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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第十卷(大正藏2262部)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一目次

  二障伏斷段上

  體性寬狹  此據異生  尚起貪嗔  彼誤犯愚  故起煩惱  唯現閏生  伏煩惱時  不復現行  三乘將得  然入地已  許依五地(付不還亦爾)  又取前解  唯有利根  聖后超一  超前三果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一目次_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一

  二障伏段上

  問。十一障與二障相對可有體性寬狹不同耶。  論雲。此十一障二障所攝(云云)。  疏雲。斷位次中。初總即二障。後別解釋。此即初也。體性寬狹。更無別位。十地所斷雖但所知。俱品不行即通二障(云云)。  若依太抄義演等者。體性寬狹可訓歟。若依太賢忠等者。體性寬狹無別異可識歟。  太抄雲。二障最寬。若十地障即狹也。十地之中。雖正斷所知障。即與所知障俱起煩惱障亦伏不行故通二障(云云)。  義蘊同之。  燈雲。論此十一障等。本疏言體寬狹更無異者。非唯十一障。以十種障各舉初斷。影顯出所斷障故。疏雲十地所斷雖但所知。俱品不行即通二障。非唯十一初所斷者。論意如是。本明斷障得果。唯斷十一。非但斷不成。亦不能得果。故下論文。總分別斷。非為不知十一不攝住出斷者(云云)。  忠安記雲。和上雲基解不然。住滿所斷非十一故○是故今謂二攝十一非十一攝二故。論文此十一障二障所攝。不雲十一障二障也(云云)。  學記雲。然初標雲。此十一障二障攝者。且說種類非寬狹。同菩薩入地立十一障二障。寬通滿三乘(云云)。  常騰記引此文。略三乘言也。  西明疏十雲。然此二體攝十一障。有其二義。一約三乘。二攝十一。非十一障能攝二乘。三乘皆有二種障故。二依菩薩自有二義。一依前文二障十一障。非十一障能攝二障。後十一障。但說地地入時斷故。二理實相對展轉。十一亦能諸地中二種障故。雖與二障體無寬狹。為欲顯可伏差別故。攝十一略為二障(云云)。  文義記雲。言此十一障二障所攝者。基說○測釋二障攝十一障有其二義。一○皆有二障種故。二依菩薩亦有二義。二障種故。觀解大同測尺。證曰。三乘皆有二十一障。體無寬狹但於二障望十一障。寬狹二說。雖有二說。二障攝十一。非十一攝二。此說為勝。謂第九文。但取最初入時斷者。又十一障即十地障住滿所斷。非十一障非由有住滿所攝。不名自地非由斷住滿所斷。即名後地。由此道理。十地即狹(云云)。  論九雲。十重障者。一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云云)。  上文雲。雖此位中。亦伏煩惱斷彼粗重。而非正意。不斷隨眠故此不說。理實初地修道位中。亦斷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說最初斷者。後九地斷准此應知。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斷障。不爾三時道應無別(云云)。  問。二乘聖者見道以前可伏分別惑耶。  疏雲○然此分別煩惱現行。瑜伽五十八等。說世間道。唯伏俱生若愛若恚鄰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別煩惱。此據異生二乘性等說。若直往菩薩。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云云)。  論六雲。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起惑及細俱生。而能伏除俱生粗惑。漸次證得。上根本定(云云)。  秘雲。論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惑等者。問。下第九雲。資糧加行能伏分別。二位豈非有漏道耶。答。後約菩薩。今據二乘及外道等。有義二釋。初義同前。二雲。後據理觀。今依事觀。有漏六行名為事觀。觀無我等名為理觀。又分別惑有迷事者。世道亦伏。能障定故。論約迷理說不伏言○詳曰。理恐未然○故知。世道不能伏彼迷理所引所有事惑○修道既然。見惑定爾(云云)。  疏六末雲。論彼但迷事至正障定故。述曰○今解亦斷。不可說以先不伏故。即言不斷。見惑不伏。入見斷故。但有漏道既是事觀。不伏理惑。入現觀時。理實亦斷(云云)。  破有義超越不還。不斷迷理我見之義也。  燈二雲。且依大乘談少果者。謂有聲聞性通利鈍。於見道前不伏修惑。唯伏見惑○若超越人復有三類。一唯超初果。二超初二果。三超中二果。且超初果者。謂有聲聞性是利根。先凡夫時。欣求上生。以苦等六行世道。伏於欲界六識俱生迷事粗惑前之六品。乃於後時。逢緣回趣求聲聞果。修七方便以為加行。入見道時。一剎那中。見修合斷得第二果。以彼六品先已伏故。見道能斷。迷理之惑。雖先不伏。伏彼伴類。入見道時。亦一時斷。道斷數教准之可解。二超初二果得第三者○問。前二類人。何故不伏迷理之惑。答。以彼不解修現觀故。迷理之惑。不違事觀故不能伏○超中二果得第四者。謂有聲聞性是利根。先於凡時不伏修惑。於七方便但伏見惑。入見道時。斷其三界見道惑盡(云云)。  斷障章雲。有漏諸道不伏見惑故。瑜伽論雲○此依六行非加行智。彼能伏故。菩薩地前。分別現行亦伏不起。非是六行。唯識觀等勢力不行故(云云)。  瑜伽五十八雲。  義賓雲。疏若資糧乃至無此能也者○若二乘人。於資糧亦能伏。分別粗者。至加行位能伏。分別細者。雖伏而不總伏盡故云不伏。意雲與觀相違即伏。不與觀相違者不伏。不同菩薩世間道力者。非是六行道。但是有漏名世間道(云云)。  問。七地已前故起煩惱(云云)不善覆中何。  問。地上菩薩可起嗔煩惱耶。又別於二地已上可問雲問可故起我見耶。  論雲(如上)。  別抄五(論五)雲。問初地誤犯是不善。若爾何故深密雲。地上菩薩起或不為過失。解雲。以了知覺察故。不為過失。非諸煩惱性非染污(云云)。  疏雲。言暫起者。謂十地中前四。猶起我見等故。七地已前。尚起貪嗔等故(云云)。  最勝疏雲(如上)。  要雲○未得無漏勝道利生故。以貪嗔引無漏道。方始能利。名為助願。非如貪等一用之(云云)。  無性攝論七雲。論曰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由是品類方便善巧。行剎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無上正等菩提○釋曰○行殺○罪等者。謂愛樂善巧。憎惡不善。見諸邪性說名後三。依止此故。行殺等七○或行前七不起後三。大數言十。或已伏除。為試彼力故心暫起。不能招苦故無有罪。能助道生無量福(云云)。  燈上文雲。西明雲○今依攝論。雲剎盜淫等貪等所生名為性罪○此意染心斷生草等即名性罪。今謂不爾○又解深密雲。十地中所起煩惱。不染污相。由知而起但為利生不為過失。此起貪等應成性罪。何名不染污。若雖起貪等。非染污相不犯性罪故。不得言但貪等生即為性罪(云云)。  疏六末雲。論嗔唯不善○述曰。嗔唯不善。一性所攝。不起即已。起必損自他。現世他方皆名損故(云云)。  以余施設為有覆無記等文。可為例難思之。  燈雲○西明雲。問。十地修所斷種。與俱生我見同體起。乃至嗔等同體起者。何地斷盡。答。俱說初地至金剛位位皆斷。而十障四地斷身見者違道品故。依粗相顯說○據實我見嗔等。各應多種。地地別斷。不爾如何先斷誤犯細障。後斷欲界嗔等粗惑。  仁王經雲。初地斷貪。二地斷嗔等。三地斷痴。四地五見。五地斷疑等。今謂爾○仁王此論。俱說四地障道品等所知此斷煩惱墮伏。若許餘地猶有我見。何得說有害伴等名。又准仁王。誤犯與嗔俱二地斷。亦無前後(云云)。  問。第二地所斷誤犯愚別起所知障歟。  燈雲。問。煩惱障品於十地中故意方起。云何二地猶有誤犯三業愚耶。答。故起煩惱誤者所知。亦不相違。問。故起煩惱必依所知。無有煩惱離所知起。答。彼誤犯愚。但約別起所知障。說非煩惱俱(文)。  論九雲。二離垢地具凈屍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云云)。  疏雲。其初地時。已離粗犯戒垢。然此二地能全離故。所以說之。望前細故○性罪必無犯。但於遮罪猶有誤犯(云云)。  論又雲。二邪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誤犯三業。彼障二地極凈屍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細誤犯愚。即是此中俱生所一分。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三業。或唯起業不了業愚(云云)。  疏雲。論二邪見○三業。述曰。十地雲邪行於眾生身等障。世親攝論雲。於諸有情身等邪行障。義意大同○誤犯三業名愚者。愚品故解如前。問。前二種生死中。言所知障不能發業。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發三業是業趣愚○答。若發業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縛法故○若障智三業不招惡果。此亦能發。此文所明。但是等流增上業果。問。法執既不善。何故非縛。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縛○但由煩惱俱故。令成不善。非性是縛。既爾入不感異熟。今實義者。雖不善心俱。仍名無記○論彼障二地至誤犯三業。述曰。此業能障第二地凈屍羅故。名趣毀責為名。如人惡趣。不可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惡果故○論或唯起業不了業愚。述曰。第二解。初是起業之愚。後是不了業之愚。非所發業。此亦非秘能發業也。境用別故(云云)。  燈(上卷所)○然疏雲。無離煩惱別起執故。故數多少與煩惱同者。據俱時起不斷灰心。身中所起知障說(云云)。  此文並論五所出別起法掃不列誤犯愚文。廣可見之。如第五卷抄。  又雲(釋異生性之所)要集雲。尋此中意。意識身見與所知障同體起故。名為俱生。余貪等惑非同體故。名不俱生。由俱生伴斷故。不俱生貪等隨無。然四地斷同體身見。三地斷同體貪等。今謂不爾有煩惱障。不與所知障同生。可如所說無有煩惱離所知生。諸煩惱障。必與所知同種而起。何獨身見與所知同。有餘不同(云云)。  又雲。又論雲雖見道生等。本疏雲能起煩惱亦攝所知。要集雲煩惱言不攝所知。望業果勢疏遠故。今謂不爾通二障故。准下所知亦煩惱言攝故(云云)。  論雲。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說煩惱名(云云)。     疏雲。亦顯以上所知障立煩惱名。雖有別弘生者。皆多分與煩惱同一體而俱起故。立煩惱之名(云云)。  十重障私記雲○問。共與煩惱同體故。行欲邪故。所知障亦名邪者。何故燈文雲。此別起所知障非與煩惱同體○答。燈文意。於十地中修道位者。別起所知障(云云)。  唯識義私下雲(干到僧都集三捲雲)問。第二邪行障體何物。答。論○問。何故此障邪行障。答。太抄。邪障者。即煩惱障中欲邪行也。或於他男女行欲邪故(云云)問。邪行障是所知障俱生一分。而何今雲煩惱○答。初地中所知障現行。昔於地前資糧位行欲邪行。與煩惱同體俱起故。雲行欲邪行也。今初地中。雖起煩惱不行欲邪行。而有同體所知障故。指同體俱起三時。雲障中邪行。理實所知障亦名邪行也。問。爾此所知障現行行。何等邪行。答。初地菩薩行時。足踏蟲等(云云)有誤犯三業。第二地菩薩修屍羅故。行時蟲自分路去。故無誤犯(云云)。  太抄雲。此邪行障。於他眾生身。行殺淫等十惡。皆是是邪行障攝(云云)。  會燈文同上記也。  問。故起煩惱者已伏歟未伏歟。  論雲。煩惱障中○修所斷種○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行(云云)。  瑜伽四十八雲。謂於極喜住中○一切上中諸煩惱品皆不行。於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中。一切能障一句清凈無生法忍○一切煩惱皆不現行(云云)本疏所引文言無替之。  伽抄十二雲。此中煩惱所知二障。初地斷分別現行種子。並斷其修道煩惱以得見道時。煩惱上中二品伏。不伏唯有下品在。至第八地又伏此下品。現行畢竟不生。故論雲。第八地畢竟斷非是斷種也。在金剛心斷彼三品種子(云云)。  最勝疏第四雲○問。准諸處說。初地已上一切煩惱能伏頓盡。由故意生。云何我見等四地能伏害伴五地能伏。答。若據能伏初地中即能猶故意起。今依永伏故意不能令起。此由斷彼所依所知而與余別(云云)。  燈二雲○十地菩薩所起煩惱○非彼煩惱性自堪能故。不名為自在成就(云云)依深蜜經意也。  十卷私記十雲。問。意說初粗重雲一極喜住一切惡趣諸煩惱品○粗重○永斷能令一切中上皆不現行(云云)又有本雲。下中上煩惱皆不現行(云云)又有本無下中上之言。何為正本。答。案大論四十八雲。一切上中諸煩惱品皆不現行(云云)依本論文者。一切上中之本為正。然上中下之本不違理。章主得意說之故也○章主意。若以惑勢現行煩惱乍三品極喜住依盡故。上中下品皆不現行(云云)然七地以前。以故意起下品煩惱。不起上中煩惱。故本論文。唯雲上中皆不現行。不雲下品。故不違也(云云)。  常騰記。以伽抄釋注瑜伽文。無私詞也。  十卷私記。述伽抄意上中伏。以故意起下品。  六卷私記六雲。謂俱生煩惱現行。初地伏盡畢。而何雲初地以上耶。答。一雲初地有入住出三時。雲初地指入心。雲以上指住也。一雲以惑力現初地頓伏。故意起起。七地以前。隨空伏盡。故云以上也。故最勝疏雲。准諸處說。初地以上一切煩惱能頓伏盡。由故意生。云何我見等四地伏害伴隨眠五地能伏。答據能伏初地即能猶故意起。今依永伏故意不能令起。此由斷彼所依所知者故與染別(云云)(此文與彼義同可悉之)。  問。七地以前菩薩為利生受分段生時。起煩惱可閏生耶。  問。七地以前菩薩助願受生時。閏生煩惱種子現行中何耶。  要雲。菩薩以煩惱助願受生中。唯以現行勢力遠資。非如閏生愛等○由此應為四句分別。有唯現閏非種。謂七地前菩薩。有唯種閏非現。謂第三果。有俱閏。謂一切異生。有俱非閏。謂變易及化身等(云云)。  疏八末雲。菩薩生死。但因非願。必假現惑助願方生。故伏現行時。永斷生死菩薩。雖藉煩惱生死受生。不同凡夫二乘說現及種閏生(云云)。  對法抄八雲。菩薩受生非受閏生。以願力故(云云)。  要非如貪等閏生用之釋(如上雲之)。  瑜伽五十九雲。複次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源及隨眠結生相續。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跡。三正知入胎結生相續。謂轉輪王。四正知入住結續謂諸獨覺。五於一切位不失正念續生相續。謂諸菩薩。六業所引髮結生相續。謂除菩薩結生相續。七智所引髮結生相續。謂諸菩薩。又有引無義利結生相續。謂即業所引髮結生相續。又有能引義利結生相續。謂智所引髮結生相續。如是總說結生相續。或七或九(云云)。  燈五雲。論若得彼地根本定已。問。依近分定伏下九品。未入根本未起彼惑。命終之者何惑閏生。答。二解。一解如疏。一雲亦許上地種閏。若爾何故不用下閏。答。已折伏現種子無能。若爾何故五十九雲。一纏及隨眠結生相續。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跡。答。此據多分。如說見諦隨眠閏生不妨。初二果亦起現纏。雖說異現種共閏何妨唯種(云云)。  對法抄雲。菩薩受生唯悲願者。彼雲。即瑜伽雲七智所引即諸菩薩唯悲願智力也。即若生有死有中有。初心及未心。一向是善。此亦不然。若說第六受生命終可有此義。然豈無。異熟耶。即唯將死中有末心唯是善故。若說第八命終受生即無是義。唯閏生俱是善故。簡別諸人(云云)。  唯識義私記第六雲。問。悲增菩薩悲願勝。八地已上猶可分段身何受變易。答。八地已上。第六識無漏相續。無有漏心起故。不能故起煩惱受段身故。受變易身也。問。十地中不斷煩惱種子。何以其種子不受生。答。菩薩唯以煩惱現行閏生。不用種子故也(樞要有四句可見之)問。何故不用種子。答。燈雲。已伏惑種閏生無能(云云)菩薩入初地時。伏煩惱現行故。雖有種子閏生無力也。問。若爾何不還聖者。以已伏惑種閏生。答。不還聖者。對治力強。正閏生位不起煩惱故。以所伏惑種閏生也。十地菩薩不用煩惱對治道故。故起現行在生也。然雲已伏惑種閏生無能者。多分約異生說也。若釋十地菩薩唯現閏生。亦可用此義也(云云)。  以煩惱種子成變易生死助緣之緣。可為例難事。  要雲。故留煩惱本擬閏生。八地已去無分段死。不藉煩惱助閏。何故不斷耶。答○雖無分段。不斷煩惱。所以者何。煩惱雖非親助閏變易如分段生。遠勢亦有。又惑種在變易時長。不假數資。若無惑種變易時促。如二乘無學須數數資(云云)。  又下文不障地故。不斷之雲釋有之。  秘六雲○八地已去不障道故。所以不斷。又能助所知。令變易續故不斷之。若爾二乘無學回心。應無變易。煩惱無故。答。有惑習氣能為助緣。亦受變易。且依初釋(云云)。  問。菩薩伏煩惱時可起伏道耶。  疏雲。論所知障中至地前已伏。述曰。如前卷解。菩薩加行唯欣於智。見道已前唯伏法執。其煩惱障。隨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說煩惱伏。非前加行故伏煩惱。十地之中。與煩惱俱所知障品多分亦爾。非此俱者地地可起(云云)。  論九雲。永斷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云云)。  疏雲。伏煩惱時。此俱法執亦不起故名伏。法執非別起伏道。或見道前加行智伏(云云)。  秘雲。論永斷○漏道者。有義彈疏釋雲。若爾二乘伏煩惱等時同體。所知應皆不起。又斷煩惱所知應斷。既所知障不障彼智。道力劣故二乘不斷。現行亦爾。非彼所伏。今言伏二依菩薩說。以法空觀伏煩惱時。同體所知亦即伏。若生空觀伏煩惱時。亦不能伏。非治道故。由此道理。望所知障。生空無漏。不及法空有漏道也。詳曰。疏中不伏言二乘伏惑。亦不說雲生空智也。何得輒以二乘不斷所知障體而為難耶。那知疏主不依法空智伏惑說。而言今依菩薩說耶。疏理實通非可局情自度破他(云云)。  論雲。所知障中○修所斷種○乃至十地○方永伏盡(云云)。  疏雲○由前道力。折伏後地所知障現。令其不行。名之為伏(云云)。  下文雲。有漏道六行。無漏者。且如因第三地無分別智斷定愛法俱所知障勢力。令煩惱亦不現行名伏煩惱障。非別起道名伏煩惱所知障可知(云云)。  忠安記三雲。彼障現起地前漸伏等者。基雲。菩薩加行唯欣於智○非此俱者。地地別起○又有人云。地前伏位。故正伏所知煩惱隨伏。地上斷位。故正伏煩惱非正伏所知。和上。雲。基解為正(云云)。  唯識義義私記十雲。問。其伏煩惱障別起伏道伏。答。不爾。意斷所知障。斷道之下。亦兼隨伏非別起。煩惱伏道也。問。凡起煩惱。以故意作意起。何故伏。若言伏者。不可言以故意起。答。為受生因以故意起。然其故意所起煩惱之現行。必由所知障起。非離所知障。別獨煩惱之現行起物。故菩薩為斷所知障對治道時。以故意所起煩惱障現行隨所伏。非謂別起伏道。故意煩惱之現行伏也(故意與故起同也)問。菩薩別不起故意煩惱之伏道者。何論第九雲。二乘但能○疏雲伏煩惱時○無漏不爾(云云)既伏煩惱障。此俱法執所隨伏(云云)而今何言不起煩惱伏道。答。此為釋。論文雲。伏二現行通有漏道雲也。意雲。有漏六行等道。正伏煩惱障現行時。所依所知障。亦所隨伏故。雲二現行伏。非六行智之中。起所知障伏道。非說菩薩伏道也。故不違也。問。凡約頓悟菩薩。別起伏道不伏煩惱俱。答。約一心真見道見師者。別不起伏道。而伏所知障時隨所伏。若約三心真見道師者。別起伏道也(云云)。  問。論中八地已上六識個者不復現行(云云)限第六識歟。  問。論雲前五轉識說未轉依(云云)說八地上歟。  論雲。八地已上六識俱者。不復現行。無漏觀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第七俱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方伏。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云云)。  疏雲。此猶未了。八地已去第六七識何者猶行。論八地以上至能違彼故。述曰。六識俱行者八地不行。以二空無漏無分別智心。及此果滅定後得智等。相續不斷。能違第六識二執故不行(云云)。  又雲。論前五轉識至障不現起。述曰。於十地中。前五轉識。設未轉依得無漏智。以第六識勝無漏道。勝勢力故。而伏於彼。治彼二障不令現起。此五識俱若所知障。地地分斷。能障地故。第七識俱金剛方斷。於十地中有起。五識俱者。設是後地所能斷者。於前地中亦能伏之。現行粗於種子違於道故。又八地已去。五識俱者。雖不得對治。由第六俱無漏伏故。令不現起。七地以前猶能現起。第六識者。准此應知。亦地地斷亦能伏故(云云)。  西明疏雲。八地已上至能違彼故者。此下約識分別。謂八地已上六識俱者。不復現行。所以者何。因二空觀及後得說定位。能違彼故○前五轉至障不現行者。此即遂難重釋。前雖總說八地已上六識俱者。不復現行。猶未盡理。第六識起無漏故可不起。猶五識異類不違無漏。如何不起。故此釋雲設未轉依無漏恆伏故不起障(云云)。  忠安記雲。論八地已上六識俱者。不復現行。然下文雲。前五轉識等者。此即遂難重釋□如何不起。故作此釋。基雲。以二空無漏○能違第六識二執故不引。和上雲。基解為正。以下文別辨五識故。率說未轉依等者。和上雲。若依護法決定未轉。然約地義故。設言彼無漏伏故者。或言初地或八地(云云)。  蘊雲。疏於十地中○得無漏起者。此中設未字句。應通下句。未得無漏也。問。前雲六識地地之中皆斷所知。何故第六妙觀智五識不得成事智耶。答。豈由地地斷障。即今得無漏耶。第七俱障佛地方除而平等智初地即得。故知。但由五根有漏識非無漏。如下當說。又由六七自能分別。自能起障。為對治此故起無漏。五識中障由六引生。地地伏除。亦非連連故。十地中不得無漏。前解為正(云云)。  別抄雲。問。五識中所知障種。八地已上意識對治斷彼種子。答。亦斷以障地故(云云)。  問。二乘對者可斷第七相應煩惱耶。  論雲。第七識俱煩惱障種。三乘將得無學果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云云)。   秘四雲○論或取共相無常等行者。此第二釋。依俗諦解。二乘之人。依十六行觀於四諦。賴耶既在苦諦中收。無常等行。亦該第八據斯共相二乘亦知(云云)。  無性攝論釋。無有一法未達未返知成無學。經久有二義之中。此第二義意也。演秘述之廓疏二雲。賴耶既是苦集所收。二乘但緣苦集作。無常等行亦通知賴耶共相。此之共相亦為少說。是故彼經約共相故。二乘人知一切法。今此論中據言賴耶深細別相。是故言不說(云云)。  瑜伽抄十三雲。問。唯識非少境不為第八。末那二乘觀道除應為二乘說。述曰。末那惑障。於人觀二乘。觀道得除人執識細。二乘非種智。所以不為說。第七即如見道。雖斷三惡趣果。第八細故不為說。末那識故。彼非一切種智亦不為說。問曰。少乘觀道緣末那不。答。若無分別智觀斷惑時。自相觀故觀末那理。後得智觀一切種智故。於事差別無知。亦不須緣(云云)。  燈五雲。此意五識在見道位未成無漏。若有不共無明。即在聖位。亦名為醉。與教相違。說異生故。不雲聖者。亦恆常起。又約菩薩起見道說。爾時第七亦無漏故。非謂二乘所起見道。亦非第六立第七故(云云)。  秘雲。問。第六應有不共無明。有見道故。答。六有通治非別治故(云云)。   廓疏二雲。問。若五識無能治。五識無不共。意識有能治。應當有不共。答。今遮五識以無能治為因。以彼於意識中。雖有能治。是通對治。於末那中。初起見道。自有菩薩平等性智為別能治。既有能治故有所治。由彼意識有通能治。是故下破意識之中。不約能治已破外計。問。聲聞見道無平等智不共無明。應在意識。答。六七二識。十七地中同是意地。於意地中。有能治故即所治。五識身地無能治故即無所治。若聲聞等見位之中。是通對治。無平等智別能治道。今約別治意有所治也(云云)。  攝論並演秘全文等如第五卷抄之。  私記六雲。問。第六識自識聚惑可斷。何故他聚異惑耶。答。一有情阿賴耶識中。七轉識相應諸惑種子。集一處而不相離故。無漏第六識起時。能斷諸惑識相應惑故無失也(云云)此釋可秘之。  問。釋迦菩薩為雪山童子超十二劫地前地上中何。  要雲○有先伏煩惱超得第二三果。無先伏所知而超入二地。然入地已如聞半頌以捨身亦有超者。然無超大劫以極難斷故等。此義應思(云云)。  要決雲。  義賓記雲○以色法故舍其身命(云云)。  四卷私雲。文然入地已如聞半頌等者。今見此文超劫通地上行。然未審更可求之。以此文準時。基師應有二說。一者超劫是地前行也。一者是地上行也。然前為善(云云)。  鏡水抄雲。雪山童子。為半偈投身者。資糧位也。  倫記十二雲。於地前位行有興廢得有超劫。地上無超(云云)。  興法師同之。  燈四。最勝疏六(二品所)瑜伽四十八。抄十二(如第三卷)。  心地觀經一雲。時佛往昔在凡夫。入於雪山求佛道。攝心勇猛勤精進。為求半偈舍全身。以求正法因緣故。十二劫生死苦○七日翹足贊如來。以是精進超九劫(云云)。  涅槃經第十三雲(聖行品下)善男子。過去世之佛日未出。我於爾時。作婆羅門修菩薩行。悉皆通達一切外道所有經論。修寂滅行。具足威儀。其心清凈。不為外來能生欲想之所破壞。滅嗔恚火。受持常樂我凈之法。周遍求索大乘經典。乃至不聞方等名字。我於爾時住於雪山○唯食諸果。令已繫心思惟座禪。經無量歲。亦不聞有如來出世大乘經名。善男子。我修如是難行苦行時。釋提桓因等諸天人。心驚怪即共集會。各各相謂而說偈言。各共相指示。清凈雪山中。寂靜離欲主。功行莊嚴王。已離貪嗔慢。永斷諂愚痴。口初未曾說。粗惡等語言○爾時釋提桓因。自變其身作羅剎○聲清雅。宣過去佛所說半偈諸行無常。是生滅法。說是半偈已。便住其前○善男子。我於爾時聞是半偈。心中歡喜○善男子。我復言。汝但具足說是半偈。我聞偈已。當以此身奉施供養○羅剎即說。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我於樂時。除惡思此義○尋即放身自投樹下。下未至地時。虛空中出種種聲。其聲乃至阿迦尼吒天。爾時羅剎還復釋形。即於空中。接取我身。安置本地○善男子。如我往昔。為半偈故。捨棄此身。以是因緣。便得超越足十二劫。在彌勒前。成阿耨○菩提(云云)。  問。次第證不還依根本定得果歟。  問。超越證不還中有依未至地得果之類歟。  問。超越不還依五地者瑜伽說歟。  疏雲論餘六識俱至三界頓斷。述曰○此中初以九地漸斷。是漸次得果者。得一來必依未至。其不還亦爾。然必起無漏道方始得果。有入靜慮無色起對治道。亦有何失。此亦不然。五十三。說不還者唯五地。於欲界有斷對治。不說無色有。又此唯超越。非次第者(云云)。  又雲。准超越不還許依五地(超中二果依地許靜慮無色。釋決以超越不還許依五地為例)○尚不許九無間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唯依未至雲。釋意以次第證不還九無間不依根本為例云云)。  瑜伽五十三雲。乃至具足入初靜慮。由奢摩他能損伏力。損伏一切犯戒種子。是名靜慮律儀。如初靜慮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當知亦爾。此中差別者。由遠分對治所攝○又復依止靜慮律儀。入諦現觀得不還果。爾時一切惡戒種子。皆悉永害。若依未至定證得初果。爾時一切能往惡趣惡戒種子。皆悉永害。此即名為聖所愛戒。當知此名第二清凈力所引清凈律儀。即此亦名無漏律儀。此無漏律儀。若得阿羅漢時。但由能治清凈勝故(文)。  表無表章雲。瑜伽又說○又復依止靜慮律儀。入諦現觀得不還果○若依未至定證得初果○此說得超越第三果。並次第人。依根本定及未至說(云云)。  秘雲。疏不許九無間道入根本定等者。次第那含斷欲九品。無間皆依未至定起(云云)。  燈二雲。不還果中○依根本次第亦入。依上三靜慮唯超果入(云云)。  對法抄五雲○第九解脫中得修根本(云云)。  賢聖章雲○若那含果。初未至及根本(云云)。  廣章雲。其不還果。若次第者。唯依未至。初得不還後起上定非得果故。若超越者。通依色界四根本定。及初未至得不還果(云云)。  蘊雲。疏五十三說不還唯於五地等者。若次第得不還果。亦初唯近分。若有先伏三四禪等惑。而超得不還者。依四根本故言五地(云云)。  賢聖義私記雲○無無間道斷耶。解脫道立果故言也。俱舍雲。第九解脫在前時。或入根本或即近分○問。何故超越人依未至耶。答。可勘之(云云)。  燈。第五約利鈍別。二解俱正釋可見之(七作意斷惑第九解脫道。或依根本定或依未至定也)。  補闕章雲○三聲聞人總有三類。依地不同。一唯依近分。謂次第人及超初果。二依近分及根本入。謂全離欲欲未離初定欲者。雖已離欲有得根本不得別故。或全離欲欲必依根本入期心超彼根本定故。既已離欲即得根本以除章故(云云)。  上文雲。麟角及余部行。若入見道。先以六行伏無所有已下鹿惑。更伏下惑。明知已得九地之定。引即通依四靜慮入。不依近分得根本故(云云)。  問。超中二果聖者得果依地如何。  疏雲。第二三界九地合為九品斷者。唯有利根諸預流非余果。余果不能起勝作業。缺煩惱故。指端經及分別經中說。初果由加行心。能以三界九品。同為一品合為九品斷。准超越不還許依五地。此亦依三無色。斯有何過。然加行心是色界。總緣三界故。無間道可起。無色上地。如不還於五地有欲斷對治故。此亦應爾。應說此義理不違也(此中間諸本有無不定)不爾但以五地得第三果。無色於下無斷對故。尚不許九無間道入根本定。得次第三果。況預流者。得四靜慮及三無色。證超果也○今依集論第十三說。頓出離者。入諦現觀已。依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斷三界一切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故依四靜慮三無色。不得超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又取前解。彼文說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非必一切皆悉不得。不說唯依未至地故。不爾受變易生起無漏者。豈不許得上靜慮耶。故依上根本四靜慮亦得。此以下道能斷上惑。由意樂別故。余文可解(云云)。  但非以下道能斷上惑。由意樂力別故應。  作四句。  太抄雲。此第二解即正義(云云)。  演雲。有人彈雲。初果回心即名菩薩勢力大故。可作四禪。受變易身超中二果。即是小乘。豈比菩薩。寧以螢火比於日光。故知不可(云云)。彈以初果回心為例之義也。太抄全同。  對法論十三雲。頓出離者。謂入諦現觀已。依止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三界一切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果阿羅漢果○如指端經說。諸所有色乃至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廣說乃至若遠若近。總此一略為一分一團一積一聚。如是略已。應觀一切皆是無常。一切皆苦。乃至廣說。依如是觀。但可建立初後二果○於分別經中。預流果無間即建立阿羅漢果(云云)。  表無表章雲。若修道斷對治。有義唯色六地。望欲界有斷對治。非無色地。無色地遠不斷欲界非故。唯遠分性。有義修道對治。亦通下三無色。許超初果取第四果。何廢依彼。雖知論文引指端分別。於理依初未至得第四果。據多分決定能故。不據容有。故亦無爽。非想地者。唯遠分非斷義(云云)。  又雲。色界五地得入見道皆斷對治。余色無色皆成遠分。此長徒義。若依色界六地無色下三。從預流果超證第四果。如刈竹橫斷煩惱。於欲界中修道煩惱。有斷對治。余名遠分。雖有經說依未至地得此初果。更不重修上無漏義。非定唯爾。可如前說。不爾無色無斷對治(云云)。  常騰記引此文雲。故知。依餘地亦成頓出離(云云)。  燈二雲。超中二果得第四者○由意樂力有湛能故。依初近分已未得根本(云云)。  對法抄雲。唯依未至如唯識樞要(云云)樞要可勘見道章(云云)。  問。超中二果聖者可通利鈍耶。  疏雲。唯有利根(如上)。  燈二雲。超中二果得第四者。謂有聲聞性是利根(云云)。  堅聖廣章雲。問。超中二果為利為鈍。答。理而言之通利鈍。此釋既超中間二果。出無佛世。成辟支佛。理應通二(云云)。  同章雲。准涅槃經七生預流名為鈍者。現槃之人名為利根(文)。  對法論第十三雲。又依如是頓出離者。如來於分別經中。預流無間即建立阿羅漢果。如是補特伽羅。多現法或臨終時。善辨聖旨。設不能辦由願力故。即以願力還生欲界。出無佛世成獨勝果。設不辦者。未能無餘離諸欲故。即以願力生欲界者。彼能速證般涅槃故(云云)。  賢聖義私第四雲(杉室)意雲。涅槃經判經生為鈍。判現般為利。今超中二果三類之人。前二現般故為利根。後一人經生故為鈍根雲也。故騰記雲。此超中二果人。設現役在中不證果。即命終後。出無佛世。成獨覺人。既是經生。理應是鈍。若現身中得應果者。既不經生。現應是利。故云通二(文)釋此人既超等文也。  問。得聖已去可有超一果之類。  疏雲。若一觀中隨斷幾品。即總一加行後一勝進。故加行勝進。或總或別易故。若九品漸斷出觀。若不出觀斷九品者。無間解脫。必各別起難故(云云)。  釋必各別起無間解脫之文也。  賢聖廣章雲。不取中二名聖后起(云云)。  濱記雲。後無超一果故(云云)。  賢聖廣章雲。言一來者。人中得道。生欲天中。卻來人間。得究竟果(云云)。  理趣分疏二雲。如從人中得第二果。舍此身已次生天中。天中沒已來生人中。便得無學。故名一來(云云)。  對抄抄八雲。如大論五十七二十根中雲。若預流練根時得根。亦得一來。不證不還。對治難得故。所應得義極廣大○若以義預流何不得不還也(云云)。  顯幽抄五雲。且超一果者○得第二果已。更進伏欲界七八九品。並伏上八地惑不起。入一觀中。頓斷欲界第七八九品。並上八地惑。皆斷盡。出觀不取第三果。直取無學果也(云云)。  又四句中超行句超一果之類(從初果超得第三果人。不能進伏上惑。故云行不超。從第二果超得第四果人。亦非行超。此二類俱名果超也)。  四十二章經雲。斯陀含者。一上還即阿羅漢等(云云)摩騰雲小乘經也(云云)。  燈二雲。若超越人復有三類。  問。超前三果可有得第四果之類耶。  賢聖義廣章雲。凡位超者。前之三果可有超義。必非第四。以有頂惑非世間道能伏滅故(云云)。  又雲。瑜伽對法。更有一種。超前三果(云云)。  燈二雲。問。何不能伏有頂地惑。答。以彼細故。無上可欣故。不為六行。故不能伏。又彼惑細不障有學故。唯斷爾超初二果(云云)。  菩薩處胎經五雲。或有眾生不向信地法地。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取阿羅漢(云云)。  涅槃經三十雲。佛告阿難。是婆羅林外有一梵志。名須跋陀。其年已百年。雖得五通。未舍憍慢○須跋陀言。世尊。云何名為實相。善男子。無想之想名為實相○說是法時○須跋陀羅羅得阿羅漢果(云云)。  十住斷結經三雲。或有超越取第四果。不便流滯阿那含果(文)。  同經第十雲。  賢聖義私記雲。然准理雲。彼經所說。或有眾生。從凡夫位在取阿羅漢果。或有眾生。向阿羅漢。有前凡夫等者。是權非實。此怯紡故○問。若無超前三果者。何涅槃經須跋陀羅一座。從凡夫得阿羅漢耶。答。先德傳雲。彼先伏三空以還惑。今遇佛法。始第三果。次進斷有頂九品惑。即座得應果。超前三果得第四果人(云云)今案亦可謂。是超中二果得第四果人也(云云)。  燈雲。論修所斷者。隨其所應等。准聲聞乘得果有四。一次類是。二超初一取第二。三超初二取第三○。四超中二取初後果。此論第二類(云云)。  上二條論義付此釋。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一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二目次

