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教篇 十三、唯識學的宇宙觀

(三)法教篇 一三、唯識學的宇宙觀

  諸位!普通人常有的論調,是說:「佛教雖好,但對於人生觀、宇宙觀,近乎迷信、消極,和人生、社會、世界,毫無關係。」現在我們談佛學,應該要先明了佛教的人生觀和宇宙觀的真相。我們要知道,佛教的經論,多半是佛陀和諸大菩薩諸大弟子,說法時的問答,紀載。因佛陀的智慧,是無所不周,無所不至,一切智,圓滿智。而菩薩的智慧,則為「分證智」。「圓」是圓融無礙意,「分」是分段證得意。又稱為「等覺」,「妙覺」,「妙」是如來智。「等」為等於佛智的意思。菩薩智,分五十五位階段,自凡夫而菩薩,佛。自不知不覺,以至等覺,妙覺。所以智慧,就各不相同,故未入其境,不知其妙;未有其智,不知其法;所以佛陀為各等智說法,多因人而導,用問答式,就是要使眾生易於了解的緣故,在佛學上的問答,最應注意的,是問在答處,答在問處。否則,等於盲問盲答,不能成立論據,我今天是要引用問答式演講的方法。所以特意提出前面這一段話,但我不過是一凡夫之智,而在題中的問答,是要假經論作論點根據的。

  (1)破邪:本題問答要點,集中於「宇宙」二字,依常人的解釋,「宇宙」是天地,是地球,是世界。但在佛教上的「宇宙觀」,則為「事事物物」一切法的集聚體。既知宇宙是一切法所集聚而成,便可知「宇宙」是一切假相之集合體。

  問:「宇宙」為總相?為別相?為多?為一?為虛?為實?

  答:「宇宙」一切法,皆識所變現,故可決為虛假,而非實在。

  問:一切相為虛假非實根據什麼理由?

  答:以虛妄幻現故,結果成為虛妄。

  問:何以知其為虛妄?

  答:患眼病的人,見虛空中有花相,見燈光有輪影,證之事實,並無此物。而唯患病眼的人,有此錯誤見解,一般凡夫,自心虛妄,未能覺真,亦復如是。(P131)

  問:空花燈輪,是無住處虛物,請舉實體之物為證。

  答:睡夢中游花園,登樓閣,遇親友,這是有住處的,可以稱為實體嗎?

  問:實體系有一定的時間,若我們現在假這座藏經樓集會,藏經樓雖為實體,但頃刻之間,離開此地,就不見有此藏經樓啊?

  答:昨夜九時入睡,十二時夢到一個地方,見種種人物,今晨醒來,盡歸烏有,這不是有一定的時間,而可稱為實體嗎?

  問:夢中所有境遇,非共見的,不能當作實體。

  答:凡多人所共見的,然後才能稱為實體,試問水中的月,鏡中的影,豈非多人所共見,果可稱為實體嗎?

  問:實體具有受用條件,水中月,鏡中影,夢中境,是沒有受用的虛境,不合作為實體的根據啊?

  答:睡夢中遇快樂,常有嘻笑,驚悸幻境的時候,常有啼哭的現象,夢男女交會,則有漏失不凈,足見夢中非無受用,而與醒時受用未嘗稍異。

  (2)顯正:總括假設發問者底實體,根據邏輯,①空間,②時間,③共見,④受用。四項的錯誤的見解,作一改正的解釋如下:比方說牢獄是具有定處,定時,共見,受用的條件,但試問諸君在此,能親見牢獄究在何處?曾度過牢獄的生活否?牢獄的實體情形,曾為在座諸位所共見否?在座諸君曾受過牢獄種種苦痛愁悶否?縱然尚有牢獄,何以人人不受監禁呢?可知牢獄之設,以因明學證之,就是人有犯法,才入牢獄;人未犯法,就不入牢獄,這是不是的?進一步說:牢獄,是為犯法的人所有,而犯法者,必因犯種種罪惡,然後才入牢獄。而造惡業如殺人、搶劫、放火、謀害等行為。佛學說:「身口意」三者,為十業之源。就是一個人,造一切善惡的業為出發點。而其根源,則完全由於業識的轉變。諸君!「良馬見鞭影而馳,劣馬則鞭之而不馳」,正是這個意思。

  造天堂業者,自有天堂;造地獄業者,自有地獄。不造天堂地獄業者,便無天堂地獄,天堂地獄的有無,全看造業不造業為判斷。歸結於「唯心」,即「唯識」是也。佛家說十法界,佛、菩薩、辟支佛、聲聞、天、人、修羅、餓鬼、畜生、地獄。同是在「有」與「非有」間,而總歸於「識」。換句話說,造佛菩薩業者,即成為佛菩薩。造地獄畜生業者,即成地獄畜生。佛家又說:「若人慾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唯心」就是「唯識」的意思。

  「唯識學」,在佛學中,又稱「中道理」。「有」與「非有」,皆是邊見。有等於「常」,非有等於「斷」,都是邊見的外道之理。因為執斷執常,就起邪見,是沒有因果報應的固執,情有理無的意思。以中道之理,才能破固執之見,最後要注意的就是「唯識學」的本能功用,是在利益,證明一切法,皆是「唯心」,亦即「唯識」。換句話說,不可執一定是有,不可執一定是無;若執有執無,皆成邊見。若執斷執常,撥無因果,則墮三途惡道矣。(無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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