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刊速讀 | 中外聯手追逃貪官提速:行動組成員「心情激動得要往下摁」

新刊速讀 | 中外聯手追逃貪官提速:行動組成員「心情激動得要往下摁」 2014-12-03 孫楊 香港鳳凰周刊

原題為《「獵狐行動」提速中外警務合作》

對海外追逃的內地警方來說,首要問題是沒有執法權,因此,必須要與國際組織或當地警方合作。國際警務合作開展是否順暢,直接關係著追逃成果。

7月22日以來,一場由內地公安機關部署,代號「獵狐2014」的海外追逃行動正高調鋪開。據11月16日公安部「獵狐」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會議披露,近4個月以來,已先後從56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抓獲潛逃十年以上的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21名。

近年來的各類統計數據顯示,內地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數量至少以萬計,攜卷至境外的涉案資金更是萬億級別的天文數字,其中大量「逍遙法外」的貪腐官員,令中共承受來自公眾和輿論的巨大壓力。

雖然自上世紀90年代起,內地已經有相關部門開始對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展開專項緝捕行動,但跨境追逃礙於國與國之間法律、政治制度以及意識形態的不同,具體執行時存在諸多障礙,加之經濟成本較高,參與部門缺乏統一協調等因素,追逃效果一直不甚理想。

由於此番追逃行動系由十八大以來高調反腐的中紀委牽頭,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央行等部門共同參與完成,故也被外界解讀為國家行動。

其中,公安部門負責行動具體落實。在境外緝捕過程中所牽涉的國際警務合作問題引發諸多關注。特別是對很多專業人士來說,「獵狐行動」不僅僅應關注緝捕多少犯罪分子,若能在內地與海外警務合作、刑事司法協作方面拓寬渠道,將對內地建立長期有效的追逃追贓制度產生更為深遠的影響。

既神秘又高調的「獵狐行動」

「獵狐2014」是內地公安機關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行動期限為2014年7月22日起至年底。

雖然迄今為止,只有少數幾家內地官方媒體有機會與獵狐行動組近距離接觸,但在他們的報道中,幾乎全部使用了「神秘」這一形容詞。

這個內地公安部下屬的經濟犯罪緝捕專項行動組,將辦公地點應景地選在雲集了各大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公司總部以及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北京金融街。

由內地官媒人民日報社主辦的《環球人物》雜誌將行動組的日常運作描述得頗像電影畫面:「辦公室牆面懸掛的大幅國際地圖上,密密麻麻貼滿了紅點,每個都代表著嫌疑人可能隱藏的地點。藍色背景的排行榜緊挨一旁,各省市自治區已經緝捕的嫌疑人人數和全國排名清楚醒目、實時更新。十餘名身著制服的警務人員正忙得不可開交,每個人面前都堆著厚厚的幾摞文件。」

而在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獵狐2014」行動辦公室負責人劉冬看來,這是一支代表了中國經濟犯罪偵查頂級水準的精銳部隊。成員幾乎全部是名校畢業的碩士和博士,專業背景涵蓋偵查學、法學、金融學、經濟學、計算機學等多個方面,平均年齡30歲。

行動組成員們的任務,是根據各方面彙集而來的情報,逐一定位追逃名單上的犯罪嫌疑人,部署行動,然後親自赴海外實施抓捕,並最終將其帶回國內接受司法裁決。

在緝捕過程中,行動組成員的足跡遍布幾大洲,有的要與嫌疑人展開攻心戰,有的遭遇會武功的嫌疑人反抗,有的深入非法賭場套線索,有的甚至需要出入埃博拉疫區。

雖然行動組每一次執行具體任務時,因為需要保密的緣故而顯得十分神秘,但「獵狐行動」作為一個整體的推進,卻一直保持高調。

除了在行動開始前,公安部聯合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等發布《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勸導在逃人員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外;在追逃開始後,行動組更是不斷更新緝捕人數,密集公布追逃成果,公開部分已取得成功的緝捕過程,甚至請組員在媒體上現身說法。以至於有媒體評價此次行動「開創了境外追逃的先例」,「獲得巨大成功」。

其實,如果真正追溯起來,自改革開放國門打開,就已經開始出現經濟犯罪嫌疑人外逃現象。

1998年,公安部成立經濟犯罪偵查局,正式將追逃列為其任務之一。不過由於權力不夠集中,與其他部門缺乏協調,所以追逃成績並不理想。

近年來,隨著貪官和經濟犯罪嫌疑人外逃人數不斷增長,資金流失增加,追逃不斷加力。自2008年以來,全國各級公安機關先後從54個國家和地區抓回經濟犯罪嫌疑人730餘人。

至於「獵狐行動」,眼下實際已是第二次開展了。

在中紀委高調反腐的背景下,2013年,公安部曾對東南亞地區部署了一次集中的「獵狐行動」。經過40多天的前期工作,行動組僅用10天時間,即將10名犯罪嫌疑人帶回國。

今年1月,中紀委召開十八屆第三次全會強調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3月,又將外事局與預防腐敗室整合為國際合作局;還在5月召開了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座談會。正是上述一系列動作,最終促成了這一次聲勢更為浩大的「升級版」追逃行動。

