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贈內地情人巨額財產 妻子東莞討財產勝訴|支付|蔣某

中新網8月1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港商蔣某常年來往香港和內地。其妻何女士早前發現丈夫不僅在內地「養小三」,還送錢送車,贈予財產合計150多萬元人民幣。何女士認為丈夫贈予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遂將「小三」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贈予無效,要求「小三」返還全部受贈財產。港商送車送財逾百萬據悉,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昨天一審判決支持何女士訴求,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予他人的行為應為全部無效。何女士與丈夫蔣某均為香港人,結婚逾20年。2010年4月份開始,蔣某在東莞認識了當時僅20出頭的女子謝某,兩人很快成為情侶。2012年9月份至2013年8月份,蔣某先後十餘次通過銀行轉帳給謝某合計102.951萬元人民幣,還通過銀行轉帳付款48萬餘元人民幣,給謝某購買了一台賓士牌轎車。在庭審中,何女士認為,丈夫和謝某的上述行為,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她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依法確認丈夫與謝某之間的財產贈予合同無效,返還蔣某贈予謝某的財產156.491萬元人民幣。庭審現場,被告謝某大喊冤枉,並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蔣某轉帳到其名下帳戶合計僅有102.951萬元人民幣,不知何女士訴求的156.491萬元人民幣從何而來,其中有50萬元人民幣是因蔣某生意資金周轉向其借的,事後通過轉帳歸還給她的。即使何女士有請求權,蔣某贈送的財產應當屬於雙方共同所有並且應認定各佔50%,自己也只需返還贈送財產的50%。謝某表示,蔣某在跟她交往時,自稱已離婚且希望與她結婚。直至收到法庭傳票,她才知道蔣某在香港已有配偶。她將最美好的青春交給了他,故也是受害者,依法理應獲補償。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對於蔣某向謝某轉帳102.951萬元人民幣及代為支付賓士轎車款48.54萬元人民幣的行為應為贈予行為。擅自轉贈財產損妻權益雖然謝某辯稱蔣某向其轉帳的102.951萬元人民幣其中有50多萬元人民幣屬於借款,但是並未能舉證證明蔣某曾經向其借款50多萬元人民幣的事實,並且亦未能證明其存在合理的收入來源可以出借。在謝某未能舉證其獲得上述款項存在其他正當理由前提下,法院認定系蔣某贈予謝某,贈予款項的數額為151.491萬元人民幣。最終,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蔣某未經何女士同意,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予謝某,損害了何女士的合法權益,依法無效,一審判決謝某返還其受贈的151.491萬元人民幣。謝某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責任編輯:PN044]
推薦閱讀:

曼德拉藝術品以1000萬美元的比特幣出售
【原創】什麼?又有人來辦公室推銷信用卡!教你一招回絕!
(轉)移動支付十年變遷
國際信用卡那點事兒

TAG:支付 | 情人 | 財產 | 東莞 | 內地 | 妻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