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論易經
2016-03-03 10:47:18
何新論易論《易經》之解讀
《易經》包括兩個體系。第一體系是《易經》之卦象(蓍與卦)與卦文(卦詞,包括卦名,占辭,又稱彖辭,以及爻辭)。第二體系是《易經》之「傳文」,即《易傳》。《易傳》總計七種十篇,即《彖辭》(上、下),《象辭》(上、下),《文言》一篇,《繫辭》(上、下)及《說卦》《序卦》《雜卦》各一篇。
始創《易經》八卦者,據說是華夏遠古之太陽王伏羲。改編之的是周王朝之開國君主周文王姬昌。《易傳》則創始於孔子,成之於子夏等弟子。
本書是我對《易經》的詮釋及譯解。在我之前,先賢從訓詁方面對於傳統《易經》已做過大量工作,但是,這種工作非常不夠。直到今日,《易經》仍然是一本難以卒讀之書。李學勤曾指出:
「清儒崇尚考據的學風,披靡一時,對《周易》研究的影響卻很有限。從胡渭開始,一些學者考訂《易》圖淵源,進而企圖復興漢《易》做出不少成績。可是清人最擅長的小學訓詁的方法,在《周易》方面的發揮並不很多。有清一代的《易》學作品,仍以義理、數術兩派為主,沒有開創新的局面。」
近世名儒高亨著《周易古經注》後曾說:
「清儒尚朴,經學大明,惟於此書,仍多瞢瞢。」
「易經有些辭句,真不易讀通,我的註解,自問也非處處滿意。」
他認為,治易之途「應該考釋經文,參閱舊說,探索它的原來意蘊」。
本書的目的,就是試圖探索《易經》文辭的本來意蘊,使之成為一本可以通讀之書。本書擬基本打通《易經》及帛書《易經》文字訓詁方面的問題。實際上,帛書《易經》中含有可以勘解《易經》文字之謎的若干鑰匙。傳世本中由於字訛而失義,考之帛書則豁然貫通。
例如傳世本剝卦之初六、六二有文曰「剝床」,「剝床以足」「剝床以辨」。舊說多從其表面字義,釋作剝取(或讀「剝」為「攴」曰敲打)睡床,這是根本講不通的。(為什麼要剝取或敲打睡床,而且為之卜卦?莫非有精神病乎?)而帛書「床」記作「臧」,通「臟」,動物之臟器也。則「剝床」之本義乃為分解或剝取動物之內臟,從而其義豁然可解。
任何解《易》者都會遇到強為解人之事。如兌卦之上六,只兩個字:「引兌」。舊注家有說為「引導」,「猶言引導大家和悅」。(李鏡池)有釋「兌」為「說」,而謂:「引兌者,言及於我而我乃說也。」「即有人引我言而我亦言也」(高亨),皆望文生義不能解而強解以至荒謬不經之談。
而出土之帛書本「引兌」二字作「景奪」。可知「引」乃「景」之通假。A景,影也,陰也,隱也,與引音通。而奪,古字異體作「敚」,省體即從「兌」。以是知「兌」乃「敚」,即「奪」之假借。則「景奪」,即「暗奪」,「陰奪」。參之於上文有「和奪」,即和悅而不相爭奪。有「章奪」,即強暴搶奪(強、章古義通詁),可知兌卦乃爭奪之卦。而高亨以兌訓說,是以今義說古言,尤其殊為不妥也。
又如屯卦之「利建侯」,舊說皆以封建諸侯為義,亦大荒謬!殊不知「侯」當為「堠」之通假。堠者,堠亭或堠堡也。
小畜、大畜二卦,一為農事之卦曰植(帛書本作「少蓺」),一為畜牧之卦曰殖(帛書本作「泰蓄」)。畜者,財蓄、財富也。《禮記·王制》:「問周君之富,數畜以對。」以農事為小財蓄而畜牧為大財蓄,表明《易經》乃畜牧經濟居於重要地位之時代產物。而畜之古音近「植」及「殖」,古音讀作「止」。(說譯《周易程氏傳》)蓄者,殖也,即生財與積財也。小畜、大畜,古有專官,即秦漢之「小府」「大府」也。畜、府皆得訓蓄,語源通。故大小畜二卦實即殖產之學,亦即中國遠古經濟思想之起源也。
本書對《易經》的解釋,採用以帛書與傳世本相參照的方式,力求為《易經》及帛書《易經》兩個系統的經文提供一個信、達而平實的新解與新譯。本書之譯文務求忠實於原文,立新說務求以古訓古音義為根據。本書吸納了歷代先儒及當代賢哲的研究成果。希望此書可為三千年來不可通讀之《易經》,提供一個基本曉暢的訓詁學通解。
