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評論(七十)

第一百二十九卷 宋紀一百二十九

宋高宗紹興二十一年(辛未,公元1151年)

丁巳,增築景靈宮,用韓世忠賜第為之。

居士曰:韓世忠剛剛去世,他的府邸就被政府霸佔。最壞的設想是是趙構政府故意對韓世忠進行身後清算,如此則韓世忠之死也十分可疑(韓世忠或死於趙構和秦檜的暗殺);即使是最好的設想,也只能證明南宋帝國漠視為帝國奉獻一生的名將身後利益,因此毫無心肝。

金海陵王天德四年(壬申,公元1152年)

昭義軍節度使蕭仲宣家奴告其主怨謗,金主曰:「仲宣之侄拱,近以謗誅,故妄訴。」命殺告者。

居士曰:按《金史·蕭拱傳》,蕭恭和張九因泄漏完顏亮具體的作息時間被處死,蕭拱與他人言及此事,被政敵阿納抓住把柄,阿納在完顏亮面前說蕭拱為張九辯白,完顏亮因而羈押蕭拱,並對審訊人員說:「蕭拱平時好說大話,不然他怎麼能知道這些事。」本意是將蕭拱定位為狂妄、亂言,但不知是審訊人員會錯意還是受到阿納等人的賄賂而故意為之,沒有直接審訊蕭拱而利用他人的證詞將蕭拱處死。現在蕭仲宣同樣陷入到誣陷之中,如果完顏亮默許這種誣告,第一會將自己變成暗中可能存在的蕭拱—蕭仲宣一族的政敵的政治打手,這是他所不願意的。第二蕭仲宣被誣陷後,容易將這一泄密時間擴大為政治鬥爭,蕭恭、蕭拱、蕭仲宣等都是前遼室貴族,若針對他們進行政治鬥爭,容易引發民族對立,甚至重新燃起遼金之爭等,所以處死誣告者是平息事件的最佳方式。

宋高宗紹興二十二年(壬申,公元1152年)

先是毀其廟以為大理寺,而大鼐言:「三人者有大功德於聖朝,今神靈不妥,土庶悲嗟,宜進爵加獎。」尋進封程嬰為強濟公,公孫杵臼為英略公,韓厥為啟佑公,升為中祀。

居士曰:儘管宋朝皇室與春秋的趙氏都姓趙,但自春秋以降,除了趙武一族之外,趙氏血緣逐漸龐雜,也有匈奴族、鮮卑族改姓趙氏,或者其他姓氏人改姓趙氏。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趙匡胤家族直接來源於春秋時期的趙國,趙構所以祭祀這些人,目的證明自己是華夏正宗,但問題是,作為華夏正宗,卻對金帝國俯首稱臣,作為趙氏後人卻將祖先的故地丟棄(趙國的封地在今山西、河北一帶,在南宋時期為金國領土),何況自己的父兄(趙佶、趙桓)在金帝國受盡侮辱,給已經去世前年的趙氏立廟不知道又有何用——總之,祭祀春秋趙氏使趙構和他的皇族成員陷入到不肖子孫的尷尬中。

第一百三十卷 宋紀第一百三十

金海陵王天德五年(癸酉,公元1153年)

舊取士無殿試,金主始復之……金之用刑,舊有沙袋,熙宗立,始去之,金主立,又去杖脊,凡徒刑,止以荊決臀……又定車蓋之式,后妃車飾以金……餘不得用。

居士曰:完顏亮完善科舉、減輕刑罰、制定禮法,革除了金帝國的制度弊病,完善了國家制度,不失為一個有作為的君主。

宋高宗紹興二十四年(甲戌,公元1154年)

金主待裕甚厚,而裕自以專擅權勢,慮金主疑己,又以金主嗜殺,恐及禍,乃與前真定尹蕭馮嘉努、博州同知約索謀立亡遼豫王延禧之孫……「自來與汝相好,今令汝守祖墓。」裕固請死,金主遂以刀割左臂,取血塗裕面,謂之曰:「汝死之後,當知朕本無疑汝心。」

