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赤峰市原市長徐國元腐敗內幕

內蒙古赤峰市原市長徐國元腐敗內幕

【時間: 2009年08月25日】【來源:檢察日報】【作者:王冬梅】【編輯:蔣欣靜】

內蒙古赤峰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徐國元稱自己「不是一個昏官,也不是一個庸官,但卻因為廉潔問題成了一個出了事的貪官」。然而,司法機關對其犯罪事實的認定以及對他的判決,告訴我們這樣一個道理———

  利令智昏必成貪

  

徐國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的部分贓物

  徐國元與其妻李敏傑同庭受審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徐國元被媒體稱為「草原巨貪」。他自稱對一筆筆送上門的巨額錢財「根本沒有太在意過」。他的自我評價是:「我不是一個昏官,也不是一個庸官,但卻因為廉潔問題成了一個出了事的貪官。」 

  然而,透過徐國元表面的輕鬆與鎮定,探究他深藏的靈魂時,若隱若現的是令人震驚的昏聵,一個變了質的黨員領導幹部的昏聵!

  1、非法斂財2600餘萬,貪婪夫妻同庭受審

  徐國元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妻李敏傑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8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法院審判廳。隨著法槌聲起,徐國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宣判。 

  審判長用莊嚴的聲音宣告:被告人徐國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李敏傑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258.17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2006年6月紀檢監察機關開始對其收受別墅一事進行初核後,仍大肆收受他人款物,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徐國元歸案前,其家庭尚有1410.6萬餘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受賄罪,判處徐國元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受賄所得、其他非法所得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 

  與徐國元同庭受審的還有他的妻子李敏傑。她被法院以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罰金10萬元。 

  法庭上的徐國元似乎一直面帶微笑,然而虛弱的微笑無法掩飾其內心的懊喪。不知他聽到判決結果的那一刻是怎樣的心情,但許多人想起了公訴人在法庭上的慷慨陳述: 

  「多年來,我們黨和政府一直在嚴肅黨紀國法,懲腐肅貪,但徐國元利令智昏,身為高級領導幹部,卻對國家和人民的要求充耳不聞,對黨紀國法的嚴肅性視而不見,我行我素,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案發後,紀檢部門共扣押屬於徐國元個人名下的財產價值3000餘萬元。這是一個什麼概念?以徐國元現在的工資收入計算,不吃不喝,一分錢不花,掙到這筆錢需要550多年。當一個黨的高級領導幹部通過非法手段變得如此富有的時候,他的黨性原則、理想信念如何,我們就一目了然了。我們也就能夠理解人民群眾為什麼會如此痛恨腐敗,也就能夠理解黨和政府反腐敗的決心為何如此堅定。 

  「依法審判此案,不僅要讓兩名被告人承擔他們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更為重要的是,對黨員領導幹部是一個警示,對執迷不悟者是一個警告,對廣大人民群眾更是一個鼓舞和激勵。」

  2、三天的受賄所得等於一個普通市民一年的收入

  2002年至2007年的6年間,徐國元受賄犯罪所得1200餘萬元,平均每年受賄200餘萬元,每天受賄5000餘元

  徐國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是迄今為止內蒙古自治區查辦的職務最高、案值最大的黨員領導幹部受賄案。案發伊始,就在社會上產生了巨大震動,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赤峰市是典型的西部經濟落後地區,全市12個旗縣區中有9個是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貧困旗縣。可就是在這樣一個地方,徐國元卻以發展地方經濟為名,大搞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將手中的公權力最大限度地置換為個人私利。 

  徐國元是從下鄉知青成長為廳級領導幹部的,曾歷任呼倫貝爾盟統計局局長,根河市市長,呼倫貝爾盟委組織部長,赤峰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曾經,在許多人眼裡,徐國元是個有魄力和魅力的領導幹部。 

