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之辨析

2018-03-16Wen-Ning He佛海明慧

作者聲明:本文內容純屬個人觀點,不能代表任何佛教寺院和佛學院。

問:梵網經菩薩戒【第三食肉戒】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這條戒經不知您怎麼看?

答:感謝您的提問!更感謝您在提問時,引用了《梵網經菩薩戒》的內容!

姚秦時代,三藏法師鳩摩羅什翻譯的《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現收錄在《大正藏·律部》,通常又稱之為《梵網菩薩戒經》、《菩薩波羅提木叉經》、《菩薩心地戒本》等等。

此經雖然與《巴利三藏·長部·梵網經》同名,但是內容卻完全不同!

一、學界觀點

相傳此經由印度傳來,原有120卷61品,但是現代並沒有發現它的梵文本;在梵文經典記載中,也沒有提到過此經!

由於此經流傳史實不詳,內容又是多處引用他經,是故被推定為「非譯自梵文原典」!

此經在中國古代,已經備受質疑。隋朝《法經錄》即將其歸為「疑品」:

《法經錄》卷五:《梵網經》二卷,諸家舊錄,多入疑品。右一戒經,依舊附疑。

中外佛教學者,諸如:望月信亨、大野法道、鐮田茂雄、呂澄等人,皆有考證:此經大約在公元5世紀中期、劉宋末年,在漢地所編述,並非源於印度!

湯用彤先生認為:此經是北魏太武帝滅佛之後,北方佛教界的僧眾,從《菩薩地持經》、《曼殊千臂經》等經典中抄錄、改寫而成。

二、個人意見

我可以不用參考、依據學術界任何專家學者的考證結論,直接根據《梵網經菩薩戒本》的原文,指出其中的多處荒謬言論。

(一)資料來源:CBETA電子佛典 大正藏第 24 冊No. 1484梵網經

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卷下

後秦龜茲國三藏鳩摩羅什譯

[1003c08]爾時釋迦牟尼佛,從初現蓮花藏世界東方來入天王宮中說魔受化經已,下生南閻浮提迦夷羅國,母名摩耶、父字白淨。吾名悉達,七歲出家、三十成道,號吾為釋迦牟尼佛。

「七歲出家、三十成道」的這個人,肯定不是印度佛教歷史上的那位釋迦牟尼佛!

因為佛教歷史記載:悉達多太子29歲時,小王子羅睺羅出生之後,才決定離開愛妻幼子,成為出家沙門。然後經過六年苦行,才在35歲時,成為圓滿覺悟的世尊佛陀。

編造《梵網經》的作者,明顯不懂印度佛教歷史上的佛陀生平簡歷!

[1004a23]爾時釋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覺,初結菩薩波羅提木叉:「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為戒,亦名制止。」佛即口放無量光明。是時百萬億大眾諸菩薩,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國王,合掌至心聽佛誦一切佛大乘戒。

可以確定地說,佛陀在菩提樹下初成正覺時,身邊根本沒有任何一位人間國王「合掌至心聽佛誦一切佛大乘戒」!

[1005b06]「若佛子!故飲酒而生酒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不懂因果律,就敢信口開河地恐嚇讀者「五百世無手」,是否違背了「如是因,生如是果」的基本原則呢?

[1005b10]「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斷大慈悲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1005b14]「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蔥、慈蔥、蘭蔥、興蕖。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悉達多太子,29歲出家成為沙門時,接受的是包括魚類、肉食在內的普通飲食!

悉達多苦行者,35歲成佛之後,接受的還是包括魚類、肉食在內的普通飲食!

印度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80歲月涅槃之前的最後一餐,接受的仍然是包括魚類、肉食在內的普通飲食!

身、口、意三業清凈的佛陀,會制訂出「一切肉不得食」這樣的言行不一的所謂「菩薩戒」嗎?

