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複製韓國房產稅徵收經驗嗎
在有關如何抑制房價的討論中,政府是否應當徵收房產稅成了最大的焦點之一。在這一點上,韓國也許可以給中國提供一些有價值的經驗。韓國樓市在2001至2004年間上漲得很瘋狂,尤其是在首爾,核心地段上漲幅度每年達到10%至20%。韓國政府為了打壓高房價,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關鍵的利器就是「綜合不動產稅」。(6月22日《經濟參考報》)
在這篇轉載於英國《金融時報》的文章說,韓國政府在開徵綜合不動產稅的同時,還把住房交易稅率從4%下調到2%。如果中國開徵房產稅,也必須同時降低交易環節的稅收,否則樓市會出現供求扭曲、交易減少。目前中國與房地產相關的稅都發生在交易環節,而二手房轉讓過程中,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等交易成本過高。
當前,韓國樓市的最熱門話題是「Bogum jari住宅」,大概意思就是「安樂窩」。到2018年,韓國政府擬在首爾與其周邊建設150萬套保障性住房。「Bogum jari 住宅」的房價是一般商品房的70%至80%。而中國如果要抑制房價,也應像韓國那樣,增加供應,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目前中國樓市的供給結構中,商品房佔了90%,極少的保障性住房供應使得開發商享受到幾乎壟斷的地位。
這些說法似乎都有道理,但中國能夠複製韓國房產稅徵收經驗嗎?回答是否定的,因為韓國房產稅不符合中國國情。一個主觀情況是,中國的地方政府已經通過土地財政從納稅人身上變相拿到稅收,再征房產稅是否多餘?換句話說,我們並不懷疑徵收房產稅將是國家啟動房產系統改革的起步,但誰能保證這個政策會不會又成為地方政府試圖向民眾伸手拿錢的借口呢?
再說,靠開徵房產稅這樣的政策工具顯然不能解決中國的樓市問題。現在,一些人把開徵房產稅看成靈丹妙藥了。實際上,開徵房產稅對樓價降溫的作用或許只在一時;長期看,樓價的理性回歸和長期健康,需從擴大供給、財政分權改革等方面多管齊下。單從制度層面拷問,房產稅作為政策工具之一,也無力決定中國樓價長期走勢。其理由有三:
一是不解決土地供給問題,要想根治中國房價的「高燒」恐怕不那麼簡單。例如目前二手房轉讓過程中,營業稅加上契稅、中介稅,新增交易成本高達11%,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最終轉嫁到了購房者身上。如果連這都未能阻擋樓價的增長,希望通過1%左右的房產稅來調控高樓價並不現實。
二是在物業稅出台之前,讓房產稅暫代其職沒有問題,但不能讓物業稅被房產稅永遠「擠出」。在地方政府出台房產稅的同時,發改委、國土部、住建部等政府管理部門,乃至全國人大也應當儘快拿出物業稅的草案和路線圖,如此才能讓市場各方形成理性預期。
三是在財政分權改革推進之前,一些地方政府靠賣地吃飯的現象顯然也不可能自發得到糾正,這又怎麼讓人相信樓價會真的降下來呢?即便是地方政府迫於形勢推出了房產稅,也完全可以在起征點和課稅對象(比如對第三套房之外的房才開徵房產稅)上大做文章。
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人將所謂韓國房產稅徵收經驗塞給中國,似乎韓國的做法就能解決中國的樓價問題,這是十分片面的。與韓國不同的是,中國出台房產稅方案要考慮的問題有許多,不僅要考慮政策出台後的調控效果有多大,也要考慮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會存在征管死角,徵稅成本是否過高。歷史上,我們有過很多教訓,為了進行調控,匆忙出台了一些稅收政策,但最後都沒有效果,財政收入也沒有增加。
有人做了個統計,僅北京的房子就有二十四種類型,房改房、福利房、集資房……那麼針對哪些房子徵稅?如果針對商品房,那就不合理了。因為商品房都是交了出讓金的,那些沒有交出讓金的不征,征交了的,豈不反了?北京市的小產權房有30萬套,也沒交出讓金,戶主按照商品房在住著,征的話連面積都不知道,那是在法律之外的,要不要征?
這些都是非常現實的問題。從稅制設置的角度來說,把稅征上來的同時,還要顧及社會的價值。不能為了徵收一個稅,而把整個社會的價值破壞掉,甚至應該損失一些稅收,來保護社會的價值。如果要嚴肅去思考房產稅,就是不管房子有幾套,或者多少面積,就統一個稅率,包括福利房和房改房。通過這種方式,培養出真正的納稅人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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