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流氓叫「法痞」
最近,上海衛視和陝西衛視熱播的電視連續劇《金牌律師》是一部貼近現實關注社會,在律師行業內謳歌真善美,抨擊假惡丑的佳作,值得一看。
這部電視劇講述了曾經是律師的劉偉(原名曲偉,到美國以後曾用名詹姆斯)由於認為姐姐八年前被別人用法律的名義作出錯誤的判決導致含冤自殺,當他成為億萬富翁以後回中國對當時造成他姐姐悲劇的幾個人物進行復仇的故事,他的復仇手法不複雜,幕後操控讓相關人員夫妻之間或真或假鬧離婚,然後通過第三方出面幫助曾經製造悲劇的兩個男的當事人轉移財產,他本人則以自己也損失一部分財產作為代價引誘和欺騙他們上當,最後讓這些轉移的財產完全血本無歸,一切都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在電視劇中的幾個律師,或者從純粹的為當事人服務並且求勝的目的出發,在發現可能案情有蹊蹺的情況下也放縱事態的發展;或者為了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不惜盜取重要物證交給對方當事人;或者由於利益的驅動暗中銷毀己方的重要物證;或者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以後以「迫不得已」為由心安理得。而作為正面人物塑造的蘇東和朱言尤其是蘇東,則是被同行和恩師認為是「理想主義」和「會付出代價」的,但是他們為了實體正義的實現,義無反顧地選擇了自己認為正確的做法,哪怕付出任何代價。他們是一面鏡子,照出了其他幾位同行的做法的醜陋。而且我相信,蘇東和朱言尤其是蘇東代表的是當今中國律師的大多數,代表的是律師群體的本質和主流,但是,律師隊伍的敗類一樣存在,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沒有凈土,律師行業也不例外。
人們習慣把流氓叫做「痞子」,有些流氓或者具有流氓特質的人雖然有時候也會批上一層華麗的外衣,但是這不能改變其流氓的實質。比如,人們把有文化的流氓叫「文痞」,那麼懂得法律的流氓就叫「法痞」。在當今中國,「法痞」不但存在,人數不少而且還有一定的能量。
我有一位律師朋友曾經跟我說,美國就是律師治國。我查閱了一下歷史資料,的確有多位美國總統的確是律師出身。但是很顯然,這位朋友也把此進行所謂「普世化」了,把美國的現象作為其他一切國家的藍本並且對美國這種現象片面地概括出要由律師來治國的理論。
至於應該不應該和能夠不能夠由律師來治理國家不是本文討論的中心話題,本文的任務是說清楚「法痞」的實質以及他們與其他正常依法為當事人進行辯護的區別。
我們現在遵循的法律原則是「無罪推定」 「疑罪從無」,這從保障公民不違法犯罪不受法律處罰方面相對於過去的「有罪推定」是一種進步。我們在以律政為主題的香港的電視劇中常常從法官口中聽到這麼一個概念,叫「罪名不成立」,這是一個留有餘地的概念,其不斷言「無罪」,這就為日後萬一證明此人有罪時避免尷尬。這個概念主要適用於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方面,當由於人為或者客觀原因,造成證據鏈的斷裂、證據不充足等情況的時候,往往會採用這個概念。《南方日報》曾經以《寧縱勿枉才能達到司法公正》發表文章論述「寧縱勿枉」的必要性,文章認為:「儘管遵循疑罪從無原則可能會放縱了一部分真正的罪犯,但兩害相權取其輕,只能採取寧縱勿枉原則才能保證不冤枉一個好人,才能充分體現刑法對未犯罪人不受追究的保障功能。」從理論上說,文章的觀點並無明顯不妥,但是,這從理論和實踐中卻為人為操縱案件的審判過程甚至結果預留了空間。對於真正以推進法治為目標的大多數公檢法司人員來說,這是「餘地」;而對於公檢法中的敗類來說,這是「空子」,對於律師也不例外。局外人對這些也許一頭霧水,但是對於懂法律的人來說,正如電視劇《金牌律師》所揭示的那樣,卻可以通過人為對證據鏈的形成進程的操控和影響,左右案件審判的結果。那時候,或枉或縱則完全取決於他們自己的政治立場、經濟利益或者與相關當事人的關係。也就是說,他們可以法律的手段幫助違法犯罪的人逃避法律的懲罰,也可以以法律的手段讓蒙冤的人難以伸冤,這種人就是所謂「法痞」,過去稱為「訟棍」。
在法律界,一直存在「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之爭,眾多法律界有良知的人士認為,兩者應該是對立統一的,不應該把兩者割裂開來和對立起來,「程序正義」以應該「實體正義」為目標,「實體正義」的實現應該以「程序正義」作為保障。而片面強調「實體正義」可能會導致「枉」;片面強調「程序正義」則往往會導致「縱」,「枉」與「縱」都是與法治的目標背道而馳的。「枉」會直接傷害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無辜者;「縱」則使加害者不受到懲罰,讓法律在受害者目前無能為力,這種「縱容」客觀上會鼓勵加害者繼續犯罪。這些都是從理論上說的,在實際的具體執行中,是比較複雜的,即使是有追求「實體正義」的強烈願望好動機的公檢法司人員,也未必能夠確保自己一定能夠達到目的;但是如果根本就沒有把「實體正義」看的很重要的人,如電視劇《金牌律師》中的幾位律師,就可以讓案件的審判出現各種偏差,但是,他們畢竟還守住良知的底線,與「法痞「還有一些差別,他們也許是由於利益和名望驅使,被動地幫助損害正義,或者眼看著損害正義的事情而不去儘力阻止,而「法痞」則是鑽「寧縱勿枉」法律原則的「空子」,是目的性很強的主動性行為,他們出於一定的政治或者經濟目的,利用自己的法律專業常識,無視法律的尊嚴和「實體正義」,打著「程序正義」的旗號,在認定犯罪行為的證據鏈方面作文章,幫助有罪的人逃脫懲罰,在這方面,他們公開把美國的對「辛普森案」的判決作為標杆,把一個在美國也充滿爭議的由於警方提供的證據鏈出問題而翻盤的特殊案件普遍化,成為他們鑽法律空子,以法律的名義踐踏社會公平正義的「洋教條」和理論依據。在他們這裡,「法治」只是一塊「遮羞布」或者「幌子」,更有甚者,某些人更是以美國的所謂「律師治國」作為他們實現某種政治圖謀的理論依據。
律師是一個值得尊重的職業和群體,他們的大多數是好的,其中也不乏像電視劇《金牌律師》中蘇東這樣的優秀律師,但是「法痞」也同樣存在,我們有必要揭露這些人,讓更多人看清楚他們的本質,別受到他們的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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