  2007年8月6日,徐國元做客某網《市長訪談》節目。當時的媒體是這樣評價那次訪談的:據該網赤峰分網總經理介紹,此次訪談獲得成功的首要因素,是赤峰市近年來知名度的提升和徐國元個人魅力的結合。而該網政府項目部總監也說:「看過這麼多城市市長做客訪談節目,徐國元市長是表現最出色的市長之一。尤其是他淵博的知識、優雅的談吐以及言語中表現出的熱情與真誠,更代表了赤峰形象,展示了赤峰形象。」 

  然而,徐國元的魄力不僅表現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上,還表現在挖空心思讓自家擁有殷實的家底上;他的魅力不僅表現在展現在公眾面前的謙和,還體現在對有求於他的人儘力幫忙上。 

  從2002年到2007年間,徐國元在工程承包、規劃變更、房地產開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收購重組、幹部調動、人員安排等事項上,幾十次利用職權收受十幾名請託人的賄賂款物,並就請託事項向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政府機關、企業相關人士打招呼、做工作,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的同時也為自己創造了大量的財富。 

  公訴人給他算過一筆賬:2002年至2007年的6年間,徐國元受賄犯罪所得1200餘萬元,平均每年受賄200餘萬元,平均每月受賄16萬餘元,平均每天受賄5000餘元。赤峰市2007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8萬餘元,而這一年徐國元受賄220餘萬元,他一年的受賄所得相當於一個普通赤峰市民一年收入的120倍,或者說他三天的受賄犯罪所得就相當於一個普通赤峰市民一年的收入。 

  公訴機關認定的徐國元第一筆受賄款,是2002年春節前赤峰市添柱工程建築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盧鳳海送的2萬元,因為徐國元幫助該公司承攬到了呼倫貝爾盟境內的修路工程。這是徐國元收受的最小的一筆現金賄賂,在隨後的6年里,盧鳳海又陸續送給他31萬元。而盧鳳海在徐國元的關照下,得到了赤峰市煙草專賣局新舊住宅樓和新區辦公樓等工程。 

  徐國元收受的賄金多則百萬元,少則萬元。受賄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有18筆,100萬元以上的有5筆,最大一筆實物是價值380餘萬元的一套別墅,最大一筆現金賄賂是30萬美元。這些數字,足以顯示徐國元斂財時的瘋狂。

  3、妻子是他腐敗的助推器

  只要有人到家裡送錢送物,李敏傑都照收不誤;當徐國元的問題被有關部門察覺後,她又想方設法隱匿巨額不義之財

  2007年12月27日,徐國元被紀檢監察部門帶走,同時被帶走的還有他的妻子李敏傑。 

  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徐國元墮落後,試圖依靠神靈保佑來獲得心理安慰。其實,徐國元原本並不信佛,是在他妻子的影響和受賄後巨大的心理壓力下才開始信奉的。他家常年供奉神龕,他也經常燒香拜佛,每次收受的賄賂款,都要在神龕下面放上一段時間,以求佛祖保佑。徐國元在隱匿贓物時也極有講究,箱子的四個角各擺放一捆鈔票,中間放置「金佛」或「菩薩」,以求「四平八穩」。 

  李敏傑不僅沒能成為徐國元的「廉內助」,而且在徐國元的發財路上充當了「助推器」。徐國元收受的每一筆財物都會如數交到李敏傑手裡,李敏傑便以自己或兒子的名字存起來,或拿出去投資。凡有人到家裡送錢送物,不管徐國元在不在家,也不管認不認識送禮人,李敏傑都照收不誤。 

  2006年下半年,徐國元因收受一套價值380餘萬元的別墅被舉報,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後,很快被徐國元察覺。為躲避檢查,李敏傑、徐國元和行賄人孫某商議,將該套別墅編造為孫某的表弟為搞好與徐國元的關係而送給李敏傑的。為了使孫某的表弟能夠記住他們編造的細節,李敏傑親自將他們編造的虛假事實寫在紙上交給孫某的表弟。最有戲劇性的是,2006年11月底,孫某在北京請徐國元、李敏傑吃飯。為了表示對送別墅一事給徐國元帶來麻煩的歉意,席間孫某又送給徐國元30萬美元,徐國元笑納了。李敏傑隨後將這筆錢交給一名相識的廣東商人帶回廣東保管。 

