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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家鑫保命,已現曙光

葯家鑫保命,已現曙光

挑戰人類道德底線的「葯家鑫故意殺人案」,在出現眾多戲劇性表演之後,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4月22日,一審判處葯家鑫死刑。

該案之所以在半年多時間內持續成為社會熱點,除了葯家鑫作案手段殘忍外,為葯家鑫罪行開脫的一方,甚至披著司法「外衣」的諸多拙劣表演,也算是讓國人大開了一回眼界。大家不妨回顧一下藥家鑫案一審前後,各方圍繞葯家鑫是否應該得到寬大處理而進行的博弈:

一是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包括報紙對葯家鑫主動遞交悔過書的報道、上學期間的13份獎勵及被告人校友、同學、鄰居的4份請願書,以證明葯家鑫「成長道路沒有污點,學習優秀、得過各種獎勵,且有自首情節,」應該得到寬大處理。

二是葯家鑫案庭審時,法院讓500名旁聽者做問卷調查。這500人當中,有400人是大學生,其中有不少是葯家鑫的同學。

三是律師在庭審中提出葯家鑫是「激情犯罪」。這個「洋名詞」,指的是受害人有過錯在先,因為受害人的過錯,而導致作案人一時激憤而殺人。

四是「彈鋼琴」而慣性殺人。中國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表示,「由於平時情緒不好時會用手指砸鋼琴鍵盤來發泄,葯家鑫連扎受害人八刀,是他的一個習慣性機械動作」,

五是葯家鑫的同門師妹李穎,竟對葯家鑫的舉動相當認可。聲言「我要是他(葯家鑫)我也捅……怎麼沒想著受害人(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當時不要臉來著,記車牌?」雖然西安音樂學院否認李穎是這所學校的學生,但李穎的大學生身份卻幾乎可以肯定。

這些意在為葯家鑫故意殺人行為開脫的行為,由於受到輿論的強烈反彈,不但未能起到原有的作用,相反卻讓一審法院不得不正視洶湧的民意,最終做出一審判處葯家鑫死刑的決定。

按照法律程序,葯家鑫於4月28日在上訴書上簽字,陝西省高院已經立案。

葯家鑫提出的上訴理由共有四點:一是認為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定性不當。二是西安中院認可了葯家鑫的自首情節,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三是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積極進行賠償。四是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

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第一條理由里依然保留著「激情殺人」的內容。

別看以上毫無新意的上訴理由,可因為換了法庭,換了法官,二審沒準還真能讓葯家鑫活下來。而從陝西省高院近期的表現看,葯家鑫活命的機率那可是相當的大啊。

據受害人代理律師張顯說,因為被害人張妙的家屬沒有上訴,法院告知張妙的家人已經不是案件當事人,二審中被害人家屬不能以當事人的身份出庭,開庭時只被允許旁聽。

中國的法律果真有這麼荒唐嗎?

最令人生疑的是,二審立案後受害人一方未能及時拿到上訴狀,代理律師張顯帶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死刑第二審案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2006年8號)的司法解釋,向高院做了說明。才發現對方用的是1996年的法律條文。

陝西省高院放著「兩高」2006年的最新司法解釋不用,卻使用1996年的法律條文,是疏忽,還是故意?如果受害人代理律師業務不精,豈不是連二審上訴書都看不到嗎?

筆者此前一直認為,葯家鑫申請二審,只是人類求生的本能。「葯家鑫」案的影響力已經超乎了一般人的想像,西安中院一審判處葯家鑫死刑,應該是極為慎重的,不排除上級法院已經介入。因此,二審的結果應該是「維持原判」。

可看到陝西省中院如今的所作所為,讓我對「周老虎」家鄉的司法體系再次失望,也使此前「葯家鑫必死」的觀點產生了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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