[1004c13]「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悲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1005c05]「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

[1006a10]「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發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他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1006c19]「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正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毘曇雜論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1007b21]「若佛子!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如帶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繫比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已成之佛。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輕垢罪。

編造《梵網經菩薩戒》的人,內心裏面要充滿著對聲聞乘教法、沙門四果(須陀洹果、斯陀洹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聖者的多大仇恨,才能講出這些所謂的「菩薩戒律」呢?

[1005c24]「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自作況教人作。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編造菩薩戒的人,一定是位根本不懂印度風俗傳統的人!

因為印度人去世之後,是火葬、水葬,不是土葬!

拜託作者,懇請您先把印度的傳統風俗、婚喪習俗了解清楚之後,再來編寫《梵網經菩薩戒》忽悠成千上萬的文盲+法盲!

[1006a16]「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作者根本不懂佛法!

佛陀成佛之後,在鹿野苑「初轉法輪」教化五位苦行者時,就已經提出放棄無益的苦行了!

您在中國,不學無術也就罷了,還憑著自己的臆想,編寫這部《梵網經菩薩戒》公然以佛陀的語氣,提倡「自殘身體」的各種苦行,您已經是在破壞三寶了!

還好意思勸後人不要謗三寶!

看來,是真不要臉了!

[1007a23]「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故,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呪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蠱毒,都無慈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各種後人偽造的「相似佛法」之間,充滿著多少自相矛盾的荒謬呀!

一會提倡「菩薩應當廣學五明」:

1.《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八:如是一切明處所攝,有五明處:一、內明處,二、因明處,三、聲明處,四、醫方明處,五、工業明處。菩薩於此五種明處,若正勤求,則名勤求一切明處。

2.《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農,商,事王,書、標、計度、數、印,占相,咒術,營造(雕塑),生成(豢養六畜等),防那(紡織、編織、縫紉),和合(調解諍訟),成熟(飲食業),音樂等十二種均屬此。

3.《西域記》卷二:七歲之後,漸授五明大論:一曰聲明,釋詁訓字,詮目疏別。二曰工巧明,伎術機關,陰陽曆數。三曰醫方明,禁咒閑邪,藥石針艾。四曰因明,考定正邪,研核真偽。五曰內明,究暢五乘因果妙理。其婆羅門,學四吠陀論。

一會又「占相男女、解夢吉凶」等等是「輕垢罪」,能不能事先花點時間,把這些專門忽悠中國人的江湖傳銷手冊,統一編訂成系列「標準教材」呢?

[1007b14]「若佛子!以惡心故觀一切男女等鬪,軍陣兵將劫賊等鬪,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歌叫伎樂之聲,不得摴蒲圍碁波羅賽戲彈碁六博拍毬擲石投壺八道行城,爪鏡蓍草楊枝鉢盂髑髏而作卜筮,不得作盜賊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佛陀時代的印度人,原來已經有「琴、圍棋」這些娛樂工具了!

已經有「投壺」這種中國文人之間玩耍的遊戲了!

我還以為「琴、圍棋、投壺」是中國特有的娛樂工具和遊戲方式呢!

真是長知識呀!

[1008a13]「若佛子!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禪、結夏安居。常用楊枝澡豆、三衣瓶鉢坐具錫杖、香爐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床、經律、佛像菩薩形像。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二翼。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時於諸佛菩薩形像前,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坐。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結夏安居一一如法。若頭陀時,莫入難處,若國難惡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師子虎狼水火風難、及以劫賊道路毒蛇,一切難處悉不得入。若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悉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佛陀涅槃之後的二百年,印度佛教界都沒有出現任何佛像、菩薩像!

虔誠信仰佛教的孔雀王朝阿育王大帝,縱然是親自下令在全國各地,建造了眾多佛塔來紀念佛陀,也沒有命令建造、雕塑和鑄造任何一尊佛像!

《梵網經》的作者,竟然以佛陀的口氣,制訂所謂的菩薩戒律,指導弟子們隨身攜帶「佛像菩薩形像」!

至於經中多次出現的「孝道、孝順心」,早已表明《梵網菩薩戒經》的作者,沒有理由不是:深受中國漢族儒家文化思想熏陶的中國傳統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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