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清理「港奸」

點擊:153作者:鐵血_青衫老祖 來源:作者博客發布時間:2017-07-24 09:37:07

7月14日,香港高等法院依法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四人宣誓無效,自宣誓當日即去年10月12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禁止四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並頒令四人需要支付政府的訴訟費。據相關人士估計,保守估計每人最少支付300萬元(港幣,下同)訴訟費,加上要退還立法會薪津至少200萬元,換言之,每人將「埋單」500萬元或以上,四人預計共涉款2000萬元,若無力償還負債將隨時破產收場。

這是」游蕙禎、梁頌恆二位港奸去年被取消議員資格後,特區政府的又一次依法「鋤奸」行動。至此,已經有六位藐視憲法和基本法、意圖禍害香港特區的「港奸」被清理出幹部隊伍,值得為香港特區政府點贊!

依法清理門戶、剷除奸佞,之所以應當點贊,是因為這是捍衛憲法和基本法、維護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法治之舉、正義之舉、亮劍之舉。

作為香港立法會成員,毫不例外是國家公務人員,國家公務人員受人民所託治理一個行政區,首要的品德就是要忠於國家,效忠國家;忠於憲法法律,捍衛憲法法律。具體到香港特區,就是要堅持愛國與愛港相統一、捍衛憲法與基本法相統一、堅持「一國」與發揮香港特色相統一。但是,港奸的所說所做,則完全與上述背道而馳,他們拿得是國家俸祿,乾的卻是破壞國家統一的勾當,當的是特區的官,乾的卻是禍港害港乃至圖謀分裂國家的壞事!這樣的奸佞不除,不僅有違法律正義,傷害守法開明之士的感情,而且,長期以往,必將養癰遺患,蟻穴毀堤。

宣誓是香港公務人員在履職之前的必須禮儀,是向國家和香港特區民眾展示捍衛法治、愛國愛港、忠於職守、克己奉公的決心和意志的具體行動。不認真履行宣誓職責,不肯表達自己的決心和意志,從根本上說就沒有通過誓言對其內心的考驗,是其不打算遵守憲法和基本法,不愛國也不愛港的一個外在表現。所以,當他們在宣誓的過程中故意荒腔走板、羞辱國旗、丟句落字時,它們也就失去了作為一個議員的資格。作為一個道德準則,任何國家都不容奸佞存在;作為一個法律準繩,任何公民都沒有踐踏法律的權力,香港議會議員也不例外。否則,必將破壞香港特區長期以來形成的法治價值和法治秩序。

香港是中國之香港、法治之香港。凡在香港分裂國家者,人人得而誅之;在香港破壞法治者,法院當依法嚴懲。香港政府鋤奸之舉,堪稱大快人心、利國利港。今後應長期堅持,把鋤奸護港愛國大業進行到底!

責任編輯:向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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