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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療法

婚姻療法(Maritalrherapy)又稱夫妻療法,是指一對夫妻就他們的夫妻關係及婚姻問題為主要焦點而進行的治療方法。

  婚姻療法的觀念與施行,可以說始於19世紀初。當時歐美各國社會面臨工業化的變遷,相應地帶來了夫妻關係的變化,也主生了夫妻間的適應困難,隨之也感到了婚姻諮詢的必要。到1920年左右,歐洲的醫學家開始從夫妻關係的角度來了解性問題的真象,即通過人際關係來探討個人的病理,可以說是精神醫學理論上的突破,到20世紀40年代,英國的米特曼醫師(B·Mittlenan)著書闡明神經症求治者的病理起因與所處的婚姻問題有密切關係,提議治療已婚神經症的求治者時,宜同時分別治療求治者的配偶。1950年前後,隨著W·馬斯特(WillianMaster)及V·約翰遜(VirginiaJohneson)在美國發表性行為研究結果之後,從夫妻的情感關係來探討性問題的風氣又興起。但只把焦點放在性關係上,而未全盤注意夫妻關係來施行婚姻問題的治療工作。

  要施行婚姻治療,施治者必須從心理學的角度充分了解夫妻關係的真相。施治者要能清楚了解並能辨認功能性與非功能性的夫妻關係,體會導致夫妻夫妻題的根源,才能確立治療和輔導的方向,幫助夫妻消除病態的關係,建立健康的婚姻生活。一般而言,對夫妻關係進行分析應考慮下列四個方面的的問題:

  1.夫妻間的情感。心理健康的夫妻,善於適當地彼此稱讚、感謝對方,也時時讓對方知道自己的喜好;同時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會傷害感情的舉止行為;隨時注意培養相互的情感。反之,有些夫妻,習慣於彼此諷刺、責怪,並表達厭惡的感覺;同時,不善於讓配偶知道自己的喜好,難於培養、維持彼此的感情,因而導致夫妻情感上的困難。  2.夫妻間的關係。夫妻所建立的關係,是一種特殊的人際關係。本質上是屬於私人性的、長久性的、進展性的、契約性的關係。就夫妻關係而言,夫妻一方面要建立起牢固的夫妻聯盟,樹立親密的夫妻關係,同時也得注意讓夫妻彼此保持適當的個人天地和私人界限。夫妻能屬一體,同時也能發揮自己的志趣,是現代夫妻的心理要求。

  3.夫妻相互扮演的角色。由於社會文化環境的不同,每一環境對夫妻的相互關係及應扮演的夫妻角色,卻持有不同的看法和期待。現代社會的夫妻,趨向於夫妻的地位與關係要相互平等。但是,應當注意,夫妻平等指的是觀念上的平等,強調夫妻彼此要尊敬對方的需要與權利,而並非指夫妻兩人在各方面都要一樣。一般說來,健全成熟的夫妻關係,比較清楚何種條件下彼此要扮演的角色,而且能隨情況的需要,作伸縮性的適應、調整與變化;這樣能獲得適應生活的效果。反之,心理不健全或不成熟的夫妻,不是對自己所應扮演的角色不清楚,便是夫妻不能搭檔配合,或固執而不通融,以致產生夫妻行為上的衝突,無法適應生活。

  4.夫妻間的溝通。夫妻兩人生活在一起,要建立密切的夫妻關係,需要彼此溝通是指通過言語和表情交流信息,能使雙方了解彼此的意見、感覺與意向,以便能親密相處、共同生活。從一般經驗看來,夫妻之間最常見的溝通上的問題就是,常假設對方會。自己知道、體會,而不須開口說明、解釋;而實際上常導致對方猜測,一知半解,引起誤會另一問題是認為有關夫妻的事,只要感情碼e在即可,不用口頭表明,溝通是可有可無之事,再一個問題就是夫妻之間不能保持誠實、確實的溝通,自然而然地產生情感上的矛盾。

  5.夫妻間的性關係。夫妻除了人際關係之外,還有軀體上親昵的生理關係,即維持性的關係及生活。一般說來,夫妻性生活有問題,常是夫妻情感有問題的表現,只要夫妻的關係與情感有所改善,其性關係也跟隨著改進。所以,除非的確有性生理障礙,不然,只要把著眼點放在夫妻的關係與情感上就有好處。反過來說,假如一對夫妻能適當地享受他們的性關係的話,也可以促進、增加他們夫妻彼此的感情;所以夫妻之間如何保持適當的環境與氣氛,培養適當的對性的興趣,並能合適地享受性生活,是現代夫妻的生活藝術之一。婚姻問題包羅萬象,其來源與性質也錯綜複雜,擇其主要有以下諸點:

  (1)不健全的婚姻動機。有的夫妻的結合,並不是由於兩人相愛,而是為了某種不尋常的潛意識動機,由於這種心理動機是為了解決或處理自己內在的心理癥結,而不是為了結婚而結婚,往往帶有病態的性質,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的婚姻,極易導致破裂。例如,有的人剛經歷失戀,心裡很空虛或氣忿,在反作用之下,盲目草率地找個代替人結婚;結果,婚後一段時間才發現草率結婚的代替並不理想,由此滋生婚姻矛盾。有的人因對某一異性朋友感到憐憫,心裡想「拯救」對方或「改造」對方,而以「救助者」的角色跟對方結婚;婚後不久,不是發現對方難被「拯救」而感到失望,就是對方變好了,已不需其「救助」而滿足不了心理慾望。還有一些人或為了經濟利利,或為了出國移民,或為了離開自己不太中意的家庭等而結婚這種毫無感情基礎的婚姻,心理動機不健全,也會誘發各種各樣的婚姻問題。

  (2)夫妻性格不協調。從個人的角度看,夫妻各有各的性格,這種不同的性格,常常可以相互彌補,使夫妻間個性的差異相得利彰。但假如兩個人的個性相當懸殊,卻又往往是造成婚姻關係不協調的原因。最常見的夫妻性格不協調,乃是丈夫很謹慎小心,做事認真,往往以公事為第一,不太注意感情生活,生活方式較為呆板,而妻子則感情豐富,喜歡變化,長於社交,慣於遊樂,結果兩人格格不入,互不協調,彼此不滿意。另一種則是夫妻兩人性格極為相似,即:兩個人均個性強、不認輸、喜歡計較、競爭,不甘示弱,結果兩人總是爭吵不休;或是兩人性格都屬於被動性,彼此都需信賴他人,無法自主,其結果也會誘發婚姻矛盾。

  (3)對夫妻角色的不同期待。作丈夫的,應做什麼事、管什麼事;而做妻子的,應處理什麼事、負責什麼事,都是社會文化習慣的產物。每個人從自己原來的家庭長大時,在不知不覺中形成了對夫妻角色的看法。假如夫妻二人,來自不相同的社會文化家庭背景,很可能帶來極不相同的對夫妻角色的斯待,很容易對自己配偶產生不滿意的情緒。例如,有位妻子婚後不久就大不高興,哭泣著說,她的丈夫不管她如何忙也從來不幫她做家務。她說在她在家,父親常常下廚房幫媽媽燒菜。而作丈夫的則感到莫名其妙,在他家,父親是從來不下廚房的,且丈夫對妻子掌管家裡的經濟大權極不高興,因他家裡是由父親管經濟大權的。對作丈夫的、作妻子的,有個固定的期待,一時無法接受或建立他們自己的夫妻新角色,而鬧得不愉快。

  (5)受父母的影響和干擾。有時候,婚姻矛盾直接來自父母本家的干預與影響,比如父母對基兒女婚姻的不支持甚至反對,或父母對太關心,干預過度,使子女失去了自己設想的婚姻生活的自主權。又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太深,子女在情感上很在乎父母的反應,盡量想「孝順」,以滿足自己父母的希望,結果使配偶感到委屈而不滿意,從而導致夫妻不和。有時,雙方父母產生相比相爭的局面,年輕夫妻對那家好一點,就使另一家不歡,對另一家照顧一點,這一家就不悅,使得年輕夫妻在兩家父母之間猶如在跳翹翹板,一不小心,就失去平衡。  (6)夫妻缺乏維護夫妻關係和保養婚姻生活的藝術。有的夫妻出於各種理由,將他們的精力放在工作、養育孩子或其他事情上,而無心維護自己的夫妻生活。他們認為,只要結了婚,婚姻關係就會一直維持下去,會持續一輩子,不用去操心呵護。殊不知夫妻情感生活,就像花草一樣,需要時時加以栽培養護,否則會逐漸枯萎。有的夫妻缺少溝通,兩人很少相互談論交換意見。結果,彼此都不太知道對方在想什麼、計劃什麼、有什麼意見、有什麼情感;只變成了住在一起、睡在一起的同伴而已;彼此也不懂得培養共同的興趣與愛好,也沒有共同的生活目標,無形中產生了空虛的夫妻關係,並導致對婚姻的不滿。

  (7)婚外關係的發生。不管是因婚姻質量差而促成婚外關係的發生,還是因婚外關係的發生而影響其婚姻質量,如果配偶之一在婚姻之處,與第三者發生情感或性的關係,這無疑是一件極為嚴重的事情。婚外關係的發生,有各種各樣的原因:或出於「圍城心理」,對其他異性產生幻想;或喜新厭舊,追求新的刺激與變化;或因工作、生活不順心,讓「第三者」乘虛而入等等,都需要對其進行認真分析,慎重引導。總之,婚姻順利與否,常依賴於許多條件。夫妻不和,並非一、二種原因所致:往往是由許多因素累積在一起,造成婚姻關係發生困難。一般夫婦,多少能靠他們彼此的感情,及對婚姻的信心,維持其順利的夫妻生活,但有時婚姻問題困難重重,這就需要婚姻治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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