  二障伏斷段下

  經於百劫  此通本來  得沙門果  若至上忍  是名第三  取捨任情  或未得果  無學回心  余若逢佛

  四道段

  望前勝進  或六行得  但作非想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二目次_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二

  三類獨覺道

  問。麟喻獨覺百劫練根後可值佛出世耶。  燈雲。問。獨覺之中。有部行麟角。准瑜伽三十四。與雜集論第十三同。然瑜伽雲。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一類安住獨覺種姓。經於百劫值佛出世。親近隨事乃至如是。名為初獨覺道(文)。  常記雲。文然瑜伽雲。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等者。解雲。案本瑜伽抄雲。說三種道中有三種。第一初發心時值佛。修百劫已成麟角果。今論別說。百劫已值佛世。又解。百劫中雖修行。未修蘊善巧。百劫已值佛世。方修蘊善巧。在後身方成麟角果道(云云)。  瑜伽論三十四雲。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應正了知。謂有一類。安住獨覺種姓。經於百劫值佛出世。親近承事成熟相續。專心求證獨覺菩提。於蘊善巧。於處善巧。於界善巧。於緣起善巧。於處非處善巧。於諦善巧。勤修學故。於當來世。速能證得獨覺菩提。如是名為初獨覺道(云云)。  又雲。云何獨覺習。謂有一類。依初獨覺道。滿足百劫修習資糧。過百劫已出無佛世。無師自能三十七菩提分法。證法現觀得獨覺菩提果。永斷一切煩惱成阿羅漢○當知此中由初習故成獨覺者。名麟角喻(云云)。  伽抄九雲。獨覺地種姓有三種人。或一人具三。一人具三中。隨增性說故有三種。或一人約三義故說三種。道中有三種。第一。初發心時值佛。修百劫已成麟角果。今論別說。經百劫已值佛世。又解。百劫中雖修行。未修蘊等善巧。經百劫已值佛世。方修蘊善巧。在後身方所道成麟角。第二道。先值佛為說法。不滿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習已。於暖等位中。修習蘊等善巧。於此身不能證初果。或家家七生。一往來一間等。於後身得獨覺果。第三道。值佛修習已。於此身得初果。或七生家家。一間一往來等果。後修蘊等善巧。於當來世證獨覺無學果(云云)。  問。付三類獨覺道。可有不經聲聞行果。本業安住獨覺種姓。之部行獨覺耶。   燈雲○復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聞法作意。於先未起順決擇分引發令起。謂暖頂忍。而無力能即於此生證法現觀。乃至雲。於當來世。能證法現觀。得沙門果。是名第二獨覺道。此當雜集或先已起順決擇分。此通本來是獨覺種定性之人。及不定姓聲聞種姓。起修決擇未至上忍。但至中下。若至上忍。唯一剎那入第一法。即能證得法現觀故。是聲聞攝。非獨覺乘(云云)。  俱舍論十二雲。然諸覺有二種殊。一者部行。二麟角喻。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時。轉名獨勝。有餘說。彼先是異生(云云)。  光記雲。部行獨覺至轉名獨勝者。釋部行獨覺。由眾部相應。名為部行。離教自語。名為獨覺。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前三果人。後得第四勝果之時離教獨證勝果。轉名獨勝。又解。先是聲聞初果。後得後三勝果時。離教獨悟勝果。轉名獨勝。前解為勝。有餘說彼至不應修苦行者。劍異說。若先是聖人。不應起戒取而修簡行。以此故知先是異生。余文可知(云云)。  同論二十三雲。頌曰。轉聲聞種姓。二成佛三餘。麟角佛無轉。一座成覺故。論曰○有餘獨覺異麟角喻。起彼種姓初二善根。轉向余乘。理無遮礙(云云)。  光雲。有餘獨覺至理無遮礙者。有餘部行獨覺異麟角喻。起彼種姓初二善根。轉向余乘。理無遮礙。如聲聞說。亦應說忍。略而不論。雖初發心由其教力。後將入聖獨悟道。得得覺名。若麟角喻唯獨悟道。故正理雲。然獨覺乘總有二種。一麟喻。二先聲聞。若先聲聞。如聲聞說。世第一法。一剎那故。不可言轉。故此不說。此約順決擇分三乘轉說。若順解脫分位轉者。如婆娑第七雲。轉聲聞種姓順解脫分。起獨覺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轉獨覺種姓順解脫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若起佛種姓解脫分已。即不可轉。極猛利故(云云)。  正理論雲(如引光之)。  婆娑論第七。釋三乘順決擇分轉不轉余乘之義處雲。詳曰。彼不應作是說。所以者何。麟角喻獨覺種姓善根。雖一生得。部行獨覺種姓不定。如聲聞說(云云)。  婆娑論三十雲。若部行獨覺其力不定說。以彼多是聲聞種姓。後愚別緣得無學果。雖樂寂靜而有眾居。如五百仙一處得果(云云)。  補闕章雲(見道章)獨覺乘人入見道者。復有二類。謂麟角部行。部行有二。一者直趣。二從聲聞得果回趣(云云)。  燈二雲。獨覺之人有二類別。一麟角喻○不滿百劫練。及從聲聞決擇位中未定生時。此等已去作辟支者。皆為眾出○更有一解。如第十記。通定不定性。若百劫若百劫練根得辟支者。即唯定性(云云)。  顯揚論疏三雲。(興)問。獨勝部行為即聲聞種姓。為別有獨覺種姓耶。答。有說。即七返家家等。出無佛世。成阿羅漢。名為獨勝部行。有說。別有獨覺定不定性。出無佛世。或先已起順決擇分。未得果證於一身上。准證初後二沙門果。或先已起順決擇分。已得初果。於後身上頓成羅漢。如是二種極微塵四生。名獨勝部行。今詳此二解。皆非盡理。若如初解。竭伽獨覺應無別種姓。於二獨覺中隨一攝故。猶如部行。若如後解。不定聲聞應無轉成獨覺乘果。復如何知部行獨覺唯得初後二沙門果耶。是故今解。或有聲聞種姓轉趣獨覺。或有本成獨覺種姓。行獨勝行。無前二失(云云)。  仁王經行信抄上雲。有說。獨覺自有二種。一麟角獨覺出無二。二者部行多人並出。此有二種。一是緣覺性。如五百仙人。二是聲聞種姓。亦是五百仙人。故斷婆娑雲。五百仙人者。多是聲聞種姓。解雲。既說多言。故知此經所說或是聲聞種姓。或是緣覺種姓(云云)。  問。瑜伽論中明第二道雲。於當來世證法現觀得沙門果(云云)聲聞果歟將緣覺果歟。  燈雲(如上)。  瑜伽三十四雲○復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於先所未起順決擇分善根。引發令起。謂暖頂忍。而無力能即於此生證法現觀得沙門果。復修蘊善巧○修諦善巧故。於當來世。能證法現觀得沙門果。是名第二獨覺道(云云)。  伽抄九雲。道中有三種○第二道。先值佛為說法。不滿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習已。於暖等位修蘊等善巧。於此身不能證初果。或家家七生。一往來一間等。於後身得獨覺果等。第三道。值佛修習已。於此身得初果。或七生家家。一間一各往來等果。復修蘊等善巧。於當來世。證獨覺無學果(云云)。  真空疏雲。論雲。何獨覺道至第二獨覺道。述曰。此中有說○第二釋亦是本性獨覺。遇佛等發心。多生修道乃至能起自乘前三善根。不能入聖。但修蘊等善巧。即便命終。於後生身。或伏無處有處遇修斷或。於五地中隨依何地入諦現觀。超證那含。方取即羅漢。或時此人住前三善根。命終受身。於後身上更修忍等。入諦現觀得初果已。總斷九地修或。超證阿羅漢果。第三人說是本性獨覺。遇佛發心修方便。乃至入聖證法現觀得初學果。或證第二聲聞不能盡滿。而便命終或作七生。或作一來。有無佛世依二果身不取那含。超證阿羅漢。此後二人並是部行。  問。大第意上忍唯一剎那歟。  問。世第一法唯一剎那歟。  燈雲(如上)。  補闕章雲(見道章)在上忍位。與世第一同一剎那。不可轉故(云云)。  對法抄八雲(論十二)又從聲聞回心入緣覺。從暖忍回心不至世第一法位。以前三位有多剎那。世第一法唯一利那。故不得轉得時。若如毗婆娑使犍度。又如俱舍論。偈曰轉三餘。釋曰。轉聲聞三善要根成獨覺乘等不。世第一法亦一剎那不回心故。此小乘義。今大乘不然。義曰。世第一法亦多剎那。何以得知。即此前論文雲。世第一法即此生時。故非剎那。若以此義。四位俱得回心(云云)。  又雲。其第一法以論雲即此生故。便謂多剎那。雖多鐨那。仍是一觀相續。又正義解。本世第一法生起已。定入見諦。非離此一生也。故唯剎那也(云云)。  又雲○彼第一法唯一剎那故不說(云云)。  義決雲。雜集第三雲。未具資糧(乃至)非前位故前文意。顯資糧加行二位之中。各有三品。如其次第。未定已定即此生時。然加行位分為三品。未定已定即此生時。在暖頂忍。除世第一法。唯一剎那必不相續。不可分之。然雲即此生時定入現觀者。此據剎那生說(云云)。  又雲。雖增上忍亦一剎那猶隔世第一法。唯此剎那生者。所入見故(云云)釋即此生也。  梁攝論八雲。又唯一剎那故名第一(云云)。  俱舍二十三雲。上唯現欲苦一行一剎那。世第一亦然(云云)。  涅槃經三十六。是人次得世第一法。雖復性是五陰六緣四諦。是人次第得苦法忍。忍性是惠緣於一諦。如是法忍緣一諦也。乃至見斷煩惱得須陀洹果。是名第四遍觀四方。四方者即四諦(云云)。  瑜伽論六十四雲。若有極善定心第四靜慮。唯決擇善法中。轉緣諸諦境(云云)二諦章·義鏡可見之。  凈影涅槃疏雲。未來得修名緣四諦(云云)。  勝鬘寶崛中雲。如涅槃說○但緣一諦。就通以舉。故言緣四(云云)。  要覽四雲。問若唯一念。何具修諦。答。總空我頓緣無過。涅槃經雲緣故(云云)。  太賢右跡一末雲。世第一法雖一剎那。緣四諦真名緣四諦(云云)。  對法抄七雲。發起勝中唯言上品忍者。以世第一法唯一念不可行。又無可形。唯上忍位長有不可形故。論說離二取相故(云云)。  中邊論下雲。即出十種波羅蜜多。離修差別有六正行。一最勝正行。二作意正行○最勝正行有十二種。一廣大最勝○九發起最勝○發起勝者。在勝解行地最上品忍中(云云)。  疏中道雲。世第一法前及世第一法。皆能發起真見道故。名發起最勝。世第一法以時促故。此中不說。非體非此(云云)。攝釋第二同之一乘義所。  疏雲(十本)○對法十一說。由十二最勝相應故。名波羅蜜多○九發起。謂解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云云)。  對法論十一雲。複次由十二種最勝相應故。名波羅蜜多。何等名為十二最勝。一廣大最勝○九發起最勝。謂下行地中上品忍位所起施等波羅蜜多。十證得最勝。謂初地所得施等波羅蜜多(云云)。  問。第三類可取不還果回心耶。  燈雲。復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聞法作意。證法現觀。得沙門果。而無力能證付梵行邊際阿羅漢果。復修蘊善巧等。乃至雲。依出世道。於當來世。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是名第三獨覺道。此是雜集先已得果(云云)。  瑜伽三十四雲。得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證法現觀。得沙門果。而無力能於一切種至極究竟畢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復修蘊善巧。修處善巧。修界善巧。修緣起善巧。修處非處善巧。修諦善巧。故依出世道。於當來世。至極究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是名第三獨覺道(云云)。  燈雲。問。如得初果出無何世作獨覺者。斷修如何。答。隨前三果。准瑜伽說。必更修習諸善巧觀。隨所未斷。或復頓斷如頓出離。或不出觀次第漸斷。以更不取聲聞果故(云云)。  瑜伽抄九(如上)。  問。從聲聞順決擇分位回趣獨覺乘者。更修獨覺解脫分順決擇分歟。  燈雲。問。修習聲聞順決擇已。回作獨覺。為更修習獨覺乘中順解脫。為即至彼順決擇。答。有二釋。一雲。隨在聲聞或暖頂忍。何位回趣。即是獨覺暖頂忍位。以所斷證皆皆悉同故。不爾。得果方作獨覺。豈更修彼資糧加行。一雲。更修獨覺資糧加行。證斷雖同。修行有別。三四生修有遠近故。不爾。二生修彼聲聞順決擇已。即於後生成獨覺耶。不同得果始回作者。已斷惑故。得現觀故。未見文斷。取捨任情(云云)。  寸法抄七雲。又其回心時。至所回心取果處何位。釋曰。大乘並至初行位。其有回心取獨覺者。以緣境位行與聲聞相似故。隨何位解脫回心。即次第至獨覺此位。又還至獨覺初行位。以根性異故。不可超位。若已得決擇分善及果已去者。皆隨次第至獨覺此位(云云)。  正理論雲。初生修順決擇分。第二生成就。第三生起順決擇分(云云)。  勝莊嚴師對法抄雲。三生修順決擇分。一生修順決擇分。不發起座而座即得道(云云)。  諸乘章私記雲○問。二釋中何正耶。答。以理推之。初釋勝異(云云)。  賢聖義有私記二雲。問。獨覺四生者何生耶。答。古德記雲。二生修順決擇分。二生修順決擇分(云云)正理論雲。初生修解脫分。第二生成就。第三生起順決擇分。勝莊嚴師對法抄雲。三生修順解脫分。一生修順決擇分。不發起座而重即得道(云云)。  問。從聲聞順決擇分位回趣獨覺乘人麟角耶。  燈雲。問先修聲聞順決擇已回作獨覺。更得百劫修行練根為麟角不。答。有二釋。一雲不得。此回趣者必不定性。是鈍根故。又復瑜伽雜集俱雲此類是部行故。若爾。何故雜集論雲。餘生順決擇分。為趣大乘及獨乘。許更生故。答。以若此生得即聲聞果。獨更餘生方成獨覺。非謂得許經多劫修。若爾。回心趣大乘者。豈不多劫。答。回趣獨覺是鈍根性。趣大乘者望彼為利。根性別故得多劫。一雲。准彼論文雲。或未起順決擇分。或未得果。得成麟角。准此。若在聲聞決擇分回趣獨覺。是未得果。亦得百劫修行練根。說餘生故。如趣無上大菩提者得多劫修。然但說成部行類者。據從此已回作獨覺不練根者。若爾。何須雲在決擇趣獨覺者方成部行。同順解脫俱得百。二位齊故。答。在資糧位有未定生百劫練根。理即無難。在順決擇已定生時。去諦觀近。據難偏說(云云)。  對法論十三雲。獨覺乘補特伽羅者。謂住獨覺法性。若定不定性。是中根自求解脫。發弘正願。修厭離貪解脫意樂。及修獨證菩提意樂。即聲聞藏為所緣教。精進修行法隨法行。或先未起順決擇分。或先已起順決擇分。先未得果。或先已得果。出無佛世。唯內思惟聖道現前。或如麟角獨住。或復獨勝部行得盡苦際。若先未起順決擇分。亦不得果。如是方成麟角獨住。所余當成獨勝部行(云云)。  對法抄八雲。論獨覺中雲。或未起順決擇乃至先已得下。雲未起順決擇分未得果。此二回心成麟角。所余成眾出者。此中已得順決擇分。與未得果何異。雋法理師雲。未得決擇分回心者唯此成麟角。餘三多成眾出。何者。以未得言已對句成故。此義不然。如下解○若已聲聞六十劫修習。解脫分回心。入獨覺時成眾出。若至獨覺解脫分等善根位中。更四十劫練根者成麟角。此大智度論雲。言上已得決擇分成眾出者。約不練根。入涅槃論說。此中言起決擇分及未得得果回心成麟角者。此中有義大乘曰。若未起決擇分至回心者皆成麟角。大小乘咸然。此義決定。疑曰。若已六十劫未回心時。修習及回心已。更四十劫修習可爾。若雖已六十劫修回心已。更不四十劫練根。又先非六十劫人但三生人等回心。復不修習雖未起決擇分已。不多修習故。此人成何者。義曰。此人一向利根。先修習已回心時。已六十劫修習回心。必住獨覺痊。或百劫或四十劫修習。必成麟角。無異更故。如決擇分六十四。又解。其已入決對分位回心。有二人。一已經六十劫修習及未修習回修習回心已。更四十劫及百劫練根。此人定成麟角。故論雲。稱未得果者有成麟角。二經六十劫已回心。及未六十劫已回心。回心已不經四十劫及至百劫修習者。此人成眾出。故論雲。已起順決擇分者。成獨勝部行。故論雲。有已起順決擇分成眾出。未得果成麟角。有此二文不同。非餘三果向回心成麟角為已得果故(云云)。  玄贊三雲。譯辟支佛利智至莫能知少分。贊曰○若未入聲聞決擇分善。而作獨覺。便成麟角。入決擇分已後作者。皆成部行。在解脫分未定生時。可成麟角。生數多故。已定生者亦成部行。生數少故(云云)。  對法論十三又雲。復有六種順決擇分○即此位中不定姓者。為回最勝菩提。及諸獨覺為求無師自證菩提。轉趣餘生。是名余轉順決擇分(云云)。  伽論三十四雲。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如燈引之)云何獨覺習。諸有一類。依初獨覺道。滿是百劫。修習資糧○復有一類。或依第二。或依第三獨覺道(乃至)當知此中由初由故成覺者。名麟角喻。由第二第三習故成獨勝者。名部行喻(云云)。  同六十四雲。獨覺乘證得者。略有三種。一先已得順決擇分善根證得。二先已得證得證得。三先未得證得證得。前二證得名為獨勝。最後證得名麟角喻(云云)。  伽抄十六雲。獨覺三人中。一先已得順決擇分證得。已得證得證得者。前二人成眾出。以先得聲聞暖等入果。時促不能我時修習。故成眾出。若決擇分中未定生多小時節入見道。在決擇分回心成獨覺。及未得決擇分善人回心亦爾。以更長時修習練根利故。此中併名未證得證得。如對法第十三抄解。此中言證得者。即決擇分善名證得。已能證得真無漏故。見道等即證得證得。如來得果人名未證得證得。後言未得果也。或第三一向在解脫分位故。與前二別也(云云)。  問。從聲聞無學果可有回趣獨覺乘之義耶。  燈雲。若阿羅漢出無佛世。但修善巧斷余習氣。練根成勝。無惑可斷(云云)。  燈二雲。問。如聲聞人得無學已回趣緣覺。後練根時。入何觀道斷何等障。答。如極果人趣緣覺時。但起九無間九解脫。擬儀無間解脫。非真無間等。但緣事觀。不入生空觀。以更無惑可斷可證。但行解心作無間解脫道。數數思惟令彼極果信等五根。漸漸明利。更不斷惑而即得果。二雲。設入生空。除其根障。為無間等道。謂亦無妨。令智明利。無惑可斷(云云)。  玄贊五雲○涅槃經言。聲聞之人以少涅槃而般涅槃。緣覺之人以中涅槃而般涅槃。故知息處亦說二城。今以所斷間同。生空理同假擇滅同。由此三義同故。化城名一。菩提車鈍利根性不同。依佛白出不同。藉教觀理不同。觀諦緣起不同。四果一果不同。練根時節不同。說法神通不同。由此七義別說羊鹿(云云)。  大乘義章十六雲(賢聖義章)次諸同異○同有五種。一見理同。同見生空故。二斷障同○三修行同。同修三十七品故。地持雲。道同聲聞。四得果同。同得盡智無生智果故。地持雲。於最勝身。無師自悟。得羅漢果。說為緣覺。五證滅同。同證有餘涅槃○次論異者。異有六種。一者根異○二所依異○三藉緣異○四所觀異○五向果異○六通用異(云云)。  問。部行獨覺決定種姓者證果後可遇佛出世耶。  燈雲。然瑜伽三十四雲。又彼應知本來一向趣寂者。據不逢佛一類者說。除麟角喻余若逢佛成不定姓(云云)。  玄贊四雲。經舍利弗至非辟支佛。贊曰。自下釋第二疑。第二疑雲。如來既不為增上慢人說者。何知彼是增上慢。文中有三。初顯非真二乘聖相。次顯增上慢者相。後結成二真聖相。此初文也。聲聯辟支真趣寂。若遇佛者多不愚法。其不定姓可回心者。不問近遠。必能聞知佛化菩薩事故。名自謂是真二聖而得遇佛。都聞知化菩薩事。非佛聖弟子。亦非真二聖(云云)。  玄贊五雲○辟支佛者此名獨覺。此有二類。一部行二麟解角。初可見佛。後必不見(云云)。  對法抄八雲。其獨覺雖無佛時出世。出世已即佛出世。佛出世已。即便來就如教化。此據不定性人。若定性見佛不見佛俱身涅槃(云云)。  文義記十三雲。問。准三十四。三種獨覺一切定性一向趣寂者。七十三雲。謂三因緣故。一變化故。二誓願故。三法性故。乃至誓願故。有補特伽羅。於聲聞乘已發誓願即建立。彼以為聲聞。乃至獨覺亦爾。出無佛世而證正覺。與此差別。此意誓願即是迴向。如何獨覺即無迴向。答。亦不相違。於獨覺乘作誓願故。名為獨覺。是不定故。在凡向大。非如定性。法性獨覺不迴向大。三十四約定性入聖者說。七十三不定在凡者說。由此回身通在凡聖(云云)。

