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情節輕重 只要醉駕一律拘役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0日下午開幕,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等。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本次是第二次審議,對酒駕入罪等法規做出了相應修改。草案沒有增減擬取消的死刑罪名數量,仍然維持此前草案擬取消13個死刑罪名的規定。
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二審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危險駕駛犯罪」條款進行了再次修改,進一步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
據最新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同時規定,如果有醉駕、飆車等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此前的一審稿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滿75歲老人犯罪
不都能「免死」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二審稿,增加了已滿75歲的老人不適用死刑的限制條件,以適應實踐中各種複雜情況。
此前的草案規定,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有些網民提出,已滿75周歲的人,完全有能力實施特別惡劣的犯罪,如果一律規定從輕,可能導致這部分人群故意犯罪增多。
經研究,草案二審稿將相關條款修改為: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有關專家認為,這樣既體現了對老年人的人道主義精神,同時也照顧到複雜的社會現實。
單列條款定罪
食品安全監管瀆職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單獨列明了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條件,強化了刑法對食品安全這一重大民生問題的保護。
草案增加條款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同時強調:「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將加重處罰
黑社會性質頭目
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處罰,提高了刑期。
這次審議的草案規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极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死緩減刑後
實際執行刑期提高
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明確死緩犯罪分子可以「限制減刑」,並提高了減刑後的實際執行刑期。
此前的草案規定,對被判處死緩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等八種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情況可以決定不得減刑,但在實際服刑18年到20年後可以假釋。
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審稿將原來對部分罪行嚴重的死緩犯罪分子「不得再減刑」修改為「限制減刑」,並規定:這部分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25年;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20年。同時,相應恢復刑法中原有的對這部分人不得假釋的規定。
盜竊罪新規
「扒竊」將入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刑法關於盜竊罪的規定作了修改,對扒竊犯罪行為做了明確規定。
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和地方提出,扒竊行為嚴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社會危害性較為嚴重,且這類犯罪技術性強,多為慣犯,應當在刑法中作出明確規定。
經研究,對相關條款作出相應修改,明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將被依法懲處。
如實供述罪行
可減輕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
境外組織不得單獨
開展「非遺」調查
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進行第二次審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進一步明確,境外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的,應當與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合作進行,並報經省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批准。境外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的,應當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批准。
不稱職的傳承人
將被取消資格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進一步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規定義務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本版據新華社電
推薦閱讀:
※論大運逢沖之——緩急、輕重、解沖、一衝得兩沖
※《太上感應篇》淺解67--如是等罪,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
※木茂宜金火。身衰鬼作關。時分西與北。輕重辨東南。
※子平 輕重定貴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