與西方國家警務合作提速

行動組成員王謹(化名)曾向《中國青年報》講述其赴柬埔寨緝捕逃犯的經歷:準備實施抓捕的當天早上,王謹和柬埔寨警察隔著一條馬路守候,「心情激動得要往下摁」。不久,兩個男人出現在店鋪門口。照片掏出來一比對,其中一人與嫌犯非常相似。當時,柬埔寨警察也興奮起來,沒等王謹發出指令,七八個警察已經衝過馬路,撲向那人。待到圍住了人,一核對身份,才知被抓的是與嫌犯極為相像的他的胞弟。而真正的嫌犯已經趁著人多混亂,開車逃跑了。

所謂犯罪無國界,執法有疆域。對海外追逃的內地警方來說,首要問題是沒有執法權,因此,必須要與國際組織或當地警方合作。國際警務合作開展是否順暢,直接關係著追逃成果。

「執行海外緝捕前往往會先通過國際刑警組織(ICPO)發布紅色追緝令,然後再請求與嫌疑人所在國的警方合作。」一位有過經偵工作經歷的警察告訴記者。

作為除聯合國外,規模第二大的國際組織,保證和促進各成員國刑事警察部門在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是國際刑警組織主要任務之一。自1984年起,內地就是其成員。1988年,就首次通過與國際刑警的合作,成功押解一名犯罪嫌疑人回國。

目前,ICPO官網顯示被通緝的中國籍人員至少160人,涉及罪名包括腐敗、貪污、詐騙等。而根據內地媒體《參考消息》報道數據,自2008年以來,公安部通過ICPO發布紅色通緝令379份。

根據規定,接到紅色通緝令後,成員國應布置本國警力協助請求國家緝拿犯罪嫌疑人。到今年9月,「獵狐行動」已由公安部協調國際刑警組織發布28份紅色通緝令。

今年8月,警方赴斐濟緝捕美女高管陳怡成功歸案,即有國際刑警組織的部分功勞。2013年8月,涉嫌經濟犯罪的陳怡在案發前已潛逃境外。公安部接到情況上報後,首先通過國際刑警發布紅色通緝令,並向有關國家和地區提出協助查找犯罪嫌疑人請求,最終查明陳怡已逃往斐濟,立即派出行動組,成功抓獲陳怡。

不過更多時候,追逃行動還是根據不同個案的情況,直接進行國與國的合作對接。

向駐外使館派遣警務聯絡官是保證與當地警方合作順暢的方式之一。雖然警務聯絡制度的相關檔案自2005年後才開始出現在公安部對外公開文件中,但是早在1998年,內地就已派出第一名警務聯絡官,赴駐美使館工作。到2012年為止,公安部已向美國、俄羅斯、德國、沙烏地阿拉伯、泰國、韓國、南非、阿根廷等23個國家的24個駐外使館派駐了38名警務聯絡官。

按照內地行政級別劃分,警務聯絡官大多擁有處級以上級別,他們具體職能包括與所在國司法部門保持聯繫,研究對方執法政策體系,協助兩國警務合作對接,為海外追逃收集信息以及參與緝捕犯罪嫌疑人等。

根據公安部網站公開的信息,駐韓使館警務聯絡官王大鵬2年協助緝捕了13名外逃犯罪嫌疑人回國;中泰兩國每周至少有一次執法合作,重大案件偵破有警務聯絡官全程參加;駐美警務聯絡官每年與美國各執法部門的會見、交涉、交流在150次至200次之間。

在很多駐在國,中方提出的司法協助請求數量遠多於對方提出的數量,警務聯絡官們需要多方爭取資源,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最快捷的處理方式。

公安部透露,2008年以來,警務聯絡官協助偵辦各類案件1881起,協助緝捕、遣返犯罪嫌疑人298名。

除了警務聯絡制度,內地還通過定期會晤機制、建立聯絡熱線、簽署合作文件等方式與各國警方保持合作。

公安部最新公布的信息顯示,截至2012年9月,內地公安機關已與8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警務合作關係,與44個國家的內政警察部門設立了65條聯絡熱線,與31個國家的內政警察部門建立了定期工作會晤機制,同59個國家的內政警察部門簽署各類合作文件237份,牽頭或參與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及相關會議機制81個。

此外,截至今年7月底,中國已與51個國家簽訂含有刑事司法協助內容的條約,與38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與10個國家簽署了移管囚犯的雙邊條約。雖然內地開展國際警務合作渠道在不斷拓寬,但與追逃任務相比,仍然顯得不足。特別是與貪官「鍾情」的西方發達國家,簽署的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均不多,合作機制仍欠暢通。

近年來,內地推進與西方發達國家的警務合作進一步提速。

2013年3月28日,公安部國際合作局與澳大利亞聯邦警察、澳大利亞移民部聯合主辦中澳追逃研討會,討論各自國內緝捕、遣返外國在逃人員和返還贓款的相關法律規定、司法程序、證據標準,就重點個案的下一步合作進行了探討規劃。