  四道段

  問。付二乘四道無間解脫有相望義耶。  問。對法論中後品三道望前勝進(云云)。  通二乘歟。  又問。今論或總或別意歟。  論雲。二乘根鈍漸斷障地。必各別起無間解脫。加行勝進。或別或總(云云)。  疏雲。自下第三辨三乘四道同異。二乘加行勝進可有別別起。九品為九品加行及勝進者。或但一加行及但一勝進。故加行勝進二道。總別不決定也。此依容預勝進道說。不爾。便違對法九說。其無間解脫必各別起。如起無間道。斷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脫。此第二念解脫。不得第二品為無間。其第二品要別起無間解脫。以根鈍故。乃至九品亦爾。次第超越並然。由有九品漸有斷者故。加行勝進各別別起。若一觀中隨斷幾品。即總一加行後一勝進。故加行勝進或總或別易故。若九品漸斷。出觀若不出觀。斷九品者。無間解脫必各別起難故。此說修道。非見道中有如是事(云云)。  秘雲。疏此依容預不爾。便違對法者。容預勝進而即別起。非容預者。以彼後品加行無間解脫三道。為勝進道。對法說故違意可知(云云)。  疏下文雲(菩薩利根文下)若菩薩利根○(具明相望四道)此是菩薩十地位中。斷所知障時。分品類排次斷法。若別別斷。一一別起。由能印證·及能斷惑·復能容預·復能欣求故具四道。不爾。便無四義具足。對法第九說。勝進道者。謂為斷余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名勝進道。望此品是勝進故。即是別別望前有也。又雲。或棄捨斷煩惱加行。思惟諸法等。即是別起勝進行相。即二乘也。或總通三乘。此既論二乘勝進或別或總。不遮後品所有諸道是前勝進故其加行不爾。為趣求故。前所有無間解脫。非後加行。又今此約別起行相。故言總別。若望此品後道名勝進者。此中不說。若不爾。即無不起勝進及總勝進者故。廣如彼論及彼抄解(云云)。  秘雲。疏即是別別望前有也者。此顯彼論據於菩薩別起道說。故言後三是前勝進。與此論別。疏又雲至即二乘者。復會對法。後明勝進依二乘說。按彼論雲。又復棄捨斷煩惱加行。或勤方便思惟諸法○諸所有道名勝進道釋論雲。又復者為顯余義○釋曰。明非斷惑諸勝進道。昔彼斷惑勝進道。故云棄捨斷煩惱行。余文可量。疏或總通三乘者。重明對法兩文皆通三乘說也。疏此既論至是前勝進者。顯此論說二乘勝進。言或總者。同彼對法後品三道皆前勝進。疏若不爾至勝進者故者。又顯經或總別言。不同對法望後品說。若不爾者。初品以後所有品道。皆勝於前。此即無有不起若別若總二勝進道既不如是。明不同彼。或總言。顯是不定也。義如疏辨。對法不言或總別故。容有不起勝進道時(云云)。  蘊雲。疏對法第九等者。加行等三。別別望前。總名勝進。不據展轉而說。故與此論不同。疏又雲或棄捨等者。此亦對法文○此唯二乘。同此前文別起勝進。疏或通三乘等者。前解兩文大小乘異。今解總通大小。謂菩薩於十地中斷所知障。亦有別別斷。即不得前後相望。故與二乘同也。疏今此既論至是前勝進者。此解對法文得通二乘。疏望此品後道名勝進等者。此說○即後道望前。無非勝進。望前一品。為別勝進。望前多品。為總勝進。今此論中不同對法。故不取彼(云云)。  對法論九雲○勝進道者。謂為斷余品煩惱。所有方便無間解脫道。是名勝進道。所以者何。為斷此品後余煩惱。所有方便無間解脫道。望此品是進故。名勝進道(云云)。  又次下文雲。又復棄捨斷煩惱○(如秘引之仍略之)。  別抄雲。若二乘斷。或加行勝進。或總或別。無間解脫。必各別起者。何故對法第九雲。後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脫。皆前品勝進。准對法文。即以前品勝進為手三道無間解脫即不別起。解雲。對法意約道理進修。唯識論中依別行解。亦不相違(云云)。  斷障章雲。然對法論第八雲。後品所有加行無竟解脫。皆前品勝進。何故唯識雲。勝進或別。唯識依別修行相語。對法約道理進前語。不相違也。若准此義。別修行相加行道等。如成唯識或總或別。若道理論。能引於後。名為加行。前品解脫亦後加行(云云)。  問。有漏道可得擇滅耶。  燈雲。釋名者○解脫道者。解脫有二。一能解脫體得自在。即離系縛。如八解脫。今此解脫亦復如是。能除粗重。得解脫名。二所顯理名為解脫。自性離縛。名為解脫。昔來惑障智不能證。今除惑已。智方能證。解脫是理是智。故雜集第九雲。謂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脫。若依前解。亦是持業。論多依後。即是依主。解脫之道。何故如是。為簡無漏勝進道故。依主為名。若爾。有漏何名解脫。答。亦通能得擇非擇滅。以所伏惑有永暫故(云云)。  同第二雲。若擇滅得彼有部。屬能得道。然唯無漏。不許六行是斷道。故唯依聖道永害種子得擇滅。故論下文雲。非諸涅槃皆擇滅攝(云云)。  疏下文雲。由此涅槃與彼擇滅應作四句。有是擇滅非是涅槃。謂斷障因中所得滅。有是涅槃。非是擇。謂本來性凈及無住處。或六行得滅。是彼乃分涅槃。非擇滅故。有俱者。謂有無餘依涅槃(云云)。  又雲。起無間道。若有漏亦作非擇。若無漏不斷漏種子者。定非擇滅(云云)。  十因章雲○若據因有漏善法斷證離系果。何妨果法通無為耶(云云)。  周記雲。有漏善菩薩者取六行道○問。大乘六行不得離系。但得非擇。如何今言證離系果。答。雖實六行不證離系。由此為因後能證故。據疏遠說。或此中談蒴婆多義。彼許六行得得離系故(云云)。  論二雲。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不由擇力。本性清凈。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云云)。  論八雲。三者離系。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云云)。  瑜伽抄十三雲○種子無漏不能生有漏果故。亦是無漏。擇滅之得唯是無漏。非擇之得通漏無漏。善及無記。善者世間道。亦是善名擇滅。擇滅得即通漏無漏法。前法後法俱分別唯法俱(云云)。  疏下文雲。又此應徵薩婆多師○有漏道彼宗亦得擇滅故(支雲)。  秘雲。小乘救雲。汝大乘宗有漏斷惑亦但非擇(云云)。  問。有頂地有游觀無漏雲事。引瑜伽伽論文證之耶。  燈雲。疏雲有頂有解脫道類○今又且解。如六行伏。依近分定。皆具四道。根本地中修八解脫。亦通有漏。依有頂地無漏四道斷惑者無。修八解脫。第七第八皆依彼地。許有四道。此亦何失。諸處但說為斷惑故。修四道者。且約一義。非謂修余不有四道。六十九雲。第一有中所有諸皆俗智攝者。據初學者。設久學者。約不親證真如理說。何以得知。彼雲。但作非想非非想行。出世作意有想諸定所攝受故。既出世作意。明通無漏。又復游觀無漏極成。又彼地心亦緣真如。准前第十二。入滅盡定有二方便。一緣非想非非想入。一緣無相界相入。故知論雲但作非想非非想者。不盡理說(云云)。  瑜伽六十九雲。又修此智略有道。一加行道。二無間道。三解脫道。四勝進道○除未至定所餘一切近分地中。唯有俗智。無出世智。何以故。由未至定是初定心。初靜慮上所有定心。皆先有定故。聖弟子從此以上。但依根本修出世智。不依近分。第一有中所有諸智。皆俗智攝何以故。彼處作意與出世間正智作意不同分故。但作非想非非想行。出出作意。有想諸所攝。受故始從學地乃至於此諸世俗智。當知名中際俗智。於阿羅漢身中所有一切清凈無漏解脫。一切結縛煩惱盡智無生智。及餘一切神通等功德所攝諸世俗智。皆是後際世俗智攝。複次諸菩薩初中後際世俗智者○初際者謂勝解行地。中際者謂從增上意樂清凈地。乃至決定行地。後際者謂到究竟地(云云)。  上文雲。謂世欲智。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有漏或無漏。唯是世間(云云)。   又雲。此諸聖者以出世間智後所得諸世俗智。離諸欲時。當知同彼非聖道者所作離欲○此世俗智是出世間智後所得。應言此智。亦是世間亦出世間。不應一向名為世間(云云)。  七十四雲。問。遍計執自性何等智所行。為凡智耶。為聖智耶。答。都非智所行。以無相故。問。依他起自性何等所行。答。是二智所行。然非出世聖智所行。問。圓成實自性何等智所行。答。唯聖智所行(云云)。  九十七雲。非想非非想處無無漏道。唯由厭壞無所有處想故。能入此處定。於中唯有此一趣行(云云)。  疏七雲。論此定初修至最居後故。述曰○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言游觀者。簡無分別智為加行心。瑜伽第十二說。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或依滅盡相而入此定。成業論。引摩訶俱瑟恥羅經。二因緣能入此定。謂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無想界。故入此定。為有思惟無想界定故。恐濫無分別智。游觀言簡也(云云)。  秘第六雲。論游觀無漏者。有義○問。有頂既無根本之智。云何得有後得智耶。答。有三釋。一雲。無所有處根本智引。二雲。初靜慮中根本智後。三雲。後智要智後生。若不證正不了俗故。非要鄰次後生方是。由此後處有後得智。智者當思。又按瑜伽第十二中。依二因入。即彼論。問。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若諸聖者已離無所有處欲。或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於定。或依滅盡相而入於定。依非想非非想處而而入定者。謂於此上心深生厭舍。非想非非想處進趣所緣皆滅盡。故心便寂滅。依滅盡相而入定者。亦復如是。釋曰。緣非非想心心所法。生厭離心。而入彼定。此依初修。依滅盡者。即任運緣非非想處心心所法。生厭離等。與前相似。雲亦如是。此依久習。又釋。初緣有為行。厭舍想心。後緣無為行。厭舍想心。厭舍義同。雲亦如是。亦約久初二修別也(云云)。  對法抄第七雲。八智緣差別。如六十九。何獨初未至有無漏。如六十九說。非想名世間。無斷惑道等故。此中說斷惑明利游觀道名出世間故。由此應作四句。有是出世非世。謂不八地明利無間道。有唯世間非出世。一切有漏道。有俱句者。謂有頂無漏道。不爾。滅定應非出世。又有四句。即十地無分別正體智。第二句即唯世俗有漏智。俱句即十地後得智。此通取非想故言十地(云云)。  三惠章雲。瑜伽六十九說十智。世俗智·法智·類智·或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他心智。其世俗智通有無漏。三惠所收。中間八智唯無漏。唯修惠。後他心智通有無漏。亦唯修惠。又有十力智。謂處非處乃至漏盡智。唯在如來相續中有。唯無漏唯修惠(云云)。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二_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三目次

  六轉依段

  決定應受  令真非真  廣大轉依  安立斷惑  此唯二乘  轉齊二釋  乘性別故

  四涅槃段

  清凈涅槃  通相真如  中二擇滅  通障二果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三目次_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三

