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局的悲觀與樂觀
作者為愛思想網專欄學者,法學博士,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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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香港問題要有淡定、耐心和尊重
香港要出大事了嗎?輿論給人的感覺好像是這樣。中環事件、否決政改、旺角騷亂、新界東補選本土激進派梁天琦一鳴驚人、立法會不停拉布導致港府施政寸步難行、大學校園裡獨立思潮似乎成為一種時髦、本土激進派是要跟建制派和傳統泛民三分天下等等,一波接著一波的事件,持續不斷刺激港人的神經,也刺激著內地人的神經。
但是,冷靜想一想,即便上述狀況同時來臨,從最壞的打算看,走到最極端,香港能夠獨么?可以建國么?獨立能夠得到絕大多數香港人的支持么?
如果得出的結論是不可能,那我們幹嘛要憂心忡忡,著急上火?一些年輕人說要「建國」,筆者覺得對此大可不必「杞國無事憂天傾」,只是有點可惜他們將大好年華浪費在這鏡花水月一般的幻想上。想起電影《美國往事》中的主人公,回憶自己的一生,覺得到頭來是兩手空空,什麼也沒有抓住。
年輕人總是要激進的,這是人生的必經過程,不激進怎麼稱之為熱血青年。我們不會因為家裡的孩子到了反叛期就驚慌失措,也不必因為香港的一部分年輕人所謂的「勇武抗爭」而坐卧不安。過了那一段反叛期,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自然會總結反思自己年輕時候的自以為是。
當然,在這些激進的年輕人中,也有極少數年少老成的,看到了激進運動可能給自己帶來的實際利益,帶著明顯的個人功利目的參與其中。這也可以理解。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人們盡可以把這當做是社會生態的自然現象。
所以,從今年的「兩會」看,中央對於香港的事情比較淡定,主要表達了兩個意思。一是對港政策「不變」,繼續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道理很簡單,手中的沙子抓得越緊,反倒更容易流失。「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價值得到了重新認知。中央不會一驚一乍,因為這些被輿論放大的事情而動搖「一國兩制」的定力。二是表達搞「獨立」是不行的。這既是一種事實認定,也是一種善意的規勸。顯然中央沒覺得旺角事件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另一方面,中央也不想把香港發生的這些事情上綱上線,火上澆油。不是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嗎,旺角騷亂是香港「自治」範圍內就可以處理的事情,要充分尊重香港人的自治權,充分相信港人可以治理好香港,中央不會就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情輕易出手。這也是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和國家治理現代化在對港工作中的體現。再說,中央也不想因為在這件事情上貿然出手而授人以柄。
處理香港問題應該相信港人對於自身問題的認知能力和糾錯能力,筆者在以前的文章中就認為,當一些事情過後,港人自然會「自勸自解」,校正行路的方向。
二、香港政治的「三民主義」
中國19、20世紀近代歷史的演進受到三大思潮的影響,也就是孫中山所提出的民族、民權(民主)、民生。孫中山所說的民生主義實際上就是社會主義。他認為社會主義無非就是解決人民的衣食住行等民生問題,所以用民生主義這個詞,相比較社會主義這個詞,國人更容易接受。
今天拿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分析框架來分析香港問題,仍然具有借鑒意義。從中環事件爭取「真普選」開始,香港的問題經歷了一個從民主問題迅速演化成民族問題的過程。
從爭民主、爭「真普選」,過渡到爭取香港人的身份識別、本土認知和獨立論述,有關「民族論」、「城邦論」、「港人優先」、「守護我城」等論述,激發了不少年輕人的熱血。
這是從一個比較短的時間段看問題,所能看到的變化。把時間段拉長一點,香港社會矛盾的演化又是跟民生問題深度相關。香港的貧富差距和階層分化問題,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貧富差距變成了貧富的鴻溝。這麼大的貧富差距,可以說,香港的社會結構就是一個活火山結構。
這樣一個活火山的社會利益結構,加上自由主義的殖民傳統,發達的傳媒,自由的組黨,你要它在政治上不噴發岩漿,怎麼可能呢?
