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英時:反智論與中國政治傳統(5)

  法家的反智論從來不是玄想,也不是情緒,它是從戰國(特別是中晚期)的政治經驗中逐步發展成熟的;韓非則運用他的冷酷的理智(cool reason)總結了以往的一切經驗,而加以系統化:使它變成了專制政治的最高指導原則之一。秦始皇和李斯則又根據韓非所總結的原則而在全中國的範圍內開創了一個反智的新政治傳統。「焚書」和「坑儒」這兩件大事便是法家反智論在政治實踐上的最後歸宿。「坑儒」一案另有曲折,而且是偶發的事件,姑置不論。「焚書」則是秦代的基本政策,讓我們看一看它的具體內容。《史記?秦始皇本紀》載李斯的奏議說:  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之制,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趣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法令,以吏為師。(按:引文據李斯傳校訂)  顯見「焚書」令是完全針對當時一般知識分子批評法家路線而起。儒家當然首當其衝,那是毫無問題的。但諸子皆在焚毀之列,也已由「百家語」三個字完全證明了。(也許法家的著作是例外。)明令不去的書籍只有秦代史乘和技術性的東西,則這一措施的思想性之強烈可想而知。秦廷發動「焚書」的惟一理由即是「主勢降乎上,黨與成於下」。那就是說,如果讓以「私學」攻擊皇帝所立之「法教」這種運動繼續演變下去,上面將損害人主的威信,下面將造成知識分子的團結,其必然的結局便是「君弱臣強」。我們在這裡清楚地看到,法家的「尊君」論被它自己的邏輯一步一步地推向反智論:尊君必預設卑臣,而普遍地把知識分子的氣焰鎮壓下去正是開創「尊君卑臣」的局面的一個始點。  「焚書」政策的實施是韓非的反智論的徹底勝利。李斯的奏議不但在精神上完全忠實於韓非的理論,而且在用詞遣字等細節方面也謹守著韓非的原文。這一點,郭沫若在「韓非子的批判」中早已舉例證明了。《韓非子》的《和氏》篇曾提到商鞅「燔詩書而明法令」。此說雖不見於《史記》或其他先秦典籍,然後世學者多信其為實錄。這樣說來,秦國已早有焚毀儒書的傳統,韓非思想的影響也許不像想像中那麼大。但是我很懷疑這是後世法家或韓非本人的「托古改制」。秦國一向是所謂「西戎之地」,在文化上很落後。在紀元前四世紀的中葉,儒家的詩、書縱已傳至秦地,也不可能有太大的影響,以致成為商鞅變法的阻礙。若說《尚書》中有「秦誓」、《詩經》、《國風》中有「秦風」,即是商君所燔的詩、書,但那是秦人自己的東西。以「史官非秦記皆燒之」一條推之,可斷其必無此事。所以我認為「焚書」的觀念雖未必始於韓非,但李斯、秦始皇的推行焚書政策則恐怕正是受了韓非「燔詩書」一語的啟示。  兩千年來,韓非對於中國人政治生活的影響,遠超出一般的常識了解之上。  五 儒學的法家化  秦朝亡了,漢朝代之而起,而法家所建立的制度卻延續了下去。漢代一直被古今歷史家認作是儒學得勢的時代,尤其是從漢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賢良對策,正式「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後,中國的思想界似乎已成了儒家獨霸的局面。因此近代學人攻擊儒家在歷史上與君主專制互為表裡,便往往以漢武帝的「復古更化」為始點。  在秦始皇時代已不容存身的儒學,過了幾十年,在漢武帝的時代不但捲土重來,而且竟「定於一尊」。這真是思想史上的一個奇蹟。