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10年流亡路:將掙扎到最後一步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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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幾天,賴昌星滯留加拿大就要滿十周年了。1999年8月13日,身為廈門特大走私案(也稱「遠華案」)首犯的他,從香港逃到溫哥華,開始了流亡生涯。 就在他來到加拿大十周年之際,一則頗具爆炸性的新聞,又一次將賴昌星拉回到中國人的視野中。據加拿大聯邦移民及公民部長肯尼8月5日在溫哥華接受當地華裔時事評論家丁果採訪時證實,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攜幼女自願從加拿大返回中國。 一直關注賴昌星動向的國內一些媒體隨後輾轉報道稱,仍然滯留加拿大的賴昌星「思鄉」、「認罪」、「希望有朝一日也能回故鄉」,而曾明娜的母親也在7日接受國內媒體採訪時表示「希望阿星能想通了回國,也希望政府能對他寬大」……不過,賴昌星聘請的加籍律師大衛·馬塔斯也迅速發表講話稱,「賴本人毫無回國打算」。相互矛盾的說法究竟孰是孰非?賴昌星真的在流亡10年之久後,動了回國的念頭嗎? 「他會掙扎到最後一步」 據曾專訪過賴昌星的加拿大華文媒體《環球華報》主編黃運榮先生說,賴本人表示,曾明娜雖在2005年6月21日與他離婚,但「為了孩子仍經常見面或通話」、「關係依然很好」。而接近賴昌星的一些朋友稱,曾明娜自2000年以後就曾多次幫中國政府「傳話」,勸賴回國,因此賴對曾回國「早有心理準備」。 曾明娜的歸國及受到較好對待,對賴當然有觸動,但這種觸動是兩方面的,一方面,曾明娜受寬待固然讓他產生「回鄉也許不要緊」的想法,但另一方面,因長期顛沛而變得多疑的他,也不免懷疑這是故意放給他的「誘餌」。 雖然遠在加拿大,但賴昌星對於國內的反應卻很「敏感」,在看到媒體大量報道他「思鄉」、「認罪」、「遣返也沒什麼」等說法之後,賴昌星私下對黃運榮等相熟記者稱「很為難」、「很緊張」。因為這些報道,一來會讓加拿大法院認為他自己想回去,從而在「難民遣返風險評估」中處於不利地位,二來他如果繼續滯留,中國有關方面會認為他出爾反爾,轉而「對其家人不利」。而如果他出面否認,說自己「壓根不想回國」,又會進一步得罪中國政府,同樣「對其家人不利」。 他曾表示打算先緘默幾天,但據最新消息,他將於近日接受加拿大主流英文媒體《環球郵報》的特別專訪。原帖地址:http://pk2009.5d6d.com 「他對回國這件事,並不像有些媒體誤解的好像他情願回去坐牢,他那樣的性格是會掙扎到最後一步的。」自2000年就開始接觸並跟蹤採訪賴昌星的丁果說,他並不認為賴昌星會有所謂葉落歸根的想法,保住性命是他第一想要的。 靠「鬥地主」混日子 賴昌星在2009年初拿到工作簽證後接受採訪時曾不無感慨地說,「到8月13日,我到加拿大也滿10年了。」而隨著曾明娜回國,也引發了人們對賴昌星在加拿大現狀的關注。 賴本人目前的住處位於大溫哥華地區本拿比市,卑詩省立7號公路旁的一幢30多層高層公寓,面積約100平方米,在大溫哥華地區屬於中等偏上的條件,但據賴昌星對當地華文傳媒稱,房屋系租住。 除了當初與他一同逃亡的前妻在2005與賴結束婚姻,賴當初逃亡時,還帶了情婦蔡玲玲和兒子賴文東,但這二人並未被捲入案件中,由於獲得合法居留身份,二人離開賴移居卡爾加里。如今的賴昌星顯得有些「孤家寡人」。 據去過其家中人士透露,「孤家寡人」的他如今自己做飯,他本人聲稱愛吃紅薯稀飯和鹹魚,並在朋友家花園種了些蔬菜。據他對黃運榮講,他與外人接觸不多,甚至連同鄉、熟人來溫哥華,他也避而不見。因為不懂英文,他經常上中國內地網站,尤其關心和自己有關的報道。他也常常玩一些棋牌類連線遊戲,最喜歡的是「鬥地主」。有意思的是,他買了一台頂級配置的蘋果電腦,卻用來在線聊天、看網頁、鬥地主。去年曾冒出個專為賴昌星辯解的「賴昌星博客」,在當地轟動一時,但他很快出面澄清系有人冒充,事實上他連打字都打不利索。 最不願意談「錢」 丁果發現,賴最不願意回答的問題都跟「錢」有關。「收入是多少,律師費用是多少,這個他都不講。