  六轉依段

  問。付損力益能轉可轉決定應受業耶。  論雲。一損力能轉。謂初信二位。由習勝解及慚愧故。損本識中染種勢力。益本識內凈種功能。雖未斷障種實證轉依。而漸伏現行。亦名為轉(云云)。  要雲。損力益能轉中。有懺悔罪滅。應敘。六十卷業有四。謂異熟決定·時決定·二俱不定·二俱定。及阿羅漢受殘苦等。處阿闍世王五逆業滅瑜伽雲。依未解脫者建立定業。為二解和會應知(云云)。  賓記雲○應敘二定至五逆業滅字。方言也。如大論六十捲雲○為二解和會應知者。准法花經疏。有二解(云云)。  要決雲○忠安記雲。今詳。樞要意當金光明經所說。信相菩薩夢中所聞懺悔之義。以入聖道先懺悔業故(云云)。  玄贊第十雲(觀音品)有苦稱名即脫○即是三途八難一切苦難。且如法琳歸命勉七日之刑。濟歡歸依脫三刀之害。瑜伽第九說。業有二。一定異熟業。謂故思業。若作若增長業。二不定異熟業。謂故思已作。而不增長業八十九說。諸作不增長業。若無追悔。不修對治。尚可受果。名增長業。若追悔等。名不增長業。或先增長業。由追悔等。名不增長業。如未生怨。未追悔前。名增長業。追悔已後。名不增長業。第六十說。依未解脫者。建立定受業故。言解脫者。謂世道伏斷。乃至得聖成無學等。即同涅槃經。未入佛法。名決定業。若入佛法。名不定業○皆瑜伽第九略纂說。恐繁且止。故念觀音。良緣滋潤。自心悔愧。苦惱皆脫。亦有釋言。其不增長及不定業可得轉滅。其三時決定業。及報定時不定者。但能令輕。非全令滅盡。先世罪業應墮惡道○即為消滅○不雲全滅。又賢愚經。鴦堀摩羅雖得阿羅漢。為現業有果故。為火所梵。又說。迦毗羅城。除一童子自余男女。儘是初果聖人。不應為彼琉璃所殺。其決定造業佛尚不排。況受果耶。在解脫人名不定者。依不定業說。此亦不然。若得阿羅漢。一切不善盡。何受果耶。在初二果。不善未盡。不障彼果。何妨亦受。般若經中。不說滅盡。舉心微者。至誠懇切受持彼經。一切不受。若不爾者。五無間罪皆決業。未生怨王如何悔已一切不受。十地論雲。一感報定。二作業定。諸佛威神所不能轉者。說月不發悔愧之心不入聖道者業果決定。非悔愧已可名定業。法句經言。非空非海中。非入嚴穴間。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難。亦據不逢佛菩薩等起悔愧之心而入道決定業報。由此業報差別經說。若業增上心作無慚無愧作已更作無心改悔。是業決定。若業非增上心作。雖作惡業。常懷慚愧。是業不定。但知諸業非悔。非道之所損伏。可有受果被損。便無受果之義。然經說指鬘及阿羅漢猶受業果者。時猶住凡。或初二果。今身必定得阿羅漢。從當為名。非受果時名阿羅漢。又遇良緣。要自發心。悔愧入聖道。聖業方排。雖過良緣。無心悔愧。亦不入對。乃至諸佛亦不能轉。迦毗羅城釋種被殺。雖得初果。別報業在初果不排。又非聽聞大乘悔愧懇切深心。故受先業。脫聞大第。勵懇深悔。亦不被殺。得阿羅漢。一切不受。設有被殺。非業果故。不爾。指鬘殺人滿千唯少於一。云何何得聖。又無悔愧及斷伏滅諸罪業者。有情便無得受聖期。由此故知初說為菩善。應同涅槃瑜伽為正(云云)。  攝釋雲。疏由此故知初釋為善者。即前亦有釋言。以上疏引瑜伽對法成立者。併名釋(云云)。  於玄贊三雲○復有無學迦留陀夷。埋足糞壞。鴦堀摩羅獄火焚身。遂有難言○我於此難○為現惡因必有苦報。由此聖者有相現受苦起後教故。若苦異熟無學不受。惡業盡故○彼言無學受彼苦者。現居有猶未離欲。定成無學故與其名○或無學苦非是業招○如涅槃經第二十九。解三時業。至無學位。排諸惡業。一切不受。說未入聖。名為定業。其入聖已。不名定業。廣如彼說。故阿羅漢定無苦果(云云)。  燈四雲。又已解脫聖人身中。無苦異熟。經說有者。現業果化。設非無學。見道惑亡。因無果亡。設有苦者。等流增上。非是異熟。如地獄樂(云云)。  瑜伽六十雲。複次如先所說作及增長業。若先所說由五因緣成極重業。名不定受業。與此相違。名不定受業。復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定。三二俱定。四二俱不定。諸阿羅漢所有不善決定受業。或於先生所作。或於此生先異生位所作。由少輕苦之逼惱。便名果報異熟。若已轉依果報種子皆永斷故。一切不受。所以者何。由佛世尊依未解脫相續。建立定受業故(云云)。  伽抄第四雲。若未悔未解脫。名定業。若已第已解脫。名不定業(云云)。  十一面經。大般若處處。不轉定業之有文有之。  鴦掘摩羅經第四雲○佛告大王○南方去此過六十二恆河沙剎有國。名一切寶莊嚴。佛名一切世間光見上大精進如來○彼如者豈異人乎。鴦掘我即是彼佛。諸佛境不可思議○爾時諸天世人○聚落人民。如來佛威祿悉皆來集。稽首敬禮鴦掘摩羅足。一心同聲說偈嘆言(云云)  要賢第一雲。鴦掘摩羅所受苦果。一雲。業果時○一雲。權非實也。一雲。由習氣受等流苦○此欲界人趣意識故。唯遣損舍威儀工巧。但有善俱也(云云)。 尋雲。轉定業者。轉重輕受歟(以上釋文可知之)。  因尋雲。轉重受者。轉總業成別報歟(燈六三業所順五趣)。  問。攝大論論中通達轉在前六地(云云)有何故耶。  問。論中引攝大乘論說。令真非真現不現故(云云)。  爾者可有真俗二智境界為真非真體之耶。  論雲。攝大乘中說。通達轉在前六地。有無相觀通達真俗間雜現前。令真非真現不現故(云云)。  疏雲。以有相無相觀。通達真俗間雜現前。或真現非真不現。謂入觀時。或非真現真不現。謂出觀時。令真非真現不現故。又未能即空而觀於有。有相觀現真不現。無相觀現非真不現。由此理故。說通達轉在前六地。我今此論。約初通達分別二障遍行真如故。說初地為通達轉。世親攝論雲。前六地真如為真俗觀現不現因故。說通達轉在前六地。亦不相違(云云)。  論雲。說修習轉在後四地。純無相觀長時現前。勇猛修習斷余粗重。多令非真不顯現故(云云)。  疏雲。述曰。攝論又說。修習轉在後四地。由純無相觀長時現前。勇猛修習斷余粗重。多令具不顯現故。四十八說。由第七地猶名為雜煩惱。未名不雜煩惱。非真猶有現時。但無相觀長時故。說我令非真不現。非八九十地非真有現時。得無相觀長時。種類同故。說後四地為修四習轉。我以十地斷俱生二障粗重。漸證真如義等。說修習轉在十地中。亦不相違也。然此論中。乃言多令非真不現者。為簡七地。二攝論釋。皆言唯有真實現非真不現。從長時說。然攝論本。通得二解。不言非真定不現故(云云)。  尋雲。即空起有行者。即真俗合觀歟。  義演雲。疏又未能即空而觀於有等者。此約多分說。至第五地中亦能少分真俗雙觀(云云)。  肝心雲。文論令真非真現不現故。問。五地已能真俗雙觀。如何今者令真非真不現故。答。五地雖得。不時長也(云云)。  三身章周記雲。章雲。第七地得不思議身等。此地之中。喻能即空方便智發有中勝行。而能化物。第六地等准能空有二種雙行。未能已空發有廣利於物(云云)。  論九雲。七細相現行障○由斯七地說斷二愚○尚取還還細滅相故。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云云)。  疏十本雲。論純於○勝行。述曰。前地尚取還滅細滅相故。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於無相不專勤求。乃於空中起有勝行。所言空者。無相空理。於空中作有行。即真觀中起於有觀。冥真俗二境。合本後二智。少用功力即能得故。不同五地(云云)。  無性攝論第九雲。論曰○二通達轉。謂諸菩薩已入大地。於真實非真實顯現現前住故。乃至六地○釋曰○通達轉等者。謂。已證入菩薩大地於真非真或現不現。無分別智有間無間而現行故。或時真現。謂入觀時。或非真現。謂出觀時。非真與真經二時。如其次第說不現此現不現乃至六地(云云)。  世親九雲○應知顯不顯真非真義者。謂圓成實真義顯現。遍計所執非真實義皆不顯現(云云)。  西明疏雲。  文義記雲。言攝大乘等者。基三釋。一雲。有相無相觀(等)○一雲。未能即空觀於有故(等)○一雲。四十八說。第七地猶名為雜煩惱。未名不雜。非真猶現(等云云)如疏文也。測師亦有三釋(云云)。  私記雲○問。其真非真者。體何物耶。答。無性論雲。遍計所執為非真。圓成為真(云云)本疏二釋中初釋意也。本疏第二釋。正智無觀為真。後智相觀為非真。此即依世親攝論而說也。西明有二釋○此二釋亦大意同本疏二釋也(云云)。  問。付六轉依廢立。且廣大轉可通因位耶。  論雲○五下劣轉。謂二乘位○無勝堪能名下劣轉。六廣大轉。謂大乘位。為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涅槃俱無欣厭。具能通達二空真如。雙斷所知煩惱障種。頓證無上菩提涅槃。有勝能有名廣大轉(云云)。  疏雲。攝大乘說。即諸菩薩能趣證轉故。如來已轉故彼不說。此六翻前准前應悉(云云)。  論雲。此中意說廣大轉依。舍二粗重而證得故(云云)。  疏雲。第三料簡。頌中所取轉依體者。唯廣大轉。舍二粗重而證得故。不言圓滿轉者。圓滿轉對菩薩說。廣大轉對二乘說。又圓滿轉唯如來。廣大轉在菩薩。今明十地取廣大轉。要地地中舍二粗重方證得故。又解。既言取廣大轉。明圓滿轉亦在中。略舉一隅故。即六轉依中第一假立轉。未得真故。餘五真名轉。真實證得故。第一約位解轉依訖。下第二正解轉依。於中有三。第一總解轉依。第二雖轉依義總有四種。而今但取二所轉依得。等者簡別本頌所說轉依之言。第三辨此修習位能證非已證(云云)。  論下文雲。此修習位說能證得。非已證得。因位攝故。  疏雲。自下第三明此十地能證二轉依。非已證得。要成佛方證故。此十地無間道斷障為因。解脫道方證於彼故。上來解五位中第四頌。雖有廣略不同。總是解十地修習位訖(云云)。  論又雲。後究竟位其相云何。頌曰。此即無漏界○論曰。前修習位所得轉依。應知即是究竟位相此。謂此前二轉依果。即是究竟無漏界攝(云云)。  疏雲。無漏界攝。即菩提涅槃二轉依果是究竟位(云云)。  論雲。如是菩薩於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種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於二轉依便能證得(疏雲。是初牒前。起下所證二轉依果云云)轉依位別略有六種○二通達轉○證得一分真實轉依。三修習轉○漸次證得真實轉依(云云)。  論九雲。云何證得二種轉依。謂十地中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二種轉依由此證得(云云)。  疏雲。由此四種因故。二種轉依果由此證得○次乃明十種真如。即廣頌中舍二粗重之時轉依。雖已分證。未名圓滿。此乃因位。廣前三句。即是漸次悟入。二種轉由下得。明所得果。即廣明頌第四句文。正明悟入(云云)。  論九雲。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舍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為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云云)。  論雲。轉依義別略有四種。一能轉道(能伏道能斷道)二所轉依(持種依迷悟依)三所轉舍(所斷舍所棄捨)四所轉得(所顯得謂大煩惱所生得。謂大菩提)雖轉依義總有四種。而今但取二所轉得。頌說證得轉依言故(云云)。  疏雲。餘二轉依不可證故。設有真如及無漏道。不是證義故不說之(云云)。 太抄雲。疏圓滿轉對菩薩說。廣大轉對二乘。解雲。此第一解即盡理也。故此中唯取因位。廣大轉菩薩。名廣大轉故。即能證道故。舍二粗重方得佛果(已上演同)疏又圓滿如來廣大轉故在菩薩。解雲。此第二解不盡理。不及初釋。何以故。菩薩既名文大轉故。即如來應不下劣轉。初解為勝(云云)。  疏雲。實證得位。謂通達位。修習位等。故此非真(云云)釋損力益能轉所也。  蘊雲○問。如下論雲。此修習位說能證得。非已證得。何故此說通達修習名實證得。答。彼約圓滿。此據證得。一分轉依故不違也(云云)。  樞要上雲。生正解者。損力益能轉。在地前故。斷二重障。是通達轉。見道位故。由我法執乃至彼障隨斷。是修習轉。在十地中修道位故。斷障為得二勝果故。下是圓滿轉。在佛位故。總形下劣。名廣大轉。即此文中通攝五轉(云云)。  文義記雲。言此中意說等者。基說○(如疏)測釋據實。亦據果圓滿轉。對小乘故。且說廣大。又廣大轉通說因位故。略不說果圓滿轉。觀解果圓滿轉為廣大轉。舍二粗重故(云云)。  疏十本雲。論上能舍彼至廣大轉依。述曰。由十地修智究竟故。至佛證轉依。解第四句頌。於中有二複次釋也。即為二也。論依謂所依。至二轉依果。述曰。今第一解。總為別依斷染故。無所執生凈故得二果。余文易了。同攝論果斷分解轉依。無性第九卷等同之。彼文稍廣言轉依者。轉謂轉舍轉得。依謂所依。即轉之依(云云)。  問。安立諦智斷惑者有何過耶。  要雲。初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親證二空能斷隨眠者。故六十四雲○由安立諦取於有相○縛未脫○於粗重縛亦未能斷。由此准知。唯無分別智斷諸隨眠。第二有義。後得無分別斷迷事隨眠者。解前文雲。先據斷學理隨眠。非斷迷事。又前約斷究竟○又前約有漏安立及無漏安立諦語。非後得緣非安立語。亦無分別相。故即論雲。若不要緣非安立者。有於凈定心順決擇分者轉緣諸諦時。應斷隨眠等。彼既不爾。故但簡有漏等。非為盡理。不果彼彼文應尋之。疏中但有二乘用之非菩薩。今更解。菩薩亦用此智(云云)。  要雲○於字誤。應作極字。下者字誤。應作善字故六十四雲。  瑜伽六十四雲。問。若安立諦建立為諦。何因緣故更復顯示非安立諦。答。若離非安立諦。二種解脫不應道理。謂於相縛及粗重縛。所以者何。若有行於諸安立諦。彼一切行皆行有相。行有相故於相縛不得解脫。於諸相縛不解脫故。於粗重縛亦不解脫。若有行於非安立諦不行於相。不行相故於諸相縛便得解脫。於諸相縛得解脫故。於粗重縛亦得解脫。問。若唯由彼非安立諦。於一切縛解脫清凈。何緣顯示安立諦耶。答。為令資糧及方便道得清凈故。問。若即由彼行有相心於二種縛解脫清凈。有何過失。答。若有極善定心。依第四依靜慮順決擇分善法中。轉緣諸諦境。彼諸行者。於二種縛應得解脫究竟清凈。然不清凈故不應理。又世間道出世間道二種差別。應不可立。然彼二道有相無相有差別。不應道理(云云)。  三惠章雲。第六諸智相攝者。勝鬘經中說一。謂心法智○又說二智。初聖諦智。二無二聖諦智。彼唯修慧。初是安立諦智。後是非安立諦智。彼說。二乘以初諦智斷諸煩惱。諸佛世尊以無二聖諦智斷諸住地。故非聞思攝(云云)。  要決引倫法師釋有問答。可見之。  問。後得智斷迷事隨眠者。唯約二乘論之歟。將通菩薩歟。  問。後得智斷學事隨眠者通菩薩雲解。本疏可有耶。  樞要雲(如上)。  疏雲。問。何為亦是根本斷。亦是後得斷。不違理故。此唯二乘。非菩薩。菩薩修道不斷學事隨眠故。即唯所知障是根本智斷。煩惱障中通二智斷○又解。用後得智斷。菩薩亦能。十地斷所知障中。有執非執。非執者亦名迷事。故亦許斷。以障智故○此等分別妙絕古今。於諸論實未聞也(云云)。  太抄雲。此第二解極緣盡理(云云)。  賓記雲。疏中但有○亦用此智者。疏中後得智亦斷迷事隨眠。此唯二乘非菩薩。以菩薩修道中不斷迷事隨眠故。唯所知障是本智斷。煩惱障中通二智。今更解。菩薩亦用後得智斷迷事惑。何者。十地中非念念唯斷迷理法執。亦有斷非執迷事障故(云云)。  貶量抄二十雲。又樞要雲。疏中但有二乘用之者。此言大謬。俱迷述二解故。應知指前疏雲今更解(云云)。  問。就所棄捨轉齊轉滅義何。  問。約轉齊有二釋。以何為正耶。  問。無漏種子新古今生者見道第二念歟。  燈雲釋所棄捨。於中二釋。一約轉齊。本有無漏種子三品。如加行位下品種增生初見道無分別智。即此現行無漏有力。資中品種令能生現。亦令自種轉成中品。名為轉齊。又解。由中品種生現行已。資下品種轉成中品。與本有種中品之者。及新熏生亦為中品。與能生本有之種。三合生一後念現行。或各別生。俱許無妨。中上品生轉齊亦爾。言轉滅者。即本有種唯有一個。加行位中名為下品。入見已去能生現行。現行熏種即成中品。並有力能令本種子生後中品。下品即滅。名為轉滅。不同轉齊令生自種亦成中品。故名轉滅。或雖本有三品種子。中品生已。下品不生。亦不能生後念中品。新生中品。但由現能。若爾。即違雜集論說行修習文。彼許初習自下地中種子增故。不可唯說但中上增不通下品。無別因故。違比量故准此即應三品各一。但令本種生後中品。即下品種生現行者。自體不增若爾。既許下品種在。何名轉滅若以不生即名為滅。豈諸種子皆定生現。准此道理。轉齊應勝(云云)。  三身章雲。轉滅義者。如大乘位。無始以來加行勝善·無漏善種。未逢緣故。皆唯下品○至見道位生下現行。現行復熏下品種子。見道修習以為緣故。至修道位。前剎那中見道下種滅。修道中種生生中現行。現行復熏中品種子。修道修習以為緣故。至究竟位。前剎那中中品無漏種滅。後剎那中上品無漏種。生無所依故。道已滿故。更不熏習。本唯一品。劣滅勝生。故名轉滅。後修習故。前之同類不能為同類因引後同類果故。如是地地下中上品諸無漏種。及諸位中加行勝善·下中上品諸有漏種。皆應准知。至佛位中。唯有無漏上品圓滿。無漏中下·一切有漏。並皆舍滅。故經說舍無常色等。二者轉齊。法爾種子皆有三品。初修下故。至見道位。下品無漏種生現行。現行復熏下品種子。若無修習。任運下生。由修習故。至修道位。中品種子生中現行。現行復熏中品種子。前之下品亦轉成中。若不熏習。任運中生。由修習故。至佛位中。上品種子生上現行。道已滿故。無所熏故更不熏習。中品種子並轉成上。前中下種不復相續。與後勝齊故名轉齊。故經說言舍無常色等。望自同品。可名轉滅。言轉齊名者望他異品(云云)。  周記雲。如修道位中品無子生中現行。熏成種已。見道下種後念所引種子起。亦成中品。與修道齊○轉齊者勝。一三道之種各別不雜。二三僧祇劫所修無漏轉成上品。以為佛故。若轉滅者。三大劫中所修無漏修至佛。悉皆舍齊。理為不可。轉齊之家亦復不違經所所說舍劣無漏(云云)。  六卷私記五雲。燈師義如何答○(出燈釋)一約轉齊○名為轉齊(文初釋)此釋意雲。本有見修無學道三品無漏種子。由資糧位聽聞正法之聞熏。於加行位。下品見道無漏種增長。生初見道無漏智現行。此下品現行能有功力。資修道位中品種子。令生中品現行。亦令自下品種轉成中品。齊中品種故名轉齊(為言。下品現行有二功力。一令生中品現行。二令生自下品種。齊於中品。不同種子在隱無力也)文雲。又解。由中品種○轉齊亦轉(云云後釋)此釋意雲。由下品現行力。中品種生中品現行已。然後資前下品種轉成中品。此是初剎那也。次前下品種轉成中品。及初剎那中品現行新熏成中品種子。並初生中品現行中品本有種子。三類種子合生後剎那中品現行。或復不合各別生現行(為言·即新古合生之師雲。修道第二念以後·始有新古合生之義也)。  ○問。付燈後釋。以中品例上品者。上品種生現行已。資中品種齊上品者。即有佛果增減之失。謂解脫道時。上品種子生現行已。後引中品種。令齊上品。初剎那佛猶有中品種未成上品。應滅後念佛及前佛功德故。答。上品生現引中品種。理實中智生已斷惑之言。如稱量頭低升時等。明來暗去。皆是同時。發以義分二。是故佛無增減過○問。燈中釋轉齊有二解。以何為勝。釋轉滅有二釋。以何為轉齊有二義中。以何為勝。又凡所法轉齊轉滅二義中。以何為勝。答。轉齊二釋中。後釋為勝。與解脫道舍非障有漏·劣無漏久同故舍。劣無漏者。即轉中品種成上品故。轉滅二釋中。初釋為勝。與二身章義同故。轉齊轉滅二義中。轉齊義為勝故疏中唯說轉齊義。燈雲轉齊為勝(云云)。  十二卷私記第八雲。後釋佛果有增減失○故初釋為正(云云或燈傳也)今謂。燈不判勝劣。推無增減失。何者。上品現行生才引中品種令齊已故(云云)依三身章。中品種子生中現行。現行復熏中品種子。前之下品轉成中雲文。熏中種種子。上品種子令齊已。此中品現行也。故可依後釋(云云)。  又雲。問。中品種子生現行時。下品轉成中品。為當來生現行時。轉成中品。答。約此可有二意。何者。燈說生中品現行有二釋文雲。與本有種中品之者○轉齊亦爾(云云)初釋意。中品本有種下品新熏本有轉成中品。合三種生一中品現行(云云)故就此釋。中品本有種未現行時。下品現行轉下品新熏本有種成中品後。中品本有種。三合生中品現行(云云)此下品現行轉下品新熏本有令齊中品之義意也。若上引後釋次文雲。此文成後釋者。文義相違。故知成初釋意也。後釋意。下品本有種生已下品現行。中品新熏本有生已中品現行。非下品種子轉成中品生中品現行。三道種子各別故(云云)就此釋。中品新熏本有生中品現行。才轉下品新熏本有令齊中品。此即中品現行轉下品種子令齊中品釋意也(云云)以上。  燈下文雲。論金剛喻定無所熏識等者。要集雲。由現行多聞能熏力故。法爾種子增長勝用。故下文雲。此四種姓雖皆本有○因位漸增。果位圓滿等。今謂。此判見道可爾。以見道前無現無漏熏起新種。至修道已有現能熏。熏得新種。若言及其成佛法爾種生(云云)。  同上文雲(論九)論初獲聖性等。西明雲。能生初地無漏法爾種子及新熏種。為其自性。令謂。雖有新種。非勝不立。由正能生有所生現。證理斷障故能生勝。不取新熏。未能生故(云云)。  等流增上性同易感所。疏·秘可見之。古來以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等文。可見道第二念旨為難歟。  十五卷私記(觀理作)第十二雲。真見道初念唯本有生。第二念已後新舊合生也。護法正義。初念無漏唯本有生。第二念已後新舊合生(云云)意雲。真無間道現行世第一法有漏不增上緣。亦為等無間緣。自本有無漏種子為因緣起。地前無無漏現行故。無新熏無漏種子。即無間道現行新熏種。所熏新熏種子。與本有種合生第二念解脫道現行。解脫道智所熏種引舊之種合相見道初念現(云云)內遣有情假緣智也。如此展轉可知也(云云)。  顯幽抄·鏡水抄同此義。  六卷私記雲。轉滅義如何。答。文雲。言轉滅者○故名轉滅(文初釋)此釋意雲。本有種子只有一個。加行道中修習時。但名下品。現可生下品見道無漏現行故。入見道生下品無漏現行已。現行新熏增中品種子。並令自本有種亦成中品。至修位。二種子合生中品現行。既本有種下品義已。故名轉滅。從此成上准之可知(為言。此義專不關護月難陀義)文雲。或雖本有○但由現能(云云。後釋)此釋意雲。雖有三品種子。修道中品種子生現行已。見道下品種子即滅。不能轉成中品生後念中品現行。故名轉滅。新熏生中品種。但由中品現行力故(為言)文雲。若爾即違雜集論說○三品各一(云云)此文難此第二釋也。難中有二。初明違教。後明違理也。違教難者。對法十雲。複次依止修道分別修惑。謂依初靜慮地現修道時。亦修欲界系所有善法。於彼得自在故。如依初靜慮地修欲界善。如是依一切上地現修道時。皆能修習下界下地所有善根。於彼得自在故(云云)准此文者。菩薩見道無漏。在第四定見道之後修無色無漏之時。可修增。在第四定見道無漏種子。而何說言中品生已下品不生。是故此說違對法論。故不可言但中上種子增下品不增(為言)違理難者。比量雲。下品種子應不滅。二品中隨一攝故。如中上品。經道理。三品應同。何故愛中上品令增。憎下品令轉耶(各一之一字同一之義也)問。先一宗雲。下品種應增。而何改能別雲應不滅。答。若又有上品種子。若攝同喻。犯一分所立不成。若攝異喻。即犯不定。佛果上品更不增故。問。古德遮雲。二乘無學許有增義。燈文有有其證。答。有佛果成失。故難信之文雲。但令本種生後中品。即下品種子生現行者。自體不增(云云)此轉救也。救意雲。令中品種生後中品現行。下品種子生下品現者。自體不增。故云轉滅。非謂種體已故名滅。(為言)文雲。若爾。既許○轉齊為勝(云云)此破轉救也。意雲。若言下品種不已但不增故名滅者。種體既在。何名滅耶。若言不生現故名滅者。豈一切種子能皆定生現行耶。依如是理。審定二釋。轉滅義有失。轉齊義為勝(為言云雲)。  對法論十雲。複次依止○當知眼中所說義者。謂依止上地現前修習道時。下界下地所有善根雖不現前。亦皆修習。何以故。於彼得自在故。自在者。謂轉增勝現行自在故(云云)。  伽論五十二雲。複次若略說一切種子。當知有九種。一已與果。二未與果。三果正現前。四果不現前。五暖品。六中品。七上品。八被損伏。九不被損伏○若住本性。名暖品。若修若練善不善法未到究竟。名中品。若修若練已到究竟。名上品(云云)。  伽抄十三雲。九品種子中。若新熏。如何若住本性名下品者。解雲。此亦無始曾熏。然更近不起現行。此舊種名下品。復熏已復從下轉。名中上品。本有種。一切三品皆舊。何故至彼彼練等已名中品者。此三品種子。本有皆自有。然此中約一品種子上。義說熏不熏等有三品。其體是一品。非三品種子轉下成中。此名轉滅。一種子故。又轉齊無妨。此本有舊行有復熏練。轉下品齊中品故。佛身中一切皆等。無上中下三品種子。此中據轉齊。三品名別。非一品轉成三位。新舊二義(云云)。  問。付轉齊義。轉二乘可為菩薩性耶。  燈雲。若爾。即應轉二乘種成大乘性。以轉齊故。若雲類別。不轉下中二乘種姓為菩薩性。亦應菩薩三品種殊。不轉下中成中上品。答。乘性別故。不轉二乘成菩薩性。下中上三同菩薩姓故。可轉令成中上品(云云)。  十卷私記七雲。問。轉下品齊中品者。不定性二乘有三乘無漏種子。此轉二乘種姓物歟。答。有傳云爾也。今雲不爾乘性別故○問。若爾。何有處聲聞練根者成獨覺。獨覺練根者成菩薩(云云)答其言斷二乘根障時。從菩薩菩薩種姓生現行。非謂轉二乘性成菩薩性也(云云)。

  四涅槃段(雲所思顯得)

  問。本業自性清凈涅槃七真如中何。又在纏理歟。出纏理歟。  論雲。一本來自性清凈涅槃。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凈。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具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云云)。  疏雲○由此涅槃在纏未顯。離障方顯。故體一如。約顯成別○論一本來自性凈至故名涅槃。述曰○謂一切法相真如理者。此出體也。即七真如中實相真如理。彼雲二空所顯。約詮所辨。涅槃依得顯故以相即。如前第八卷解(云云)。  蘊雲。自性涅槃具足無數量微妙功德。即是依德顯體○疏中得字應為德字(云云)。  太雲○然此文中。言相真如理名字。即當七真如中實相真如。據實體即真如體即是初涅槃。然七真如即約詮以辨體。此中涅槃即約詮以顯體。謂具十德名涅槃名字。如疏自釋。疏涅槃依得顯故者。解道中得此涅槃。即名為得。即是二十四不相應中得也(云云)。  論八雲○二實相真如。謂二無我所顯實性。  疏雲因○二空門所顯如性。七十七說。即我法性。我法性言我法之性。非即我法。我法無故○舊中邊名相真實(云云)。  別抄雲(論八)問。實相清凈二如何別。解雲。實相真如通染凈法。清凈取離垢真如。又解。實相據體。清凈就相也(云云)。  疏九本雲。論四安立真如至謂道實性。述曰○七十七雲。由流轉·安立。邪行三真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此約除佛余名有情故○故不言佛。無苦集故。顯揚又說。無始流轉實性。即是緣生。故流轉如亦非佛有。又設一切有為皆是流轉。然佛法身體離生滅。亦無流轉。又流轉如雖通有為法。唯約有漏故佛言無(云云)。  論雲。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答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云云)。   又雲。故四圓寂諸無為中。初後即真如。中二擇滅攝○或無性住處亦擇滅攝○初一即真如。後三皆擇滅(云云)。  問。西明意釋本來自性清凈涅槃即是諸法通相真如(云云)燈師何破之。  燈雲○本疏解自性涅槃體○有釋即雲。是一切法通相真如。今謂不爾。真如無二。豈有一切法別相真如。又七如中說有實相。不說通相。據何得知。通相為體(云云)。  論·疏(如上)。  忠安記雲。論謂一切法相中真如等者(基雲)七真如中實相真如即如故(測雲)謂一切法通相真如。又解。七相真如理(和上雲)測初解便唯論文言一切法相真如理。故以為正(云云)。  最勝疏二雲。釋涅槃義略以五門○列別名者○有漏總別相對。十地論中說二種。一名同相。二名別相。即餘三涅槃(云云)。  同相。二名別相。即餘三涅槃(云云)。  梁攝論六雲。論曰。四種清凈法者。此法本來自性清凈。謂如如由空實際無相真實法界。釋曰。由是法自性本來清凈。此清凈名如如。於一切眾生平等有。以通相故。由此法是有故。說一切法名如來藏(云云)。  四種清凈者(一此法本來清凈。二無垢清凈。三至得道清凈。四道生境界清凈)。  別抄雲。十地論頌曰。定滅故定者成同相涅槃○滅者成不同相涅槃解雲○同相為本來自性(云云)。  無上依經雲○自性清凈是其通相。無垢清凈是其別相(云云)。  佛性論三雲。複次四然各有二緣義。應知初有二因緣。故說如來法身有大凈波羅蜜。一者本性清凈名為通相。二無垢清凈故名別相。本性清凈通聖凡有。故名為通。無垢清凈但佛果有。所以名別(云云)。  是釋如來法身有四德波羅事也。天親所造。  問。無餘涅槃擇滅歟。  論雲。故四圓寂諸無為中。初後即真如。中二擇滅攝(云云)。  後師亦中二同之。  疏雲○中間有餘無餘依二擇滅攝。斷縛得故。所依縛盡初得果時。名為擇滅。所依後無方顯涅槃。後依無時。由前擇力故(云云)(此次文並義蘊釋可見之)。  下文雲○此二○明非擇滅○問。既言無間道等。如何是非擇。擇者惠也。無間生等豈非惠也。答。起無間道。若有漏亦非擇。若無漏不斷漏種子者。定非擇滅。有何妨也○或復今大乘起無間道別斷惑種。余縛因此方永不生故。是非擇滅攝。亦有何爽。既爾。定知無餘先得。所依永無方顯先滅。名得涅槃。故擇滅攝。如想受滅無為。後時顯故。實得在前。無餘亦爾。或由先擇斷惑復永不生故。此義應思(云云)。  燈雲○然有餘無餘俱擇滅攝。本疏釋雲。中二擇滅攝。斷縛得故。所依縛盡初得果時。名為擇滅。所依後無方顯涅槃。後依無時。由前擇力。要集雲。大乘聖道斷煩惱故。所證擇滅名有餘依。煩惱因滅。若果任運滅位。別得擇滅。遠由擇力而滅依故。故以下雲。中二擇滅攝。然入無餘。無別無間解脫道也。今謂不爾。既雲煩惱因滅苦果任運滅位。云何是擇滅。自不許有無間解脫。又佛地論雲。菩薩初證如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槃界。准此二乘初得無學。亦應頓證二種涅槃。由此應依本疏為勝。若雲雖不雖起無間解脫。由前智故。此後斷滅名為擇滅。何不許前正斷障時已得二種。無餘後顯故是擇滅。若雲菩薩證如來地時。舍有漏故得二涅槃。二乘苦在不得無餘。故後時得者。後既任運諸苦不生。應非擇。滅同黃門等見惑因盡。彼任運滅得非擇故(云云)。  要集釋可勘之。  問。煩惱所知二障通障菩提涅槃二果歟。  論雲。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彼有隱覆法空真如○故斷彼時。顯法空理。此理即是無住涅槃。○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說是菩提障。說煩惱障但障涅槃。豈彼不能為菩提障。應知聖教依勝用說。理實功能通障二果(云云)。  疏雲。論既所知障○菩提障。述曰。下第三問菩提障。外人問。此師說。所知障亦障涅槃等。可解。論煩惱○為菩提障。述曰。下此師答。初卻質。以煩惱障亦障菩提少分智故。名障菩提。又為有此。菩提不起。故亦為障。何得以所無為難。文意可解。若爾。如何諸聖教說二障障別。論應知○二果。述曰。諸聖教中。依勝用說。此義不違。實各雙障。如第一卷初抄解(云云)。  論一雲。斷障為得二勝果故(云云)安惠造論緣起文也。  疏雲○問。雖言斷障得二勝果。而未分別斷彼二障得二果時。為總為別。故應分別。  論雲。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陽故得大菩提(云云)。   疏雲○問。雖言斷障得二勝果。而未分別斷彼二障得二果時。為總為別。故應分別。  論雲。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法所知障故得大菩提(云云)。  疏雲。述曰。即顯障果斷別證。如瑜伽論五十九說。一切煩惱皆能續生○言解脫者。體即圓寂○彼分涅槃○非真解脫。又二乘等雖得二滅。住此二中非為不住。解脫非真。以是假故。十地證如真非解脫。為簡於彼。方真解脫。假體擇滅。實即真如。有無餘依滅。所顯故○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所知故。了所知智說之為解。礙是障義。由法執類所知境○二所障體即四智品及四涅槃。下轉依中自當廣釋。異生雖作二種無我真如觀等。大非菩提。二乘之惠菩提非大。又異生外道雖有少智。非大菩提○又○之智大非菩提○問。此言二障各障一果。為定別障。為亦互通。答。此不定。或別或通。此中且說定勝障故。說各別障。至一當知(云云)。  斷障章並義鏡可見之。  唯識義私記九雲○有人云。二障互障菩提涅槃者。約功能(為言)意雲。凡夫身具有二障故。煩惱障菩提功能。所知障有可障涅槃功能故。談功能雲。煩惱障障菩提。所知障障涅槃者。約大涅槃為言。意雲。二乘人雖斷煩惱障而不得大涅槃。有所知障故。約不得大涅槃有所知障故。亦不得大菩提(言此義不明也)(云云)。  又雲。煩惱障正障涅槃。兼障菩提。所知障正障菩提。兼障涅槃者。約種子現行習氣同有二耶。答。約所知障可爾。若約煩惱障。種子與現行正障涅槃。兼障菩提。約習氣。正障菩提。兼障涅槃。同於所知障。問。何故爾。答。煩惱障習氣非為因受生物故。非涅槃障。問。何以知。答。疏第十雲。非能受生。但障於地(云云)。  意雲。受生者涅槃之障。受生物不得涅槃故。此煩惱障習氣非受生物。故非涅槃障。此所知障共而障地地法無我理耳。所以此正菩提之障也。問。何故不能受生。答。煩惱障習氣·所知障習氣同體。而隨遂所知障種子故。不能受生。若此受生者。二乘無學得果。斷此習氣可得果。既不障於果故不斷也(云云)。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三_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四目次

  品智段

  圓鏡智名  眾生平等  雖獨法空  轉識得智  能熏勝種  諸處境識  成事非真  或二俱說  事智間斷

  究竟段

  親光等言  本說雖略  簡他受用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四目次_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四

  四智段(雲所生得)

