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逼搖滾圈為性侵案發聲,可它真的該當個啞巴嗎?

前因後果兩句話簡單概括一下:一樁北大多年前的醜聞曝光(關鍵詞:瀋陽),哈士奇認為當前的中國滾圈對社會和政治漠不關心,而如今也早不是「窮搖滾」的年月了,所以中國搖滾音樂人的社會責任感很差。

至於那位撕起來的朋友,他認為搖滾樂就不該惹政治,搖滾樂隊依然很窮(他完全忽略了哈士奇給出來的樂隊出場費數據),而滾堂成員有類似的言論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末了又黑了一波我們的T恤。

魯迅先生有段話說得特別好:「樓下一個男人病得要死,那間壁的一家唱著留聲機;對面是弄孩子。樓上有兩人狂笑;還有打牌聲。河中的船上有女人哭著她死去的母親。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我只覺得他們吵鬧。」

北大多年前的一個女生因為被老師性侵而自殺,這個老師不僅逍遙法外,甚至還混得風生水起。哈士奇做為一個女性的知識分子,為此心有戚戚,為此憤慨,為此仗義執言,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放眼看去,國內玩搖滾的,我且不說文化程度多高的問題,他們有幾個能對這位女生感同身受的呢?

或許你去問問吳虹飛、問問張守望,我想他們大概能體會得更深一點吧。而捫心自問,同樣是校園中的醜惡,我自己對武漢理工的王攀也要更加憤怒得多。

畢竟我是男生,我也讀過研,所以我更能體會陶崇園的感覺;而對北大的那位女同學,就沒有那麼多感想。

究其根本,還是魯迅先生總結的那句: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吳虹飛

但是如果只是因為立場不同、背景不同、體會不同,就放棄對社會和政治的關注,無疑是非常愚蠢的一種行為。因為你以為時事熱點或許事不關己,你也可以保持沉默到事情落到你自己的頭上再說,唯一的問題是,那時再也不會有人為你發聲了。

很久以前我看到過一條非常有意思的微博,某個專註於公民權益的律師在微博上曬出了他和一個小姑娘的私信截圖。小姑娘家裡房子被強拆,發微信給律師求助,而律師翻看了小姑娘的微博,全部都是刷的鹿晗的應援,於是就拒絕了對方的請求。

律師的邏輯很簡單,你自己的微博都捨不得發兩條出來,卻指望別人替你維權,這是不可能的。

北大通報瀋陽事件

回到搖滾樂的世界裡,你當然可以把自己當做一個「音樂人(只玩音樂的人)」,你當然可以一心追求商業成功,你也當然可以對他人的悲歡事不關己。

但我只是單純的覺得,這樣的人是否格調太低了一點?或許在某一個圈子裡,個別人的個人選擇也是值得尊重的,但是搖滾圈做為一個整體而言,若所有人的都滿足於做縮頭烏龜,甚至滿足於被「搖滾音樂協會」招安,這依然會讓我覺得如鯁在喉。

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我也並不認為人類的悲歡是完全不能相通的,反而是那些跨越了人種、年齡、宗教、性別、地位的相通,更加構成了搖滾樂獨特的價值取向和社會責任。

鮑勃迪倫探望獄中的「颶風」卡特

1966年,前途無量的黑人拳擊手「颶風」卡特冤罪入獄,他的案子判決里被警方摻雜了昭然若揭的種族歧視因素。

而當時鮑勃迪倫為了聲援卡特,不僅親自去獄中探望卡特,並且為他寫下了知名的歌曲《The Hurricane》,最後他還前往卡特在押的特倫頓州立監獄演出,為卡特演唱這首歌。

鮑勃迪倫當然本不必替颶風卡特伸冤,他和這位出身底層的黑人拳擊手也談不上有多少的交集,然而在他的音樂里,他卻與卡特悲歡相通了。我覺得這也大概是搖滾樂的魅力所在。

在談到人性的時候,我們必須承認魯迅先生見微知著;但談到搖滾樂的時候,我總覺得在某一些時刻,我能真正感受到人類情感的共通。

最後我想回應一下那位朋友對滾堂的質疑,他舉了一個很好的例子:「生命之餅的音樂多政治,但是你看吳老大生病的時候你們怎麼不去捐款給他」?

事實上滾堂專門做過生命之餅樂隊的節目,我也給《ZG人來了》那張專輯寫了專門的樂評文章來推薦,並且推薦大家用實際行動購買專輯支持生命之餅。

吳維是一個很牛逼的人,我並不覺得他需要我們「捐款」,但滾堂通過努力,讓更多的樂迷接觸到了生命之餅的音樂,喜歡上了他們的音樂,並且掏錢買他們的專輯,這難道不是更好的一種支持方式嗎?

當我看到很多朋友後來在留言和後台告訴我們,買了生命之餅的專輯,非常滿意的時候,我知道自己做的是一件正確的事情。

而這位朋友,你就真的只是「張了個逼嘴胡咧咧」而已。

生命之餅:自尋死路的最後一個朋克

1927年12月17日,魯迅先生在《語絲》上發表了《小雜感》,他說人類的悲歡並不能相通,這或許是人性使然。

但在同一篇文章里,他也說:「創作總根於愛。創作是有社會性的。」

即使他曾經只是覺得他人的那些悲歡吵鬧,但我並不認為他喜歡那個時刻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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