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管陳志雲涉貪獲刑 無線:員工不可接私活

陳志雲出庭

  紛紛擾擾了五年的TVB前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近日又有了新進展。2010年,陳志雲被指串通助手叢培崑串謀接受利益,收取11.2萬港元報酬。兩人在2011年經審訊後脫罪,但香港律政司二度提出上訴。前日,上訴庭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稱陳志雲有合理辯解是無事實或法律基礎的,下令原審法官裁定陳志雲及叢培崑罪成,並對兩人進行判刑。

  羊城晚報記者就此事致電無線電視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曾醒明強調,無線明確規定員工從事兼職必須主動向上級主管申請,無論有無酬勞,都不可以私自接活。

  案情回顧:

  犯案源於接私活

  從2009年開始,陳志雲涉貪案就拉開了序幕,原因竟是因為瞞著無線在外面接私活。2009年,陳志雲擔任TVB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期間,曾參與香港某商場的除夕倒數活動,主持現場版《志雲飯局》,並獲得11.2萬港元的酬勞。但之後有指陳志雲並沒有向無線申報這項工作。此外,陳志雲更被指控「賣無線藝人豬仔」,讓他們免費為自己的新書站台宣傳。因此,陳志雲及其助手叢培崑、無線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嫌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罪行。

  審理現場:

  陳志雲表現淡定

  涉貪案事發以來,好友王喜一直陪伴陳志雲左右,不離不棄。10月26日,陳志雲在王喜的陪同下來到法院。陳志雲表現淡定,一路上與王喜有說有笑。有港媒問及陳志雲的心情,他笑而不答。在庭內,陳志雲表現平靜,不時與王喜交頭接耳。案件另一被告、陳志雲前助手叢培崑也到場參與審訊,不過兩人沒有任何交流和眼神接觸。

  開庭後,法官宣布原審法官判案錯誤,改判二人罪名成立,並發還區域法庭判刑。聽到判決後,陳志雲面無表情,並在休庭期間發出一條簡訊。港媒詢問陳志雲對被裁定罪成的看法,他沒有回應。

  法官宣布陳志雲及叢培崑均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即現金10萬港元保釋,但不得離港,二人須於下月13日早上9時半到區域法院出席提訊。

  無線回應:

  員工兼職要報備

  對於陳志雲被裁定罪成一事,無線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強調:「公司一向有明確規定,僱員不可以向任何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士索取利益。員工如果在空餘時間從事兼職,不論有沒有報酬,必須先向主管申請,並獲得管理層的書面批准才可以。」他表示,自己昨晚剛從內地回到香港,才知道這件事情,已經發簡訊慰問陳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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