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期末考試複習題_(大學期末複習資料).doc

淘豆網網友huangweidong518近日為您收集整理了關於婚姻法期末考試複習題_(大學期末複習資料)的文檔,希望對您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以下是文檔介紹:一、名詞解釋1.婚姻法是調整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2.婚姻是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的結合。3.家庭是由一定範圍的親屬所構成的生活單位。4.群婚制就是團體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為血緣群婚制和亞血緣群婚制兩種。5.對偶婚制是指一個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而一個女子在許多丈夫中有一個主夫。6.一夫一妻制也叫個體婚制,是指一個人只能有一個配偶,即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8.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的行為.9.買賣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11.通姦是男女一方或雙方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發生***關係的行為。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雙方有配偶,而又與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關係。13.親屬是人與人之間因婚姻、血緣或收養而發生的一種社會關係。14.血親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包括父系和母系。15.自然血親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緣聯繫的親屬。16.擬制血親指本來沒有自然的血緣關係,或無直系血緣關係,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等,稱為法律上的擬制血親.17.姻親指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18.直系血親指具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19.直系姻親指直系晚輩親屬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長輩親屬。20.旁系血親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21.親等是計算親屬親、疏、遠、近的單位。22.結婚又稱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締結,是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夫妻關係的法律行為.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25.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26.婚約亦稱訂婚,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27.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28.掠奪婚亦稱搶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奪女子為妻的婚姻。29.有償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種代價為成婚條件的婚姻。"30.聘娶婚是指男子對女子或其父母納送一定數量的聘金、聘禮為成婚的必要條件的婚姻。31.共諾婚是指以男女雙方之合意為成婚的必要條件的婚姻。32.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33.中表婚就是表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34.結婚程序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結婚應該辦理的法律手續。35.儀式制是指以履行一定的儀式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36.登記制是指以依法進行婚姻登記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37.登記與儀式結合制是指既須進行登記,又須奉行儀式,婚姻始得成立的程序。38.結婚登記是指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進行結婚登記,這是法定的結婚程序。39.結婚申請即當事人雙方正式向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報,提出結婚登記的請求,40.夫妻別體主義是指夫妻間是一種獨立的對等的關41.分別財產制夫妻的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仍歸各自所有,家庭生活費用一般由丈夫支付,但丈夫也可以請求妻子負擔一部分。42.家庭職能就是指家庭在人類生活和社會發展方面所起的作用。43.共同財產制是婚姻關係成立後,將夫妻雙方財產及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44.父母子女關係又叫親子關係,親指的是父母,子指的是子女。45.嗣子不是親生的,但為了傳宗接代,為了承繼門庭,承繼後代,而把侄子過繼過來作兒子,稱嗣子。46.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47.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幫助。48.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對父母的尊敬、關心和照顧。49.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係的父母所生的子女。50.寄養(亦可稱托養)是父母由於工作、生活條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別人家中,由父母出資,請他人撫養的一種形式。51.事實收養是指僅有客觀存在的收養事實,而未辦理一定的法律手續的收養。52.離婚是夫妻雙方依照法律的規定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53.涉外婚姻是指發生在我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的婚姻。54.繼子女是指妻與前夫或夫與前妻所生的子女。55.繼父母是指父之後妻或母之後夫。56,共同債務夫妻雙方為家庭生活、贍養老人,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57.個人債務夫妻一方為滿足個人需要所負的債務。58.立嗣又稱過繼,是封建宗桃繼承製度的產物。無兒子的人可以從同宗的輩份相同的人當中,立一嗣予,來傳宗接代。59.夫妻一體主義是指夫妻結婚後,即合為一體,不承認雙方各有獨立的人格,美其名曰"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茂此主張,或妻的人格為夫所吸收,或夫的人格為妻所吸收。60統一財產制將妻子原有的財產估定價額,移交其所有權給丈夫,妻子仍保留對此項財產返還的請求權,當婚姻關係終止時,丈夫應當將這筆財產返還給妻子,或返還原物的價額。61.聯合財產制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財產仍歸各自所有,但是該財產被合併在一起,由丈夫統一管理。丈夫對妻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必要的時候還可以處理。當婚姻關係終止時,妻子的財產應由妻子收回。62、婚姻自由是憲法賦與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63、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撫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撫養或扶養的另一方拒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為。64、虐待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故意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精神上、身體上受損害。65、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和血緣關係聯繫的家庭成員間一方對另一方的施暴行為。66、宗親: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親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親屬。67、家屬是指一個家庭內共同生活的親屬而言的,所有家庭成員的地位平等。68、納吉即合八字,求神問卜,如得吉兆,告知女方家。69、扶養:廣義的是指親屬間相互供養的法律責任,並無不同身份、輩份的區別。狹義的是指夫妻和兄弟姐妹等平等間相互供養的法律責任。70、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父母結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制度。71、涉外收養是指收養雙方或一方為外國人或者在域外進行的收養。72、婚姻終止是指合法的婚姻關係因發生一定法律事實而歸於消滅。73、別居是指解除夫妻間同居義務,而不解除婚姻關係本身。74、專權離婚主義是指男子享有較多的離婚權,婦女或者沒有離婚權或者受到極為嚴格的限制。75、限制離婚主義是指夫妻雙方均享有離婚請求權,但法律對離婚條件嚴加限制的立法主張。76、自由離婚主義是指根據夫妻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的自由意志,法律上要求具備一定具體理由,即可准予離婚的法律主張。77、七出是西周時期解除婚姻方面的制度,是西周時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項條件。不順父母,去;無子,去;***,去;妒,去;有惡疾,去;口多言,去;盜竊,去。「三不去」指:嘗更三年喪不去,有所取而無所歸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78、協議離婚它是訴訟外解除婚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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