而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則每年輪流在兩國召開一次會議,討論兩國在打擊網路犯罪、反腐敗、刑事司法協助、知識產權刑事執法、追逃、遣返非法移民、打擊偷渡等領域的執法合作問題。

在今年8月結束的APEC第三次高官會及相關會上,中美兩國著重討論了反腐敗議題,並且都表達了建立合作網路的意願。該反腐合作網將旨在加強以追逃追贓為重點的個案合作、經驗分享和能力建設。11月8日,亞太經合組織(APEC)第26屆部長級會議上,包括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在內的亞太國家簽署了《北京反腐敗宣言》,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路(ACT-NET)也已正式運行。

圖:2014年9月16日夜間,北京警方在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專項辦的統一部署下,將外逃加拿大15年之久的涉嫌合同詐騙的 經濟犯罪嫌疑人鄭某某成功抓獲歸案。

海外追逃應學會妥協

對海外追逃行動人員來說,將犯罪嫌疑人抓獲僅僅完成了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將其帶回國內,接受審判。

雖然目前,內地已頒布施行了《引渡法》《反洗錢法》,為開展國際追逃提供了國內法律依據。還簽署了《跨國有組織犯罪國際公約》《反腐敗公約》等國際公約,參與了聯合國關於《引渡示範條約》《刑事互助示範條約》《刑事訴訟轉移示範條約》《關於移交外籍囚犯的模式協定》等重要文件的討論和制定。但是其中一些國內法律與國際條約存在衝突,與國際通行法律準則無法對接,加之多個國家尚未對內地司法體系完全認可,所以追逃人員在如何把嫌疑人帶回國的問題上,頻遇障礙。

引渡是方法之一,但是目前僅有30餘個國家與內地簽署了引渡條約,而其審查過程又漫長而複雜,所以,追逃人員很多時候不得不嘗試勸返、非法移民遣返以及異地追訴等手段。

牛津大學研究中國政治問題的教授拉納·米特表示,任何讓外逃貪官回國的努力都會遇到困難,因為中國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與國際慣例不符。

對此,司法部司法協助與外事司司長郭建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建立既符合國際條約、通則,又符合本國國情的國際刑事司法合作體制和機制,是當務之急。」

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負責人黃樹賢則表示,追逃追贓下一步工作重點包括加強國際合作,將追逃追贓工作提升至構建國家間政治與外交關係的戰略高度,加強追逃追贓配套法規建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追逃追贓工作等。

不過,要實現上述目標,就不得不直面人權和主權孰輕孰重的爭議。

北京方面一直以來的立場是:打擊跨國經濟犯罪,應當在堅持尊重國家主權、平等互利的原則框架下進行。各國應相互尊重並嚴格遵守各國的法律,採取積極有效、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更加廣泛的國際合作,進一步加強與國際間的執法合作與交流。

不過目前來看,這一觀點仍未被部分國家接受。最具代表性的分歧即「死刑犯是否引渡」。在追贓方面的警務合作一樣存在上述難題,由於內地法律對罪犯財產哪些屬於合法、哪些屬於非法不做區分,所以「沒收財產」判決不被外國承認,海外追贓頻遇障礙。

分析人士認為,若要海外追逃追贓順利進行,內地必須要做出必要妥協,尊重國際條約,嘗試改變思路。

眼下可以看到,為減少司法障礙,內地正嘗試動用外交手段。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常駐北京的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外交官們表示,他們都被要求對此項行動(指「獵狐2014」)給予協助。

而對很多國家來說,美國的態度具有重要參考價值。8月11日,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廖進榮證實,美國已經成為內地經濟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頭號目的地,有逾150名經濟犯罪嫌疑人目前仍在逃美國,其中許多牽涉腐敗犯罪。

2004年4月16日,美方將被內地稱為開埠第一巨貪案「開平案」的主犯之一餘振東驅逐出境並押送至中國。這是第一個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此案例的漣漪影響延續至今。

曾經在華盛頓從事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工作,現任美國駐華大使館法律顧問的KYLE D. LATIMER告訴《鳳凰周刊》:「我們願意把他們(貪官)送回中國,也正在尋找將他們送回中國的方式。」

另據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彼得·卡爾透露,美國司法部官員將於12月通過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在北京會晤中國司法部門官員。今後將定期與中國商討執法問題,包括處理在兩國的在逃犯問題。

(圖:?2014年9月27日,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4名犯罪嫌疑人被押 解回國。當日,中國警方在泰國執法部門大力配合下抓獲的四名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趙某、龐某、龍某、張某,從泰國曼谷被順 利押解回北京。)

記者/孫楊

本文刊載於《鳳凰周刊》2014年第33期 總第526期

========香港鳳凰周刊 ========

香港鳳凰周刊 APP新版上線

精彩內容隨《鳳凰周刊》同步更新

閱讀更便捷、更優惠、更及時

修復舊版本BUG,增強了穩定性

閱讀原文 舉報
推薦閱讀:

找回自己對世界的感覺
什麼時候心很硬?
莫名奇妙的心情不好?
看你是一種心情

TAG:心情 | 貪官 | 行動 | 激動 | 外聯 | 速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