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獲釋後,念斌仍因「犯罪嫌疑人」身份被拒辦護照
2014年8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無罪釋放的第二天念斌接受記者拍攝。 王辰澎湃資料
無罪釋放三個月後,念斌卻在辦理護照時因身份是「犯罪嫌疑人」遭拒。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獲悉,11月14日下午,福建「念斌案」主角念斌和他的姐姐念建蘭前往福州市出入境服務大廳辦理護照,經過系列的拍照、填表、採集指紋等程序之後,念斌卻被告知,他的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統中顯示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護照辦理條件。
念斌對此感到極為不解:為何法院作出無罪宣判之後,自己仍不能享有一個普通人應有的權利?據念建蘭轉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念斌被列為犯罪嫌疑人,應找辦案機關撤銷,之後才能辦理護照。」
念建蘭告訴澎湃新聞,他們隨後去福建省高院反映此事,法院一位工作人員回復稱,將向上級反映此事並儘快解決。
澎湃新聞就此致電福州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員稱出入境管理局屬福建省公安廳管轄,福州市公安局不了解情況。而福建省公安廳則稱,此事應直接詢問出入境管理局。11月15日,澎湃新聞致電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一名林姓工作人員稱:「念斌在我們系統中顯示『犯罪嫌疑人』身份應該是信息更新滯後所致。」該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出入境管理是個獨立的系統,不與公安系統共享信息。出入境管理系統中的公民犯罪信息修改,首先要由司法機關向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書面材料,再由出入境管理部門錄入電腦後實現信息更新。
「念斌8年前的『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應該是平潭縣出入境管理大隊錄入的,現在出現這種情況是一個更新滯後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說。
平潭縣公安局曾主辦念斌案,11月15日,澎湃新聞致電平潭縣公安局長陳昌明,他表示自己不了解相關情況。
律師朱明勇告訴澎湃新聞,「犯罪嫌疑人」是辦案機關對刑事案件立案之後,在偵查期間對涉嫌犯罪者的特殊稱謂。根據出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偵查機關可通知邊境部門對犯罪嫌疑人限制出境。「而念斌由福建省高院判決無罪,判決已經生效,他的犯罪嫌疑應當立即排除,公安機關有義務及時解除對念斌的限制。且經歷8年多次審判之後,該案早已過了偵查階段。無罪釋放之後,念斌就應當享有一個普通公民享有的權利,包括辦理護照。」
2006年7月,福建省平潭縣發生兩名兒童中毒死亡事件,受害者的鄰居念斌被當地公安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此後,該案歷經福建兩級法院的多輪審判,雖然念斌多次當庭陳述曾遭刑訊逼供且該案證據存在的種種漏洞,他依然四次被判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對念斌作出無罪判決,被羈押在看守所長達8年的念斌終獲自由。
8年冤獄讓念斌和他的家庭遭受重創,目前念斌和他的妻兒借宿在親戚家裡。念建蘭稱,獲釋之後,念斌到北京的醫院進行了長達兩個月的治療,此次辦理護照,本是打算在境外尋求更好的醫療條件,為念斌進行心理治療。
念斌就辦護照遭拒接受澎湃新聞電話採訪時情緒異常激動,他稱:「雖然身體被釋放,但是還是解不開自己的心結。希望有一天真兇找到了,相關辦案人員被追責,我會過上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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