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八旗排序演變過程是怎樣的#

清朝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爾哈赤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正式創立的,初建時設四旗:正黃旗、正白旗、正紅旗、正藍旗。明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努爾哈赤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又增設鑲黃旗、鑲白旗、鑲紅旗、鑲藍旗,合稱八旗。其中鑲黃旗、鑲白旗、鑲藍旗均鑲紅邊,鑲紅旗鑲白邊。

八旗制度是在女真人狩獵時所實行的牛錄組織基礎上演變而來的。牛錄既是一種社會組織,也是作戰時的一個單位編成,每三百戶為一牛錄,五牛錄為一甲喇,五甲喇為一固山,每固山即為一旗。

女真人都編入滿洲八旗,但是,旗人卻不一定是女真人。後金天命九年(1624年),努爾哈赤把被征服的蒙古人編成五個牛錄,隸屬於滿洲八旗;天聰三年(1629年),皇太極把五個蒙古牛錄擴編成兩個蒙古旗;天聰九年(1635年),又把兩個蒙古旗擴編成八個蒙古旗。至此,從滿洲八旗中徹底分化發展出了蒙古八旗,旗人中有了蒙古人。

隨著八旗士兵佔據遼瀋地區,大批漢人歸降,努爾哈赤將這些降服的漢人編成十六個牛錄,隸屬滿洲八旗;天聰五年(1631年),皇太極為平衡八旗旗主的軍事勢力,以漢人精於火器為名,撥出漢人另置一軍,名「烏真超哈」(滿語,「烏真」即漢語「重」之意,「超哈」即漢語「兵」或「軍」之意);崇德二年(1637年),將這支漢軍分為兩旗;崇德七年(1642年),又將兩旗擴編為八旗,即為漢軍八旗,旗人中出現了漢人。

至此,清朝三軍正式組建完成,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的建制、旗幟等均沿用滿洲八旗。

皇太極創建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後,滿、蒙、漢八旗共二十四旗構成了清朝八旗制度的整體。之後,無論是蒙古八旗的成員,還是漢軍八旗的成員均為旗人,亦稱為蒙古旗人、漢軍旗人。不僅如此,在八旗中還有早期歸附的錫伯族人等都稱為旗人。因此,旗人是由多個民族組成的,不能說旗人就是女真人。

八旗排序體現旗主地位

據《滿文老檔》記載,努爾哈赤時期八旗的旗主及排序情況是:

一是正黃旗、二是鑲黃旗,旗主均為努爾哈赤;

三是正紅旗、四是鑲紅旗,旗主均為大貝勒代善 (努爾哈赤第二子);

五是鑲藍旗,旗主為二貝勒阿敏(努爾哈赤弟舒爾哈齊第二子);

六是正藍旗,旗主為三貝勒莽古爾泰(努爾哈赤第五子);

七是正白旗,旗主為四貝勒皇太極 (努爾哈赤第八子);

八是鑲白旗,旗主為四大貝勒之侄杜度(努爾哈赤長子褚英的長子)。

這是遵循著尊卑長幼之序,按照旗主的身份地位排序的。

在皇太極當政時期,八旗的排序幾經改動。天聰六年(1632年)後八旗的旗主和排序是:

一是正黃旗,旗主為皇太極;

二是鑲黃旗,旗主為豪格(皇太極長子);

三是正紅旗,旗主為代善;

四是正白旗,旗主為多鐸(努爾哈赤第十五子);

五是鑲紅旗,旗主為岳托(代善長子);

六是鑲白旗,旗主為多爾袞(努爾哈赤第十四子);

七是鑲藍旗,旗主為阿敏;

八是正藍旗,旗主為莽古爾泰。

這一排序並未遵循宗法的長幼有序,而是改為按「旗分」排序,將兩藍旗置後,這與皇太極繼位後打擊兩藍旗的目的統一。

天聰十年(1636年),皇太極稱帝,對八旗排序又進行了一次變更,此次變更後八旗的排序再未更改一直沿用到清末。

八旗的最終排位定為: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正紅旗、鑲白旗、鑲紅旗、正藍旗、鑲藍旗。

兩黃旗與兩白旗曾換旗

按照滿族慣例,年長的兒子成年後分家單過,父親和小兒子在一起生活,去世後也把餘下家產都分給小兒子。

因此,努爾哈赤早年便把八旗中的六旗分給年長的子侄,自己僅領兩黃旗。在最後一次分家產的時候,努爾哈赤把兩黃旗的60牛錄,分給阿濟格、多爾袞、多鐸三兄弟各15牛錄,自己留15牛錄,阿濟格和多爾袞一旗,自己和多鐸一旗。

