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被拘期間仍遙控國美 曾在獄中見集團高層

黃光裕被拘期間仍遙控國美 曾在獄中見集團高層http://www.sina.com.cn2010年05月27日14:32環球人物雜誌

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的辯護律師楊照東在宣判結束後被記者圍追堵截。

  黃光裕班房內的操控

  黃光裕,國美電器集團董事局前主席。他1969年5月9日生於廣東潮陽,1986年開始創業,1987年創辦國美電器店,正式走上家電零售業。

  1999年,國美電器開始大規模向全國擴張。同年,黃光裕又創辦了鵬潤投資有限公司,進行資本運作。2004年,國美電器以借殼方式在香港上市,黃光裕資產突破百億元人民幣,成為中國首富。

  2008年11月,黃光裕以操縱股價罪被警方調查,並於次年3月被正式逮捕。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光裕案進行了一審判決。

  一年半來,雖然黃光裕一直被拘押,但這位至今身家仍超百億的商界大亨,不僅對外面情況了如指掌,還能繼續遙控國美集團,自如地從事商業運作。

  那麼,黃光裕是如何在班房裡做到這些的呢?

  一審宣判前後

  《環球人物》雜誌記者 張雷 何相宇

  5月18日,北京的天氣有些特別,上午幾次下起「太陽雨」。環球人物雜誌記者一大早來到位於丰台區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個在接待處門口排隊,申請旁聽對黃光裕案的一審宣判。沒過多久,接待處門口就聚攏了上百名來自全國各地的同行。

  9時許,法院接待處的門打開了。工作人員稱,對黃光裕案的判決,不接受任何媒體旁聽。記者們只好在外等候。9時30分,法院開庭。大約半小時後,黃光裕的代理律師楊照東走了出來。眾記者一擁而上,狂追200多米,才從楊照東的口中得知:黃光裕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據獲准進入法庭的人士透露,當日,黃光裕理著平頭、身穿西服,精神狀態看起來還不錯;許鍾民(同案被告,中關村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身穿西裝;杜鵑(同案被告,黃光裕的妻子)則穿著一身運動服。法院認定檢方指控的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3宗罪成立。在法官宣讀50多頁判決書的過程中,黃光裕的表情一直很平靜。聽到被判14年有期徒刑時,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氣,但並未立刻表示是否上訴。

  法院還宣判,杜鵑因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許鍾民因內幕交易罪(從犯)以及單位行賄罪,獲刑3年。

  這一判決,距黃光裕「出事」,已過去整整1年半時間。

  2008年11月17日晚,北京市公安局的領導親自帶經偵總隊,到指定地點集合。晚上9時55分,全副武裝的公安幹警撞開了一處高檔住所的大門,黃光裕束手就擒。此後幾日,「黃光裕神秘失蹤」一事,被炒得沸沸揚揚。

  11月26日晚,黃光裕之兄、北京新恆基集團董事長黃俊欽,以及中關村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黃光裕為第一大股東)董事長許鍾民,都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調查。

  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對外宣布:國美集團董事局主席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目前正在接受警方調查。

  第二天,國美集團發布公告稱,委任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陳曉為董事局代理主席;成立特別行動委員會,密切監控並評估黃光裕被調查事件對集團財務及營運狀況造成的影響。

  2008年12月24日,國美集團通過下屬的香港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稱,鑒於黃光裕已無法履行職責,國美集團暫停其行政職務;已委任陳曉出任集團董事局主席,並代替杜鵑接任公司授權代表。

  2009年1月23日,黃光裕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2日被正式逮捕。

  隨著對黃光裕案調查的逐步深入,與其有牽連的高官和商人有的被拘捕,有的被「雙規」。捲入此案的人數越來越多,人們發現,涉案的主要有兩個群體:一批來自金融系統,包括商務部外資司原副司長鄧湛、商務部條法司原巡視員郭京毅、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原司長許滿鋼、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原處長孫海亭等,在這些人的幫助下,黃光裕得以在資本市場上隨心所欲;另一批來自公檢法系統,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廣東省原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省原紀委書記王華元等人,這些人成為黃光裕的靠山。

  這一震驚全國的大案,是一個官商勾結的典型案例。捲入此案的一系列貪官和姦商將得到怎樣的懲處?人們十分關注。

  黃光裕案原定於2009年12月開審。然而,到了12月24日,負責此案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稱:「在審查中發現黃光裕等人還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實,目前已移送相關部門繼續審查,暫不起訴。」