自然而然,許多港人按照他們認知事情的邏輯,認為必須改變香港的權力結構,要求普選,以「公民抗命」的方式挑戰他們所認為的不合理的政治。
無需否認,中環事件決定性的影響了「梁天琦」這一輩人。中環事件和政改方案在立法會遭否決之後,香港的社會運動開始了極速的轉向,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當他們看到中環事件不能解決問題之後,「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爭方式就被他們拋棄了,傳統的泛民派在他們眼中成為過時的人物,是他們嘲笑的對象。取而代之的是「勇武抗爭」的暴力手段。二是,由於梁振英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得到了中央的支持,由於他們認為中央對於香港事務過於用力、手法簡單,加上對內地客和新移民的不滿,所以爭取民主的口號迅速讓位於爭取「民族」身份識別的訴求。他們將內地和中央當成了一個跟他們不一樣的「民族」,是「異族」。
所以,現在香港問題是民族、民主、民生三大問題的混合而成。民生問題、貧富差距是香港社會長期積累下來的深層次矛盾。
「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草木之無聲,風撓之鳴;水之無聲,風盪之鳴。」物是如此,人亦如此。為什麼長毛在香港有那麼多人支持他?因為這位格瓦拉信徒的社會主義主張,都是針對香港的民生問題的,標準工時、最低工資等民生訴求能夠得到下層民眾的呼應。一些內地人把長毛當成跳樑小丑,難以理解這樣的人怎麼也能夠做立法會議員?實在是有隔簾觀物之感。
民生問題既然是長期形成的深層次矛盾,當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決,應徐徐圖之。那麼民主問題和民族問題呢?梁天琦的論述很清楚,因為民主問題無法得到滿足,中環事件也無濟於事,所以才走向激進本土主義,甚至也不排斥把獨立作為一個選項。梁天琦在新界東補選中獲得15%的選票,說明不少香港人也認同梁天琦的邏輯。所以,要想解決激進本土主義的「民族」問題,還得回到民主問題上來。
事有因果,如果「雙普選」的問題不解決,一些港人就會支持梁天琦的邏輯,投票給他。即便是不贊成暴力手段的港人,恐怕也不乏「看戲不怕台高」的心態,認為讓梁天琦這些人「勇武路線」在前面沖一衝也好,至少可以鬆動一下現有的板結的政治結構,只有把香港的政治彈簧拉倒激進本土主義和「民族主義」的極致,才能為「和平理性非暴力」路線釋放出空間。
雖然有人很悲觀,似乎「和平理性非暴力」在激進本土主義的擠壓下,已經沒有容身之所,筆者則認為這或許恰恰是一個轉機。它讓傳統泛民派的重要性再次凸現出來。不管是對於決策者還是港人,在「和平理性非暴力」與「勇武路線」、「抗爭無底線」之間,是不難做出選擇的。同樣,在香港的民主之路和「民族」之路中間,也是不難做出選擇的。
傳統泛民仍然是有生命力的。去年區議會選舉中,泛民派吸收了建制派流失的席位,議席增加了20席。這次新界東補選,一個較為普遍的預測是,如果建制派和泛民派兩分的格局不變,那麼公民黨楊岳橋當選;如果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與他們三足鼎立,將會攤薄楊岳橋的票源,民建聯的周浩鼎將會當選。但是最後的結果呢?雖然出現三足鼎立,但是勝選的仍然是公民黨的楊岳橋。這很能說明泛民派在香港的吸引力。
三、特首的「選撥忠誠」與「競爭忠誠」
如果要回到「和平理性非暴力」,對港工作就需要轉換思路,把原來被視為對抗者、視為總是「對抗中央權威」的傳統泛民派,看作是可以合作的政治力量,看作是扭轉香港政局的關鍵力量,要能傾聽他們的聲音。泛民會議召集人何秀蘭曾經抱怨:「一有不同意中央的意見,就說是對抗中央權威,讓人不好講話。」(大意)
中央要求特首愛國愛港,也就是要求特首對於中央的「忠誠」。這是中央的關切。傳統泛民派是一幫香港價值觀的堅持者,這個由不少專業人士組成的政團聯合體,對「雙普選」的要求是確定的,否則他們會失去民意支持。這樣,在「雙普選」與中央對於特首的「忠誠」要求之間,存在著不小的張力。
筆者把831政改方案中提名委員會提名的特首產生機制稱之為「選撥忠誠」機制,就是中央一定要確保行政長官對於中央的忠誠,以此保證中央對於國家安全的關切。那麼,如何保證這個由港人選出的特首同時是一個效忠於中央的人呢?831方案設計了一個門檻很高的提名機制,通過提名環節來預先保證被提名的人選是忠誠的。這是一種「選拔忠誠」。也就是說,參選人只有事先被認定為「忠誠」,才可能被成功提名為正式候選人。
「選撥忠誠」機制跟一部分民意直接衝突,導致矛盾激化,中央也成為被指責的對象,被認為是「篩選」。
那麼,有沒有一種制度設計,可以兼顧港人民意與中央的「忠誠關切」,在兩者之間維持一種各讓一步後的平衡呢?
筆者以為「選撥忠誠」有優化的空間,這個空間如果拓展出來,很可能起到爭取傳統泛民派的作用,有助於不同政治力量之間實現和解。這個優化就在於把「選拔忠誠」變成「競爭忠誠」。
具體設想是:
在提名環節容納「公民提名」,把達到一定條件的「公民提名」人選,視為提名委員會提名的當然人選,這樣就解決了所說的「公民提名」跟提委會提名相衝突的法律問題。或者是降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門檻,讓多一些的人可以進入到候選人名單。這樣就既滿足了基本法關於提名委員會的規定,又滿足了泛民派的訴求。換句話說,在整個提名委員會提名環節中,不要考慮候選人的「忠誠」問題。
楊岳橋當選新界東立法會議員
那麼,中央所關注的特首忠誠問題該如何解決呢?筆者認為,可以採用「擇一任命」的方式。具體設想是,提委會正式確定候選人5-6人之後,由香港選民普選產生2-3人,最後由中央政府從這2-3人中「擇一任命」。
選民普選產生2-3人體現民意、滿足「愛港」的要求。中央「擇一任命」選擇「忠誠」,滿足「愛國」的要求。因為是擇一任命,所以自然而然在這2-3人之間形成了一種對於中央的「競爭忠誠」關係。
對於香港選民而言,避免了「篩選」的煩惱,反倒是替中央對特首進行了民意把關,給中央做了一回「篩選」。對於中央政府而言,中央的任命權由一種虛化的、被動的權力,變成了一種實際的權力和一種主動的權力。
831方案對特首的要求是側重「忠誠」,「擇一任命」方案則是在民意和忠誠之間取得了一種平衡,滿足了雙方的要求,讓港人和中央都能夠各得其所。
「擇一任命」在中國歷史上有先例可循。上世紀20年代,中國曾經興起聯省自治運動,有點類似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廣東省頒布的縣自治暫行條例規定,民選縣長由縣民選出三人,再由省長擇一委任。湖南省憲法則規定:縣長由縣議會選舉六人,交由全縣公民,決選二人,呈請省長擇一任命。
筆者覺得這樣的先例,是中國前人追求民主政治的智慧,對於化解香港普選爭議具有啟發性的價值。
普選特首的「民主」得到滿足,所謂爭取獨立的訴求就難有立錐之地了。
圖片來源: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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