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風險需要向公民國家轉型
在中國現代國家成長曆程中,每個階段都有新問題值得我們思考:第一個階段,1949年立國的意義是什麼?1979年開始改革開放,這30年走過來,中國現在的成長有些什麼成就?2009年作為新的歷史起點,未來會走向何方?這就既關注過去,也關注現在,更展望未來。
我基本把現代國家的概念定義成四個層面:在國土層面是主權國家,在資源層面就是理性化的組織體系,在結構功能層面就是和其他社會組織結構分離開來,在個體權利層面現代國家是公民國家,比如是法制國家、民主國家。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現代國家的成長可概括為三波。
第一波是從皇權帝國到主權國家。這段比較長,1949是這段的高峰。成就是什麼?就是確立了現代主權國家,基本實現內部統一,外部平等獨立,當時中華民族內部的風險基本解決。這一步走下來有兩個後手,一個是革命邏輯,一個是階級立國。革命邏輯,即共產主義革命不滿足於政治革命,要進行經濟革命和文化革命,一直到「文革」的時候,將革命進行到底。立國是階級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說得很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立足的基石是階級。
第二波是從全能國家到市場國家。這波是60年,可以分為前後30年。前30年是1949年到1979年,這裡用了兩個故事,第一個是政黨中心主義故事,政黨對國家和社會一元化的全面領導。第二個故事是國家全能主義,國家對社會、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人生活領域的全面吞噬。兩個故事是一個邏輯,就是全盤革命邏輯,通過不斷的革命,最終把政治資源、經濟資源、思想資源全部掌握在黨和國家的手裡,形成政黨國家和全能國家同構的結構:成就是什麼?我以為是鞏固主權國家,這是最大的成就。留下一個後手,即體制非常僵化,這是需要化解的。
後30年是1979年到2009年,這一階段是開展化解新風險的改革。改革什麼?就是解構國家全能主義。怎麼做?放權於地方,還權於生產者,限權於政府,分權於社會。基本通過這四個方面,可能還不止,比如經濟層面有產權改革、價值改革,通過這樣一些改革,基本上把全能國家的結構鬆動了,社會、企業、個體有了一定的自主空間。
從結果來看,有三大成果,第一是走向市場國家,比如各種市場要素、市場機制初步建立起來;然後確立稅收國家,雖然不是典型的完全稅收國家,但基本走向稅收國家;第三是構建行政國家或管理國家,具體表現為行政架構反覆重組,行政隊伍公務人員的系統建設,制定系列行政法規,行政能力在不斷提升,這使我們國家走向管理國家、理性國家。
30年改革的故事為什麼是成功的故事?原因很多,從政治學眼光看過來,我認為是改革針對國家全能主義,但依靠政黨民主,換句話說,是在政黨的領導下解構和改革國家全能主義,我認為這是成功之處。依託政黨中心主義解構國家全能主義,每一步都有後手,到今天,中國國家成長已經走到最後關頭。如前所述現代國家有四個層面,前面三個層面已經大體成型,最後就是走向公民國家。到目前為止,我國政黨體系受到嚴重的挑戰。挑戰來自兩方面,一方面是精英集團的結盟,另一方面是底層民眾持續的為利益抗爭,在一定程度銷蝕國家的階級政黨。政黨國家要化解風險,需要向公民國家轉型,而向公民國家轉型是中國現代國家成長的最關鍵的一步。因為前面大體上已經成型,主權國家、理性國家基本成型,走向公民國家,把國家立國的基石轉向以公民權利為基礎,這是最艱難的。
中國現代國家成長的第三波就是從政黨國家向公民國家轉型。走向公民國家實質是落實公民權利,法治、民主和福利保障制度是公民國家的三根支柱,焦點是民主制度。因此,在第三波國家成長的歷程中,民主、尤其是競爭性民主的落實是最為複雜而困難的一步。在邁向民主的過程中,國家制度建設與競爭性民主之間優先順序的選擇,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大問題。有兩種順序選擇:一種先致力於國家制度建設,比如說法治建設等,在這個基礎上再推進競爭性民主;另外一個選擇是在國家制度(如法治)建設還沒有健全的情況下,突然將競爭性民主引入進來,這將是很糟糕的,尤其在目前的情況下。不管有些同志對競爭性民主多麼富有熱情、愛好、信心,我還是奉勸大家,對競爭性民主保持幾分冷靜。如果目前推行的話,可能會出現兩種局面:要麼選舉民主被精英集團或財富集團所操控,因為他們有錢,選舉是要花錢的;要麼就被底層民眾、民粹主義的情緒所綁架,從而被少數政客所利用。所以目前推行選舉民主不是最好的時機,相反,法治建設、福利保障制度的建設可能更具有優先性。換句話說,走向公民國家不一定非要以選舉民主作為突破口。民主的類型有很多,比如說監督性民主、協商性民主、問責性民主都是民主的重要形式,不要一說民主,就是競爭性的選舉型民主。
當然,選舉型民主不是不可以試點、實踐。問題是將選舉民主的實驗平台定在哪裡?以往的做法是選定在鄉村,但是經驗表明,選在鄉村的局限性非常之大。學者們一直寄希望於從鄉村村民直選擴展到鄉鎮、縣,但是這個路子能否走得通?我個人的觀點是,其實可以將人大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選舉型民主的試點平台:強化人大代表的競選,擴大基層人大代表選舉的競爭性,然後在人大代表大會上讓執政黨的候選人來競選。換句話來說,既然憲法和相關的法律規定,政府官員任職都要經過人大代表的選舉,那為什麼不可以讓執政黨推選出來的候選人到人大的平台上讓人大代表來挑選?誰當選反正都是共產黨員,都是共產黨的幹部,這樣一方面可以鞏固執政黨的執政地位,另一方面也可以讓選舉民主的經驗慢慢積累起來,從而為最終走向選舉民主摸索經驗、準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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