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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手定情伴終生 苗族求婚習俗是怎樣的?

苗族小夥子表達自己愛慕之情的方式多種多樣,當兩人感情穩定要結婚之前也是要求婚的,那麼苗族求婚習俗是怎樣的呢?

苗族求婚習俗(一)搶婚

苗族結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馬關的「紅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區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搶婚習俗。

搶婚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在男女雙方自願基礎上的搶婚;另一種是當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時,不管是否願意,便強行搶劫。

前一種搶婚是在男女雙方戀愛成熟情況下的一種象徵性的儀式,搶法是由男方事先選派幾個青年好友到女方村寨旁等待姑娘出門,便把姑娘搶走,女方兄長一旦發覺,要作追趕,追至男家,男家便以酒飯款待追趕者,或贈與追趕者若干銀錢禮物,便將之打發回家。

姑娘搶至男家後,在預先設置的姑娘住處,用一把紙傘將她象徵性的罩住,然後由男子的伯母或其他女性長者用一隻活公雞在姑娘頭上繞三圈,此舉謂之「捉魂」,經過「捉魂」,姑娘便正式成為男家成員。約待二三日,男家正式聘請媒人告之女家,並向女家求婚,女方父母要作些形式上的吵駕,事實上也惟有答應男方求婚。然後議定禮金,擇日正式接親。正式接親之前,須將搶來的姑娘送回娘家。

後一種搶婚,通常由男方邀約幾個同輩,到女方村旁等候姑娘出村,便強行搶到男家。苗族宗教習俗認為,被搶到男家的姑娘便喪失了回娘家的權利。日後,男方也要派媒人到女家說親,待姑娘和父母同意後,即可舉行婚禮。在金乎"偏苗"中,保有女子婚後"住娘家"習俗,農忙時節到夫家幫忙數日,或逢年節才回夫家佐,但頭日到夫家,次日黎明即返娘家。

住娘家期間,男女雙方仍可參加"遊方"的社交活動。待生第一個孩子之後,即回夫家長住。苗族結婚後離婚者不多。偶有離婚者,手續極其簡便。離婚雙方在女家村寨和男家村寨的路途之間"喝酒發誓",以示從此不相來往;或雙方各請一"鄉老"作證即可。苗族保有姑舅表優先婚和轉房習俗。寡婦受到社會同情,並可改嫁。

苗族求婚習俗(二)花定情

苗家青年談戀愛常以花為媒,叫"花定情"。"花定情"一般在苗族舉行盛大歌節時進行。這天,一群群男男女女來到歌場,跳起竹桿舞,吹響金蘆笙,唱起心中的歌。

歌場上,若是歌郎看上了哪個姑娘,便設法把一朵花放在姑娘容易見到的岩坡上,自己躲起來。若姑娘看中歌郎,就唱起《追花歌》:"天上有雲才打雷,席上有酒才擺杯,塘中有魚才下網,阿妹有心花為媒。"歌郎這時候便從樹叢里走出來,或停下來用歌回答:"山中錦雞網不圍, 樑上燕子人不錐,阿妹呀,你勝似錦雞巧燕子,你是我心中一朵梅!"姑娘聽到歌聲,便將手中的花給歌郎戴上。

花定下了兩人的姻緣。若是在月下,他們便會盤歌抒情,直到月落西山方才依依告別。

苗族求婚習俗(三)「咬手」定情

伸手給哥咬個印,越咬越見妹情深,青山不老存痕迹,見那牙痕如見人。這是流傳在海南省苗族的一首歌謠。「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達愛情的一種獨特方式。每逢節假日,特別是三月初三,在檳榔樹下,芒果林中,小河溪邊,山坡草地上,青年男女唱起美妙而動聽的歌曲,抒發自己的理想、情趣和心愿,尋求自己的意中人。隨後,小夥子拿起弓箭、魚叉到河溪里抓魚,姑娘們在溪邊烤筒飯和煮魚,直到太陽落山才散去。

如果小夥子相中心愛的姑娘,晚上便用口弓、鼻簫、樹葉吹著婉轉動聽的曲調,來到姑娘的"隆閨"(女青年自住的茅房)外唱開門歌。如果姑娘不唱閉門歌,便會開門走出來,一起到草地上或竹林里點燃篝火對歌跳舞,互表愛慕之情。這時,姑娘聽了小夥子的求愛後,便羞答答地拉起小夥子的手咬一口,如果咬得很輕,而且很有禮貌,小夥子便明白姑娘是表示拒絕或暗示自己有了意中人;如果姑娘咬得很重,甚至咬出血印,則表示姑娘對他十分傾心,願意接受小夥子的愛。

"咬手"定情後,他們便各自拿出最心愛的手信,如戒子、耳環、竹笠、腰簍之類的禮品,互相贈送,作為定情物,以示終生相伴。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苗族求婚習俗,希望對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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