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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

  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馬克思主義的崇高價值追求。科學社會主義的創始人馬克思和恩格斯,將全部的精力獻給了人類解放的崇高事業,致力於使人類擺脫盲目自然力的支配,擺脫一切剝削壓迫和舊式分工的束縛,擺脫一切剝削階級的思想觀念。在大力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今天,我們必須高度重視自由的價值,切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和實現人們的自由權利,實現更高層次的自由。

  保障公民的權利

  在政治上,自由主要是指公民享有的合法權益,也就是人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自由行動、不受限制的權利。在這個意義上,自由的反面,是通過暴力、奴役、恐嚇等手段限制人的意志和行動。現代人享有一系列受法律保障的、不受外在任意力量干預的基本權利,並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和規定下來。由這些基本權利所形成的私人空間,構成了外在力量的行為邊界。外在的力量,特別是來自國家權力機關的力量,可以無限制地朝這個邊界逼近,但無論如何不應逾越這一界限,否則就侵犯了個人的自由。也正因如此,在現代社會,保護公民的權利是實現自由的前提。很難想像,一個公民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的社會能夠被稱之為自由的、公正的社會;也很難想像,在自由權利隨意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人們會有幸福感,會對未來有穩定的預期。  保障人權不是資產階級的專利,社會主義同樣尊重和保護人權。近代資產階級革命首先響亮地提出了自由、平等、人權的口號,在政治實踐中將公民的基本權利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並通過一整套制度設計對之加以保障。無產階級隨著自身力量的逐步壯大,也提出了自己的人權要求,開展了爭取人權的鬥爭。19世紀30年代著名的英國工人憲章運動,就提出了取得普選權、參與國家管理的要求。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無產階級政權——巴黎公社,在存在的短短兩個多月時間裡就初步開創了社會主義的自由民主。後來,蘇聯和社會主義新中國也都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並為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提供支持。  歷史表明,自由的威脅主要來自於外在的任意的力量。這種力量的主體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國家,還可能是社會。保障個體的自由權利,需要確立人人平等的理念。任何人,不論其地位有多高,不論為社會發展作出多大貢獻,都應該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絕不允許特權觀念和行為的存在,絕不允許逾越憲法和法律侵犯他人權利。眾所周知,權力具有侵略性和擴張性。這就使得每一個被授予權力的人總面臨著濫用權力的誘惑、總面臨著逾越正義與道德界限的可能,進而使另外一些人的自由受到侵犯。孟德斯鳩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鑒於此,我們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將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防止權力的濫用。不過,個體自由權利的保護,還要防範「社會暴政」。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多數人的意見佔據壓倒性地位,全社會就會形成一種壓倒性的多數力量,從而使少數人的意見和權益得不到足夠的重視和保護。這種「社會暴政」有時比其他種類的政治壓迫更可怕,雖然它通常並不以極端的刑罰為後盾,但讓少數人難以尋找有效的規避辦法。  從根本上說,消除外在、任意力量對自由的威脅,需要全面推行法治。法治意味著法律的權威、地位高於一切,凡事「皆有法式」,凡事「一斷於法」。 事實上,用法律治理國家、用法律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用法律保障人們權益、用法律調節社會關係和利益紛爭,是現代國家治理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在法治之下,每個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否則就要受到相應的制裁;各級權力機關在履行自己職責的過程中,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行事,絕不允許濫用權力,以權謀私,侵犯公民合法權利。

  強化實質自由

  在社會主義視野中,自由絕不僅僅意味著每個人享有某些抽象的自由權利,而且意味著個人有能力、有資源享受這種權利。  馬克思主義認為,資本主義的自由是一種形式自由而缺少實質自由的維度,因為資本主義的自由主張個體擁有不受外在專制力量控制的私人空間。基於對個體自由權利的尊重和保護,政府要有一個程序化的框架,讓不同的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參與競爭。為每個公民提供平等的機會、使其自由地開展競爭,表面上看是公正的,但我們必須認識到,擁有平等的競爭機會並不意味著能夠現實地參與競爭,外在社會條件對一個人能否獲得機會以及獲得多大機會都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對於一個擁有巨額資本的富翁而言,他在現實中擁有的機會一定要比一個一文不名的乞丐大得多。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居於主導地位,誰擁有資本、誰的資本擁有量大,誰就在競爭體系中擁有發言權。換句話說,在資本主義社會,真正通行的是財富的自由,誰佔有財富,誰就擁有權利和自由,越有錢就越有機會;而無錢、無權、無勢的貧苦百姓總被關在「自由」的大門之外。  自由的實質性維度表明,自由的實現需要一定的社會條件。沒有社會條件保障的自由,是建立在空中樓閣上的,是虛幻的。資本主義的自由市場競爭機制,剔除了特權因素的影響,對於激發個體潛能、發揮自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一個人在競爭中能否取得成功,除了主觀努力與否,還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一些非自致性的偶然因素(如社會環境、家庭背景、是否接受良好的教育等)往往會對一個人的成長和成敗產生重要影響。

