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意義、人生的意義、自由、幻覺與快樂

文/張佳瑋

以我所見,工作這事,是違背人本性的——無論什麼工作,只要是投入勞力與時間換取物質資料,都是如此。但在這個時代,工作又是人類最高效的自我滿足手段——物質和精神,都是如此。現代文明的重大進步之一,是各類自然科學,消解了人類的神聖性。承認了人生於世,暫時是高級動物。按說,人類是脆弱的。會餓,會渴,會有多餘的睾丸酮,需要滿足性慾;冬天會冷,夏天會熱。人類進化出了複雜的感受器官,提醒你這些感受,程度重了,還會喪命。所以人類就需要一些物質資料,來滿足身體所需。魯濱遜漂流到荒島,就得自己馴化僕人、就地生產。人類的聰明,在於會用工具。我故去的外婆就是這麼個手藝人:她會編籃子、會編藤椅,做飯做得一流,懂得養雞、修花圃、腌魚。這些我一樣都不會。我也想過:理論上,如果我足夠強壯,可以用20公里開外的時速到處跑,我就不需要汽車或交通卡;如果我能自己做飯,我就只需要菜市場,不需要餐廳和廚子;如果我能徒手攢iPad,我就不用去蘋果專賣店啦。然而我做不來,但我還是可以在現代社會活得好好的。現代文明的另一個偉大之處,就是在城市裡,你真的可以一整天不說一句話,單靠超市購物和網路下單,就可以找到滿足日常所需的物質與精神需求。但那不是全然獨立,而是一種物質上的彼此交換。你睡醒時躺卧的床鋪、你在洗手間里用的牙膏和杯子、你穿的衣服、你手裡攥著的手機、你腳下穿的鞋子、你用的筆記本電腦、你獨自看的電影、你一個人去餐廳點菜吃的東西,都是他人製造的。你只是用貨幣購買了這些東西,但沒有這些事物的製造者,你只能茹毛飲血的生活——能不能活得久還是個問題。所以,工作這事兒,也只是一個人,在龐大而發達的社會體系里,找一個崗位,付出勞動力和時間,以便換取滿足自己身體或精神需求的物質資料,而已。但人這玩意,既得隴,復望蜀,又不止有物質需求。管理學裡,麥克格雷先生提過一茬。X理論的基調是,人類好逸惡勞,需要不時管束。Y理論的基調是,人類喜歡工作,甚至會尋求更多責任。赫爾佐格先生有個說法,我很是認同。他的意思是,作為老闆,你先得滿足勞動者不餓不渴不會生活在髒亂差中,這樣勞動者的負面情緒就較少;然後你再滿足勞動者的成就感滿足感,這樣勞動者就能得到激勵。在我看來,其實可以這麼理解:先吃飽肚子,再談論思想。如上所述,人有物質需求,有情感需求。人生於世,也就是滿足這兩點。所以這個時代,人類可以用工作崗位等同於物質資料地位,然後來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好的老闆,懂得先滿足物質需求(讓手下吃飽穿暖),再給點情感需求(「我們這個職業很高尚!」「我們以後是要上市的!」)。當然也有缺德老闆,用情感來補物質——「我們將來發了財,每個人分白宮一套房子!——這個月工資先不發了。」當然也沒什麼了不起。用自己的勞動所得養一隻貓,來獲取心靈慰藉;或是用自己的勞動所得吃一頓好的,然後拍照發朋友圈獲得點贊來滿足愉悅,都是用物質資料換精神樂趣。無可厚非。然而,人類是會自我調節的動物。我遇到過不同的例子。有的人就會不斷尋找自己喜歡的工作,以圖物質和精神上,都獲得滿足。有些人就會自我麻醉。我遇到過不少次,私下裡覺得「幹得真沒勁兒」,但在飯局上會反覆念叨「我這份工作是有意義的,特別有成就感」。人會在物質和精神間找平衡。比如,為了讓自己快樂,少掙點物質資料;或者為了讓自己物質豐足,犧牲一點精神樂趣。我父親,他在一個單位體系做了四十年。他很快樂。覺得上班、做事、喝小酒、讀書、釣魚就很高興。我母親,先後換過五六七八個單位,最後自己創業了。她也很快樂。覺得這樣做,才能體現自己的價值。各人的物質和精神需求是不同的,說到底,只要他們能找到自己的物質+精神平衡,自己開心就好了。古龍《多情劍客無情劍》里,提過一個例子。一對廚子,飯館打烊後,他們在後廚,自己給自己炒了盤菜,找點小酒,很愜意的飲食一番,舒服那一兩個時辰。古龍說,他們還活著,就是因為一天還有那麼一兩個時辰。許多平凡人,也就是這樣。他們找到了一個工作,調整好了自己的身心處境,能讓自己心情和順的那麼每天一兩個時辰,就夠了。但是人類畢竟是個麻煩的動物。既得隴,復望蜀。人類投入勞動力和時間來工作,換取物質資料以生活,順便滿足精神需求。但人類不是機器,還需要些別的。