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家不能容忍「光棍」? | 壹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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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光棍節了。這一天 「買買買」的高漲情緒掩蓋了單身人士們的顧影自憐。壹讀君忍不住要問:你們這群打光棍的放在古代,要麼被罰錢,要麼父母被拉去坐牢,這麼開心真的好嗎?

一個人單身是個人問題,而成千上萬的人單身就是關乎民族繁衍和國家穩定的政治問題了。事實上,歷史和現實都在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國家不能容忍光棍。

雖然大家都在搶購雙十一,壹讀君也懇請各位在百忙之中關心關心光棍們從古到今,縱橫中外的「被關(qi)懷(shi)」鏈。

值班壹讀君|劉十九

媒人曾經是國家公務員

歷史上,給單身男女配對,曾經是國家的重要職責之一。

古人說,婚姻大事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結婚,沒有媒人是萬萬不可的。但是「媒人」一開始可不是媒婆那種市井角色,而是國家公務員。

在周朝,國家有官名「媒氏」,掌管萬民的婚姻配偶。當時的男女,凡出生三月,就要取名,登記造冊,等到男子30歲時,就要娶妻;女子20歲時,就要出嫁。媒氏負責督促適齡男女抓緊結婚成家,繁衍子孫。

這些官方的媒人還要負責管理喪偶的男女,「丈夫無妻曰鰥,婦人無夫曰寡。取鰥寡而合和之」,官媒要給他們安排財產、組織家庭。

除此之外,當時的光棍們還有相親會。《周禮》中說,「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也就是說,在農曆二月,地方官員要把男女聚集起來,讓他們會面,如果有男女不備六禮、不按正規禮節而結合,也不會禁止。倘若有大齡單身男女不去參加這種聚會,還會受到處罰。

「打光棍」曾是一種違法行為

消滅光棍曾是各朝各代領導們苦心孤詣要解決的問題。為了督促適齡男女積極解決婚姻大事,「打光棍」甚至被定為一種違法行為。

西漢早期,由於戰亂,女性人口遠少於男性,於是一些地方抬高單身女子的身價,以邀重禮。為促使早婚早育,孝惠帝頒布詔令:「女子年十三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說,誰家要有年滿15、未到30歲的女兒還沒有嫁人,就要徵收五倍的人頭稅,每個適齡而未婚的女青年,要被徵收600錢。

在古代中國,法律對於「剩女」的規制一直十分嚴苛。比如,晉武帝司馬炎曾發布一項詔令,規定女孩子長到17歲,如果父母還不把她嫁出去,地方官就要給她指定一個男人出嫁。

到南北朝時,《宋書·周朗傳》中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也就是說,女孩子年滿15還不趕緊嫁人,她的父母就要被抓去坐牢。

對於男女的結婚年齡,不同朝代也有規定。唐玄宗開元二十二年把結婚的年齡提前為男子15歲,女子13歲。這是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被延續到宋代,明清兩代則是男子16歲娶妻,女子14歲嫁人。

不過,「光棍」這個詞並不是一直指單身男女的。歷史上光棍一詞有時指的是地痞流氓。清代的法律中,光棍是指好吃懶做的兇狠無賴,靠欺詐強奪他人錢財為生,欺男霸女,橫行不法。在當時,光棍是一項重罪,首犯往往斬立決,從犯則絞首處死。而且,光棍和謀反、貪污一樣,是不可赦免的罪行。

三綱五常,再婚咋辦?

受一些傳統觀念的影響,現代人總認為古代寡婦都得從一而終。但其實,古代的法律從來沒有限制過寡婦再嫁,更多的是在道德層面的指責,而且大多也是出於寡婦再嫁無法好好地撫育前夫的孩子一類的現實考慮。

儒家一向主張中庸和諧,務必使男有所娶,女有所嫁是社會和諧的一個標準,自然也支持鰥寡孤獨能夠老有所養。即使是著名的理學大師朱熹、程頤,也都鼓勵女人新寡再嫁。

同樣,男子娶二婚的難點也不在於法律,更多的還是在於社會偏見,認為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的男人無能,社會地位低下。這個時候往往需要由政府出面,鼓勵男人娶寡婦,找二婚老婆,以此破除社會上的成見。因此各個朝代都規定,二婚的女子可以做正房,甚至還給男子娶二婚方便。

貞觀元年(627),唐太宗即位不久,就下詔督促全國單身男女結婚。他在詔書中規定,地方官得幫地方上的單身男女、鰥夫寡婦張羅婚事。倘若適齡的男女家裡太窮,無法按照禮儀嫁娶,「親近鄉里富有之家」也要給他們幫助,送一些財物,讓他們能夠早日成婚。

《明律》中還規定,「夫逃亡過三年不還者,並聽經官告給執照,另行改嫁,亦不追財禮。」

東方和西方都在「歧視」光棍

在現代社會,國家幫忙找對象的福利沒有了,光棍們還會面臨嚴重的經濟損失。

近兩年各大城市推出的房屋限購政策,有不少都是針對單身人士的。比如,在上海,非上海戶籍的單身人士即使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也不具備購房資格。在世界上其他國家,對光棍的「歧視」更加堂而皇之。

在英國,單身者在購買房屋、申請信用卡時,都會受到更多限制;他們不得不為住房和汽車保險付更多的錢。英國有人做過研究,如果一個人一生保持單身,他要比結婚的人多花25萬英鎊,這筆錢被戲稱作「單身稅」。

泰國則真的收過「單身稅」。在二戰中,為了增加人口,泰國政府規定,25到45歲的男子沒有成家或者沒有生育,年收入960泰銖以上的,須每年上繳單身稅5泰銖。這項法令在戰後被廢除,不過近年來,隨著泰國社會的老齡化和勞動力短缺,「恢復單身稅」又一次被社會討論起來。

而在美國,稅收、醫療保健、退休金和各種福利制度都是鼓勵婚姻的。2009年10月,《紐約時報》研究了婚姻帶來的好處,換句話說,也就是單身的代價。由於結婚之後兩個人以家庭為單位報稅,倘若一名女性年薪8萬美元、工作40年,那麼單身女性需要繳納64.5萬美元的個人所得稅,而結婚的女性只用繳納49萬美元,足足撿了15.5萬美元的便宜。

美國已婚女性還可以從丈夫的社保中獲得收益。假設一個已婚女性推遲4年退休,而她的丈夫年薪5.1萬美元,那麼在這4年中,她可以從丈夫的社保收益里獲得近4萬美元。

至於醫療保險和住房,單身人士也要受到各種不同的「歧視待遇」。《紐約時報》這項研究發現,一個年薪8萬美元的單身女性要為保持單身多付出100萬美元。

至此,壹讀君悲傷地想,「打光棍」招誰惹誰了,至於嗎?於是打開自己的購物車頁面,決定安慰一下受傷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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