  此外,有報道稱,2009年12月,黃光裕被從北京市看守所轉移到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政治部看守所。至於被轉移的原因,一種說法是,「這是補充偵查其涉嫌的最新罪行的需要」;另一種說法則是,此前「打招呼」的人太多。2010年2月12日,檢察院終於以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黃光裕案5月18日的判決結果,很快在社會各界引起反響和爭議。有人認為案子判得「過重」,「雖然黃光裕有罪,但不能忽視他為社會所做的貢獻」,「刑期在7到10年之間比較合理」。也有人認為,「單從法院認定黃光裕的3項罪名且3罪並罰來看,他被判14年並不算重」,況且該案是一起典型的案件,既能對一些違法人員起到警示作用,又能對法律機關判處類似案件起到一個示範作用。還有人稱,此案判得「太輕」。有網友在博客上寫道:「黃光裕及其系列腐敗案給社會造成了太大的影響,敗壞了社會風氣,應重判。」

  圖謀解脫之策

  《環球人物》雜誌記者 張雷

  曾企圖「一死了之」

  2008年10月7日,《2008胡潤百富榜》在上海正式揭曉,時任國美電器掌門人的黃光裕以430億元的身家,第三次登上中國大陸首富的寶座。然而,據接近黃光裕的人士透露,那時「頂著首富光環的黃光裕並不開心」。因為商務部郭京毅等幾名官員剛剛被「雙規」,他們的事多多少少都和黃光裕有牽連。

  果然,忐忑不安的黃光裕還沒有想出應對之策,就在11月中旬被北京警方「突然拿下」。此後一段時間,黃光裕和外界失去了一切聯繫,包括他的家人和國美集團。從被監視居住,到被拘留,再到被正式逮捕關進北京市看守所,「猶如一夜間從天堂跌入地獄」,平素頭腦清楚,思維敏捷,八面玲瓏的黃光裕,整個人一下子似乎癱瘓了。

  第二年初,苦悶中的黃光裕在看守所里產生了輕生念頭。他企圖割腕自殺,幸虧被看守所警員發現,得到及時搶救。但黃光裕自殺的消息還是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小的反響。

  首先是國美集團表示,「不會評論前主席黃光裕自殺的傳聞」,並說黃光裕現時僅為國美的股東之一,而國美擁有較多股東,故相信個人的問題不會影響公司運作。另有媒體分析說,黃光裕自殺的原因是「他不斷爆料,供出與己相關的官商界人物,而隨著一些高官政要被調查或拘捕,黃自感罪孽深重,不但難逃法網,今後亦無顏重出江湖,因而萌生死意」。甚至還有外媒將黃光裕和後來自殺的韓國前總統盧武鉉聯繫在一起,認為「兩起自殺事件的主人公有很多共同點:都出身貧寒,都經過自己的奮鬥爬上了事業的巔峰,後來都因涉嫌經濟犯罪遭到調查,都承受了來自各方面的巨大壓力。而不同的地方在於:盧武鉉自殺成功,並因此引起了韓國民眾廣泛的同情,甚至引發了對現任政府不滿的政治抗議事件;而黃光裕則是自殺未遂,人們對他的案子也反應不一。」

  也許正是經歷了這次自殺事件,黃光裕對「生命」有了新的認識。他不僅沒再有任何輕生的舉動,還積極進行「自救」,不時傳出他與家人和國美集團高層溝通,運作公司、爭奪控股權,甚至操縱香港股市等一系列商業行為。

  「好朋友」施政策「援手」

  也許黃光裕並不知道,自從他「出事」那天起,他的家人和與之有利益關係的政商界「朋友」就一直在為搭救他而做著多方面的工作。

  其中,一個突出的人物就是他的老鄉鄭少東。

  鄭少東是原公安部部長助理,和黃光裕是廣東汕頭同鄉,二人早有密切來往。2006年,黃光裕兄弟因捲入中國銀行北京分行違規貸款案,被帶走協助調查。事發後,時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的鄭少東,吩咐時任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的相懷珠將此事「擺平」。黃氏兄弟就此逃過一劫。

  2008年11月,警方將黃光裕帶走後,準備對其妻子杜鵑實施抓捕。但就在此時,杜鵑突然銷聲匿跡。直到一個月後,警方才在大連將其抓獲。據透露,原來,公安系統內有人向杜鵑通風報信,讓她趕快逃到海外。有人懷疑,這次又是鄭少東「出手相助」。

  鄭少東對黃光裕的「幫助」可算是「動了真格」。2008年底,就在黃光裕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期間,鄭少東還企圖鋌而走險地幫他。12月下旬,在一次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鄭少東以公安部部長助理的身份,發表了一通「特別」言論,提出「對涉嫌犯罪企業的正常經營賬戶、資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負責企業正常經營的高管人員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等等。鄭少東解釋說,之所以要對企業高管「慎刑」,是因為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加上中國經濟生活中尚未解決的深層次矛盾,「經濟犯罪形勢日趨嚴峻,打擊經濟犯罪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任務日益繁重,執法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這是鄭少東最後一次在公共場合露面。他的這番講話,當時即被認為是直指黃光裕案。然而,僅僅過了不到20天,鄭少東就被中紀委「雙規」,自己也失去了自由。