努爾哈赤死後,多爾袞曾向皇太極要求把父汗留下的15牛錄由三兄弟均分,被皇太極拒絕,均給了最小的兒子多鐸。這樣,阿濟格和多爾袞領正黃旗,因阿濟格年長便成了旗主,多鐸獨領鑲黃旗。

努爾哈赤去世前將鑲白旗旗主杜度調到鑲紅旗,皇太極繼位後就趁機奪取了鑲白旗,加上原領的正白旗,皇太極便成為了兩白旗旗主。

滿族以黃色為尊,皇太極繼位就需要進行一次權力的再分配,把原領的兩白旗換為兩黃旗,來符合自己作為大汗的身份,並將自己所領之旗排到最前,以提高自己在諸旗主尤其是幾大貝勒旗主中的地位。

這樣,皇太極就在代善父子的支持下把兩黃旗與兩白旗旗幟互換。把自己所領的正白旗換給多鐸,鑲白旗換給阿濟格,後因阿濟格獲罪旗主改為多爾袞。

這次改旗的順利實現一是因為僅是旗色的改變,原旗下屬人不變;二是因為皇太極為眾旗主推舉之汗,其所領旗色應該是最尊貴的黃色。

同時,按照長幼有序的原則,阿濟格三兄弟較小排位應該靠後,也不應佔有最尊貴的黃色。

皇太極先後打壓三貝勒

皇太極繼位後,派鑲藍旗旗主阿敏駐守永平、灤州、遷安、遵化四城。由於明軍反擊,阿敏慘敗棄城而逃,逃跑前他將城中漢族降官降民全部屠殺,財產洗掠一空。皇太極利用此事,以「自視如君」、「心懷不軌」等罪名囚禁了阿敏,將鑲藍旗交與其弟濟爾哈朗統領。

阿敏獲罪後,皇太極又把目標轉向正藍旗旗主莽古爾泰。天聰五年(1631年),圍困大凌河時,莽古爾泰因兵丁損失嚴重與皇太極發生衝突,並在「御前露刃」。

戰後眾貝勒公開議處莽古爾泰「御前露刃」的罪名,削其大貝勒名號。第二年底,莽古爾泰暴斃,皇太極將正藍旗交給其弟德格類。天聰九年(1635年),德格類又離奇暴斃。在其死後不久,莽古爾泰胞妹莽古濟一名屬下告發莽古爾泰生前謀逆,從而爆發了吞併正藍旗事件。

吞併了正藍旗後,皇太極把正藍旗與正黃旗混編後,重新組成新的正黃旗、正藍旗,並把正藍旗交與長子豪格統領。

皇太極改元稱帝後,為了限制諸貝勒權力,嚴格限制護衛數,規定每旗可選護衛20人,代善違背定製,多選了20個護衛。

此事被揭發後,皇太極大肆發揮,於崇德二年(1637年)七月,召集諸貝勒大臣,當眾指斥代善「陽為恭謹,陰懷異心」。皇太極通過這一系列的行動,沉重打擊了代善,使其勢力受到嚴重削弱,威望也大大下降,皇太極打壓兩紅旗的目的也最終實現。

順治將八旗劃分為上三旗和下五旗

皇太極離世後,清世祖福臨繼位,但實際掌握國家最高統治權的是攝政王多爾袞。

順治五年(1648年),多爾袞將豪格下獄,將正藍旗轉給多鐸。這時,加上多爾袞兄弟原領的兩白旗,多爾袞兄弟實領三旗,對皇權構成了巨大壓力。

順治七年(1650年),多爾袞病逝,順治親政後,倚恃堂叔濟爾哈朗對多爾袞一系展開反擊。順治八年(1651年),阿濟格因企圖攝政被削爵幽禁賜死,多爾袞也因政敵翻案,被追論悖逆之罪下詔追奪一切封典,毀墓掘屍,並把原隸屬多爾袞的正白旗(多爾袞原領鑲白旗,後與多鐸換旗成為正白旗旗主)劃歸皇帝。

從此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歸「天子自將」成為上三旗,地位高貴,人員眾多,構成八旗的核心;

其他五旗正紅旗、鑲白旗、鑲紅旗、正藍旗、鑲藍旗由親王所領成為下五旗。

上三旗是皇帝親兵,擔任禁衛皇宮等任務;下五旗除守衛京城外,被大批派往各地駐防戍衛。

上三旗與下五旗的分治,是八旗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體現了以皇權為代表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諸王旗權的削弱乃至消失,也使得以旗色配旗主的長幼之序、以旗主的長幼之序決定所領旗之排位成為歷史,下五旗之間的排序也不再具有政治意義。

上三旗和下五旗制度,還衍生了清朝一項特殊的制度——抬旗。所謂抬旗就是由漢軍八旗和蒙古八旗抬入滿洲八旗,或由下五旗抬入上三旗,但僅僅是本支子孫方准一同抬旗,其胞兄弟仍隸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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