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變「性侵」事件背後的迷思

大眾沒有意識到一個「師生性」新聞事件的經典性。它在某門戶網站的首頁只停留了不到一天,便無影無蹤了。此事件將師生權力關係、「最低年齡標準」等議題糾結在一起,所以,我們實在不應該浪費一次可以深入討論的機會。

2015年7月3日,《東南快報》發表了一篇題為《一女孩多次遭老師性侵,教師:自願發生關係》的文章。文章還配了女孩子寫給這位老師的情書。請注意,媒體已經通過標題給一個未結的案子定性了:「性侵」。

老師是30多歲的已婚小學老師,自述2013年女孩子讀六年級時,二人漸生好感。老師說:女孩子喜歡他教的語文課,經常會主動給他帶一些小麵包、水果等食物。有一次放學後,教師接收到一條來自陌生號碼的簡訊,讓他猜猜是誰,並問他東西好不好吃。他查到是女孩子發來的。兩人越走越近,2014年9月女孩子讀初中時,兩人自願地發生了性關係。當時,女孩子已滿14歲。

2015年3月,女孩子的家長知道了這件事,報警了。公安機關立案。女孩子戶口本上的出生日期是2000年10月31日,也就是說老師與其發生性關係的9月,她未滿14歲;但是,族譜上,女生的出生時間是在2000年6月20日,而女生曾告訴老師:自己的出生日期是6月20日。於是,二人第一次性交時,女生是否達到14歲這個「最低保護年齡」,成為爭論焦點。

「最低保護年齡」的荒唐性再次顯現。司法糾結在女孩子是否滿14歲,早出生半年,她的自願就被認可,她的愛人便「無罪」;而如果她晚出生半年,她的自願便不被認為,她的愛人便要以「強姦」的罪名坐牢。女孩子一定在悔恨「生得太晚」!國家權力在這裡凌駕於當事人的自我意願之上,表面是保護女性的「最低保護年齡」,此時成為傷害女性的手段,這種背離其本意的作法,卻被社會輿論視為正當。早一個月或晚一個月重要,還是當事人的自主權重要?

反對者肯定會說:未滿14歲的女孩子思想不成熟,無法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這樣的假設,用一條僵死的年齡線,刻板化了人類的心智成長過程。試圖否定14歲以下女性也有自主選擇的能力,強制其進入「保護」的範疇。將年幼者歸類為「無知」的,使得禁錮他們有了合理性。

一位網民便評論:「14歲,對性的了解還太少,即使自願,也是老師利用了她的無知,她未來會後悔的。」我們不是她,為什麼假定她知道的「太少」?為何假定是老師「利用」她的「無知」?成人就非常「有知」嗎?成人就能夠保證自己做的事都對嗎?就能夠保證對自己做過的事永遠不後悔?我們是否會因為擔心未來後悔,而放棄自己現在渴望的選擇?如果我們不會,有什麼權利讓孩子們這樣做?

女生的舅舅對媒體表示,不排除在老師的「誘導」下,女生漸漸對他產生好感。但「作為一名老師,應該正確引導孩子」。所以,在這位舅舅的觀念中,「正確引導」顯然不包括尊重自己的情感和欲求,而是要以年齡和角色,來壓抑自己的情感和欲求。我們社會對別人的思想和行為規定了「正確」與否,只是不問當事人心中的「正確」是什麼。我們假定了師生性、婚外性是錯誤的。

舅舅上述表態還代表了公眾的另一個普遍假設:一定是有權力的人「誘導」了沒有權力的人,一定是年長者「誘導」了年幼者,一定是男人「誘導」了女人。這本身便是對低權者、年幼者、女性的歧視。與之有關的一個老掉牙的說法是:師生間權力不平等。你怎麼知道具體的兩個人之間權力不對等?這個世界上,誰與誰的權力是絕對平等的?從新聞報道中教師的描述可以清楚看到:權力關係並非線性的。

這個過程中的另一個假設是:師生發生性關係,女學生是受害者,男老師是受益者。這同樣是一種性別偏見。

一位網民評論寫的是:「喜歡老師很正常,但是,要保持度!」這裡透露出的一個觀點是:師生間情感是正常的,但是,要遵守不能發生性關係的「度」。為什麼我們對性如何恐懼?以至於它成為不可逾越的「度」?

另一位網民評論:「老師和學生做這事時,考慮過家長的感受嗎?無論是否自願,都絕不應該做。」為什麼與兩個人之間的愛與性,要考慮到一方「家長」的感受?這個迷思的背景是:每個人的身體和情感至少在某一時間段(如未成年期)是屬於「家長」或父母的。家長控制孩子的身體和情感,似乎是理所應當的。所以,老師侵犯了女學生家長的「權利」。其實,是家長和社會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基本人權!

教師的角色是此事件的另一個爭論點。當地的「法律專家」放話了:「就算年滿14歲,這個老師也應該受到道德法庭的終身審判。」法學家在強調「道德法庭」,本身便很奇葩。

當地教育部門也放話了:「不管孩子是否年滿14歲,也不論其是否自願,老師的做法都嚴重違反師德,需從重處理。」聽起來似乎有理的論述,卻忽視了:每個人都不只具有職業身份。將私生活歸納到職業角色的管控範圍,本身便是公權侵犯私權。拜託,不要再說「美國人也是禁止師生戀」之類的蠢話了,美國通過同性戀婚姻法,你怎麼不跟著學呢?更何況,此案中,教師是在學生畢業後,不再具有師生關係時,才發生的親密關係。

一位網民評論到:「雖然他們是自願發生關係,但她畢竟是個學生,懷孕了是生下來,然後拋棄嗎?還是打胎?」我想說:您想的太多了,先考慮好自己意外懷孕,是生下來還是打胎吧,不要替別人操心了。人家可能已經非常了解安全的性行為,為什麼要上來假設人家的性愛是不安全的呢?我們內心是否可以陽光一些?

我們建構出一種「想像的脆弱」,進而確定了「必然的傷害」,在這個過程中,人類的多樣性被無視,行為主體的權利被忽視。對於「未成年人」,我們用「保護」的牢籠將他們囚禁;對於成年人,我們用「道德」的大棒將他們毆打。無論我們怎樣自我辯解,都無法掩飾根源上是基於對「性」的敵視。我可以稱之為「恐性症」嗎?

利於「未成年」,利於「性」,主流社會非常輕易地便動員起非理性的社會情感。社會輿論表面上譴責教師,實際上更在懲罰女學生。套用前述網民的句子:「你們這麼罵她的愛人,想過她的感受嗎?」更重要的是,這種輿論暴力強化了性規訓的社會壓力,使得未來擁有相似關係的情愛雙方不敢越雷池一步。

本文作者:方剛:

性社會學博士,主要從事性多元、性教育、男性氣質、性別暴力研究,在國內外出版著作50多部,聯合國秘書長「聯合起來制止針對婦女暴力運動」男性領導人網路中國唯一成員,中國白絲帶志願者網路召集人,北京林業大學性與性別研究所所長。


推薦閱讀:

創新不是運動,而是文化
當我旅行的時候,我在想些什麼(1)
閱讀google
[技術] 談談Python
等待還是放下?

TAG:師生戀 | 迷思 | 背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