此書之初撰,源於多年前筆者讀《易》之札記。近十年間易學驟熱,成為一時市井之顯學。余乃收此稿於秘篋,不作董理而藏余說於深山。近兩年來,易學熱高潮漸退,恢復一種理性的研究似已可能。所以乃決定披露此書,以就教於方家並澄清某些妄言之迷霧耳。
歲月悠悠,人生渺渺。欲鑿破混沌,發千古之覆,又談何易焉?有一位治《易》者曾說:「讀《易》必須廓清過去的迷霧。許多前人的說解,必須毫不猶豫地推翻,重新尋求正確的解釋。」這一說法我贊成。但任何創新,首先應當求明於本義。本書雖多立新說,所欲探究者,卻正是《易經》之本義真諦。是耶非耶,知我罪我,都交由讀者去評論吧。
1996年10月3日記
2001年10月30日補訂於滬上
2010年5月1日補訂於京東濱河園寓中
2015年12月重訂於北京
論《易》
一
今人多視《易》為上古卜筮之書,這是極常見的流行說法,其實是不確切的。《易經》不是一部原始占筮之書。漢儒謂:「易道深矣,人更三聖,世歷三古。」A
《易·繫辭》云:「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
《莊子·天下》:「易以道陰陽。」董仲舒云:「易要天地,故長於術。」B
道,推導。易,推演。推導陰陽,以明歷變,是乃易學之本義。因此,《易經》不是原始形態的占卜術,也不是一種宗教學說,而是一個隱藏在神秘符號和晦澀詞句下的形而上學體系。李約瑟說《易經》是一個含義豐富的「概念庫」C,此說是有見地的。
二
從現代學術的立場去分析,我認為《易經》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圖像(卦筆畫)的數字意義;
第二,圖像的符號學象徵性意義(卦象);
第三,卦辭(彖辭)及爻辭文義的理解和解釋;
第四,卦辭及爻辭的哲學、政治、宗教及道德人文意義(以上合稱義理)。
以上四個層面的解釋不同,乃形成象數(1/2)及義理(3/4)兩大學術流派。
《繫辭》云: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兩之。」
《繫辭》以天地人為三才。其實所謂「三才」,即宇(地,空間)、宙(天,驟也,時間)與人(主體)之三大存在。天為動(宙),地為靜(宇),人在其中。三才也就是中國天人學之三維。
《管子·輕重》:
「伏羲造六計以迎陰陽,作九九之數以合天道。」
俞樾云:
「周王循六計,則伏羲已有六畫卦矣。」
《史記·周本紀》云:
「文王囚羑里,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雲。」
《史記正義》云:
「太史公言『蓋』者,乃疑詞也。」
《史記·日者列傳》:
「自伏羲作八卦,周文王演三百八十四爻而天下治。」
三
《易經》經文之所以神秘,原因在於其每一句話的意義並不是本身,而都是一種象徵。意象相似的類比是比喻(如言某物圓似月亮),意象沒有直接相似性的類比是暗喻或象徵。如《左傳》襄公七年記諷喻衛君好色的衛國民謠:「如魚窺尾,橫流而彷徉。」疏引鄭玄:「彷徉,遊戲,喻衛侯好淫也。」衛侯之好色與游魚,兩者並沒有直接的相似性或可比性。這種設喻,就是象徵。《易經》中之意象多為此類之象徵。
《易經》之經文文義勘破之後,有些內容實甚淺顯。我頗疑著經之人有意設用冷偏字詞,使之難以卒讀,模稜兩可,以便於以神道設教,遂使《易經》成為不可解之天書也。
《易經》本經包括64篇,一篇稱一「卦」。
每卦的內容均由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是卦名及卦象。卦象的創造者傳說為伏羲(太陽神及中華文明的始創者),如「乾」,卦名為「乾」,卦象為「」。卦象分為六畫,每一畫配一句辭曰「一爻」。六爻乃象徵陰陽六氣及天之六道。
