?三、文化、倫理的建設應當基於社會習慣近日曾經讀到一本很有特點的書,名叫《民德與民治》,它具體而生動地描述了新英格蘭鄉鎮的生活樣式。依據書中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到,新英格蘭鄉鎮最初都是由一些家庭聯合而成的村落共同體,各個家庭之間比鄰而居,彼此照應,各家房屋前後有自留地,各自耕墾,貼補家用。鄉鎮有公共街道、綠地、牧場、林地,鄉鎮外圍有公田,各家在那裡割草或耕種,但屬於鄉鎮共同所有……參加教堂禮拜和鄉民會議是居民的義務,無故缺席者會被罰款甚至有更重的處罰。不難看出,宗教信仰之所以構成民德,並能夠有助於民治,甚至成為鄉鎮村落民治之基本原則,主要是在於宗教信仰具有一個強大的社會實踐基礎與表達空間,那就是基督教信仰所存在於其中的鄉鎮村落共同體。唯有一個共同體的社會交往結構,方能使一個以共同體作為信仰實踐方式的宗教,對其倫理建構發揮最大也是最基本的功能。根據美國皮歐(Pew)全球態度調查項目顯示,超過56%的中國公眾生活中有某種信仰;而出自北京零點調查公司近年的一個調查數據,則有85%的中國人具有自己的信仰生活,參加有形式不同的信仰生活。可是,為什麼我們還是感嘆中國社會問題重重,以為信仰缺失,還在那裡天天呼籲信仰與文化的重建?而實際上就個人而言中國人幾乎都有私人信仰,這不等同於捧著金飯碗討飯嗎?就其根本原因,則是以為個人信仰僅僅是局限於個人的神秘認同,無法成為生活交往的倫理規範。還有很多人壓根兒就沒想過,要把自己的那點信仰在生活交往中予以表達、要活出信仰來。再加上社會各行各業與各國階層之間,壓根兒也缺乏彼此互動、休戚與共的信仰認同基礎。民德與民治之間,既無法提供宗教信仰的認同基礎,亦無法以宗教信仰作為文化、倫理的建設,提供社會習慣之鋪墊。再把話題轉到基督教上面來,基督教信仰的上帝,在它的宗教社會學意義層面來說,它實際上是一個社會交往的神聖觀念。上帝的信仰,支配著信徒進一步團結和自我解放。它會變成一個交往結構。而只有在這種交往結構之中,才能使基督教成為中國人的社會文化習慣,基督教才能成為中國社會文化的一部分。正如德國社會學家G.西美爾所言: 「上帝觀念的內在本質在於,把各種各樣彼此矛盾的事物相互聯繫並整合起來。」為此,只有本著公正、公平的胸懷來接受基督教,基督教才能發揮其應有的文化與倫理的建設作用。唯有在中國基督教的教會與神學建設過程之中,能夠使來自不同職業、不同年齡、不同地域、不同教育背景、不同民族的信教公民,皆以神的名義,應神的召喚而聚集,共同稱神為天父,進而在彼此之間也互稱弟兄姊妹,這樣就會真的使他們成為一個內聚和睦、共契一致的整體,最後在此整體之中建構一種萬事皆要相互幫助的社會倫理。(本文作者系華東師範大學宗教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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