比如,工作得有意義,最好是有前途,還能帶來社會地位——當然,考慮到這些的,基本已經不會挨餓受凍了就是。如上所述,工作這事兒,本身並不是自然存在的,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是不得已。非要從一個以時間和勞動力換物質資料的事情里,強求太多的精神愉悅和自我滿足,不是不可以,但沒那麼必要。百達翡麗表有個廣告,說「你無法擁有百達翡麗,你只是替後代保管它。」實際上道出了人生真諦。按人世忽如寄,壽無金石固,真沒什麼,是獨一無二屬於你的。比如張佳瑋買了一個房子,產權七十年,而張佳瑋買完房子後只活了六十九年,雖然法理上有別的可說,但張佳瑋擁有那房子,也就真只有六十九年。所謂「七十年」,也只是暫且讓你有「這些都屬於我」的幻覺罷了。所以人的精神需求,許多是基於體驗與感受,得出的幻覺。許多事情,我們並不真正擁有。真屬於我們的,是體驗、記憶和感受,以及綜合這些,得到的一些認知。比如,我們誰都無法真正擁有自己的愛人,我們只是通過一些外在表象,諸如擁抱、親吻、對方遞來的眼神,獲得一種「我擁有著對方呢」的感覺,然後就幸福了。我活到現在,一直在做自由職業,沒上過一天班。許多朋友談起來,總覺得我很自由。做自由職業,自然有其確實的好處。比如,人際關係也相對簡單。合作熟了的編輯,彼此遞一言兩語,意思明白了,就不用多掰扯。你提要求,我交稿子,大家齊活兒。對生活,自己心裡也比較有數。比如某段時間很忙,但明確知道自己能掙到錢。某段時間錢少,嗯,但能享受點閑空兒。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收入和閑空難兩全,好在自己也能權衡。但其實,壞處也不少。比如,永遠解釋不清自己是幹嘛的。很長一段時間,我媽跟親友解釋我是自由撰稿人,不懂;「那他在電視台做解說」,噢人家懂了。比如,實際上因為心理壓力,並不那麼自由。在這個物質相對豐滿的時代,快樂和憂愁,其實都是精神上的。憂愁來自一種切身的起伏感。這種感覺很微妙,甚至不能說是危機感。但總有些力量在推動著你:「如果我這些時間不是用來玩兒,而是正經看看書,寫寫字,應該會好一些吧?」「如果我把這些時間用在跑步、看博物館、做短途旅遊,好像比玩遊戲和賴床有意義呵?!」快樂則是一種想法,「如果我今天不高興寫約稿,我也可以跑出去溜達一整天。」——雖然實際上,因為前一種起伏感在壓迫著,我不太會這麼做。快樂,也無非來自於確認自己有這麼種選擇權罷了。如是,所謂快樂與自由,其實很多還是出於一種幻覺,一種歸類後的自我認知。事情本身存在於那裡,只是你可以通過各類想法,來將其加工成不同的模樣,最後造成一種幻覺,讓自己快樂或憂愁,如是而已。關於自由,另有一種說法。薩特舉個例子:囚犯也是自由的,比如他有越獄的自由——只是得相應的承擔責任。同樣,張佳瑋也有隨時隨地去酒池肉林的自由,只要別怕付不起賬。我的許多朋友工作得累,都說起過想要自由,然而一想到獲得自由的同時會失去未來的經濟保障,就有些膽寒。但實際上,如上所述:他們失去了相對的自由,但獲得了經濟上的安全感這一精神需求;我獲得的是自由的幻覺,但我就沒有安全感。自由和安全,也只是幻覺製造的兩種不同快感而已。工作的意義,人生的意義,自己處境的意義,大致也只是這樣的幻覺產品。如上所述,這個時代,大多數工作能夠滿足人的基本物質需求,所以多出來的,很大程度是精神需求。如果覺得高興,就切切實實的高興;如果覺得不高興,多想一想:所謂的等級高下、精神需求,絕大多數也只是人類製造出來自我愉悅用的而已。莊子說蝸牛兩個角上,各有一個國,經常打仗,拚死競逐,爭奪那點領地。在我想來,一種合適的態度是這樣的:高興的時候,把自己當戰勝方。不高興的時候,把自己當看待這一切的莊子好了。當然會有人說:這樣想不客觀啊,是自我麻醉啊,如此云云,那麼換個角度想想好了。人類是無法完全明了他人的,了解自己都夠嗆。我們所認識的世界,也只是根據自己不那麼寬泛的信息渠道,自己加工出來的概念。反正對世界的認知也是糊裡糊塗,想法子讓自己高興一點就是了唄。畢竟,那些讓你不快樂的精神因素,大多也只是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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