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省主席8
行政區劃現狀
基於2010年修正的地方制度法,人口大於200萬的行政區可享有直轄市相關財稅與人事等規定,經由當地議會同意即可向中央申請升格為直轄市,如通過原鄉鎮市皆改為區,區長為官派,升格後原鄉鎮市民代表以一任官派區咨議員取代,期滿不再指派。
2009年6月經中央政府通過核准改制直轄市的行政區為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2010年12月25日將正式成為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原本已為直轄市與高雄縣合併),並與未變動的台北市成為「五都」,其它改制後的直轄市下轄的區也將整並調整。2010年7月行政院規劃桃園縣於2011年1月1日起准用直轄市編製。
2010年12月25日起,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劃分為2省5直轄市,其中虛級化的台灣省下轄3市12縣(含1準直轄市),虛級化的福建省下轄2縣。
第一級行政區劃
省
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台灣省與福建省兩省,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劃分為縣、市」。在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後,實施省虛級化以減少行政層次。省政府由地方自治團體轉型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是為「凍省」。而後,行政院又設置「區域聯合服務中心」以利縣市與中央政府間事務的協調。
徽章 |
名稱 |
下轄區劃 |
政府所在地 |
面積 |
人口 |
省主席 |
台灣省 |
3市12縣 |
中興新村 |
26328.9960km2 |
9,265,538 人 |
林政則 |
|
福建省 |
2縣 |
金城鎮 |
182.66km2 |
105,074 人 |
薛承泰 |
直轄市
直轄市屬於地方自治團體,直接由行政院管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目前有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徽章 |
名稱 |
下轄區劃 |
政府所在地 |
面積 |
人口 |
市長 |
台北市 |
12區 |
信義區 |
271.7997km2 |
2,603,651 人 |
郝龍斌 |
|
新北市 |
29區 |
板橋區 |
2052.5667km2 |
3,880,743 人 |
朱立倫 |
|
台中市 |
29區 |
西屯區 |
2214.8968km2 |
2,639,064 人 |
胡志強 |
|
台南市 |
37區 |
安平區新營區 |
2191.6531km2 |
1,875,014 人 |
賴清德 |
|
高雄市 |
38區 |
苓雅區鳳山區 |
2946.2671km2 |
2,771,177 人 |
陳菊 |
區域聯合服務中心
區域聯合服務中心是為相當於省級之非正規中央政府派出機關,由行政院各部會所派駐該區域的機關所組成,中心的名義上首長為主任(由行政院副院長、經建會主任委員或政務委員兼任),實際政務為中心的執行長負責,由行政院顧問或台灣省政府委員兼任。
區域聯合服務中心並非正規的行政區劃,其轄區設置依照《台灣地區國土綜合開發計劃》所劃訂的台灣本島四大區域——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區域,及由福建省金門、連江兩縣所組成的金馬區域;目前已成立南部服務中心、中部服務中心及東部服務中心。福建省政府曾經推動改製為金馬服務中心,目前未實現。
標誌 |
名稱 |
機關所在地 |
轄區 |
|
南部服務中心 |
高雄市前金區 |
2直轄市1市3縣 |
高雄市、台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 |
|
中部服務中心 |
台中市南屯區 |
1直轄市4縣 |
台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
|
東部服務中心 |
花蓮縣花蓮市 |
2縣 |
花蓮縣、台東縣。 |
第二級行政區劃
縣與準直轄市
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或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管轄,直接受中央管轄,卻不是「直轄行政區」。惟金門連江兩縣仍受福建省政府管轄;以下再分設有鄉、鎮、縣轄市。鄉以下設有村,鎮、縣轄市下設有里。村裡之下設有鄰。
2007年《地方制度法》修訂,新增「在縣市人口達200萬人以上,未升格為直轄市前,准用直轄市相關制度與編製」之規定。台灣媒體以「準直轄市」俗稱之,但其實不是法律上的名稱,其亦仍為縣級地位。桃園縣於2011年准用直轄市編製。[1]
台灣省轄區:12個縣
福建省轄區:2個縣
徽章 |
名稱 |
下轄區劃 |
政府所在地 |
面積 |
人口 |