  問。圓鏡智名種釋中何。  問。以無為名圓鏡智依主釋歟。  問。以凈位第八名圓鏡智之時可有依主釋義耶。  問。要集意以凈位名智是有財釋(云云)。  爾者淄洲大師可許之耶。  論雲。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妄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凈離諸雜染。純凈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究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像(云云)。  疏雲○圓鏡即智持業釋。相應心品言通相應法○如大圓鏡現眾色像。佛地經雲。如依圓鏡眾像影現。依佛智鏡。諸處境識眾影現平等。平等故以為喻(云云)。   十卷私記裹盡雲。問。約大圓鏡智名。有餘師作異說破之。如燈第七以雲持業釋為正。如雲妙法即蓮花也。意雲。妙法以蓮華名妙法蓮花。以妙法即蓮花名持業。如此以大圓鏡名大圓智。此何名大圓鏡物即智也。大圓鏡即智故。為持業釋也(云云)。  玄贊一雲。法即是妙。是蓮之花。持業依主二釋。如次亦可在法之妙是依主釋。妙法如蓮花亦持業釋(云云)。  燈雲。論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本釋如疏。西明雲。從喻為名。然雲鏡智。即用相應心品為體。要集等雲。或凈位第八亦名為智。從喻相應名圓鏡智。是有財釋。又雲。或智用增。即別境惠名圓鏡智。或依主。或持業。余心心所或是有財。或依主釋。所變種現唯有財釋。今謂本釋但是總釋圓鏡智名。圓鏡雖喻。六釋之中無從喻釋。然智及識諸相應品。亦總名智智相應故。圓鏡即智。並持業釋。除中及相定道戒等。不能現生身等影故。現雖種生現望於種。現非種影。但由現智變帶生故。名之為智。如說識言識自相故等。然別解五凈得智名者。心心所依法相應故。鄰近得名。不相應等依相應釋。即非名鄰近者。亦通鄰近。故下雲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言各有二十二法能變種所變種現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顯。故余名智皆鄰近釋。然無為名智。或鄰近名。或有財釋。寶性論中。雲由此有諸趣及涅槃故。得名有財。然正解者是依主釋。智之性故。不可相應名為鏡智。從有財釋智非能有。鏡非所有故。若雲識及余所有惠俱故名有財者。亦不應理。不為余所有此智故。現相應故。是鄰近釋。如四念住。若凈第八名為智者。亦同念住正是鄰近。不通依主。依所依定故。此下文雲。識為主故雖果智強不名為主。設主言不同能所依。以識依智應名智識。如眼識等。既不如是。明非依主。若別境惠名圓智者。亦非住主。主非智故。此別境惠是智自相故。但持業名。然諸經論不同。去各據一義(云云)。  文義記雲。言一大圓鏡智等者。基說。圓鏡即智是持業釋。相應心品言通相應。測釋從喻立號名圓鏡智。即用相應心品為體。只言品類。謂心心所所及彼俱有定道戒等。若所變現及種相分。皆為自體故。佛地論如是四智具抄一切佛地無漏心及心所。若俱有信。若所變現品類差別余之三智。准此應釋。觀解佛地第三雲。三由立名果。梁攝論名顯了智。莊嚴論雲。皆訛略也。唐本攝論。唯第八凈識假名大圓鏡智。智相應故(攝論無佛地第四雖有此文不違。余文復當更辨)三智亦爾。佛地經等及此論智及相應心品。皆名等圓鏡智。智有此大圓鏡為喻。是有財釋。范雲。如釋天等大圓鏡面能現色像故。智從喻名大圓鏡。證曰。佛地經雲。大圓鏡智。又彼經雲。當知圓鏡如來智鏡平等。是故智境名圓鏡智。莊嚴論第三。大乘攝論第九境智境。魏本攝論名如鏡智果。本攝論十三顯了智。大唐本雲圓鏡智。世親無性名大圓鏡智。與此論同。佛地經雲如大圓鏡有樂福人。懸高勝處乃至廣說。佛地率第四雲。謂諸如來第八凈識。能現能生智等影像。如大圓鏡。乃至智相應故。似說名智。若依此說。但云凈識如鏡現影。亦名為智。從喻相應圓鏡智是有財釋。然彼又雲。圓鏡智相應心品顯像顯現。乃至在此智中分明顯現。乃至大圓鏡即此論。大圓鏡智相應心品。乃至能現有生身智影如大圓鏡。又雲雖有二十二法(云云)。  忠安記雲。論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者。基雲。圓鏡即智是持業釋。測雲。從喻立名。圓鏡智即用相應心所為體(此解約依主釋)和上雲。若是數名大圓鏡者持業釋。如基若相應法名圓鏡智。即相應法名大圓鏡依主如測(云云)。  疏下文雲。佛地論第三卷。初具明功德相攝。故此四智。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智為主故。說智用增。諸餘功德智差別故(云云)。  釋故四智品總攝佛地一切有為文也。  論下文雲。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能變所變種現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顯(云云)。  疏雲○智為主故。說智用增(云云)。  佛地論第三雲。諸功德中。智最殊勝。以智為名(云云)。  又雲。此中無漏心心所法等智為主故。皆說名智(云云)。  同捲雲。複次如是四智轉何法得。攝大乘說。轉識轉蘊得。何故轉心而得心法。非得心法。四無漏心智相應故。假說名智故。論說言問正智。當言實有。當言假有。答當言俱有。此中智是實有。若智眷屬諸心心法。亦名為智。說之為假。故有二種。此中無漏心心所法等智為主故。皆說名智(云云)。  問。西明意釋平等性智名謂有情平等(云云)燈師可許之耶。  論雲。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恆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窮未來際(云云)。  疏雲。述曰。此據正義七通無漏。平等性者。真如理智。緣於故言平等。此在因中有我執故自他差別。今我無故自他平等(云云)。  次下者釋大慈悲等恆共相應等句也(義演為三解可思之)燈雲。論平等性智。本釋真如名平等性。智緣經雲平等性智。西明雲。謂有情平等。莊嚴論名眾生平等智。今謂本釋是盡理。言餘眾生平等者。由何能緣眾生平等。意由智證真如平等。是一切法平等性故。故能緣生而為平等。又復說言平等性智故。不但言平等智故。眾生是平等之性。又經雲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故。佛地論雲。先之真法界時。得諸有情平等心等。不障平等性智通緣性相。但正釋名不唯約有情(云云)。  蘊雲○疏有二釋。初以真如為平等性。即平等性之智。依主釋也。後雲以無我故自他平等。此持業釋。問。若緣真如故名平等之智妙觀圓鏡應得此名。若雲彼二智○不唯緣平等真性故不同者。此智亦遭受用身土。云何平等者。答。此智得名由具二義。緣真如故。自他平等悉平等故。余智不然。不可為例。若爾余智自他既不平等。答。此識因中執余相續。自他差別莫不由此。今於果位不執我故。偏得此名。非餘三智不平等也(云云)。  演雲。疏平等性智者真如理至自他平等者。疏有三解。一雲○第二解雲○(如義蘊)彼解為勝。或一雲。此智中有悲智二法故。於怨親中而行平等性智(云云)。  尋雲平等性智性言通力為歟。  論雲。有義遍緣真俗為境。佛地經說平等性。證得十種平等性故。  疏雲緣十平等故。通真欲第三說也(云云)。  佛地論第三雲。如實義者。此智亦緣一切為境。普緣一切平等性故○此經中說證得十相平等性故。此平等性通真及俗故。緣一切亦無過失(云云)。  十平等相第四卷處演秘引經委釋之。可見之。  問。地前法空觀帶生空觀歟。  問。地上法空觀可有不帶生空觀歟。  論雲。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生空觀品。二乘見位亦得初起。此後轉至無學位。或至菩薩解行地終。或至上位。若非有漏或無心時。皆容現起。法空觀品菩薩見位方得初起。此後展轉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生空智果或無心時。皆容現起(云云)。  疏雲。論妙觀○現起。述曰。此即初解生空觀品。漸悟入者。至解行地終。頓悟者至無學位。或至上位者。謂至菩薩十地位中頓漸皆爾。既不障法空。明法空觀必帶生觀。加行入心雖獨法空。入必細故帶共粗意。此非有漏及無心通上諸位論法空○現起。述曰。法空觀品要菩薩見道位方初起。法空觀品准前應釋(云云)。  疏上文雲○見道以前唯伏法執(云云)。  燈七雲○觀能取無能伏於法執(云云)。  以所伏限法執之邊能伏可限法空難。  論九雲。為引當來二種見故(云云)。  又以相似觀門如實證可帶生空觀難。  章雲○然且法觀必帶生空論成說故(云云)。  六卷私記雲。  燈二雲○所據實斷法必能斷生。以彼加行期心別故(云云)。  以三心相見道第二心為難(云云)如第一卷抄。  問。付轉八識得四智義。轉何識得妙觀察成所作智耶。  論雲。此轉有漏八七六五相應品。如次而得(云云)。  疏雲。第四轉何識得何智問。八七六五等。如次而得。無性菩薩及莊嚴論說。且觀智轉五識等。此中唯轉第六識得。佛地論中有二師說。彼非次故。說法斷疑非五用故。廣如佛地。不能繁引。與此無違。轉識得智所以。此中有二複次。初釋可解。第二釋中。識是分別有漏位強。智為決斷無漏位勝。轉強得強故言得智。引中因解舍識得識智。因重成名智所由(云云)。  秘雲。論此轉有漏八七六五等者。問。莊嚴論頌雲。八七五六識如次而得故。即轉五識得妙觀察。如何相違。答。佛地第三有二師釋。正義同此。第二師雲。轉第六識得成事作智。轉五現識得妙觀察。正義破雲。此不應爾。非次第故。說法除疑周遍觀察非五用故。釋曰。彼第二師意同莊嚴。正義顯彼莊嚴論說非次第也。故不相違(云云)。  蘊雲。疏莊嚴論回觀智五識等者。謂轉前五識回作觀察智也。應撿(云云)。  演雲。此轉有漏八七六五等者。問。莊嚴論頌雲○故不相違。莊嚴論回觀智轉五識等者。然莊嚴論是舊許名回觀智。今新翻經論名妙觀察智。○若妙觀察智轉五識得者。是不正義。問。何故諸論有此不同。答。謂佛地經中。但說四智。而不配屬何謂得何智。所以諸論異說不同。以前六識皆有說法現化等用。由斯道理。莊嚴唯識。各一義以為所宗然無性中具存二義。親光菩薩。雖有兩釋。正義所存同護法故。彼此教互不相違(云云)。  燈雲。釋轉識得智中。大莊嚴論。轉第六識得成事智。轉五識得妙觀智。此論相違。如何會釋。答。本有二解。一雲莊嚴不依次說。非言轉六得成事智。故不相違。二疏外別解雲。莊嚴論中。據第六識能作神通等諸成業。雲得事智。五識因位粗不觀察。果位方能雲得觀察。故亦不違。無性兩釋。各隨一義不違二論。然佛地論。破轉五識得觀察智。雲說法斷疑非五識能者。是破別師。非破莊嚴。如理門論破古因明言。諸師異釋。繁不具敘(云云)。  常記雲。又雲。一雲莊嚴至故不相違。解雲。此意顯雲案彼論第三雲四智境不動○次第轉得故(云云)觀彼文雲。雖不依常次第說。而非雲謂轉第六識得成事智故。今說雲轉八七五六識如次得。圓鏡平等成事妙觀。非謂轉六識如次得。妙觀成事。各依常徒本來次第。轉第八識得圓鏡智。轉第七識得平等智。轉第六識得觀察智。轉五識得成作智。莊嚴不爾。次第稍異(云云)。  大莊嚴論三雲。偈曰。四智鏡不動。三智之所依八七五六識。次第轉得故。釋曰。四智鏡不動三智之所依者。一切諸佛有四種智。一者鏡智。二者平等智三者觀智。四者作事智。彼鏡智以不動為相。恆為餘三智之所依止。何以故。三智動故。八七五六識次第轉得故者。轉第八識得鏡智。轉第七識得平等智。轉五識得觀智。轉第六識得作事智。是義可知(云云)。  無性懾論第九雲。由轉阿賴耶識等八事識蘊。得大圓鏡智等四種妙智。如數次第或隨所應。當知。此中轉阿賴耶識故。得大圓鏡智○轉五現識故。得妙觀察智。具足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轉意識故。得成所作智。普於十方一切世界。能現變化(云云)。  佛地論第三雲。經曰。爾時世尊。告妙生菩薩。妙生當知。有五種法攝大覺地。何等為五。所謂清凈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成作智。論曰○複次如是所說四智。轉何法得。攝大乘說。轉識蘊得○轉第八識得大圓鏡智○轉第七識得平等性智○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轉五現識得成所作智相應心○復有義者。轉第六隻得成所作。轉五現識得妙觀察。此不應爾。非次第故。說法除疑周遍觀察非五用故(云云)。  最勝疏三雲。准大莊嚴論第三說。凈智是觀察轉五識得。能於大疏說法雨大法雨。能令他凈故名為凈智○不思議者是成事智。轉第六得。於一切世界作種種變化事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不動者是圓鏡智。轉第八識。故彼論雲。四智鏡不動三智之所依。釋雲。彼鏡智以不動為相。恆為餘三智之所依。不動者是相續一類唯舍受義。三藐等者是平等智。第七得。故彼論。雲眾生平等智修凈證菩提(云云)。  論五雲○有義五識容有此五○五識皆有作事智故(云云)。  疏六本雲○佛地五識有作事智故有惠。莊嚴論等說故(云云)。  六卷私記第四雲(子嵨)然燈師作二釋會之。初釋同疏義。後釋別解也。故其文雲轉識得智中○不具敘(云云)。  問。此二釋意如何。答。其文中本有二解者。雲轉識得智本有二解。一者轉六得觀智。轉五得事智。謂唯識及攝論一師並佛地論正義也。二者轉六得事智。轉五得觀智。謂莊嚴論及攝論一師並佛地論不正義也。此二解本在諸論中。非今所釋故。雲本有二解也。今釋此義燈師作二釋。此中初釋本疏釋別助釋也。即初釋意雲莊嚴論非次第說。親光菩薩護法等正義師。非說轉六得事智故。既不可依莊嚴論。故此唯識論無相違失(為言)(中算大德雲非言之字可讀奇非者破義。親光及今疏中破之故。今雲非也)問。莊嚴論是慈尊說。何破之。答。親光菩薩是慈尊之弟子。非可乖師意。但破之者。天竺得論傳誦之人自亂文。執轉六得事智等故。親光菩薩破之。非彌勒謬說也(凡經論之誤有其二途。一者天竺誦經論之輩。自然錯亂。諸部不同。多因此有即成梵本之謬。隨其翻譯展轉之謬也。翻字之誤。新古不同。多因此有也)問。第二釋意行。答。是燈師別釋之故。疏外別解。即意雲亦可依莊嚴論。不可偏破。所以者何。若雲至佛果時。第六有起神通等諸事業。五識有起觀察之用。就此一邊。莊嚴論師。三轉六得事智等也。然親光等。就大道理理如次得也。無性菩薩能兩意作二解。雲如次第。或隨所應不違二論。故彼此論不相違也(為言)言然佛地論破轉五識等者。熏會文意雲。然佛地論破雲。此不應爾等者。非破莊嚴。是故余師。謂有餘師執雲因位五識有說法斷疑之能故。轉五識得觀智。是故親光破雲。說法斷疑非五識能。是難因位五識。非難莊嚴師。雲依果位五識。起觀察用。轉之得觀察智。如理門論。破古因明師義之言。不破彌勒世親等。更破余古師(為言。已上先德為遣唐未決。而今所案。頗以得旨可悉之也云云。已上私記文)。  西明疏雲。問。莊嚴論如何為釋○答。說四智諸教不同。依佛地經。廣說因智而不配釋。轉識得智。由斯論取意不同○何故如是諸異者。解雲。世尊不說轉識得智而有差別。然前六識。皆有說法現化等用。由斯道理。莊嚴唯識。各取一義以為所宗。無性論中具存有二義親光菩薩。雖有兩釋。正義所存意同護法。故彼此尚不相違。又解。莊嚴許家AC可謬。取親光護法彌勒宗不應理故。此既相違。須勘梵本雲(云云)。  研補章五雲。問。莊嚴論雲。轉於五識得妙觀智。轉於意訓俐成事智。何與此諸論相乖返耶。答。其莊嚴論許家錯可。有人說雲。為顯示用其理不顯。  忠安記雲○今謂二義通彼違文。一義雲許家迷容謬。三論皆同。一義雲於梵本中即應謬傳。謂彌勒業。雖是正造。而彼受持者。隨自意樂如是誤傳(云云)。  源言僧都唐決雲。爾寬弘六年之流憂流浪九例之問。得一卷書。載自他宗及經論疑三十條。人傳橫河之僧都。付舜照上人。送大宋之書也。未聞報章有無矣。抑此中以五問疑法相。先問山階不窮根源者。更付便風可渡蒼波耶。奈何當朝化例見聞之人。不知天台之加問恐疑法相無全主恩。幸AE先師三千之未。昔學唯識一二之文。今任稽古試釋。此疑耳。第一疑雲。莊嚴論頌雲四智不動○次第轉得故(云云)。  燈師作二釋。一雲莊嚴不依次說。非言轉六得成事智。故不相違(云云)疑雲。彼頌雲次第轉。長行亦言轉第六識得成事智。而何雲非言轉。六得成智耶。今案。此解意雲莊嚴不依次說者唯識識等。以八七六五為次第。以不列六五雲不依次說也。言非言轉六得成事智者。非言莊嚴說轉第六得耶成事智。意雲莊嚴論文及無性佛地後義者。佛地論中破此不應爾。非次第故。說法疑周遍觀察非五用故(云云)。  誦者謬之例證文。  上生經疏下文雲。此經雲當閻浮提五十六億萬者○億字之上應加七字。其前應萬上置安。恐梵誦有參差過許家自成謬義。不爾便少一億五萬載(云云)。  賢聖廣章雲。又諸部中列二十七賢聖之名。皆列給孤獨長者任。而其所引各不同者。隨部異誦故不同也(云云)。  問。金剛無間道中品種子現行可熏。佛果上品種子耶。  燈雲。論金剛喻定無所熏等者。要集雲。由現行多聞能熏力故。法爾種子增長勝用。故下文雲此四種姓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位漸增果位圓滿等。今謂。此判見道可爾。以見道前無現無漏熏起新種。至修道。已有現能熏。熏得新種。若言及其成佛法爾種生。又雲由此道理現熏等種。種生勝現。由現力故劣種成勝。謂金剛位種體雖具。其用未成勝。至佛果位。前念類種生勝解脫現行果道。由此道力。彼能生種亦成最勝。故言轉齊者。理即不爾。護法宗意。新一種俱許生現。如何生果新獨不生唯本有起。鏡智成事因無現智而為能熏。由他現資唯本有起。理即實爾。平等妙觀唯本種起。理即不可。若雲金剛無現行既劣。如何熏種即得成勝。故本有生者。此主不爾。本種既劣。如何能生勝現解脫。既許劣種能生勝現。如何不許劣現能熏生勝種子。又現能熏不生勝種。種非能熏。生勝現行道理不可。又能熏義至果不增。現勝解脫增其本種。即果猶增故不應理。由此應信。金剛無間現行雖劣能熏勝種。並令本種功能亦增。圓鏡成事唯本種生。妙觀平本新合起可應正理。轉齊轉滅義如前釋(云云)。  常騰記雲。文要集雲。由現多聞等者。解雲。案論文雲金剛喻定無所熏識。無漏不增應成佛故。寂雲。今准此文。能熏現行無漏劣品熏成勝品無漏新種。種生現行必與種等。若言現熏等種種生勝現者。佛果解脫。更須有熏增長舊種過去。證曰。此文意者。金剛道時有所熏識。金剛斷道能熏種體。增數成多。不言能熏成種勝用勝。由此不可證。熏勝種資糧等位。由現行多聞能熏力故。法爾種子增長勝用非轉法爾種成。有漏種舍法爾名。故下文雲。此四種姓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位漸增果位圓滿等在見等位。由現無漏熏習力故。法爾種用增勝。能熏不舍種體。不增種數。乃至成佛法爾生○由此道理。現熏等種種生勝現由現力故。劣種成勝。謂金剛位種體。雖具用未成勝。至佛果位。前念類生種生解脫現行果道由此道力。彼能生種亦能最勝故。雲轉齊種子。即是現行氣分如熏種勝。彼能熏故。寂雲。說不可為依(云云)。  有燈裹書雲。對法抄第六雲。現行熏等下不熏勝者等(云云)現行者中品現行無漏也。金剛無間道智也。熏等者中品現行種子(爾)與熏修力。而令齊上品種子也。中品現行(波)又熏上品新熏種子。又令增長品本有種子功能也。熏下者。下品新熏本有種(爾)中品現行(伊)與力。令齊中品也。不熏勝者。上品本有種子(爾)與力。而又更不令齊也(云云)。  三身章義賞記雲。問。以金剛無間道。熏種子生解脫道時。與解脫道品等不耶。答。古, 來有二說。一雲金剛道熏種子。與解脫道品所。由現行道力故。熏勝品種子。一雲金剛道熏同品種子。然解脫道生時。以解脫道勢。令自種子品增。由同品解脫道生。今基師意。金剛道熏種子。與金剛道品等。由前熏習故。此種子生後勝品種子。勝品種子生解脫道。不當初二說。此基說好(云云)。  燈第六雲。論八以佛功德。唯佛與佛乃能知之。菩薩不知。緣何熏成亦不可說。名言熏習非彼境故。如欲界心。雖變上界不熏彼種。是緣名境非緣事故。果得亦爾。  論次下雲。此四種姓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位漸增。佛果圓滿。不增不減。盡未來際(云云)。  疏雲。第六種姓本有始起門。地前種增。入地二增。地前用增。入地體增。現起別故。余文可解。唯護法義(云云)。  秘二雲(論一)論無想定前○招彼異熟識者。有義○詳曰。論自明言無想定前求無想果。不簡遠近。微微之心。是非定前。若微微心。劣者。云何前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長厭心等種。是劣現行所熏得種。乃至增上。故行相細名為微微。非據微劣名微微也(云云)。  問。論雲佛地經說如來智鏡諸境識眾像現故(云云)大師如何釋歟。  論雲。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如為境○有義此品緣一切法。莊嚴論說○佛地經說如來智境諸處境識眾像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像故。行緣微細說不可知。如阿賴耶亦緣俗故(云云)。  疏雲。論有義品至亦緣俗故。述曰○言諸處者。謂內六處。境者六境。識者六識。此十八界。或十二處。六根六識併名識故(云云)。  演雲。或十二處者。但說根境。即六識同根處。即六根六識俱名或故。所以者但說十二處。更不可言十八界也(云云)。  西明疏雲。佛地經說至眾像現故者。第二因。經雲如依圓鏡像影現。如是依止如來智境諸處境識眾像影現。佛地第四廣釋。彼經有二說。複次初雲。言諸處者。謂內六處。即是眼等。言諸境者。即是外六境即是色等。此內外處。即是十二攝三智所心及心法。識為主故。總名諸處。即此諸識名眾像影。種種行相差別現故。又處境識三事各別。處謂六根境謂六塵。識謂六識。即十八界。眾像現像現。此從像影。隨其所應三智品現凈識為緣。生三智影故名為現。乃至廣說(云云)。  佛地論三雲。複次如是所說四智相應心品。為何所緣。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若一切相說。唯緣真如無分別智。非後得智。所緣行相不可知故若具相說。緣一切法。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普於一切所知境界。不愚學故。此經中說。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是依上如來智境。諸處境識眾像現。諸處者。謂內六處。言諸境者。謂外六境。言諸識者。謂六種識。如是智上有十八界眾像現。故知。此智緣一切法(云云)。  同論四雲。經曰複次妙生。大圓鏡智者。如依圓鏡眾影現。如是依止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影現○論曰○言諸處者。謂內六處。即是眼等。言諸境者。謂外六境。即是色等。此內六處六境界。即十二處。緣此十二生二智品心及心法。識為生故總名諸識。即此諸識名眾像影。種種行相差別現故○又處境識三事各別。處謂六根。境者六塵。識謂六識。即十八界眾像影現。是眾像影隨其所應三智品現。觀察智盡所有性。如所有性皆能現故。如來鏡智相應凈識為緣。生此三智影像故名為現。亦唯如來智等所現○又十八界。皆在如來大圓鏡智相應心品影像顯現。以諸如來鏡智生時。皆能照了一切境故。諸處境識猶如影像。在此智中分明影現。由此鏡智攝受彼相。而生起故(云云)。  唯識義私記三雲(子鳴)章雲。五果唯識佛地經言。大圓鏡智。諸處境識。皆於中現(云云)問。文意何。答。釋此論有三義。即文雲。大圓鏡智是能生○差別現故(第一義)此義意雲。如來以妙觀乎等成所作智緣十二處。其能緣三智影像現大圓鏡智。即所緣十二處影像。隨影現大圓鏡智上。故諸處識境。皆於中現也。識者三智及相應所也(為言)文雲。又處境識三事各別○唯如來智等所現等(第二義)是義意。以妙觀察智等三智緣十八界。其能緣三智影像鏡智為緣生故。影現大圓鏡智。即所緣十八界影像。隨亦影現鏡智上。故言皆於中現也(為言)文雲。又十八界而生起(又第三義)是義意。雲六處六識是是十八影像。影現大圓鏡智中。以圓鏡智生起之時。皆緣能照了一切境故。故云諸處境識皆於中現也。問。既有三義。正不如何。答。輒以難判然。是第三義能順經文。章家亦存是第三義竟也。問。以知第三義為正。答。佛地論之意。以正義必後陳。若一師有多義。正義最陳之。若一義中有多師。亦以正義為後名如實義者也。況見是義第三義理盡也(云云)。  問。成所作智可緣真如耶。  論雲。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五種現境○有義此品亦能遍緣三世諸法。不違正理。佛地經說。成所作智。起作三業諸變化事。決擇有情心行差別。領受去來現在等義。若不遍緣無此能故。然此心品。隨意樂力。或緣一法或二或多。且說五根於五境轉。不言唯爾故不相違。隨作意生緣事相境。起化業故後得智攝(云云)。  疏雲。論成所作智至後得智攝。述曰○同類境故。說緣五境。不定唯爾故不違也。五識皆能緣六境。不違理故。行相淺近緣事智故。但遮無為如文證成(云云)。  同五雲(末)為緣如不。西方二說。一雲許緣佛智通故。二雲不緣名成所作事智故。准下論文此解為勝。然甚難知(云云)。  同七雲(末)得轉依位。隨在何處。此疏所緣即不定有。或說亦緣真如。有說不得。但緣去來等故。然今居乘至佛位已一切皆所緣。唯除見分非相所緣。因中五識諸根互用。唯除相應自體。亦是所緣緣故(云云)。  同二雲(末)有漏一識因。無漏二識果。無漏三智。或說八識(云云)。  燈第三雲。無漏三智。或除成事。不說緣理。或通八識。智遍緣故。然識變者獨影。唯從見無別種生(云云)。  唯識章雲○成事非真唯觀俗識。此解依論理或有真(云云)。  又雲○成事唯俗行緣淺故。或亦通真自在滿故(云云)。  周記雲。或亦通真者。或可得變影緣。言不緣者。據不爾如何遍智也(云云)。  唯識義私記四雲。問。何故一智無正體智。答。章雲。此解依論(云云)唯識論所法菩薩雲。隨作意生○後得智攝(云云)問。若爾何雲理或有(云云)答。此敘親光菩薩義也。問。其親光菩薩義如何。答。佛地論第七雲。經雲法智彼所緣。自在無盡相(云云)論雲。法者大圓鏡智。智者平等性智。彼所緣者。即餘二智(妙觀成事)由對。治力。轉去世間分別六識。轉得清凈依他性。惑出世間(正智)惑世出世。彼後所得緣上真如及法智等依他起性。以為境界(云云)文廣取意。問。二菩薩義各別。以何為正。答。今撿章主御意。乍二用之雲理或有真之意如此。又下文雲。或亦通真自在滿故。故可用二義也。又疏·五十·為緣如不。西方二說○然甚能知(云云)。  最勝王經第二雲○唯有如如如如智。是名法身(云云)。  同疏二末雲。如如即自性法身。如如智者。即四智品。雖事智品不緣真如。離能所取故。由如如智故。總名如如智(云云)。  理趣分疏上雲。平等性智者。非是上智中第二平等性智也。畢竟空寂平等法性能證之智。名平等性智。即無分別智。正能斷惑為無間道。猶若金剛即妙觀智之中之正智也。若為住持眾德之本。為能摧壞之根本智。即圓鏡智中平等性智。若能摧壞。差生死涅槃住無所得。即第七識所作平等性智。若能摧壞二乘異生一切煩惱。住於慈悲利他功德。即成所作平等性智。今以正義。即諸智中。隨其所應證性平等智。能壞分別及二障等。諸德之本名為金剛住平等性智(云云)。  釋金剛住持平等智文也。  問。佛果位妙觀察智可有唯緣事非理時耶。  論雲。妙觀察智相應心品○法空觀品菩薩見位方得初起。此後展轉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生空智果或無心時。皆容現起(云云)。  疏雲○若至佛位唯生空觀。或唯理非理事。有唯事非理。或二俱觀。皆自在故(云云)。  疏上文雲○自身既勝不由六行。六入生空。七恆法空。平等轉故(云云)。  蘊雲。問。果位第六。如何但入生空非法觀耶。答。既無法執理恆法空。但以如來未得自在故。偏入生空。理亦無失(云云)。  疏雲。下文雲因有二類種。果恆唯一種。生二用現(云云)。  蘊雲。疏因有○一種者。因中可許唯入俗觀。果位不然者真故。問。若許果位唯一種生。何故前疏雲。若至佛位。或唯理非事。或唯事非理。或二加行或二俱觀。答。前說佛果自在功能可爾。非謂真俗二智各別種生。實唯一也(云云)。  問。成所智可間斷耶。  論雲。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而數間斷。作意起故(云云)。  燈雲。論成事智而多間斷者○今謂。若以依根境等文始得起。智既遍緣。緣何不具。但為佛果事智緣境。不為希望五塵境。但願度有情。欲無減故。以機不恆會互有所屬故。多間斷。化地上菩薩。平等觀察二智能故不假事智。常無分別(云云)。  佛地論第三雲。成所作智者。謂能遍於一切世界。隨所應化應熟有情。示現種種無量無數不可思議。方便利樂一切有情常無間斷。如是名為成所作智(云云)。  又雲。於佛果上此智亦不恆現在前。作意起故。數數間斷(云云)。  同論七雲。妙觀察智成所作智。雖有間斷。而暫作意。即能現前。數起無窮亦名無盡(云云)。

