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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八字——內格取月定格法則

命學先賢將五千多萬種命式分成兩大類:第一類是月令有用神的命式,統稱為正格或內格;第二類,是月令無用神,須要在月令之外尋取用神的命式,以及命局某一兩種五行太過旺強,其餘五行難以立足的命式,統稱為雜格或外格。

所謂正格或內格是指:正官格、偏官格、正財格、偏財格、正印格、偏印格、食神格、傷官格這八種格局,俗稱「正八格」。後來又進一步精簡為殺、官、印、財、食、傷這六大格局。

六大格雖然簡單易記,但格局變化多端,後學者很難辨識,為了精論格局,可以將六大格細分為如下二十三個小格:

一、 殺格:①殺印相生格;②殺邀食制格;③以劫合殺格;④財滋弱殺格。

二、 官格:①正官佩印格;②月劫用官格;③、棄官就食格;④棄官存財格。

三、 印格:①印賴官生格;②用印喜食格;③用印喜比格;④棄印就財格。

四、 財格①財旺生官格;②財喜食生格;③用財喜官格;④用財喜比格。

五、 食格①食傷制殺格;②食傷生財格;③食傷喜比格④棄食就印格

六、 傷格:①傷官配印格;②傷官取官格;③月劫用傷格

取用定格有三條總原則,是必須要牢牢記住並格格遵循的。

一是以月令為先。《淵海子平·寶法之一》云:「凡格用月令提綱,勿於旁求年日時為格。」《子平真詮》雲:「八字用神,專求月令。」這就是說,取用定格一定要緊緊抓住月令,月令有用神時就一定要先取月令用神為用定格。即使在月令之外有官殺的情況下,也必須先滿足官殺與月令構成的格局。如果月令之外沒有官殺,則看月令有無財、印、食、傷,有則取其為用神,無則於別的干支另取用神。一般情況下,不可因財被劫、印被壞或食被奪而棄之不用,另尋他格。

二是以殺官為重。《淵海子平·寶法之二》云:"凡格當以殺官言之。」《五言獨步》云:「有殺先論殺,無殺方論用。」《三命通會·論正官》云:官星不必拘泥月令支辰,或月干,或年日時支幹,只一處有,不曾損傷,皆可取用。」這些話的意思就是先不論內格外格,均要先看八字中有無殺官,只要有殺官,不管其是在月令或年柱、時柱、日支,都得先論這殺官,即看這殺官是否與月令成格,能與月令成格則先論此格,不能與月令成格時,若其能另行成格,則以另行之格論,此時月令之用神可以不論,只要把殺制住,月令用神受到了損害也無妨。只有在殺官不成格時,再論別的格局。

三是在月令無用而且八字又無官殺的情況下,則有印先論印,無印論食傷財星。

首先,殺官格不成的話,就要看其他格局是否成立。只要有一格成立,便能有所成就。即便是格格不入的八字,也要分破格的程度而言,破格輕者,只是平凡無所作為而已。破格重者,還要看大運是否救格,如有救格之運,也有興旺之時,當給人以希望。破格重而大運又無救者,當勸其遵紀守法,積德行善,皈依佛道,以保命為重,把名利看做神馬浮雲,將人生當做匆匆過客。在歲運有利於格局時,便以吉論。在歲運加重破格時,則以凶推。

在月令取用神時有以下五條具體規則:

1、先取透干。即先看月支透出何干,就取此透出之干為用神,透殺取殺,透官取官,透財取財,透印取印等,透比劫則不取。若月令中藏有官殺不透,也要先看此官殺能否成格。

2、月令多透則取旺強之干。即在月令同時透出二、三干時,要先取月令的本氣藏干為用神。若本氣藏干不透,則取月令所透的中氣或餘氣藏干為用。若有合局透干,則要先取此透干為用。取透乾的原則是:此透干能成格,否則不取。

3、不透則取本氣藏干。即在月令藏干均不透時,即取月令本氣藏干為用。

4、月令被合化時則取合化透干之神。即月令因會合而改變了其原有的五行屬性時,則隨變化後的五行來取用定格。月令會合而無化神透干時,仍然以月令透干者為用定格。

5、月令為比劫而有會合時,不論有無化神透干,即取合神為用。

用神到底是取月令司事之神,還是取月令透出之干,這是子平學者的內部分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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