第二部分是卦辭,是一卦內容的提綱。如「乾」卦之卦辭為:「元亨,利貞。」卦辭的作者傳為周文王。
第三部分是爻辭。爻,字亦作繇,即謠,即歌謠。爻,即謠也。揚雄《太玄》擬《易》稱其辭為贊,計729贊。《易》則384謠(爻)。謠辭的系附者傳說是周公。
《易本義》云:「易氣從下生。易本無形,自微及著,故易逆數也。」
每卦之爻辭分為六句(唯乾、坤兩卦則為七句)。爻辭以「下讀法」(自下而上)讀之,所對應之爻位自下而上之順序為「初、二、三、四、五、上(六)」。
數字「九」代表陽爻,數字「六」代表陰爻。以爻而象徵陰陽二氣之交變。
對應於爻象的每一畫,均有一句爻辭。如「乾」之初爻,其辭為「潛龍勿用」。上爻之辭為「亢龍有悔」。綜觀這些爻辭,內容包括三類:
第一類,隱語或謎語;
第二類,歌謠;
第三類,歷史事件。
先有卦及象,再有名及義。卦辭以釋名,爻辭以示義,明義而知吉凶。觀象玩辭,參其義而明其理,是謂義理學派。王弼舍卦象而純求義理,是刻舟求劍之舉也。
《易經》經文本來的用處在於占卦者在得到爻象後,索引爻辭,然後根據爻辭的意義去理解卦象所象徵指示的成敗吉凶,悔、吝、休(喜)、咎(災)。
《易經》中確有歷史,而與商周之際史事相關。胡樸安言:
「乾坤兩卦是序論,既濟未濟兩卦是餘論。自屯卦至離卦為草昧時代至殷末之史。自咸卦至小過周初文武成時代之史。」
《易經》自古流傳,傳述之本亦有所不同。張燧《千百年眼》卷八記:
「唐司戶參軍郭京作《周易舉正》三卷,雲曾持王輔嗣、韓康伯本,比較今世流行本,或將經作注,或用注作經,小系中間以下句居其上,爻辭注內移後義卻處於前,兼有脫遺謬誤者。」
代王劉恆入主漢宮成為文帝前,曾占龜卜,得卦曰:「大橫庚庚,余為天王。夏啟以光。」大橫,即乾,北斗也。此卦辭亦不見於今本《易經》。
四
八卦符號之起源,實源於結繩。陰、陽二符,一記號紀有繩結,即陰(--)。一記號紀無繩結,即陽(—)。若以三繩,有結、無結相參,即成八卦。若以六繩,有結、無結相參,即成六十四卦。
六十四卦中,其行文用韻之處計二十四卦。其用韻之法不一,有以平正勝者,如:
「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泰九三)
「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觀六四)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中孚九二)
有以奇詭勝者,如:
「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屯六二)
「困於葛藟、於臲卼兀,曰動悔有悔,征吉。」(困上六)
「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睽六三)
「震索索,視矍矍。」(震上六)
有句法錯綜變化而仍用韻者,如:
「其亡,其亡,繫於苞桑。」(否九五)
「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離九三)
「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中孚六三)
就以上引例觀之,卦爻辭之使用文字,極變化之能事。不特全部組織複雜,即其涉及事象之繁博,辭旨意緒之生動,涉筆取象之精闢,較之商代卜辭之平板無所變化,為進步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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