這個奇蹟的出現說明了在這幾十年中儒學本身和客觀的政治情勢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詳細解釋這一段歷史發展勢將遠遠超出本篇的範圍。我現在只能以本文論旨為中心,簡單地說一說漢初儒學在政治性格上所發生的一種基本改變。為了討論的方便起見,我姑且把這一改變稱之為「儒學的法家化」。但是我必須鄭重地補充一句,「法家化」只是漢初儒學發展的一種特殊的方面,決不是它的全部。  所謂「儒學的法家化」,其意義不是單純地指儒家日益肯定刑法在維持社會秩序方面的作用。遠在先秦時代,荀子《王制》和《正論》兩篇已給刑法在儒家的政治系統中安排了相當重要的位置。漢初儒學的法家化,其最具特色的表現乃在於君臣觀念的根本改變。漢儒拋棄了孟子的「君輕」論、荀子的「從道不從君」論,而代之以法家的「尊臣卑臣」論。  漢代第一個在政治上得意的儒生是高祖時代的叔孫通。我們知道劉邦是最鄙視儒生的,但叔孫誦居然用「朝儀」這件事得到了劉邦的常識。原來劉邦雖做了皇帝,而同他一齊打天下的功臣卻都不知禮節。史稱「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高帝患之。」(《史記?叔孫通傳》)於是叔孫通提議由他到魯地去徵召他的弟子來「共起朝儀」。他說他願意「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他是否有「古禮」作根據似乎大為可疑,因為魯地有兩個儒生便拒絕受召。他們對叔孫通說:「公所為不合古,吾不行。公往矣,無污我!」但是叔孫通曾任秦廷博士,他所說的「秦儀」恐怕確是貨真價實的。由此可見他為漢廷所訂的朝儀其實即是秦廷那一套「尊君卑臣」的禮節。難怪在施行了之後劉邦要說「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南宋時朱熹便看穿了叔孫通的把戲。朱子說:  叔孫通為綿蕝之儀,其效至於群臣震恐,無敢失禮者。比之三代燕享,君臣氣象,便大不同。蓋只是秦人尊君卑臣之法。(《朱子語類》卷一三五)  叔孫通的「尊臣卑臣」手段尚不止此。後來漢惠帝繼位,在長安的未央宮和長樂宮之間造一條路,已經動工了,叔孫通向惠帝指出這條路設計得不妥,會影響到高祖的廟。惠帝倒肯接受批評,立刻就要毀掉已造成的路段。但是叔孫通卻又不贊成,他說:  人主無過舉。今已作,百姓皆知之。次壞此,則示有過舉。  這就是說,皇帝是永遠不會犯錯誤的。即使真是錯了,也不應公開的糾正,使人民知道皇帝也有過錯。所以皇帝必須用其他曲折的方式來補救自己已犯的過失。「人主無過舉」這句話從此變成皇帝的金科玉律,皇帝的尊嚴真是至高無上的了。(這句話據褚少孫補《史記·梁孝王世家》是周公對成王講的,但我看正是叔孫通一類儒者造出來的,為的是和法家爭結帝王之歡。)太史公說:  叔孫通希世度務,制禮進退,與時變化,卒為漢家儒宗。  這位「與時變化」的「聖人」把「尊君卑臣」變成儒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他是漢代第一個法家化的「儒宗」。  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封侯拜相」的儒生是漢武帝時代的公孫弘。《史記·平津侯列傳》說:  丞相公孫弘者,齊菑川國薛縣人也。字季。少時為薛獄吏……年四十餘,乃學春秋雜說。……弘為人恢奇多聞,常稱以為人主病不廣大,人臣病不儉節。……每朝會議,開陳其端,令人主自擇,不肯面折庭爭。於是天子察其行敦厚,辯論有餘,習文法吏事,而又緣飾以儒術,上大說之。二歲中,至左內史。弘奏事,有不可,不庭辯之。嘗與主爵都尉汲黯請閑,汲黯先發之,弘推其後,天子常說,所言皆聽,以此日益親貴。嘗與公卿約議,至上前,皆倍其約以順上旨。  