就是原來他那些錢到底怎麼回事,都不講。」丁果說。 在今年2月的一次會面中,賴昌星曾告訴丁果,「現在很窮,是零,不,是零下。」但是現實中的賴昌星並沒有給丁果留下生活拮据的印象,「他只是有時候對媒體會這麼講,可能想博得加拿大輿論的同情。」 雖然一直聲稱要投身房地產業求職,但他本人在當地的房產投資紀錄可謂乏善可陳:最初購買的溫西豪宅因周轉不靈匆匆出手,賠了幾十萬加幣,而同期溫哥華房價漲了幾乎三成;後來在本拿比麗晶廣場所購置的公寓,因前妻曾明娜和他離婚,目前已劃在曾的名下。 賴昌星口中經常會談到「朋友」二字,據丁果觀察,賴喜歡在華人堆里混。他在今年年初獲得加拿大政府的工作許可,並在4月聲稱獲得了「房地產公司顧問」工作。但當地房地產公司通常編製精簡,賴昌星又沒有考取房地產經紀執照,這份工很可能是其朋友給的「人情工」。據當地人士傳言,賴在溫哥華曾受黑社會福建籍女老大、人稱「大家姐」的曾彤施幫助,曾彤施甚至曾冒充曾明娜,幫助賴昌星欺騙警方。今年4月16日,曾彤施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殺,對賴昌星打擊很大。 掙扎10年還是想賴下去 這個在記者眼中「很土,也很精」的賴昌星,1994年創立廈門遠華集團,之後涉嫌從事走私活動。到案發時,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價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300億元,成為建國以來查處的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案情極為複雜、危害極其嚴重的走私犯罪案件。由於被賴收買官員通風報信,賴昌星於1999年8月自香港逃到溫哥華,開始了至今長達10年的流亡生涯。 2000年,中國政府正式通緝賴昌星並要求加拿大政府撤消其移民資格並將其遣返中國。而賴昌星為了逃避被遣返,與曾明娜在2000年向加拿大政府申請難民資格。2005年9月1日,賴的難民申請上訴被加移民部駁回,他立即提起遣返前風險評估,2006年5月初,加拿大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最終完成對賴昌星的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於5月26日將他遣返回中國。當他被試圖帶上飛機時,為拖延時間竟以頭撞柱,結果「死裡逃生」。2007年4月5日,加聯邦法院法官蒙蒂尼裁定,加拿大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所作出賴昌星遣返風險評估「缺少對賴昌星回國可能遭到虐待的機制上的可信保證」,需交由另一名遣返前風險評估官員對賴遣返中國風險,並重作報告,以重新裁決是否應遣返賴昌星。這樣一來,賴昌星又成功回到了加拿大複雜的司法程序中。 4月19日,針對他的宵禁令被取消;2009年1月22日,他獲得加拿大移民部的工作準證,此後並相繼申請到卑詩省工卡和醫保卡,可以找工作並享受卑詩省醫療保險。 加拿大司法體制保證被引渡(或被遣返)人得到儘可能多的法律援助選擇,只要有錢打得起官司,就可以在「申請-行政決定-不服上訴」圈子裡來來回回將官司打下去,一般國家半年至兩年就能完成的引渡(遣返)仲裁,在加拿大拖上幾十年絕非奇事。事實上賴昌星案絕非孤立的個案,1997年貪污泰國曼谷銀行8800萬美元巨款的拉克什·薩克森納,罪證確鑿,人贓並獲,加聯邦司法部長親自簽發引渡令,卻在沒完沒了的司法程序中至今不見結果;詐騙菲律賓政府7500萬美元的格羅里婭·陳科夫婦潛逃加拿大至今六年,遣返引渡仍無下文…… 這些國家都和加拿大簽有正式引渡條約,尚且如此,中國和加拿大沒有類似條約,且賴昌星所聘請的律師馬塔斯號稱遣返案「金牌律師」,前面幾樁典型案件中就有頗多他的「傑作」,只要賴昌星支付他足夠的律師費,且自己不自願被遣返,就可以一直躲在加拿大的司法程序里兜圈子。 事實上賴也是這樣打算的,他只要這樣做,遣返便可能註定遙遙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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