  究竟段

  問。親光論師意雲佛果功德三科所攝歟。  問。今論第一師清凈辨歟。  論雲。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來豈無五根五識五外界等。有義如來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無。離諸分別絕諸戲論。非界處等法門所攝。故與彼說理不相違。有義如來五境妙定生故。法界色界。非佛五識。雖依此變然粗細異。非五境攝。如來識非五識界。經說佛心恆在定故。論說五識性散亂故○有義如來功德身土。如應攝在蘊處界中。彼三皆通有漏無漏。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有漏。彼依二乘粗淺境境說。非說一切。謂余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後三。通無漏攝。佛成就者。雖皆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攝等(云云)。  疏雲。論有義如來至理不相違。述曰。答有三義。此第一說。如來身土。離能所分別三七分別。絕名言戲論。非蘊處有情等所攝。不可言此五根此五境等。今大般若有此文。今三論諸師多為此解。故不可以十五界等有漏為問。彼言有漏明非佛身。佛地第一卷說。此師當第三義。彼亦無詳○三師說中。此義為正(云云)。  西明疏十雲。問。佛地第一如實者。佛地功德非蘊所攝。如何護法正義。解雲。此有三解。一破論就所執性蘊處界故非所攝。此就依他圓成而說故。彼此互不相違。一雲。親光約法自相離言道非蘊等。此就安立法門道理故蘊等攝。亦不相違。一雲論者意異親光立義。佛果功德甚深微妙非實蘊等。護法以理依教破。如理應知。准有三解。三藏意存後說為勝(云云)。  義蘊同之。  佛地論第一雲○若爾凈土非三界攝。但是無漏。若是無漏有為所攝。即是道諦便是善性。云何用色聲香等為其體性。以十八界十五有漏八無記等余處說故。有義十八界通有漏無漏皆有善性。然據二乘境界粗相相似。說十八界中十五有漏八無記等。有義凈土心所變。雖有色等似十處相非十處。非諸世界五識所得。如蘊處等所緣青等。皆是自在所生色故。法界所攝○如實義者。如來事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無。非是有漏亦非無漏。非善非惡亦非無記。非蘊界等法門所攝。但隨所宜種種異說。余處說言。十八界中十五有漏八無記等。但就二乘異生等境粗相分別。不就諸佛諸大菩薩甚深境界故。余處說如來非實蘊界處攝。所有善等皆是示現。乃至廣說(云云)。  同論三雲。如是四智相應心品。一向是善。一向無漏道諦所攝。諸佛無有一切有漏種子法故。雖復現化作生起身業煩惱等似苦集諦。實是無漏道諦所攝。隨世欲相名五十二十八蘊等。而實非是蘊處界攝。離戲諸相故(云云)。  玄贊第一雲。問。為佛說法言我能聞。為佛不說言我聞耶。答。有二解。一者龍軍等言。佛唯有三法。謂大定智悲。久離戲論。曾不說法。二者親光等言。佛身具有蘊處界等。由離分別。名無戲論。是不說法名無戲論等(云云)。  釋如是我聞處也。通贊疏上全同之。  三身章第二出體○一者有義唯識佛地。皆說如來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無。離諸分別。絕諸戲論。非界界處等法門所攝故。勝義諦非身非不身。詎有三種。依世俗諦。隨機所現說有三身。法身空理。報身空智。利物所說名變化身。清凈辨等師。皆有此義。  理趣分疏上雲。佛地論說。有義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此師意說。佛有三法。謂定智悲。三法為體實不說法○有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師意說。佛有五蘊十八界等。實有說法利他事業○此中二解。初是龍軍無性等一類師解。後是護法親光一師之義(云云)。  補闕章(五蘊)問。漏無漏門雲五蘊俱可通無漏者。何佛地論中佛如實義者。如來五根非蘊處界耶。答。依唯識中第三師義。蘊處界收涅槃。亦云舍無常色獲得常色。受相行識亦復如是。彼釋違經。故非正釋。或可彼據非二乘境非三科收。即二乘知三科攝者。彼中所破唯識克實非約知人。佛根境等亦蘊處界攝。或可依勝義非蘊等收。三攝世俗故彼中破(云云)。  忠安記雲。測雲佛地第一有三師說。此當彼論如實義者。曉師雲。佛地如實義者。當護法義。和上雲。測解為正。以如實義者者。如來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無等同初解故(云云)。  唯識義私記第四雲。第一有義十八界通有漏無漏(云云)(此當護法正義唯識第三師也)第二有義凈土定心所變(云云)(此師雲前十五界唯有漏師也。唯識雲第二師義也)第三如實義者(云云)(此親光正義也。唯識之第一師也云云)。  佛地論第四雲○凈法界中○而有真理功德法門。增上緣生長一切有為功德○是蘊所攝。無斷盡故亦說名常非永不滅生必歸滅一向記故。蘊所攝故。非無為法。有緣慮和用義故。以其勝故。且說五蘊(云云)。  且說五蘊等且說無漏五蘊雲也。更又可說色等五蘊(云云)又諸處境識所(可見之)。  寂公章雲。詳此辨體。雖敘六說攝受判義有錯。初說佛身非蘊等攝。是佛地論如實義者。非清辨義(云云)。  對法抄一(末)雲。五外境色○一有漏無漏者。有義此五皆唯有漏。此論下說十五界唯有漏故。佛身功德。非有非無蘊界等法門攝故。或佛可有根境等色。妙定所生法界攝故。如實義者。此五皆通有漏無漏。論下但依粗淺境說。非為盡理。舍有漏蘊得無漏故。如唯識第十卷佛地論第七卷等。具廣成立(云云)。  問。十五界唯有漏。師意可許法界所攝色耶。如教體抄。  問。自受用身疑然常住歟。  論雲。四智心品所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說為常。非自性常。從因生故。生者歸滅一向記故。不見色心非無常故(云云)。  疏雲○四智心品所依真如常故常。其四智品體。無斷乃無盡故說常。無斷常者。是不斷常義。報身也。無盡常者。是化身。相續常義。莊嚴論說三種常故。如常施令受樂等事。四智非自性常義。從因所生者。謂修從種生故。若初唯生後不滅者。便違佛說。一向記言生者皆滅故。又若色心是自性常者。不見說故。違比量故。獲得常色等者。由願力化有情。是不斷相續常義。七十八解深密說化身有生起相故。窮未來際。亦釋不斷無常義。願力常故(云云)。  燈雲。要集雲。相傳二釋。一雲自性法身。體凝然常。受用變化皆是無常。一雲三身皆凝然常。說無常者據化相故。二家皆廣廣通理成立。後斷雲。上來二釋。皆為應理。今謂必無二俱應理。互相違故。本說雖略以明理盡。應依攝論金光明經無上依經楞伽經等。說報化無常以為盡理。經言常者。經及論文皆自會說(云云)。  騰記雲。要集雲。相傳二說。一雲應化二身。亦凝然常住。涅槃經雲。應常修習佛法及僧。而作常想。是三法者。無有異相無常想無變異想。若於三法修異相者。應知。是輩三漏即無依處(乃至)雖言一切諸佛三身凝然常舊成二說。一者南道勒那雲現常。二者北道菩提留支名當常。如常分別。後代諸師而立量雲。應化二身體是常住。所生所顯二隨一故。猶如所顯。又有量雲。自受身體應凝離障周遍故。猶如法身。一一法身凝然常。受用變所依。不斷相續說常。如此論一所依常故。二無漏故。三無盡故。第二受用第三變化。初一通二。然受用變化體。是生滅無常之身。涅槃雲。佛身有二。一者常二者無常。又二十二中。以有智故七因成非常住(乃至)上來二釋皆為應理。令長信故非教理故(云云)。  文義記第十三雲。言四智心品所常故等者。基說○測釋四智心品具三義故。亦依為常一隨所依真如常○二無漏盡故。佛地第七。初二智常無間斷故。後二智雖有而數起不窮。亦名無盡故。莊嚴論雲○觀禪范雲。皆同測釋。證曰。相傳兩說。一雲應化二身亦凝然常。涅槃經言○然金光明第一三品雲。二身假名不滅念念生生滅不住故者。此二身者。即是法身用示同生同滅非實生滅○又有人云。四記論中一切生皆死。是論一向記故。佛智既生即當有滅者。此人不解四記論者。此約三界分段生死作此問答○又問。一切死更生是名分段。答。無佛滅故應受不生。便同燒滅。雖言一切諸佛三身是凝然常舊來二說。一者南道勒那雲現常。二者北道菩提留支名當常。如常分段。後代諸師而立量雲。應化二身體常詮。所生所顯二隨一故。猶如所顯。又有量雲。自受用體。應凝然離障周遍故。猶如法身。一一法身常。受用變化所依。不斷相續說常。如此論說○金光第一三身品雲。如是三身以有漏故。而說於常○是故說無常○又雲○(如上)涅槃第二十八雲○又二十二雲○莊嚴論第三亦同○無著菩薩攝論梁本第十五○(已上諸如惠日論引)諸佛經中說諸佛身常住者。如金光明佛自會釋○又雲四記論者○相傳釋雲。四記有二。一者人四記如常所說。二法四記位通變易及佛果位。若有因緣滅而後生。無因緣者滅而不生故。法四記得證無常。今謂一向起者。更無異趣。若分別記應更分別滅無惑者。定不生耶應受。答。答言。佛菩薩者無惑更生定性二乘更不得。由此四記通說。一切前說二量皆違聖教。又此論中二量成立○從因生故如余有為○是色故如余余色心。又判量雲。報佛常住離諸患故。猶如法身。或立無常以有知故。如眾生心。若別立者。皆得為因。若相對立俱成。不言因此經說非常無常二偏過故。此則順情未為應理。理有不定何待相對故。設別立亦不成因。然常量者有違教失。如大品等十八不共大慈大悲等法有為故。又如金光明等。若言法界變顯似有動化生滅非生之生滅者。真如即體變現應非常住。猶如識立量可知。若言離體變現耶有生滅有為功德。又違金光明念念滅等。此即通破當現常計。若當常計立。前量者。法差別相違因。彼立許佛道後智亦應不生以離患故。猶如法身○上來二釋皆為應理。令生信故順教理故(云云)。  西明疏雲。然四智品至無斷盡故者。此以二因釋四智無斷盡義。一由本願二由所化無盡期故。故攝大乘三因成立常住為相。彼之論四常住為相。謂真如清凈相故。本願所引故。所應作事無盡期故。世親等雲。三因緣故一真如○三因緣故一真如○二本願所引。謂昔發願常作一切有情樂。由此三願非空無果。應知來常住為相。三一節有情未涅槃故。由是因緣常住為相。解雲此諸亦爾等(云云)。行賀記下雲○問。若爾何佛為海龍王說法印。經雲諸行無常一切皆苦諸法無我寂滅為樂耶。既雲一切皆苦是無常法非苦耶。答。一切者說一切有漏法故。伽論有漏皆苦。問。若無漏有為雖無常無簡者。他宗立比量難雲。汝執無漏有為可有諸苦諦諸行無常所攝故。猶如有漏有為有何過。答。有決定相違。量雲。彼乘所說無漏有為可無苦諦諸離有漏之因故。如理法身。若爾因有不定過。為如理法身。離有漏因故無苦。為如二乘無學。有餘身不離有漏苦因故。問。煩惱苦因已斷煩惱因。云何言不斷苦因。答。有漏種未都斷故。若舍異熟識已時。有漏種皆舍故。可名離有漏因也(云云)。  又雲。問若爾何最勝王經雲。法身者。非是行法。無有異相。是根本故。猶如處空。是故說常。答。約此有二說。一雲唯約理法身說智法身應身攝故。一雲智法身非業煩惱所作故。非是行法。能證所證真合差別難知故。無有異相猶如虛空○問。他宗立量雲。報佛智自性常離諸患累故。如理法身有何過。答。有不定過。為如理法身離諸患故。是自性常。為如依受用之身土離諸患類故。非自性常。問。他受用身土無常故。不離諸患累。何開自。答。極樂世開經說雲。但受諸樂。又無量壽經說雲。永離身心惱等(云云)有何患累者。苦集諦攝。今雲是道諦攝。無漏有為故。開因為不定。問。智法身非自性常者。何涅槃經雲說如來無常是為破戒。答。約三種常不說。說無常是為破戒。諸化身不相續。應身斷滅。約自性身。言非自性常等。是為破戒(云云)。  惠日論二雲(種姓不同謬二)又雲。帶迷即賴耶無常。悟理即第八常住。故密嚴經中卷。阿賴耶識。是意等諸法習氣所依。為分別心之所擾濁。若離分別即成無漏。無漏即成猶如虛空。金光明經。法身是常應化無常。涅槃亦說。若至佛果即非三世。又雲。佛不同諸行是有為也。亦不可說。非業煩惱為。故名為無為。一切無漏皆非所為。何獨說佛智非有為耶。故唯識論雲。因證佛是無常者。限已見聞為妄說也者。此亦不然。若雲報佛是相續常立已成失。若凝然常即有四失。一違教失。且報佛菩提為是本有。為是今有。若是本有非從因生。則菩提涅槃但俱有了因。不有生因者。何故涅槃二十六雲。復有生因。謂六波羅蜜菩提。又若是成。云何因生。涅槃第十三雲若有諸法從緣生者。則知無常○下文雲。善男子。虛空非生非出。非作非造。非有為法。如來亦爾○如來性佛性亦爾○者。此說真如法身。非報身法體也。不爾如何報佛名修得。又維摩經從諸功德生等。又涅槃第十九雲。智惠者即是常位。常住之法無有因緣。又雲。涅槃之體非本無今有○又高貴德菩薩雲。凡因莊嚴而得成者。悉名無常。此大菩提莊嚴成故。因修方有。名本無今有。何是常○二違理失。佛性論第二解三如來藏。三能攝為藏者。謂果地一切過恆沙數功德。如來應得性時。攝之已盡○故知本有。是故言常。此說自性法身。若是報身。是應得因時已得圓滿。雲攝已盡○又第三雲。轉依有四種相。應知。一者為生依。二滅依。乃至雲。一生依者。佛無分別道相續依止○既雲無分別道相續依止。明不同如凝然常位。又解涅槃難中雲。非道所生菩提既是道生○故異涅槃。非是常住○又梁攝論第十五。六因證受用身不成自性身。此意真如為自性。報佛名受用。六因者。一由色身及行身顯現故○六阿梨耶識及生起識見轉依。非道理故。釋雲。阿利耶識及生起識。即受用身。此二識轉依名法身。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轉二識復得何身。由此非道理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然大莊嚴論第三雲。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名身者○因此二智得法身故○不爾。二論俱無著造。何故莊嚴論說二智為法身。攝論不許二智為法身。又復八識因俱無常。何故果位常無常別。既許常無常別。應許慮非慮心色非色等別。又復應化及色二等俱鏡智現。何故能變之心是常住。所變智身是無常。不得難言能變唯是心所變心色別。何廢能變心常住所變是無常。何以故。所變種各殊。能變唯心。所變能所俱智。何得常無常○又天親般若論雲。分別有為體。非彼故成成熟。三相異體。離彼是如來。此說法身離有為相。是報身相離有為耶○又雲應化有來去。法身無來去○又攝大乘論雲。於法身中色行不可得。明報身等色行可得○故是無常○梁攝論雲。若以法身為應身佛。無利益眾生事○准此論意。以法身常無能利物。報身既常。是不同如無能利物○又法花經論釋三身中唯法身文內雲。非實非虛非如非異。釋雲謂離四種相者。是無常故。不言報佛亦離四相。三妄引聖教失○密嚴經○涅槃經雲。舍無常色○此不成證。何以故。梁論本雲。複次受用身及變化身無常故。云何諸佛以常位法為身○答雲。由應身及化身恆依止法身故。釋雲。法身為二身本。本既常住相續恆在故。末亦常住。論雲。由應身無舍離故。由化身數現起故。如恆受爾如恆施令。二身常住應如此知。大莊嚴論金光明經無上依經佛論等。釋皆相似故。不同如凝然常住。亦不得言此說應身是他受用。釋雲。如來自圓德及利益諸菩薩。此亦不恆相離故。又前雲。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轉二識依復得何身。乃至雲。若受用即是自性身。則無大智等眾德故。此言應身即受用身。又涅槃第十九雲。又善男子。以性故。生住異滅皆悉是常。然念念滅。不可說常○此等皆同約所依如性。故名常○非自性常。密嚴等文。准此應知。此乃無上調御大論師智解盛周。教理顯具。自無法眼。刻舫守株。狂蘊入心。出斯凶勃。言護法等固違經文。抑令生滅說會中道。聖智可生。非常見常。隨邪定聚。四不悟四記失雲。若依四記。以生必死故證佛智有生必滅。亦應以無惑死死不生。證佛智滅更不起。不可一向記者。說剎那分別記者。即分段即無惑滅還生。有生必死。非約佛者。不爾。由未善知四記之意故。此難生解斯四記。猛難便息。何者生者皆死。一向記。不論剎那一期。死者生耶。分別記。剎那一期俱分別。若不分別。何名分別說記。今為分別。若約一期。無煩惱者死必不生。若據剎那有惑無惑俱說分別。無煩惱中且據如來。現起之智望更生種。名為生現。起滅已不熏種。即死者不生。若據種子生現行。不妨現滅。余種起。雖無煩惱死後生。舉一倒余○是故報佛既有。生已必定有滅。不說分別。剎那一期死者生耶。則說分別。若如是知名解四記。佛自定說生者皆死。是一向何今者更為分別耶(云云)。  同第四雲(明佛三身常無常異品)諸佛功德離分別地四句。不可說言三身差別常與無常。而寄詮顯。三身功德。能所證。心色理智。性相不同。常無常別。廣如攝論智斷殊勝中明。及莊嚴論瑜伽佛地解深密經等說。煩不解引。今但略引余少文證。如楞伽經第七雲○如來應正遍知。非常非無常。何以故。二邊有過故○第六法身品大意亦同。若寄詮顯。報佛化佛可是無常。修因成故○楞伽第七雲。大惠。如來非常。何以故。虛空之性。亦無修業諸功德故。此意反顯報化有修行諸功德。故無常○涅槃經說雲。獲得常色○非自性常。從如說常故。楞伽第七雲。若言常者。同於兔馬驢龜蛇魚等角。是故不得言如為常。若從所證所依常故。得言為常○金光明經第一雲。如是三身。以有義故。而說為常。以有義故。說於無常。化身者。恆轉法論。處處如如方便相續不斷絕故。是故說常。非是本故。故說無常。應身者。從無始生死相續不斷。一切諸佛不共之法圾攝持故。眾生未盡。用亦未盡。是故說常。非是本故。故說無常。法身者。非是行。法無有異相。是根本故。猶如虛空。是故說常。無上依雲。阿難。何者無上菩提常住法。而此常住有二種法。為作因緣。一者不生不滅。二者無窮無間。是名菩提常住法。唯此二因。初是法身。後是應化。佛性論第四雲。此三身者。恆能生起者。世間利益事。故說常住。常位者。依十種因。一因緣無邊。二眾生界無邊。三大悲無邊。四如意足無邊。五無分別無邊。六恆在禪定無散乃至。十本性法色無生無滅。無量劫來捨身命財。為攝正法。正法既無邊際。無窮無盡。以無窮之因感無窮之果。即是三身故得是常○乃至雲十性無生無滅故是常者。法身非本無陰本有今無○過三世法。是故名常。准此所明性生無漏故是常者。唯說法身非本無今有本有今無。應化是○本無今有。復不說豈性無生無滅。故是常住。明有生滅相續名常。寶性論第四亦同此說。○楞伽第七雲。凡作地者皆是無常○准此因修方成應化。即是作法○又涅槃說。凡因生者皆是無常。常住之法即非因生。廣如引。問。若應化身是生滅五蘊作法。何故楞伽第七雲。若言一切皆無常者。一切智人一切功德。諸亦復無常。以同一切作法相故。准此經文。雖修因得。而是常住。經復雲。又復有過。若雲一切皆無常者。諸佛如來。應是作法。而佛如來非是作法。准此經文。應化常住非作法故。何得說言應化無常。答。准彼經文。以應化身因圓果滿。更無可修。名非作法。既無勝因。果即無異。前後相似故名為常。非不由因令彼果起。故經自雲。以無更說有勝因故。准此文意不遮因生。但更無勝因可修作。令勝同餘類故(云云)。  同論二雲(本性住種但謬所)佛說生因是無常。乖佛說為常。佛說有無性。違說有性。此即執自智見為是。將佛菩薩為非。何異持兔角抵妙高。拔龜毛以填渤澥。是可得耶。寧不盡耶(云云)。  同論一雲。然佛因既為無為異。亦佛果亦常無常分。依三義而標常住之名。或據或無立無為之稱。或有迷斯妙旨。雲三佛而總凝然。見說無為。將明四智故。而無生滅。皆是正遍智導。依四秘密。四種意趣。隨自隨他。十二分教。佛自會通。散在諸經。乖難披究。彌勒菩薩廣副瑜伽釋雲。理無不窮○得自所證。無著等師或別釋一部。或通明大趣。並教理符煥。本末遍照。然有情昏察旨○無分毒藥西醍醐薰蕕弗別。持螢火而指日月。陵寶劍而振鉛鋒(云云)。  中邊義鏡章雲○蜜嚴經雲。密嚴經土人超過剎那懷等。此亦不然。蜜嚴土人有二。一性二相。若蜜嚴土人性。是凝然常故。超過剎那。若蜜嚴土相剎那。是故無常。然攝相歸性雲超過剎那。此復云何由所依。如性超過剎那壞故。能依仙人隨所依常如如超過剎尋壞(云云)。  守護國界章下文雲。中捲雲。彈粗食者謬破報佛智常章第三。有為報佛夢裹權果。無作三身覺前實佛。夫真如妙理有兩種義。不變真如凝然常住。隨緣真如緣起常詮。報佛如來有兩種身。夢裹權身有為無常。覺前實身緣起常住。相續常之義亦有兩種。隨緣真如相續常義。依他緣生相續常義。今真實報佛。攝隨緣真如相續常義。依他緣生相續常義。今真實報佛。攝隨緣真如相續常義。粗食性所執凝然真如定為偏真。以三獸同涉故。不具隨緣故。緣起不即故。教有權實故。權教三身未免無常。實教三身俱體俱用。四記之答幻智所用。三支之量何顯法性○粗食者曰○若雲報佛是相續常者。是立已成失。若雲凝然常者。即有三失。一違教失。二違理失。三不悟四記失。一違教失者。涅涅槃經第二十二雲。如來非有為○常樂我凈故○(理法身也)說非無為○有身分故。是故非○又涅槃經第十三雲○二違理失者。違此量道理故。量雲。報佛色身是無常。從因生故。如余色心。蜜嚴經雲。密嚴土中人。超過剎那壞。此亦不然。蜜嚴土人有二。一性二相。性是凝然常住故。超過剎那壞。若密嚴土相。是具剎那壞故是無常。然攝相歸性。雲超過剎那壞○三不悟四記○又會勝鬘經道諦無常文雲。有作四諦道諦無常。無作四諦道諦常○此亦不然。若從彼經應雲四諦皆常。既雲三諦無常○報佛智是道諦收。故是無常。然無作四諦是常。約何而說為一期為一剎那。若一期者立已成失。若剎那者不然。違教理故。佛地論第七引莊嚴論說。常有三種○依此等文。明知佛佛智是無常○彈曰。粗食者所備四失都不正義。粗食者立已成失。不同天台。何者山家圓教。不立不即相續常故。是執夢裹之報佛。難覺禪真如報佛耶。又粗食所引涅槃第二十三第十三文所望不同。都不關天台。何者山家指報佛以不為凝然。何有違教失。又從生法者有四種義。望凡夫二乘新發菩薩等。為粗無常亦說為空。望菩薩時是細。無常亦名為假。若望圓教即是中道義。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即為報佛。既不四性生。何以粗緣生歟破妙佛智。粗食者違教失。還著粗食者。何以故。相違涅槃法花密嚴遮那法花論。如是大乘經論等故。其違文。靈潤師並營法師。大薦前法後賓已為大卷。真指要文。開元以來鉾雲飛義前箭雨發。具如別章。又粗食者違理失○破雲。此量有過失。具示一兩等。過有自教相違。違密嚴故。因有法差別。喻所立不成。粗食者會密嚴經雲。密嚴土人有二。性二相。此會釋者專違經旨。粗食者未見新經者有此妄會。新經文雲。密嚴之人一切同佛相。超過剎那壞。既雲旨佛相。是作性相會耶。此經正文。且如日照闇。更不可疑。粗食者不悟四記失。勝鬘道諦。證佛地莊嚴三種常等。准密嚴經可會釋。大唐諸師潤賓等新羅曉營等。都不許無常。破四記失會道諦等。繁文下寫。庶將來圓宗學者。以新經文可為龜鏡。夫大涅槃經。已聞呵責佛無常。處處讚歎佛常住。未聞呵責佛常住。讚歎報佛無常義。是故即作頌曰。落舌章難止。干唇詞易成。莫言其業報。真鏡在彭城(云云)。  蜜嚴經雲。蜜嚴佛土阿若悉壇非因明者。所量境界。  上文雲。  太義抄雲○又第五雲。若有人言如來無常。云何是人舌不墮落(乃至)嵩法師舌相於彭城實在。茲牽前車既覆後乘。改湖因明僮自宗偏執□宗義。以勿觀世為佛家之恩內。後生作三塗之炭焉。  中論疏雲。如來滅後至百十六年凈佛入滅。而有兩部。一上座部。雲佛畢竟入滅涅槃。二大眾部。雲應身雜滅法身不滅。自後漢等宗代亦有二師。還同二部。謂彭城竺僧弼造丈六即論雲。如月在高天影現百水。水清凈則像現。水濁則像隱。緣見有生滅。佛實無去來。此同大眾部也。次彭城嵩法師雲。雙林滅度此為實說。常樂我凈乃為權教。故信大品而非涅槃。此同上論座部也。後師得病舌爛口中。因改此迷。此懸鏡高殿為喻。像雖去來鏡無生滅。然境雖起謝而智體凝然(云云)。  大佛頂經四雲。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奄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七種名稱謂雖別。清凈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詮不壞(云云)。  總聊簡八卷私記六雲(如清辨記量所攝之爾用此經事也)。  問。自性等三種常中他受用身何常哉。  論疏(如上)。  義演雲。疏無斷常者至相續常義者。今此文中。且總相說應應自受用身即不斷常。即約成佛已去。始從此相志不斷絕也。若他受用及變化身時。化緣時畢即有斷絕。後時余處還復起身故云相續常。如法花雲。我於余國作佛。更有異名。是此意也(太抄意全同也)。  疏下文雲。言相續者。簡自性身。有生滅故。言湛然者。簡他受用。及簡化身。彼時斷故(云云)。  釋自受用身相續湛然之文也。  蘊雲。疏簡他受用及變化身者。問。化身簡斷理即可然。受用既是平等性智。云何不續。答。能變之智相紐無窮。所現之身何妨間斷。如第八識變色等故。為住十地菩薩。所宜應物現表現須間斷。如無量壽佛。雖報身亦有補。處事故(云云)。  別秒雲。相續言簡自性身。無生滅故。湛然簡變化身。有間斷故(云云)。  莊嚴論三雲。複次一切諸佛悉同常住。由自性常故。一切諸佛自性身常住。畢竟無漏故。由無間常故。一切諸佛食身常詮。說法無斷絕故。由相續故常故。一切諸佛身常住。雖於此滅彼現故(云云)(演秘引此文外無私釋仍略之)。  又雲○食身以自利成熟為相。化身以他利成熟為相(云云)。  最勝三雲○准大莊嚴論第三雲○此中食身攝自受用說為自利。即自受用為他說法名為食身。即他受用與攝論等同(云云)。  又雲。經應身者至不斷。贊曰○應身依法起法。是應本性故。從本性稱無垢。故攝大乘雲。所所常故。應化亦常。故今所依無始應身亦無妨。若爾化身亦應無始。答。應說不說互相影顯故。若自受用。剎那相續。若他受用。此處滅余復續(云云)。  同捲雲。問。若他受用。云何下雲應身者從無始相續不斷。一切諸佛不共之法能持故。眾生無盡用亦無盡用亦無盡。他受用身既滅度。如何得言無始相續不共之法能攝持故。答。言相續者。約多分說。不同化身多百千劫始一現故。又他身文中亦云。恆轉法輪哉是常不滅(云云)。  惠日論二雲○若雲報佛是相續常。是立已成失。若凝然常。即有四失(云云)。  最勝游心決善珠雲。他受用不斷常。恆受法樂無間斷故。變化身是相續常攝(云云)。  對法一雲○此句顯示他身利用德恩德相續常三輪化物(云云)。  又雲○二句顯示受用修生德智不斷常菩提(云云)。  顯幽抄一本雲。問曰○即他受用身是何常攝。答曰。亦名相續常也(云云)。   又雲。問曰。不斷與相續何別。答曰。不斷者本不斷故。相續者有少間斷故(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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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身段

