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忽悠」歐陽修

蘇東坡「忽悠」歐陽修

世人皆知蘇東坡是歐陽修的「門生」,爾今說學生「忽悠」老師,可能會令人置疑,但這確是一樁史實。

話說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正月六日,歐陽修受命禮部貢舉事(即「主考官」)。是年歐陽修52歲,已是一代文壇領袖,而蘇軾(字東坡)乃是來自四川眉山的一個年方22歲的考生。

這一年「策論」的題目是《刑賞忠厚之至論》,有位考生僅用不足六百字(實為545字)簡潔明了地論述了以仁治國的思想。文章開宗明義破題而解,明確指出為政者應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所實施的懲罰、獎賞都應以從存心忠厚出發。

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

這篇論文獨具識見之處在於,涉及「賞」與「罰」產生置疑的時候,主張「賞疑從與」,「罰疑從去」,尤當「慎行」。文中舉了一個例子說:

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

這裡,使用的執法獄官皋陶三次對疑犯提出「殺之」,而堯卻三次提出「宥之」的遠古典故,無疑起到了支持自己論點的作用。

接下去文章延伸到「罪」與「功」的層面:

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入於忍人。」

可賞可不賞時,選擇獎賞;可罰可不罰時,就不要懲罰,因為獎賞重了仍不失為君子,而懲罰重了則流於殘忍。總之,無論賞罰,都應本著「愛民之深,憂民之切」的忠厚仁愛之心,於是,文章最後又呼應了本題。時間過去了951年的今天來讀這篇文章,結合今日提倡的「疑罪從無、從輕」、「執法為民」、「人性執法」等司法理念與實踐,我們不能不欽服蘇東坡的識見卓異不凡。

無怪乎「參詳官」梅堯臣最先讀到這篇應試文章時,大為激賞,立即呈薦給主考官,歐陽修讀罷又驚又喜,深覺文章引古論今,說理透闢,富有獨到見解且筆力穩健,頗具大家風采。特別對那個「遠古典故」留下深刻印象。本想評為第一,名列榜首,但轉念一想:如此出色的文章,除了自己門下弟子曾鞏之外,天下恐怕不會有第二人能寫得出來。倘若把曾鞏取為第一,豈不有徇私舞弊之嫌嗎?於是決定忍痛割愛,使該文屈居第二。可是待到揭榜之日才知道此文乃一文學新生「蘇軾」所寫。

儘管陰差陽錯之中,蘇軾沒能成為這次科考狀元,但金榜提名之後,主考官與新進士之間,便有了師生的名份和情誼。蘇軾循例向恩師呈遞了謝書,並親至歐府拜見。談話之間,歐陽修問蘇軾:「你那篇應試文中說到,皋陶對罪人三次要殺,堯帝三次赦免。這個典故出自哪本書?」

蘇軾回答道:「在《三國志??孔融傳》的注中。」

蘇軾走後,歐陽修立即將《孔融傳》及注細細地重讀一遍,卻沒有發現這個典故,十分納悶。下一次見面,又問蘇軾。

蘇軾說:「曹操滅袁紹,將袁熙(紹之子)美貌的妻子賞賜自己的兒子曹丕。孔融對此不滿,說,??當年武王伐紂,將商紂王的寵妃妲己賞賜周公。??曹操忙問此事見於哪本書上?孔融說,並無依據,只不過依今天的事情來推斷古代的情況,想當然罷了。所以,學生也是以堯帝為人仁厚和皋陶執法峻嚴來推測,想當然罷了。」

歐陽修聽罷居然稱讚蘇東坡「善讀書,善用書」。以歐公一代宗師之聲望,一句褒貶關涉學子一生榮辱成敗,真為蘇軾慶幸。倘遇到皋陶那樣的主考官,很有可能會把蘇軾的「想當然」,視作胡編亂造的「忽悠」之作,判定「廢卷」,那麼蘇軾一生豈不完了?

《刑賞忠厚之至論》今載《古文觀止卷十·十二章》,請讀者審詳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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