公孫弘真可以說是中國政治傳統中「兩面派」的開山大師。他的「人主廣大,人臣儉節」的主張把「尊君卑臣」的原則更進一步地推廣到君與臣的生活方式之中;他不肯「面折庭爭」便是要閹割先秦儒家的「諫諍」傳統。總而言之,在任何情形之下他都不願意損傷君主的尊嚴。  清代的學者如何焯和沈欽韓都力辨公孫弘本是雜家或刑名(法)家,並非真儒者,其實這一點並非關鍵的所在。公孫弘的同鄉老前輩,即景帝時和黃生爭「湯武受命」的轅固生,曾同他一道被徵到漢庭,轅固生那時已九十餘歲,他警告公孫弘道:  公孫子,務正學以言,無曲學以阿世!(《史記?儒林傳》)  可見這位堅持原則的老儒早已知道公孫弘是靠不住的了。但是公孫弘之所以能致身卿相,卻正是由於他打的是儒家的招牌。《儒林傳》中保存了他請立太學的一篇文獻,讀起來豈不句句講的是儒家「禮樂教化」的道理?《儒林傳》說:「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學士靡然鄉風矣。」大批的法家改頭換面變成了儒生,更加速了儒學的法家化。  漢武帝最欣賞公孫弘以儒術緣飾吏事,而《漢書?循吏傳》序也說:  孝武之世……惟江都相董仲舒、內史公孫弘、兒寬居官可紀。三人皆儒者,通於世務,明習文法,以經術潤飾吏事。天子器之。  那麼什麼才是「緣飾」或「潤飾」呢?《史記?張湯傳》說:  是時上(即武帝)方鄉文學,湯決大獄,欲傳古義,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  據《漢書?兒寬傳》,兒寬便是因習尚書而補為張湯的「廷尉史」的。可見帝王要殺人,除了引據法律條文以外,還要在儒家經典中找根據。現在讓我舉一個實例來說明「儒術緣飾」的作用。《史記?淮南王傳》:  趙王彭祖、列侯臣讓等四十三人議,皆曰:淮南王安甚大逆無道,謀反明白,當伏誅。膠西王臣端議曰:淮南王安廢法行邪,懷詐偽心,以亂天下,熒惑百姓,倍畔宗廟,妄作妖言。春秋曰:臣無將,將而誅。安罪重於將,謀反形已定。臣端所見,其書節印圖,及他逆無道事驗明,甚大逆無道,當伏其法。  懂得漢代法律的人一定知道,「大逆無道」、「謀反」等罪名已足夠置淮南王於死地,而膠西王更引春秋「臣無將,將而誅」之文,顯見為架床疊屋,似無必要。其實不然,中國歷史上有些帝王殺人,不但要毀滅人的身體,更要緊的是毀滅人的精神。戴震說:  酷吏以法殺人,後儒以理殺人,浸浸乎舍法而論理,死矣,更無可救矣。(《與某書》)  又說:  人死於法,猶有憐之者,死於理,其誰憐之?(《孟子字義疏證》)  漢代的「經義斷獄」比戴東原所說的還要可怕,人不但死於法,而且同時又死於理。這才是「更無可救矣」!董仲舒著了一部《春秋斷獄》(又叫《春秋決事比》),把《春秋》完全化為一部法典,更是「儒學法家化」的典型例證。王充說:  董仲舒表春秋之義,稽合於律,無乖異者,然而春秋漢之經,孔子製作,垂遺於漢。論者徒尊法家,不高春秋,是暗蔽也。(《論衡?程材》篇)  所以「緣飾」兩字,我們萬不可看輕了,以為只是裝潢門面之事。其實法律只能控制人的外在行動,「經義斷獄」才能深入人的內心。硬刀子和軟刀子同時砍下,這是最徹底的殺人手段。清代的趙翼說「漢初法制未備」,所以才要用「經義斷事」(《廿二史札記》卷二),那簡直是不著邊際的歷史斷案。叔孫通嘗「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見《晉書》三十卷《刑法志》)這顯然是在為統治者擴大並加密法網,竟至傍及律外,更不可視為「法制未備」了。馬端臨論《春秋決事比》時曾沉痛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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