居士曰:如果蕭裕真的是因為恐懼被殺,不是非謀反不可,也可以聯合大臣結成自己的派系,能夠使自己在朝中自保。即使謀反,也應該選擇立金朝的皇室更有成功的把握,因為一方面完顏亮大肆屠殺宗族,金國皇族人人自危,另一方面完顏亮篡位登基,金帝國皇族人人希望取而代之,何況在血統上不改變家族更利於成功。蕭裕沒有選擇金國皇室,而是另立遼國皇室,證明他不是謀反,而是復國。謀反是為一己私利,而復國則是為了民族利益和過去的國家利益。完顏亮要軟禁他,實際上是給蕭裕一條生路,如果蕭裕只是為了自身,當然毫無求死的必要,但為了國家復辟的失敗,卻有理由殉國或為理想殉難。不過蕭裕選擇此時發難仍然是一個難解之謎,因為復國戰爭最合適的發動時機是在統治國內亂時,秦帝國滅亡後六國復國,淝水之戰後慕容垂復國,完顏亮對貴族統治高壓,引發內亂只是一個時間問題,何以蕭裕不能耐心等待?蕭裕選擇在此時復國是否與之前的蕭恭等人被殺引起的政治餘波有關?我們在此提出此種設想,俟之後擁有更多的證據再來證偽或證明。

壬申,鄂州駐劄御前諸軍都統制田師中奏武岡軍猺人楊再興已就擒。

居士曰:一般認為,南宋歷史上有兩個楊再興,一為小商橋之戰中戰死的楊再興(參考公元1140年),二是此處的瑤族首領楊再興。筆者在寫作初稿時亦以此為是,並對兩個楊再興做出考辨。但及閱讀楊憶鴻先生髮表於2014年3月6日的文章《南宋時期著名的四位楊再興》,始知南宋歷史上至少有四個楊再興,其三為楊邦乂之子楊再興,此楊再興與小商橋之戰戰死楊再興同為岳飛部將,只是他為父報仇,沒有機會成為曹成的部將,與小商橋之戰犧牲的那一位有所不同。其四為鐵槍楊再興,為楊家將的後代,抗金乃在岳飛死後。該文章考論精要,且有紮實的出處,使人折服。可惜此文不見於論文發表,余亦無幸運讀到原文(只看到網路上的部分轉載),故只能介紹他的主要觀點在此。

先是帝諭秦檜曰:「武臣中無如張俊者,比韓世忠相去萬萬,贈典宜令有司檢討祖宗故事,務從優厚。」及是進呈,帝曰:「俊在明受間有兵八千,屯吳江……實為有功,可與贈小國一字王。」於是封循王。自淳化以後,異姓不封真王,其追封自俊始。

居士曰:張俊被追封一字小國王,有級別(而且是最高級,即國王而非郡王),有名義上的領土(循國,今廣東惠州至梅州一帶),是真正的王爵。而後來岳飛所被追封的「武穆」只是謚號,王作為爵位加在謚號之後並不是真正封王,而是封神,因為朝廷中的王爵只有國王、郡王兩種,將謚號加於王爵之前是封神的做法,如李隆基封孔丘為文宣王,李亨封呂牙為武成王等。封神代表政府對民意的尊重,封王卻代表政府對該官員的理念認可,所以岳飛被封為武穆王之後,又被重新封為鄂王,而民間卻祭祀武穆王如故。

宋高宗紹興二十五年(乙亥,公元1155年)

初,靖康末,檜在中司,以抗議請存趙氏,為金所執而去,天下高之……帝漸知檜跋扈,憚之,不敢發,至是首勒熺致仕,欲以次斥逐其黨,而國勢已不振矣。

居士曰:趙構並不是害怕秦檜及其黨羽,而是擔心在罷黜秦檜之後會引發金國人的不滿。秦檜死後,由於他的任何黨羽都沒有跟金帝國建立直接的聯繫,所以他們註定只是奴才的奴才,金國人不可能需要,也沒有能力保住他們,所以趙構可以依次對他們下手。

丁卯,詔曰:「廷尉為天下平,而年來法寺惟探大臣旨意,輕重其罪,致民無所措手足,舞文弄法,莫此為甚。所冀端方之士,詳核審復,一切以法而不以心,俾無冤濫,副朕丁寧之諭。」

居士曰:秦檜一死,趙構重新施行獎懲,廢除惡法,做出一副秦檜不死寡人不得自由的樣子,目的在於把所有惡名都歸於秦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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