  當時,有關部門並沒有透露鄭少東是否曾從黃光裕手裡得到過大量好處。但分析人士認為,這應該是沒有懸念的,而且他得到的好處可能非常巨大。否則,他不會如此賣力地「幫助」黃光裕和他的家人。當然,他這麼做,還有一個目的,那就是為了他自己。如果黃光裕沒事,他也就不會敗露。

  家人組織「黃金律師團」

  隨著黃光裕案進入法律程序,黃光裕與外界的接觸也日漸多了起來。他通過律師等與他接觸的人,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傳達給家人和自己的親信與朋友。

  為了「搭救」黃光裕,黃家利用自己廣泛的人脈和不容置疑的財力,很快聚攏了一支陣容強大的律師團隊,堪稱「黃金律師團」。

  為黃光裕擔任代理律師的,是有「中國刑辯第一人」之稱的田文昌和他的得意門生楊照東。他們所在的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在業界以擅長刑事辯護著稱。田文昌曾因代理過瀋陽黑社會「劉涌案」而名噪一時;楊照東曾是浙江東陽「非法集資案」年輕女富豪吳英的辯護律師。

  為黃光裕的妻子杜鵑辯護的是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昔龍。他曾擔任過「中國證券死刑第一人」楊彥明的辯護律師,還是轟動一時的「上海社保案」的代理律師之一。許鍾民的辯護律師是北京銘基律師事務所的趙國華和劉東根律師。兩人曾是北京「億霖案」(跨11省市傳銷林地案)主犯趙鵬運的辯護人。

  至於這個「黃金律師團」的收費問題,有關人士認為其數目應該相當可觀,「根據目前律師收費的水平,這麼重大的案件,這麼重量級的人物,基本收費可能會達到百萬元的級別」。

  2009年底,楊照東在接受採訪時透露,在檢察機關的要求下,律師團隊已簽署了「保密協議」,在公開審理前,不得透露任何涉案信息。雖然公眾沒有從律師口裡得到多少關於黃光裕案的「內幕」,但有媒體披露,黃光裕一直通過其律師團隊與國美的法律顧問保持著聯繫,並在辦案機關的監督下定期見面,可以從容「遙控著企業的運作」。

  也正是在「黃金律師團」的幫助下,黃光裕的妻子杜鵑於2009年底走出看守所,獲得取保候審「待遇」。

  法庭上的「巔峰對決」

  黃光裕的律師團隊與檢方的較量,應該說從2010年4月中旬就拉開了序幕。

  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院展開了為期一天半的庭前證據開示,檢方出示了上百組證據,而律師團則針鋒相對。

  檢方主訴檢察官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吳春妹及3位資深公訴人組成。吳春妹曾當選「全國十大傑出檢察官」,參與過北京市原常務副市長「王寶森腐敗案」、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王雪冰受賄案」等的公訴,被媒體譽為「專家型檢察官」。

  黃光裕的「黃金律師團」與「專家型檢察官」的交鋒,被眾多媒體視為「王牌對王牌」的較量。黃光裕被控的3個罪名,之前都少有參照先例,使得檢辯雙方對罪名是否成立,進行了激辯。

  關於非法經營罪,檢方指控黃光裕將大筆人民幣直接或通過地下錢莊方式在香港私自兌換成港元,進行外匯交易活動,構成非法經營罪;但黃光裕的律師團認為,他通過地下錢莊將資金轉出境外,並不具有營利性,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犯罪,這種行為雖違反國家外匯監管制度,但屬於一般違法行為。法院認為,只要在國家指定交易場所外非法買賣外匯,數額達到20萬美元的追訴標準,就可按非法經營罪定罪。所以,認定黃光裕非法經營罪成立。

  關於內幕交易罪,檢方指控黃光裕在得知上市公司重組消息後,利用掌握的內幕消息,大量買進股票,造成非法盈利。「黃金律師團」辯稱,黃光裕買入股票後,並未急於拋售,目的在於長期持有,並非為了短線炒作獲利。但法庭認為,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者,無論黃光裕在買賣股票時持何目的,在內幕信息價格交易敏感期內買賣特定證券,無論是否獲利,均不影響對內幕交易犯罪性質的認定。故該罪成立。

  關於單位行賄罪,黃光裕的意圖更為明顯,堅稱是個人責任,企圖撇清國美,攪黃這項罪行的成立。律師團更是指出,是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索賄。檢方認為,黃光裕、許鍾民及兩家被告單位均涉嫌單位行賄罪。依照法律規定,犯單位行賄罪,除對單位判處罰金,還對其負責人處以適當刑罰。法院支持檢方訴求,判定單位行賄罪成立。最終,法庭一審判定黃光裕的3項罪名全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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