縣長 |
20px |
桃園縣 |
5市1鎮7鄉 |
桃園市 |
1220.954km2 |
2,017,047人 |
吳志揚 |
新竹縣 |
1市3鎮9鄉 |
竹北市 |
1427.5369km2 |
512,147人 |
邱鏡淳 |
|
20px |
苗栗縣 |
1市6鎮11鄉 |
苗栗市 |
1820.3149km2 |
561,392人 |
劉政鴻 |
彰化縣 |
1市7鎮18鄉 |
彰化市 |
1074.396km2 |
1,311,188人 |
卓伯源 |
|
南投縣 |
1市4鎮8鄉 |
南投市 |
4106.436km2 |
529,767人 |
李朝卿 |
|
雲林縣 |
1市5鎮14鄉 |
斗六市 |
1290.8326km2 |
721,121人 |
蘇治芬 |
|
嘉義縣 |
2市2鎮14鄉 |
太保市 |
1820.3149km2 |
546,386人 |
張花冠 |
|
20px |
屏東縣 |
1市3鎮29鄉 |
屏東市 |
2775.6003km2 |
880,550人 |
曹啟鴻 |
宜蘭縣 |
1市3鎮8鄉 |
宜蘭市 |
2143.6251km2 |
461,592人 |
林聰賢 |
|
花蓮縣 |
1市2鎮10鄉 |
花蓮市 |
4628.5714km2 |
340,705人 |
傅崐萁 |
|
台東縣 |
1市2鎮13鄉 |
台東市 |
3515.2526km2 |
232,491 人 |
黃健庭 |
|
澎湖縣 |
1市5鄉 |
馬公市 |
141.052km2 |
96,455人 |
王干發 |
|
金門縣 |
3鎮3鄉 |
金城鎮 |
151.656km2 |
94,911人 |
李沃士 |
|
20px |
連江縣 |
4鄉 |
南竿鄉 |
28.8km2 |
10,010人 |
楊綏生 |
市
與縣同級,舊稱省轄市,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或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管轄,在現行法律中稱為「市」,直接受中央管轄,卻不是「直轄行政區」。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實質上基隆、新竹、嘉義均未達到50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台灣省轄區:3個市
徽章 |
名稱 |
下轄區劃 |
政府所在地 |
面積 |
人口 |
市長 |
基隆市 |
7區 |
中正區 |
132.7589km2 |
387,207人 |
張通榮 |
|
20px |
新竹市 |
3區 |
北區 |
104.1526km2 |
413,317人 |
許明財 |
嘉義市 |
2區 |
東區 |
60.0256km2 |
273,639人 |
黃敏惠 |
第三級行政區劃
參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鄉鎮市區列表
目前中華民國共有153鄉、41鎮、17市、157區。
鄉、鎮、縣轄市
鄉、鎮、市為縣下轄的行政單位,均設置公所及民代表會,其中市為縣轄市。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人口超過十五萬經核准得成立縣轄市。
區
區為直轄市與市(舊稱省轄市)下轄的行政單位,以公所為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區並非地方自治法人,不設民意機關。
第四級行政區劃
村、里為第四級行政單位,村為鄉的下轄行政單位,里則為鎮、縣轄市市及區的下轄行政單位。村、里再內編組為鄰。
行政區劃的修改
參見:2010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
基於歷史因素,目前福建省與台灣省範圍有極大的差距,一個僅轄金馬地區,另一個佔全國極大比例。而且兩省都已虛級化,原由省政府負責的相關業務改由中央行政部門與區域聯合中心承接。由於資源大多分配於台灣南北兩端的台北市與高雄市,這樣不利於中部地區發展;而台北縣人口已達直轄市標準,也應該給予直轄市規格的資源。另外,由於縣市劃分過細,缺乏整體規劃。
關於行政區調整議題,不時有人提出,常見的有縣市合併升格、「三都十五縣」(馬英九提出)、「四省兩特區雙首都」(呂秀蓮提出)及「六星計劃」(謝長廷提出)。多數的議題都包含擴大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行政區以及台中市升格等訴求,惟行政區調整涉及各行政區重劃、預算分配、取消部份鄉鎮市選舉、地方性選舉選區調整等議題,影響層面過大,故多是雷聲大雨點小。但也反應出行政區劃欠佳的事實,不論藍綠陣營皆有探討此問題之聲浪。
2008年馬英九就任總統後,以所主張的三都十五縣計劃為藍圖,原期望至2014年達成,並以漸進的方式進行修改。[2]但要實現此計劃也有隱憂,例如市「降格」為縣轄市後所引起的不滿,資源可能過度集中三都。桃園縣、台南縣市亦接近200萬人口,不過台灣本島面積最大的花蓮縣卻僅34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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