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神的含義也是個人禮儀的一種
眼神一向被認為是人類最明確的情感表現和交際信號,在面部表情中佔據主導地位。
「一身精神,具乎兩目」。眼睛具有反映深層心理的特殊功能。據專家們研究,眼神實際上是指瞳孔的變化行為。瞳孔是受中樞神經控制的,它如實地顯示著腦正在進行的一切活動。瞳孔放大,傳達正面信息(如愛、喜歡、興奮、愉快);瞳孔縮小,則傳達負面信息(如消沉、戒備、厭煩、憤怒)。人的喜怒哀樂、愛憎好惡等思想情緒的存在和變化,都能從眼睛這個神秘的器官中顯示出來。
因此,眼神與談話之間有一種同步效應,它忠實地顯示著說話的真正含義。與人交談,要敢於和善於同別人進行目光接觸,這既是一種禮貌,又能幫助維持一種聯繫,使談話在頻頻的目光交接中持續不斷。更重要的是眼睛能幫你說話。戀人們常常用眼神傳遞愛慕之情,特別是初戀的青年男女,使用眼神的頻率一般超過有聲語言。
有的人不懂得眼神的價值,以至於在某些時候感到眼睛成了累贅,於是總習慣於低著頭看地板或盯著對方的腳,要不就「四顧左右而言他」,這是很不利於交談和發揮的。要知道,人們常常更相信眼睛。談話中不願進行目光接觸者,往往叫人覺得在企圖掩飾什麼或心中隱藏著什麼事;眼神閃爍不定則顯得精神上不穩定或性格上不誠實;如果幾乎不看對方,那是怯懦和缺乏自信心的表現。這些都會妨礙交談。
當然不能老盯著對方。英國人體語言學家莫里斯說:「眼對眼的凝視只發生於強烈的愛或恨之時,因為大多數人在一般場合中都不習慣於被人直視。」長時間的凝視有一種蔑視和威懾功能,有經驗的警察、法官常常利用這種手段來迫使罪犯坦白。 因此,在一般社交場合不宜使用凝視。研究表明,交談時,目光接觸對方臉部的時間宜佔全部談話時間的30-60%,超過這一閾限,可認為對對方本人比對談話內容更感興趣,低於這一閾限,則表示對談話內容和對對方都不怎麼感興趣。後二者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失禮的行為。但是集會中的獨白式發言,如、作報告、發布新聞、產品宣傳等則不一樣,因為在這些場合講話者與聽眾的空間距離大、神閾廣,必須持續不斷地將目光投向聽眾,或平視,或掃視,或點視,或虛視,才能跟聽眾建立持續不斷的聯繫,以收到更好的效果。http://news.imosi.com/news/20110901/275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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