  三身成道  攝論自性身  弟子一意  意業非身  依法性土  諸根相好  見者成穢土  然由本為  初地以往  葉即三千  一佛系屬  如螺髻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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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身別相門

  問。變化長時凈土可有耶  問。安養凈土報化二土中何。如別抄之。  問。三身成道同時歟。  秘雲。論圓鏡智品至而證得故者。攝論第九無性釋雲○又雲。成所作智。普於十方一切世界。能現變化。八相成道。能現住持一切有情利樂事故(云云)。  無性論第九雲○釋曰。轉意識故。得成作所作智。普於十方一切世界。能現變化。從都史多天宮。而沒乃至涅槃。能現住持一切有情利樂事故(文)。  上文雲。論曰○變化身者亦依法身。從都史天宮沒。受生受報。逾城出家。往外道所修諸苦行。證大菩提。轉大法輪。入大涅槃故。釋曰○變化身中依法身者。如前已說。謂由果智殊力故。從都史多天宮現沒。乃至涅槃。此即能令余相續中。與人同分識相生起(云云)。  世親攝論九雲。成所作智者。謂能示現從都史多天宮而沒。乃至涅槃。種種佛事皆得自在(文)。  對法論十三雲。不思議如來者謂且於欲界始從示現安住都史多天妙寶宮殿。乃至示現大涅槃。示現一切諸佛菩薩所行大行。一切菩薩所行者。謂從示現都史多天宮。乃至現大神變降伏魔軍。諸佛所行者。謂從示現成等正覺。乃至示現大般涅槃(文)。  三身章雲。攝大乘論第九卷說。佛化變身能現八相。  抄第八雲。不思議如來中。一切菩薩行。一切如來行等。此說八相。諸論不虛。傳勘。問。如別記八。如來純無漏。出三界不可思議。不同菩薩等(云云)。  瑜伽論四十五雲(菩薩地)云何菩薩方便善巧。當知略說有十二種○謂諸菩薩為欲成辨如四種有情義利。當知略說後有六種方便善巧○云何菩薩究竟方便善巧。謂諸菩薩安住菩薩到究竟地。於菩薩道已善清凈。先現往都史天眾同分中。無量有情如是念言。某名菩薩今已生處都史多天眾同分中。不久當下生贍部州。證得無上菩提。願令我等當得值遇。非不值遇。隨是菩薩所生之處願令我等亦當往生。如是為令無量有情生正欲樂。為多修習此欲樂故(文)。  玄贊第三雲。釋名者(大方便品名也)○瑜伽四十五說十二中。初六依內修證。後六依外成就。內六種者○十二種中為成後四。復修六種方便善巧○六究竟清凈。果道滿已住知足天。乃至下生成等正覺。令生欣樂。往生隨下。請法輪廣為饒益(云云)。

