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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賴昌星引渡回國震懾外逃貪官

港媒:賴昌星引渡回國震懾外逃貪官更新時間:2011-7-24 11:19:02 文字大小:大中小 點擊數:-

  香港《文匯報》日前發表文章,題為《賴昌星引渡回國震懾外逃貪官》,摘編如下:

  加拿大聯邦法院昨日判決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賴昌星被遣回國,不僅顯示中國司法制度受到西方國家的司法程式認可,而且對一些試圖逃避中國司法程序的犯罪分子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中國經濟犯罪分子過去以跨越兩個以上法域的逃匿方式逍遙法外,賴昌星的案例證明,即使能跑出去也會無處藏身。

  由於中國社會正處於大變革時期,官員腐敗呈大幅增加的趨勢,貪污和轉移資產相對較為容易。中國許多貪官和經濟犯罪分子外逃,遣返困難,已成為國內反腐敗的瓶頸。追逃之難,緣於中國和許多國家尚未簽訂雙邊引渡條約。但在沒有外交引渡條約的情況下,通過國際司法協助也可以遣返外逃官員。在全球化進程加快的情況下,隨著中國綜合國力增強,在國際舞台上話語權逐漸增強,中國與各國加強司法協作打擊經濟犯罪將是大勢所趨。

  賴昌星是震驚國內外的「廈門遠華案」的首犯,該案涉案金額之巨、辦案時間之長、規模之大、涉及面之廣,堪稱中國第一經濟大案。該案的處理涉及黨政機關多個要害部門,以及一批國有企業。中國以最嚴厲的手段處理涉案貪官,而不管其位階高低,顯示了中國反腐倡廉、整頓吏治的堅定決心。賴昌星案發後潛逃加拿大多年,中國政府關於賴昌星回國依法接受審判的立場十分明確,賴昌星被成功引渡回國依法接受審判,不僅中國第一經濟大案可以有最終的審結,而且將強有力震懾外逃和準備外逃的貪官。

  賴昌星潛逃12年,利用冗長的法律程序賴著不走,加拿大同樣頭疼。加拿大司法和移民機構為了趕走賴昌星,已經花了太多納稅人的錢,加拿大媒體評價賴昌星是「最不受歡迎的客人」。加拿大和中國並不存在引渡條款,所以中國政府「承諾不判死刑」的表態,顯然是特殊的外交和政治處理方式。但長遠來說,中國如何按照國際引渡原則引渡經濟罪犯,避免其逍遙法外,值得研究。

  此外,中國貪瀆腐敗之風之所以橫行,與改革開放過程中相應配套措施發展的相對滯後,有密切關係。這些配套措施包括立法和執法系統的完善,對行政部門監督機制的建立等。要使反腐肅貪確實收到成效,還需要在這些方面進行長期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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