  追求精神自由

  對於自由,我們決不能把它理解為與道德、公共利益無關的東西。如果一個人的內心世界為低級慾望支配,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公共意識和責任感,這個人勢必難以被冠之以「自由」。相反,我們對於自由應該作一種拓展性的理解,把它視為行動主體的一種積極主動的狀態而非消極的狀態。也就是說,自由應該體現為個體對積極健康人生的追求、對社會公共責任的擔當。  約翰·密爾是19世紀自由主義的忠誠捍衛者。他堅定地認為個體的自由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麼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代」。 但是,就是這位自由主義的捍衛者在論及個人應該過一種怎樣的生活時,也特彆強調了追求高級快樂的重要性。他說:「做一個不滿足的人勝於做一隻滿足的豬;做不滿足的蘇格拉底勝於做一個滿足的傻瓜。」很顯然,密爾並不把單純的快樂作為生活的目標,而把快樂以外的目的,即幸福作為生活的目標。在密爾的觀念中,幸福概念包含著簡單的快樂體驗所不能涵蓋的價值追求。幸福不僅包括對金錢、權勢、名望的追求,音樂、健康、德性等等都是幸福的內容。  在現代社會,自由必然意味著公共責任的承擔。社會能否良性運行,既需要建構一套自由、民主、公正的社會制度,也有賴於個體德性的提升。只有每個社會成員都具備理性、審慎的精神,具備正義感和公共情懷,社會才能徹底良性運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任何政府形式所能具有的重要的優點就是促進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  社會主義所倡導的自由,一定是與公民道德境界、公共責任感提升緊密相關的。一方面,社會主義重視個體權利的保護和實現,尊重差異,包容多樣;另一方面,社會主義反對極端個人主義,強調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強調公民對社會的奉獻、對國家的忠誠,強調公民社會責任感和公共意識的養成。  所以,建設高度發達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必須大力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豐富人們的精神境界,增強人們的精神力量;通過生動活潑、潛移默化的形式,培育知榮辱、講正氣、作奉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積極引導人們講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這是社會主義所倡導的自由應該具備的基本內容。

  堅持歷史的和具體的自由

  社會主義主張,自由是歷史的、具體的,超歷史的、超現實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誠然,自由、平等、人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有的社會成員不論種族、性別、膚色、語言、宗教、社會出身、財產狀況、文化水平如何不同,在享有基本自由權利方面都是平等的。但是,這並不表明人權的普遍性、並不意味著自由是千篇一律的、並不意味著實現自由的形式沒有不同。自由從來都是植根於特定的歷史情境中的,其實現方式從來都是具體的、歷史的。馬克思和恩格斯說:「人們每次都不是在他們關於人的理想所決定和所容許的範圍之內,而是在現有的生產力所決定和所容許的範圍之內取得自由的。」  一些西方國家總以自由民主衛士形象自居,它們將資本主義的自由視為人類社會追求的終極目標,將資本主義世界視為人類歷史發展的趨勢。這是一種故步自封的自由觀念,是自我陶醉、霸權的心態。自由不僅是西方人的追求,更是人類共同的價值追求。在中國人的心中,自由同樣佔據著重要的位置。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的過程中也明確提出了自由的口號,鄒容吶喊:「豎獨立之旗,撞自由之鐘」;孫中山在遺囑中寫道:「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中國共產黨人更是始終把推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作為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致力於中國人民的自由解放事業。憲法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宗教信仰等廣泛的自由,享有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等等。對於公民的這些自由權利,其他公民、國家、社會不能以一些隨意的借口加以侵犯。  一言以蔽之,由於國情不同,每個民族、國家追求自由的方式也各有不同,在自由內容實現的側重點上也多有差異。英國式的自由不同於法國式的自由,德國式的自由有別於英法式的自由。  當然,處在發展進程中的社會主義還存有這樣或那樣的不完善、不完美,但社會主義已經為自由的實現開闢了廣闊的空間、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斷完善,人的自由權利一定會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實現。  (作者單位:北京市馬克思主義大眾化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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