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維護的是每個人的利益

現在,相當一部分女孩兒把男方有房作為結婚的第一重要前提條件。但修改後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台後,即便離婚,房子依然屬於婚前買房的一方。這對很多沒為買房花錢的女人來講,覺得自己吃了大虧。  按照傳統的倫理風俗講,結婚時由男人出錢買房似乎理所應當,這倒沒錯。但離婚了,女方也不能切割那與女人無關的房產吧。  不少女性認為該司法解釋加大了重男輕女的趨勢,僅保護了男方的利益,卻沒有保護婚姻本身,可能會導致男人離婚的「肆無忌憚」和女人離婚的「一無所有」。  可保護了女人婚姻也不能不保護男人的財產呀,當下婚姻中最大的「害蟲」是有些女性以功利為目的而締結的婚姻關係。不是以愛為前提的那些男女關係,是典型的拿姿色當資本進行投資的一種性交易。要說還有點兒不是死不要臉的地方,那就是這些女人對交易的對象還記住了他們的身份與房產,並且做好了隨時被開和隨時開他的兩手,然後就要你包賠她的姿色損失費了。這已經成為當下不少有姿色、有學歷的女性們「自主創業」的新領域了。  「乾的好,不如嫁得好」,「寧在寶馬車上哭,不在自行車後邊笑」就是當下一些有點姿色女性的人生宣言。一個社會的價值觀如果讓多數女性都沒了進取之心,僅僅靠依附男人生存,蠶食男人來斂財,這個社會也就沒了愛情的美好。修改後的《婚姻法》很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要打壓「功利婚姻」的牛市前景。  其實,新《婚姻法》的修改並不是把女人作為強勢的主體進行「修理」的。《婚姻法》考慮更多的還是人,而不是偏向男人或女人。因為新司法解釋並未明確規定此種權利只限於男性,如果女性自己買房,或者岳父母為女兒買房,同樣存在著讓男人凈身出戶的法律依據。  當下正在結婚和準備馬上結婚的人,獨生子女的比例極大,他們的父母大多有房,並且還有能力資助子女按揭一套房子,男人有父母,女人也不缺呀,父母有房產不論男女吧。總不能男人族系的房產才能做婚房,女人族系的房產就留作自己的貼己錢呀。只有一個女兒的家庭也不會在自己撒手人寰的那天把房子不給女兒給國家吧?這樣慈善的丈母娘老夫還沒見過。  相信愛情的人也來越少了,在愛無法達成的時代,達成利益的最佳組合就是「門當戶對」了。於是女人就拿「女貌」待價而沽,男人就把「郎才」轉換為「郎財」的砝碼。這樣的婚姻關係癥結就在於,人人都努力尋求自己最大的利益,可相互間卻扼制住了對方的脖子,最後彼此把本是男女情感關係的婚姻異化為經濟關係的一次重組了,這就等於驅趕了幸福。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不僅是在維護財產的「私有性」還在於維護一種穩定的社會形態,保證個體財產的私有,不被一種社會關係和沒有愛的婚姻關係轉移,這是現代社會最重要的標誌,也是穩定的根基。  用法律的約束力保護財產的私有性不變,它維護的絕不僅僅是男方的權益,也是在維護每一個人的權利,這個權利不能用性別的不同給予改變或轉移。相對於原來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規定是一種進步,也更加公平。它告訴我們:婚姻就是婚姻,它不是一場姿色與物質的交易,那些期望通過婚姻來實現個人財產的擴張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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