  瑜伽四十七雲。云何菩薩最上成滿菩薩住。謂諸安住於此。菩薩道已到究竟。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大法灌頂。或一生所系。或居最後有。從此住無間即於爾時證覺無上正等菩提。能作一切佛所作事(文)。  四十八雲。諸菩薩生略有五種攝一切生○五者最後生。  上生經疏上雲。五最勝生。此生資糧已極圓滿。釋迦等生剎帝利大國王家。能現等覺作諸佛事。今者彌勒住睹史多天。具後四生。或二三四。若下此州。第五生攝。此即第一佛成權實也(云云)。  三身章雲。先菩薩位要先住彼睹史多天。後下生(文)。  周記雲。章先菩薩位至後方下生。無先在菩薩十地滿位欲成正覺。先作一身在睹史多天。本身往彼自宮中。彼自宮中成正覺已。知足化身。即下閻凈。亦成正覺。法爾菩薩要如是也。然未見文(云云)。  玄贊第一雲。後酬請者。如經中說。菩薩初生即行七步。放大光明遍照十方。四顧觀視。作師子吼而說偈言。我生胎分盡。是最後身。我已得解脫。當復度眾生(云云)。  水抄雲。問○初生之時未得解脫。何言已得。答。欲得大乘。從成所作智起身應感而現。不同小乘許為實報身即化相之身。初生便得解脫也(云云)。  智論疏(靈見)一雲。或生胎分盡○我已得解脫者。當時未脫之身。故言已也(云云)。  問。攝大乘論意以自受用身可攝自性耶。  論雲。以五法性攝三身者。有義。初二攝自性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雲阿羅耶識得自性身。圓鏡智品轉去藏識而證得故。中二智品攝受用身。說平等智於純凈土為諸菩薩現佛身故○說轉諸轉識識得受用身故○故知三身皆有實智。有義。初一攝自性身○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識第八識中二障粗重顯法身故。智殊勝中說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為體(文)。  疏雲○(初師譬)論說轉第八得自性者。攝論第九說。轉去藏得圓鏡智○轉諸轉識得受用身者。是攝論智品說○論有義初一至非色心故。述曰。第二師說○論○然說轉去藏識得者。會第一師引攝論文。今以斷粗重顯真如故。  秘雲。論說轉者阿羅耶識得自性者。攝論本雲。應知法身由幾佛法之所攝持。一由清凈。謂轉阿羅耶識得法身故。故知鏡智自性身攝○論然說轉去藏識至彼實性者。按無性論第九說雲。以其法身體清凈故。凈誰轉誰而得清凈。為答此問。說如是言。轉阿羅耶識昨法身故。由阿羅耶識執持一切雜染種子。對法起時。轉滅如是一切染種。轉得隨順一切無罪圓滿功德。譬如世間阿揭陀葯。能變有毒令成無毒。故說名轉(文)。  無性攝論第九雲。論曰。應知法身由幾佛法之所攝持。略由六種。一由清凈。謂轉阿羅耶識得法身故。二由異熟。謂轉色根得異熟智故○曰。就自性攝以顯攝持法身自性。由清凈者。謂由清凈佛法攝持法身自性。以其法身體清凈故○(已下如秘)(云云)。  上文雲。論曰。如是已說彼果斷殊勝。彼果智殊勝云何可見。謂由三種佛身。應知彼果智殊勝。一由自性身。二由受用身。三由變化身。此中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受用身者。謂依法身種種諸佛眾會所顯。清凈佛土大乘法樂為所受故。變化身者。亦依法身。從睹史多天宮現沒○入大涅槃故。釋曰○非修所立故名自性。是所依止故名為身。法性即身故名法身○受用身中○此種種諸佛眾會所顯者。謂有佛土諸大菩薩眾所云集。由此了知故名所顯。即是西方極樂土等(云云)。  又雲。論曰應知法身幾德相應。謂最清凈四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無凈願智。四無礙解六神通。三十二大士相八十隨好。四一切相清凈十力四無畏。三不護三念住拔除習氣。無妄失法大悲。十八不共法。一切相好智等功德相應。釋曰○等者等余無量功德法身相應(文)。  同卷下文雲。論曰。諸佛法身與如是等功德相應。復與所余自性因果相應轉。功德相應。是故應知諸佛法身無上功德。此中有二頌。尊志實勝義。一切地皆出○釋曰。法身與此功德相應。復與餘六功德相應。此略標義。二頌廣釋。尊成實勝義者。謂佛法身成實勝義。真如所顯此即宣說法身自性功德。相應說身差別相應無失。譬如說火燸德相應(文)。  略有五相○一轉依為相。謂轉滅一切障雜染分依他起性故。轉得解脫一切障於法自在轉。現前清凈分依他起性故○二白法所成為相。謂六波羅蜜多圓滿得十自在故。此中壽自在心自在眾具在。由施波羅蜜多圓滿故。業自在生自在。由戒波羅蜜多圓滿故(乃至)智自在法自在。由般若波羅蜜故○三無二為相○有為無為無二為相○四常住為相。謂真如清凈相故。本願所引故。所應作事無竟期故。釋曰。恆無變易相續無斷。是故說言常住為相。由三因緣成立此相。真如清凈相故者○本願所引故者。謂諸如來皆先發起如是大願。我當度脫無量有情。令般涅槃。諸有情類未槃涅槃。願所引果相續不絕。是故常住(文)。  又雲○謂變化身出現世間。及受用身處大眾會。二皆可見。非見人天等者。謂佛法身非人天等之所能見。此說世尊三身差別○於三身中。二身可見。一非可見(云云)。  同論第十雲。論曰。複次應知如是諸佛法界。於一切時能作五業。一者救濟一切有情災橫為業○釋曰。諸佛法界即是法身。應知恆時能作五業。救濟一切有情橫為業者。因緣所生病等憂苦。說名災橫(云云)。  又雲。論曰。何故受用身非即自性身。由六因故。一色身可見故。二無量佛眾會差別可見故。三隨勝解見自性不定可見故。四別別而見自性變動可見故。五菩薩聲聞及諸天等種種眾會間雜可見故。六阿賴識與諸轉識轉依理可見故。佛受用身即自性身。不應道理。釋曰。色身可見故者。謂受用身有色可見。非自性身有色可見。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受用身無量眾會。受用色法身差別可見。非自性身有此差別○又受用身菩薩聲聞及諸天等種種眾會。常所間雜非自性身。應如是眾會間雜。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見轉依非道理故。謂轉阿羅耶識得自性身。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受用身非自性身(文)。  最勝疏三雲。經何者非化非應身謂是法身。贊曰○即自受用身及自性法身。合名法身。然佛三身諸說不定。如佛地論及成唯識說。佛四身區分無雜。余即通說。如攝大乘論。自受自性合名自性法身。他受用身名為應身。說有人天菩薩聲聞間雜見故。若自受用等覺菩薩尚不能知。況有餘眾生。設他受用為地上現亦無聲聞等。說有之者如佛地論。有其三釋。第三釋正。謂二乘人回心向大以彼名說○問。何以得知自受用身亦自性法身攝。答。彼論第九雲。應知法身幾德相應。謂最清凈四無量解脫勝處等。彼論第十又雲。諸佛法界則是法身。應知恆時能作五業等。又彼論。若受用身菩薩聲聞及諸天等。種種眾會間雜可見故。明非自受。問。若爾。彼論復雲。受用非自性身。一色身可見故。豈自受用色身耶。答。他受用身但唯有色名為有色。不爾。應言以五蘊故非自性身。何但言色。唯彼三身義同此經。又解。彼論自他受用合名受用。自性法身唯真如理。雲諸佛法界則是法身。說具功德者。彼自釋雲。謂佛法身成實勝義真如所顯。此意即說法身自性功德相應。說力差別相應無失。准此意。同勝鬘所說出纏名法身。與恆性功德相應。非相功德。六因明受用非自性身。且約他受用。非謂自受非受用攝(云云)。  最勝王經第二雲○云何菩薩了知化身○現種種身是名化身。云何菩薩了知應身○具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項背圓光。是名應身。云何了知法身。為除諸煩惱等障。為具諸善法故。唯有如如如如智是名法身。前種身是假名有。此第三身是真實有。為前二身而非作根本(文)。  顯揚興疏一雲。三身者何。一法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戒賢論師雲。法身即以真如及圓鏡智為其體性。以圓鏡智能顯法身故。自餘三智名自受用。他受用。變化即同佛地論。護法論師雲。轉依真如名為法身。四智口德名自受用。余同前解。雖有二解。西方諸師多不存前義(云云)。  惠日論二雲。又梁攝論第十五。六因證受用身不成自性身。此意真如為自性。報佛名受用。六因者○六阿梨耶識及生起識見轉依。非道理故。釋雲。阿梨耶識及生起識即是受用身。此二識轉依名法身。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轉二識依復得何身。由何非道理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云云)。  文義記第十三雲○梁本第十五本論雲○大乘大唐本釋皆同魏本意(云云)。     問。他受用身可現童子等非佛形耶。  論雲○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文)。  最勝王經二雲。第二佛身弟子一意故現一相。是故說一(文)。  同疏三雲。應身所化地上菩薩得弟子名。證平等理故名一意。現一相者。但現佛相。無六趣別。所現佛身非無大少勝劣差別。十地位別見有勝劣故(云云)。  三身章雲。金光明經說○第二佛身弟子一意故。是故說一。弟子樂見現佛形故(云云)。  同周記雲○此他受用一佛對弟子故。恆現一相。此身不滅。然更別起種種之身。為令弟子起種種類身故。今言一相。據彼恆身。弟子樂者前言種種。約別起者。亦不相違(云云)。  無性攝論第十雲。論曰。何故受用身非即自性身。由六因故○三隨勝解見自性不定可見故○釋曰○又受用身隨勝解見自性不定。如契經言。或有類見受用佛。或有一類見是少年。或有一類見為童子。如是廣說非自性身。有此不定故。受用身非自性身(云云)。  廓疏雲。或有一類見受用佛者。於凈土中他受用身不但作佛形。據化亦非年少等也(云云)。  同一本亦同。  世親攝論雲。又受用身隨勝解見。如契經說。或見佛身唯有黃色。或見佛身唯有青色。如是廣說(文)。  問。付成所作智三業化用。意業可有非身相應化用耶。  秘雲。論三業化身等者。按佛地經雲。身語及心化善巧方便業。論第七雲。此顯成所作智起三業化。由此智能善巧方便。能起身語心三業化。身化三種。一自身相應。謂化身為輪王等種種形類。及現種種諸末生事。二他身相應。謂化魔王為佛身等。變舍利子為天女等。寄他身相示現種種變化形類。三非身相應謂。謂現大地為七寶等。或現無量佛化身等。或放光明照無邊界。如是等類離自他身。別變化作性色種種形類。動地放光風香等事。皆為利樂諸有情故。一切皆名佛身化業。語業亦三。一自性身相應。謂佛自身化現梵音。遍告無邊諸世界等種種語業。二他身相應。謂令聲聞大弟子等。以佛梵音宣說大乘甚深法等。是故聲聞諸菩薩等。說非己分甚深妙法。皆是如來變化所作。非彼自力。三非身相應。謂化大海草木等類乃至虛空。亦出音聲說大法等。如是皆名變化語業。心化唯二。一自身相應。謂自心上化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此並相分似見分現。問。云何不化非情令心相現。答。非情已是心等相分。云何復令有心相現。若心相現即名有情。非非情攝。是故化心但有二種。問。既許化作非情色相。如化佛等。於此現心說非身化。斯有何失。答。色有離質化通非身。心法不然。無非身化。彼論復有異師說雲。心不可化。但由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若加被化。令愚昧者解甚深法。令失念者得正憶念。名化他心。前為正義(云云)。  佛地論第七雲。成所作智起身語心三種化業○身化三種。一自身相應。謂化自身為轉王等種種形類。及現種種諸本生事。二他身相應。謂化魔王為佛身等。變舍利子為天女等。寄他身地上現種種變化形類。三非身相應。謂現大地為七寶等。或現無量佛化身等。或放光明照無邊界。如是等類。離自他身別現化作。情非情色種種形類。動地放光明風香等事。皆為利樂諸有情故。一切皆名佛化身業。如是語化亦有三種。一自身相應。謂佛自身化現梵音。遍告無邊諸世界等種種語業。二他身相應。謂令聲聞大弟子等。以佛梵音宣說大乘甚深法等。是故聲聞諸菩薩等。說非己分甚深妙法。皆如來變化所作。非彼自力。三非身相應。謂化山海草木等類乃至虛空。亦出音聲說大法等。如是皆名變化語業。心化唯二。一自身相應。謂自心上化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二他身相應。謂令他心亦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此並相分似見分現。有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加被有情令愚昧者解深細法。令失念者得正憶念。名化他心。然必無記。無形質故。如論說言。心無形故不可變化。又說。化身無心心法。此就二乘及諸異生定力而說。彼定力劣。不能化現無形質法。諸佛菩薩不思議定皆能化現。若不爾者。云何如來現貪嗔等○云何令心相現。非情已是心等相分。云何復令有心相現。若心想相現則名有情。非非情攝。是故化心但說二種。如前已說(文)。  義習(論二之所)雲。疏離質化等者。離自身外起變化是。如林雲。說法等或身在此處別化一身○若即質者。謂身上起變化是。如來出水火等(云云)。  疏雲○化無量類皆令有心者。化無量化人之類。皆令有心。為引他故。此涅槃經(云云)。  演雲。若佛欲化實眾生等時。即化作人方便接引。如須達長者。最初見佛不解禮佛在佛邊生。是時如來還化一凈居天。光赫奕威儀庠序動止可觀。即禮佛以百偈而嘆德。須達見已。遂起營彼天威儀而作禮佛。故知化人亦有心也(云云)。  論雲。又說變化有依他心。依他受心相分現故(云云)。  疏雲。深蜜經文也。七十八同(云云)。  深蜜經第五(成所作事品)雲。曼珠師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化身當言有心。為無心耶。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非是有心。亦非無心。何以故。無自依心故。有依他心故(文)。  慈恩傳第十雲。法師往以今古大德闡揚經論雖復俱依聖教。而引據不同。諍論紛然其自久。至如黎耶是報非報·化人有心無心·和合怖數之徒聞熏滅不滅等百有餘科。並三藏四含槃根。大小兩宗之鉗鍵。先賢之所不決。今哲之所不決共疑。法師示躊躇此文。怏怏斯旨。慨然嘆曰。此地經論。蓋法門枝葉。未是根源諸師雖各起異論而情疑莫遣。終須括囊大本。取定於祇洹耳。由是壯志發懷。馳心遐外。以貞觀三年秋八月。立誓束裝。拂衣而去。到中天竺那爛陀寺。逢大法師名屍羅跋陀。此曰戒賢○於十七地論最為精熟。以此論該冠眾經。亦偏常宣講○稟義學徒恆有萬許。法師既往○伏膺聽受。兼咨決所疑。一遍便覆無所遺忘(云云)。  問。自性身如來居何土耶。  論曰。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文)。   疏雲○即法身亦名自性身。法性土者。以屬佛法。相性異故。以佛義是相。謂有為功德法所依故。眾德聚義故。二身自體故。法是性義。功德自性故。能自性故。謂諸法自性故。體為土。義為身(云云)。  蘊雲。疏體為土義為身者。體為無性相。是所依止。名為土地也。佛是學義。覺之性故。名為身也(云云)。  演雲。論雲。而屬佛法相性異故。謂此身土體雖是一。而相屬佛。即能依現。性屬法故。威所依由斯同體能所有異(云云)。  又雲。若真如與四智覺為性。即名為相真如名為身。若與諸法為性住持持自性故。真如是性即名為土。故身土有別(云云)。  太抄雲。論雲而屬佛法相性異故者。若真如與四智覺為性。即名為相真如即名為身。若與諸法為性住持自性故。真如即名為土也。故身土判(云云)。  佛土章雲。自性身依法性土。稱讚大乘功德經言。是薄伽梵。住法界藏。說彼經典。住法性土也(云云)。  又雲。以義相為身。以體性為土。以覺相為身以法性為土○但依一如差別義說(云云)。  法相要覽第二雲。土通器界。身唯有情界也。或土者通因位。身者唯果位也。或土者四德中樂凈也。身者我覺常見(云云)。  同第四雲。問。法性者與法身為何差別。答。有雲。真如具足四德。此中我常是法身攝。樂凈義土攝。如涅槃經二雲。我者是佛義。常者是法身義。樂者是涅槃義。凈者是法義故。有雲。法性土者通非性之。亦通因果。法身者唯果位也。問。法身唯果位得何故不增不減經雲。是法身飄何性生大名眾生。即此法身修行諸度雲菩薩。即此法身住彼岸雲佛之。答。應約法身體說如是。若約義唯果位也(云云)。  大乘義章第二(凈土義)雲。問曰。法身與法性有何差別。而說相依。釋言。身土性雖無別。隨相分異故得相依。身之實性名法性身。土之實性名法性土。此亦同體義別相依。如海十相同體相依(云云)。  問。自受用身諸根相好一一中遍法界耶。  論雲。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凈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凈佛土因緣成就。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凈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凈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惠既非色法。雖不可說形量大小。而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說言遍一切處(文)。  太抄雲。問。自受用身眼耳諸根一一皆遍法界。如何分出身土。亦如人身。身為能依。大士為所依。即有身土差別。答。若自受用之土差別者。若與心心所與覺為依有執受。即名為土。若無執受用是所取所緣。即名為土。由如人身。身中有執受。即名為身。若人身中所有等。即名為土也(云云)。  要雲。自受用身如凈土量遍法界者。應作二解。一實爾。二依用說。智是佛故。以所證無邊故。如世間言所見處高言眼孔大。所學廣故說智惠大(云云)。  濱記雲。自受用身如凈土量者。如論雲○二依用說。智是佛故者。四智即是佛身故。智用無邊。佛身亦無邊也(云云)。  四卷記雲。又世間所見處齊眼孔言大者。理如世間眼目清明者。遍見眾多諸法。及還處諸法。名眼孔廣大。若不爾者。不名眼孔廣大言也(云云)。  三身章雲。自受用身○大劫修因得勝根境。一一相好周遍法界。不同生死業有分限。所感○於無量劫。值無邊佛。斷無邊障。利無邊生。修無量善之所起故。果亦無邊。由圓鏡智所變之身無限量故○故聖教說。無目頂相無邊法音。一一功德相作用無限(云云)。  貶量第三雲。雖有二說。實爾應勝。若依用者時遠。此論諸根相好一一無邊故。尋諸聖教。無一處說而有邊故(云云)。  顯幽抄一雲。問曰。自受用身遍法界否。答曰。遍法界與真如等也。問曰。遍者為是體遍。而是用遍。答曰。有二解。一雲。但是用遍非體也。由化身長丈六。所化境即遍在虛空也。但是用遍。體非遍也。問曰。有何行相體用俱通。答曰。自受用佛因位修行。行願一一無礙。以行不障礙。行因既周遍。至佛位一一無邊。身量無邊。色像亦無邊也。以身無所障礙故。難曰。若定體遍者。即應有一自受用身量果唯一個佛。若更有餘自受用身者。但應不遍。如二人在一處。互不相違也。答曰。此受用佛體與所證法身俱遍法界。如滅與蓋寬一種。彼自受用渾融一處不可分別。佛不思議猶如水乳。亦如燈光。一室有十燈不礙也。又如阿鼻地獄無量眾生。受苦皆體遍滿地獄也。業力上如此。何況不思議力也。  鏡水抄八雲。問。如何是受用身說法。若據自受用身。諸根相好一一皆遍。如何分身土復言說法。答。此約報受義名身。所依義名土。此有二義。一師雲。其體周遍。佛佛自他不相見。若在相見。遍義不成。二雲。其體周遍。佛佛互相見。若相見。無自在義。此是受用身身土也。自受用身說法。說法有二義。一佛佛相見。互相續義名說法。二者本智與後得智說。三個根本智中證得土沙功德盡。是無言說法。被後得智反影。緣者雖不觀得。一一皆彼騰將來。然後智中於無名相法上。安立名相說此。是自受用身說法也。十章他受用身大小化身。是受用身邊以聽法人(文)。  問。他受用土可通穢土耶。  論雲。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凈佛土因緣成熟(文)。  上文雲。二他受生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亦現微妙凈功德身居純凈土(文)。  疏雲。論此諸身土至俱善無漏。述曰○他受用身土體唯是凈。然能變者通有無漏。如來及十地中菩薩無漏後得所變。即純將無漏。若十地第八識並五識。及七地以前有漏散心。及有漏後得所變。即純凈有漏。無他受用土體是穢者。非有穢心所變故。問。既許有漏識亦能變土。他受用土云何必唯凈。答。本質佛所變者非穢故。能變之者無煩惱穢故。無穢識故。所以所變之土唯凈。通有無漏。此據相似(云云)。  秘雲。疏能變之者無煩惱穢故者。問。七地已前煩惱猶起。云何乃言無煩惱義穢。答。雖有煩惱。皆為利益。具無量德故。不為過為能穢也(云云)。  蘊雲。疏能變之者無煩惱故者。七地已前雖煩惱。猶如咒葯所伏毒不為害故(云云)。  疏上文雲。化土中所有凈有穢。非他受用土(云云)。  要雲。四智緣境門中○他受用土本唯無漏凈。見者唯凈。一切不善諸異熟果皆已無故。然通有無漏。第八五識所觀有漏故。見者居穢土。利樂有情亦為現穢。見亦通穢。通諸識境(云云)。  義賓記雲。見者居穢土利樂有情亦為現穢見亦通穢者。若十地菩薩穢土中利樂有情時。其他受用亦為此菩薩示現穢土。見者菩薩亦通在穢土也。通諸識境(云云)。  忠安記第四雲。樞要雲。本性唯無漏○見者居穢土○通諸識境(和上雲)加被二乘及異生等。令見他受用身土。唯見穢故(云云)。  要決雲。文見者穢土利樂有情等者。解雲。新羅記雲。若十地菩薩居於穢土利樂有情時。是他受用身亦為此菩薩示現穢土。見者菩薩亦通在穢土。  忠安記雲。和上雲。今詳樞要。加被二乘及異生等。令見他受用身上。唯見穢故(云云)。  有記雲(不知作者)文他受用土本唯無漏者。謂佛所變名為本也。文凈見者唯凈土者。謂八地已上諸菩薩等。以無漏智所變諸土唯名凈土言也。既許勝位之所化故。名凈見者也(云云)。  貶量雲。勝區要雲○又他化各通穢凈義亦可疑。若見他受居穢土為現穢者。菩薩即應無居。皆住第八所變土故。第八所變雖復有漏亦名凈者。何好亦為見者所現名為凈土。又十地菩薩雖見化土猶是穢土。有何過。既不爾。十地畢竟應無見穢土故。若爾。如來應無觀等三界生死。非遍智。雖可得勉。又佛地論。由佛神力地前得他受用者。有何所用。凡少所見污穢土。故即大菩薩亦見穢土。凡夫二乘見凈見土故。前過失。於是唐指亦為凡少說凈土故。無學應思(云云)。  上生經疏上雲○亦如阿彌陀佛眼如四大海水。眉間毫相如須彌山。法花雲。眾生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穩。天人常充滿。常在靈鷲山及余諸住處。說是法花經等。皆他受用。隨大小菩薩所宣便現。身量不定。現處亦爾。非唯凈土色相有殊。感處便現。或在西方。若此處(云云)。  問。樞要中化土本為地前見。不別言凈(文)顯何事耶。  要雲。化土本唯無漏。然有凈穢。見者亦爾。通有無漏。然有凈穢。十地菩薩亦得見故。上知下故。然由本為十地菩薩現凈土放。論說化土有其凈言。化土本為地前等見。不別言凈。總說見身土。各據增勝。本為而說。亦不相違。下不知上故。地前二乘必不見凈土(文)。  濱記雲。然由本為等者。斯釋前論文。如論雲。此四心品雖皆遍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謂鏡智品現自受用身凈土相○成事智品能現變化身及土相。觀察智品觀察自他功德過失。雨大法雨。破諸疑網。利樂有情。解雲。平等智所現有凈土言。成事智所現唯說身土無凈字也。有差別者。成事智所現變化土。本為地前二乘異生等所見故。無凈言也。必不見無漏凈土故(云云)。  四卷記雲○又十地菩薩亦得見故等者。謂十地亦得見故。變化土通無漏。及凈地凈土言也。是約見者而言也。問。何故不舉二乘聖者既得無漏故言也故文。答雲。然由本為十地菩薩現凈土故。此文意雲者。凡變凈土本意者。唯為為十地菩薩。非為二乘等言也。其說法花經時變凈土。亦唯為諸佛及諸佛眾故也。問。二乘等之住彼凈土。何故云凡變凈土本意者唯為十地菩薩而言也。答。雖二乘者亦兼見及住。而凡變凈土本者。宗為十地菩薩而言也。問。二大。乘者唯凡兼皆見及住耶答。乘根性。然其兼見及住也。余不爾也(云云)。  問。七地已前分段菩薩可生他受用土耶。  論雲。二他受用○居純凈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文)。  通贊疏第二雲。問。彌陀已居果位。壽命無量可然。人民見處因中何故亦同彼佛。答。業果累性勘菩善雖增。法既非分段之身。永離去來之質與佛齊等。於理無違○問。彼國人民者為是分段。為是變易。答。若論報土。即便變易之身。若說化。凈國中分段尚猶示舍(云云)。  三身章雲○既是報土。無實女人。佛及菩薩化為母等化分段身。故現此相(云云)。  上生疏上雲。初地所見他受用身。稱百葉花。不大不小。初地菩薩隨待彼佛。大小相稱○初地以往既證真如。現生無漏。功德漸勝。相好轉明。故所感身稱佛大小。分段變易粗細有殊。功德力資身量必大於十王位。為此州王。隨類化生。或受或不受。故此身量亦復不定(云云)。  論雲。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凈佛土因緣成就。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凈土(文)。  問。初地能化佛坐百葉台上(文)爾者百葉台者為所居土。為當所坐蓮花歟。   論雲。他受用身亦依自土(乃至)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凈土。或小或大(文)。  疏雲。十地經說。十地各有分量大小。廣如彼說。唯見百佛。見百味化佛。見百三千大千世界(云云)。  佛土障(分量門)雲。他受用土隨十地菩薩所宜而現○梵網經說。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花座。一花百億國。一國一釋迦。攝論等雲。初地菩薩悟十百門。見百佛土。一國佛土三千世界。三千世界有百億四天下。四天下各有一化佛。三千界中有百億化佛。初地菩薩見一百個百億化佛一受用身。受用身居一大寶蓮花甜台。花有百葉。葉即三千大千世界。一受用身佛名盧舍那。百個百億化佛名為釋迦。不離一盧舍那身有眾釋迦。二地菩薩見一受用佛坐千葉蓮花。乃至第十地見佛極大。花葉無邊(云云)。  上文雲(出體)梵網經言。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花座。一花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即他受用土(云云)。  三身章雲(諸門分別中三身形量)梵網經說。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葯座(乃至)一國一釋迦等。花嚴等說。初地菩薩見百佛國。一國即是一大千界○如是二地見干。三地萬等。積數應知。乃至十地金剛心菩薩將成佛時。色究竟天上大寶蓮花相現。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量。此一微塵一大千界。菩薩坐之而成正覺。彼所見佛身量難知(云云)。  上文雲(因起果相門)初地見佛坐百葉蓮花。即是稱可百大千界(云云)。  廣章同之。  上生經疏上雲。且如他受用。為初地菩薩現○此受用佛坐百葉花。一葉即是百億化佛一佛土也。此一佛土地前所見。為彼所現身稱彼土○初地所見他受用身。稱百葉花。不大不小。初地菩薩隨侍彼佛。大小相稱○若至二地。得千法門。見受用身坐千葉花。一一葉中百億化佛。其佛處坐大小相稱。菩薩隨侍。身量亦爾○若第十地菩薩將成佛時。必往色究竟上大自在天妙凈土中。大寶花王坐中而取正覺。此大寶花王量。等十阿僧祇百千三千世界。十地菩薩坐中。大少相稱。況此所見他受用佛。彼佛身量無量無邊。此處定在究竟上。如前所引經論等文(文)。  金剛般若會釋中雲。初地菩薩所見報佛坐百葉花。身稱花座。化身不定(文)。  顯幽抄一(本)雲。初地佛身量長六十萬億那由他由旬也。所居土量有二解。一解雲。與一百千大化國土等。與百億少化身土故。以一千大化身化大千界也。若第一重他受用土。與一百個大千界等也。第二解雲。前言一百大化者。即與花座等。不定說國土。國土者未見量數(云云)。  心地觀經三雲。他受用身諸相好。隨機應現無增減。為化十地諸菩薩。一佛現於十種身○如是十佛成正覺。各生七寶菩提樹。前佛入滅後佛成。不同化身經劫現。十佛所座蓮花台。周遍各有千葉。一一葉中一佛土。是即三千大千界(文)。  梵網經上捲雲○見盧舍那佛坐百萬蓮花赫赫光明座上○我已百千阿僧祇劫修行心地。以之為因。初舍凡夫成等正覺。號為盧舍那。住蓮花台藏世界海。其台周遍有千葉。一葉一世界。為千世界。我化為千釋迦。據千世界。後就一葉世界。復有百億須彌山。百億日月。百億四天下。百億南閻浮提。百億菩薩釋迦。座百億菩提樹下。各說汝所問菩提薩埵心地。其餘九百九十九釋迦。各各現千成億釋迦亦復如是。千葉上佛是吾化身。千百億釋迦是千釋迦化身。吾已為本原名為盧舍那佛(云云)。  同下捲雲。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花台。周匝千花上。復現千釋迦。一花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文)。  梵網經古迹下捲雲。此中台上是身所居。千葉即是所化部落。如仁王雲。信忍菩薩百佛千佛萬佛。國中現百身千身。十地經雲。二地菩薩入世界千佛故。於此台上別有佛座。此千葉台有說是座非也。上卷別說盧舍那座百萬蓮花赫赫光明座上故。說我住蓮花藏世界海。其台周匝千葉。一葉一世界。我化為千釋迦(云云)。  同經疏(善珠)上雲○蓮花台藏世界者。正明圓凈土。海者。喻凈土體無不苞行無不備義同於海。智度論雲。數此三千世界。如恆何沙一世界○雖在千葉中央台上。而言在於世界海者。如化身在一閻浮州。言在娑婆。為一佛土二身。游化量各爾故(云云)。  同經疏(最)上雲。方坐者。猶正坐也。蓮花台者。即蓮花中實所附處也。其量周圍千三千界。此是座量。非國土量。花嚴所說蓮花藏世界者。即是所統之世界者。上有十二佛國土。七世界性。九方亦爾。是盧舍那常轉法輪處(云云)。  問。於菩薩種姓可有一佛系屬之類耶。  問。釋迦彌勒成佛前後可依所化眾生熟非熟耶。  論雲。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諸佛各變為身為士。形狀相似不相障礙。展轉相離為增上緣。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謂於一土有一佛身。為現神通說法饒益。於不共者。唯一佛變。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法爾更相系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爾。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為無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文)。  疏雲。論自性身土至一切生故。述曰。第六三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須勘佛地。此文一往。佛地甚好。共中共實是多。見者謂於一上有一佛身故。不共中佛地論引泰勒菩薩根熟後等。又勘別抄。彌勒發心劫數長短。乃至廣說(云云)。  秘雲。論餘二身土有共不共等者。佛地第七。有三師說。此同第三正義所論。彼論甚廣。今者略雲。一切如來所化有情為共不共。有義皆共。以一一佛皆度一切。祿德智惠一切平等。同為拔濟一切有情求菩提故。如說一佛所化有情即一切佛。有義不共。以佛所化諸有情類本相屬故。是故如來底沙佛時。曾與慈氏同為弟子。佛觀釋迦所有情善根先熟。慈氏所化有情後熟。慈氏因先滿。釋迦後滿。入火光定令釋迦嘆。超先成佛。佛欲入滅。言所應度皆已度訖。又契經說。觀一所化在有頂處化留一身。彼從彼彼沒來生此間。所留化身為說妙法令成阿羅漢。如實義者。有共不共。若所化生一向共者。何須多佛。一佛能佛一切生故。若所化生一向不共。菩薩不應發弘誓願。歷事多佛修學大乘。諸佛不應以己所化付屬後佛(云云)。  太抄雲。論餘二身土隨諸如來乃至有共不共。然此論文。准攝大乘十卷中。為除外難故。有此文也。外難曰。其十方諸佛即無邊斷故。今一國土中唯有一個佛出世。不有百千佛同時出世耶。答。然的化有共不共。若共干。即百千諸佛同佛作一身一土而來化生故。此一佛中即有一方佛以諸佛事相離。由如大海水。如百流水。皆至於海。若取得海一流水時。即是取得一切河中。今此亦爾。若見一個佛時。即見一切佛也。乃至不共難知。若十地菩薩宜百千佛者。即百千佛同變化。一個化一個受用佛而成化之。若十地宜見一個佛一如來變化。一個他受用佛而成化之。其化佛亦然。有何所以。一由有情種姓或多屬一或一屬多。二由因中然願力故。亦或多屬一或一屬多(云云)。  佛土章雲。所化共者。同處同時隨應諸佛各變為土。形狀相似○如此土眾生宜聞釋迦彌勒彌陀。此等諸佛即共變之。於不共者。唯一佛變。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姓法爾更相系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如底沙佛令釋迦菩薩超九劫等。故所化生有共有共不共(云云)。  佛地論第七雲。一切如來所化有情為共不共。有義皆共。以一一佛皆能化度一切有情。福德智惠一平等。三無數劫勤修行願。同為拔濟一切有情求菩提故。如說一佛所化有情即一切佛。有義不共。以佛所化諸有情類本相屬故。是故如來底沙佛時。曾與慈氏同為弟子。佛觀釋迦所化有情善根先熟。慈氏所化善根後熟。又觀慈氏因行先滿釋迦後滿。遂於一處入火光定。令釋迦見七日七夜不下一足。一頌讚嘆。令超慈氏在先成佛。又佛將欲入涅槃時。作如是言。我所應皆已度訖。又契經說。佛涅槃時觀一所化。現在非想非非想處。當生此間應受佛地。留一化身潛住此界。先所受身現入涅槃。彼從非想非非想沒來生此間。佛所留化為說妙法成阿羅漢。爾時化身方沒不現。又諸經中處處宣說。能化所化相屬決定。是故諸佛所化不共。如實義者。有共不共。無始時來種姓法爾更相系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菩薩因時成熟有情亦不決定。或共不共。故成佛已。或共化度。或別化度。若所化生一向共者。何須多佛。一佛能化一切生故。唯應一佛常住世間教化眾生。余佛皆應入永寂滅。佛亦不應化餘眾生令趣大乘。以無用故。但應化彼令得二乘入永寂滅。以易得故。誰有智者舍劣就難。然燈助日。是故所化非一向共。若所化生一向不共。菩薩不應發弘誓願。歷事諸佛修學大乘。蘇達那等亦不應事多善知識。諸佛不應以己所化付屬後佛。如是等事皆悉相違。是故不應一向不共。雖一一佛有化一切有情功能。然諸有情於無緣佛不肯受化。亦不見聞。雖一一佛盡未來際。常住世間教化無量諸有情類。而隨所宜現種種化。或現等覺或現涅槃。或名釋迦或慈氏等。隨一化相所度有情言皆度訖。生非想者宜見釋迦化相得度。故留化待。亦不相違。若諸如來同一所化。何佛現前而化彼耶。諸佛皆有悲願力故。不可一化余皆止息。但有緣佛同處同時。後得智上各現一化。其狀相似不相障礙。更相和雜為增上緣。令所化生識如是變。謂見一佛為現神通為說正法。如是等事不可思議。非唯識理不可解也(云云)。  同論第二雲○一切大樂不過涅槃。彼已證得。復何所少更求菩提涅槃。雖有寂滅安樂而無受樂。三菩提樂斷受樂等。無量功德○又若成佛。能化無量所化有情出生死故。已成佛者無此能耶。無始時來從生法爾能化所化種姓相屬。不相屬者。即無化能。是故如來種種方便。化諸有情令得佛果。化彼所化(云云)。  心地觀經三雲。他受用身諸相好。隨機應現無增減。為化十地諸菩薩。十種現於一種身。或多菩薩一佛化。或一菩薩多佛化(文)。  佛地論廓法師疏雲。自下第二破前第一定共之執。文中有四。初明若所化生一向共者。世間應一佛教化不須多佛。一佛能化一切眾生故。唯應一佛常住世間教化眾生。余佛皆應入永寂滅。二若二若一佛化生。即是諸佛亦應不化二乘令其作佛故。言云。佛亦不應化餘二乘眾生令趣大乘而得成佛。以無化生用故。三諸佛但應化諸凡夫。令得二乘涅槃。今雲。諸佛但應化彼凡夫。令得二乘入永寂滅。以二乘果極易得故。誰有智者知化彼人成佛之時。無有利生之益。共二乘等乃至舍易得二乘之果。就教難得菩提無所利益。如燃燈助日。無益日光耶。四是故下結佛所化非一向共(文)。  忠安記四雲。論或多屬一或一屬多等者(和上雲)謂實無有有情唯屬一佛。佛唯化其一有情。然且為顯少多義故。如變化身。他受用身亦復如是(云云)。  演雲。論所化共者至展轉相為增上緣等者。意說。共化謂菩薩後得智上同界同時各現一化身土。其形相似不相障礙。更相和雜為增上緣。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謂見一佛一一見佛為現神通說正法等。猶如大海水。百流皆至。雖見一海水。其實有眾多少和雜。今亦爾。雖見一佛一土等。其中亦有眾多佛土各雜。今見一佛等是增上緣也。如等事不可思議。非唯識理不可能了(云云)。  西明疏雲。於不共者或一或多者。此釋不共。謂於不共所化唯一佛變。所以者何。有情無始法爾系屬。或多有情屬於一佛。或一有情屬於多佛(云云)。  顯幽抄一本雲○問。如何須共不共化。答。若眾生於余佛無識緣。即設余佛共化一有情。有情終不發心。故名不共化。如釋迦佛。有時於長者家。長者有一婢不喜見世尊。世尊狹故。問。地前者其婢都不發心。故知無緣化他不得。佛言。此婢使阿難有緣。其阿難化為輪王。說十善法其婢使發心。輪王收將為寶女故。又如釋迦彌勒。同時底沙佛佛現此二人(云云)。  三身章決擇抄雲。章他受變化通共不共者。望前化生所現之身。名共不共。若多有情屬一佛者。此化身名為不共。若一有情屬多佛者。共所現身名之為共。即百千佛共化一生。百千佛身共在一處。而佛一身不相障礙。談實各別。如疏燈明遍似一身名之為共(云云)。  顯揚論八雲。於三千大千世界百俱胝贍部州同時顯現如來變化(文)。  興疏五雲。梵雲俱胝。此雲億。昔來諸師解。唯一釋迦佛所起化佛名如來化。若化此解於三千界唯一佛所化之身。所余如來即無起作之義。若爾。便有諸佛本願不平等過。西方諸師雲。十方世界所有化身。皆是諸佛之所化現。更相攝入和合似一。雖有此解。遠成唯識。故彼雲。佛變化身隨所化生有。共不共故。或一有情屬於多佛。或多有情屬於一佛。既爾。可言佛變化身未必諸佛皆同反現。根緣系必屬有差別(云云)。  對法抄八雲。又能化所化無始時來。法爾道理有相屬者。不相屬者。故初成化彼所屬。不相屬者即不回心又不教化(云云)。  最勝疏六雲。問。若云何藏經等雲。彌勒佛在釋迦前發菩提心。賢劫經雲。釋迦由精進故。超彌勒四十劫在前成佛。答。為所化生根前後故。二菩薩說有超劫(云云)。  無性攝論第十雲。論曰。諸佛事相雜。猶如大海水。我已現當作。他利無是思。釋曰。此頌顯示成熟甚深諸佛事相雜者。謂諸如來所作一切利益安樂有情事業。展轉和合成一味。不可分別。問。此事如何等。答猶如大海。眾流所歸水同一味。不可分別。一切同作魚等饒益(文)。  顯幽抄雲。言若他受用身者或同或異。如有一菩薩至初地時。此一菩薩曾與多佛有緣。令無量佛各變一相分身同在一處。今為一個。第一望他受用同化。一個初地菩薩即諸佛所變他受用身土同也。若十個初地菩薩各各別與個他受用佛有緣者。今十個佛身各異。一個他受用身各居一凈土。他自有緣菩薩也。即身土定異也。故他受用身土亦同異。餘九地能化九望他受用佛准知也(云云)。  法相要覽二雲。又一眾生屬多佛。又有眾生屬一佛者。約化相說。不取實報佛。若約實報佛者。何一佛有所化。若有者。佛初發誓願時。初所化人何時至地位耶。若能化人成佛方得化者。三劫時化何人耶。若得化者。已所化人至十地位。何能化已成佛時。顯化相身。自所變化人盡登十地故。無所凡夫人。何比緣顯化佛身說。若不現者。闕化相德。是故皆一眾生屬一佛者。依化相佛說。非實報佛。又有一眾生屬釋迦佛。又有人生屬釋迦彌勒二佛等。一一化佛皆十方法佛所變化佛故。約實佛說。一一佛皆屬一切眾生。一一眾生屬一切佛故。據化佛說(云云)。  顯幽抄雲。下有共不共。以四門分別。一若一有情與一佛有緣。一有情居一三千界住。其能化佛身還獨受佛身子居一三千界化有情。二多有情與多佛有緣。若多有情同居一三千界住。其多各變一相分身密今一處為一化身。佛身居一三千界化多有情。若一萬個有情與一萬個佛有緣。其一萬有情各居一三千界。即有一萬個三千。各有一化身。佛化一有情也。若多有情與一有情有緣。若有情各居三千界。其一個佛亦反多佛。各據一三千界住。其多佛令為佛一身共化一有情。其多佛相分各各其相攝入不相障礙故。問曰。有情與佛有緣。但與佛各變一佛同一三千界住。共化一有情。即得何要各各合為一佛共化也。答曰。一有情但要一個佛身化即得。不要各各多共一有情也。其二佛上自不同出世。何況多佛同住一三千界共化有情也。即聖教雲。二師不並化。故我為菩薩等。故知但約有緣即化(云云)。  智度論第四雲。問曰。菩薩幾時能種三十二相。答曰。極遲百劫。極疾九十一劫。釋迦牟尼菩薩九十一劫行辨三十二相。如經言。過去久遠有佛名弗沙。時有二菩薩。一名釋迦牟尼。一名彌勒。弗沙佛欲觀釋迦牟尼菩薩心純淑未○又彌勒菩薩心已純淑。而弟子未能純淑○問曰。釋迦牟尼菩薩何以心未純淑而弟子純淑。彌勒菩薩自心純淑而弟子未純淑。答曰。釋迦牟尼菩薩饒益眾生心多。自為身少故。彌勒菩薩多為己身。少為眾生故○(已上迦旃延子義也下論主破也)言釋迦牟尼菩薩心未純淑。弟子心純淑。彌勒菩薩心純淑。弟子心未純淑。是語何處說。三藏中摩訶衍中無是事。此言自出汝心。汝但見釋迦文菩薩於寶窟中見弗沙佛。七日七夜以一偈贊。彌勒菩薩亦種種贊弗沙佛。但阿波陀經中不說。汝所不知。無因緣故。汝便謂彌勒心未純淑。如是皆為違失(云云)。  問。二乘無漏後得智可緣變化身生耶。  問。變化土通凈土雲義以何事證之耶。  疏雲。論此諸身土至俱善無漏。述曰○若變化土本質通凈穢唯無漏。若隨彼二乘等無漏心所變即無漏。然彼無此事。彼無漏狹。不能緣身土等。若隨彼二乘有漏心異生所變即有漏。皆通凈穢。或二乘等後得不能緣。即唯有漏。通染凈。如螺髻梵王舍利弗等所見異故(云云)。  秘雲。疏本通質凈穢等者。佛所變質似染名穢(云云)。  蘊雲。疏隨彼二乘等者。此有二義。初說。二乘無漏後得變身土等。有義不然。如十六心相見道。但能現前所取。及加行心不能廣緣諸法。後義為正(云云)。   太抄雲。二乘有二解。第一雲。謂若隨彼二乘等乃至即有漏心皆通凈穢者。此文意說。即約後得智少他能變土也。謂若二乘第六識無漏後得智所變者。唯無漏。通凈穢。然二乘漏後得智中。緣事狹少。能少時後得智中獨緣事也。不能多時緣事。即二乘人無漏心中。多發緣四諦故。又能緣事者。多分即與四諦事合緣之。無漏事後得智也○二雲。或二乘人全無緣事無漏後得智。二乘有漏心中所變土。唯是有漏。通凈穢○然許二乘有少緣事後得智勝。即前為勝(云云)演意同之。  演雲。疏然後得無漏無此事彼無漏狹不能緣身土等者。此有二解。一雲。謂若二乘第六識中無漏後得智所變者。唯無漏。通凈穢也然二乘人無漏心中後得智緣事狹少。不能多時緣事。二乘人無漏心中多分緣四諦理。緣事者。即與四諦理合緣之。無唯獨緣事後得智。二雲。二乘人令無緣事無漏後得智。即二乘有漏心中所變即唯有漏。通凈穢。如梵王見凈。舍利弗見穢。或佛以足指按地。令三千界清凈。其餘異生二乘等。隨佛所變土皆凈。梵王即是八地已上菩薩。第四神梵王也(文)。  要集雲○問。舍利子等見穢不見凈。螺髻梵王見凈不見穢。如來是指按地現凈。令舍利子見云何凈土。答。如來為深舍利子疑。現化土令見化土。令見除疑。難雲。由佛神力既得見凈。何非由佛得見螺髻所見真實他受用土。解雲。智行未成。縱佛加被。不得入地。此亦如是。未能越分見實土也(云云)。  文義所引同之。  燈第一雲(如第一抄)。  佛土章雲(如第一抄)。  無垢稱疏同之。  賓記雲。有二說中。初說章主正義。無二乘緣事後得故。不能變為凈土。問。何故不緣事耶。答。緣事差別難故。二乘者智力故不緣之。證理後起故。前釋為善。又本有雲。此釋為善(云云)。  總聊簡章雲(如第一抄)。  說無垢稱經第一(序品唐譯)雲。爾時舍利子承佛成神作如是念。若諸菩薩心嚴凈故○佛土雜穢若此。佛知其記念。即告之言。於意云何。世間日月豈不凈耶。而盲不見。對曰不也。是盲者過。非日月咎。佛言。如是眾生罪故。不見世尊佛土嚴凈。非如來咎。舍利子。我土嚴凈而汝不見。爾時持髻梵三語舍利子。勿作是意。謂此佛土為不嚴凈。所以者何。如是佛土最極嚴凈。舍利子言。大梵天王。今此佛土嚴凈云何。梵王言。唯舍利子。譬如他化身自在天宮。有無量寶功德莊嚴。我見世尊釋迦牟尼佛土嚴凈。有無量寶功德莊嚴。亦復如是。舍利子言。大梵天王。我見此土。其地高下。丘陵坑坎毒刺砂礫。土石諸山穢惡充滿。持髻梵言。唯大尊者。心有高下不嚴凈故。謂佛智惠意樂亦爾。故見佛土為不嚴凈。若諸菩薩於諸有情。其心平等功德嚴凈。謂佛智惠意樂亦爾。便見佛土最勝嚴凈。爾時世尊知諸大眾心懷猶預。便以足指按此大地。即時三千大千世界無量百千妙寶莊嚴。譬如功德寶莊嚴佛無量功德寶莊嚴土。一切大眾嘆未曾有。而皆自見座寶蓮花(文)。  維摩經第一(佛國品羅會譯雲同無垢稱經說)。  梵網經古迹下雲(太賢)有說。唯四善根方生凈土。理未必然。凈土經說余亦生故。凈穢同處隨業異見。猶如四識等事心異。如說鶖子所見山河螺髻梵王變寶土故(文)。  佛土章雲。持髻所言我見釋迦佛土嚴凈復有無量寶功德莊嚴。亦他受用土。持髻乃是第八地故(云云)。  問。雜引生體如何耶。  論雲。善等識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緣雜引生故(文)。  疏雲○善等三性識之相分。不必皆同。性相別故。有漏名等勢分轉故。不順理故。不有引相與見分。相必能令同。如鼻舌身識。見與彼相分必同性。故與見人非性同。見相分中三性因緣雜引生故。不可同性。作用別故。性不可同。如無漏緣使等相分唯有漏。虛空等能緣心通三性。相生唯無記。香等三境唯無記。能緣之識通三性等。若皆純種唯一性者。三境唯無記。等言應不成失。不可說約第八所變唯說無記。三識所變通三性。二境亦爾。三識所變三處攝故。應言通三性。諸論無文故。虛空非擇例亦應然。故相分見分不必同性。性別既爾。蘊等識相或相見分同。或相見分異。類此應知。亦不定故。若相分與見分蘊等亦同。便無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別。既有三科別。明知相見分等不必皆同(云云)。  太抄雲。疏如無漏緣狹等。相分唯有漏者。使者即是煩惱也○如有外道邪見等見佛之時。即向外道等嗔心邪見不善心。緣佛之時所變現相分。相分是善性。從本質判性。又相是有漏。能緣心是不善性攝。同有漏言。三性別也。又解。若外道邪見人起嗔見強成緣佛善色之時。雖本質是善無漏。此外道等所變起親相分。相分從能緣心以判性。其相分亦是不善性。是有漏。能緣之心亦是有漏。此解即與無漏心上相分。相分是無漏。能緣之心是善無漏也。疏緣虛空等能緣心通三性。相分唯無記。解雲。此約任運心。緣虛空故。故能緣通三性。所緣相分唯無記。然大乘中虛空非擇滅即是勝義無記。其性能緣虛空等心即通三性(云云)。  義演雲。論善等相不必皆同等者。疏雖有具釋。談者猶迷。要令易脫。先須問起。問雲。有漏識所變相分同識是有漏。善等識所變相分識是善性。不善無記為難准知。故論答雲。善等識相○雜引生故。應說能變識通三性。相分唯無記者。謂各從自名言三性種子雜引生故。由斯香味觸三雖是無記不妨。鼻舌身三識通於三性。其第六識並眼耳二識亦准知。許境通無記故。又末那識相分種子與第八識得成因緣。與所生果必同無覆無記。若不爾者。第七相分唯是有覆無記所攝。如何與八得成因緣。故知見相必同性○疏如無漏緣使等相分唯有漏者。如菩薩心後得智緣有情身煩惱。不妨見分是無漏。相分是有漏。使即煩惱也。疏緣虛空等者。解雲○然大乘中記虛空非擇滅即是勝義無記。其能緣心通三性等。此意明見相二分不同性所以(云云)。  肝心雲。無漏緣使等者。即無漏緣煩惱也(云云)。  要雲。純雜義解由增劣不同。但依親相分說。若依影質復說。不同影中自地變。純通力引。雜非通力。中八緣現純。緣種雜(云云)。  濱雲。純雜義解等者。如論雲○解雲。若雜相分若境與心同性同地者。名純。若不爾者。名雜也。八現純音第八緣現行境名純。唯緣自地故(云云)。  要決雲。解雲。若非通引第八緣現即是純也。見相二分俱同系故。若緣種雜以界系別故(云云)。  有記雲。又純雜義解由增劣不同等者。謂增劣不同而解釋純雜之義者。但依親相分而說純言也。濱法師(云云)。  百法論玄贊雲。性唯善。相通無記。虛空非擇滅(文)。  燈第一雲。今又助釋。言帶質通情本者。如有無漏互相緣相。如第七緣八。無漏相分從見是善。有漏從質即是無記余准此知。故云帶質是情本。又設有質。相與見分或隨不定。為無為漏無漏。准義思之。若依本釋。漏無漏等互相緣時。即第四句(云云)。  問。安惠論意佛果位可許相見二分耶。  如第一。第四。第五。第八等抄。

  論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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