  為掩蓋自己的罪行,在隨後的半年多時間裡,李敏傑在徐國元的授意下,對收取的巨額不義之財或轉移存放、或投資入股、或編造虛假理由與他人串通,進行了一系列的掩飾、隱瞞活動。李敏傑經與徐國元商量後,將徐國元在2003年收受的某礦業公司老闆所送的100萬元編造為從該公司撤回的投資款,並偽造了一個虛假的投資協議和收款收據,交該公司入賬;將徐國元在2006年下半年收受赤峰市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劉某送的100萬元,存到與他們相識的一位廣東商人處。在2007年12月紀檢監察機關介入調查徐國元的經濟問題後,李敏傑又指使劉某和那位廣東商人將該筆受賄款進行平賬處理。

  4、把原則放錯了地方

  徐國元說:「我過去太麻木了,覺得收受財物無所謂。因為我覺得他們有經濟基礎,出手比較大方,而且這些都是朋友間的饋贈。」

  從位高權重、春風得意到身陷囹圄、身敗名裂,徐國元走過了怎樣的心路歷程,我們不得而知。在庭審中,他對自己收受巨額錢物的行為供認不諱。他說:「我接受法庭的審判。在過去的工作和社會交往中,我收受了一些單位和個人的錢財……我的這些行為給組織抹了黑,也使我自己的人生染上了污點。我在過去的工作中,不是一個昏官,也不是一個庸官,但是卻因為廉潔問題成了一個出了事的貪官……給組織上帶來了很壞的影響,也給我的家庭和親人帶來了痛苦和災難,對這一切,我感到十分痛惜,也十分悔恨。我深深地感到,我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和教育,辜負了同志、朋友的關心和幫助,也辜負了家人和親屬的期望……」 

  在接受本報記者獨家採訪時,徐國元這樣表述自己的心理狀態和犯罪根源:「我的事,一是逢年過節逐級拜年,這是普遍存在的潛規則;二是沒把握好自己,接受了企業的財物。我根本就沒有對錢太在意過。我的問題,是把原則放錯了地方。我過去太麻木了,覺得收受財物無所謂。因為我覺得他們有經濟基礎,出手比較大方,而且這些都是朋友間的饋贈。」 

  徐國元認為自己出事出在「太仗義」上了。然而,獲得徐國元的「仗義」幫助是需要付出的。 

  徐國元夫婦有一個「像自家親戚一樣看待」的好朋友,叫劉振新,是赤峰市特虎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也是徐國元司機的堂弟。2002年,劉振新通過其堂兄介紹,先後兩次送給徐國元7萬元,請徐國元幫忙為其妹妹安排工作。 

  在此後的幾年間,為了得到徐國元更多的關照,劉振新先後送給徐國元夫婦人民幣217萬元、美元1萬元。其中,2007年9月,劉振新送給徐國元100萬元,說是資助徐國元競爭赤峰市委書記。 

  朋友的饋贈,換來了徐國元大慷國家之慨,為他們的投資或經營行為大開綠燈: 

  收受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王某所送的100萬元後,徐國元親自出馬,要求林西縣領導支持王某收購、重組林西縣鉛冶煉廠,並給予降低環保標準、提高增值稅返還比例的優惠政策; 

  收受了遼寧大連開發商孫某送的別墅,徐國元便利用職務便利,在飯桌上召開「市長辦公會」,擅自決定將原文化娛樂用地、體育設施用地和壓縮原規劃城市綠地擴增的土地交由孫某的公司開發住宅小區; 

  收下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赤峰市百草中草藥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送的1萬美元後,徐國元親自給赤峰市國稅局長打招呼,後赤峰市國稅稽查局向赤峰市公安局發出撤案通知書,公安局據此撤銷了案件。 

  徐國元案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腐敗案件。涉案的11名行賄人中,有9人系商人。行受賄雙方緊密勾結,徐國元出賣公權換取私利、行賄人收買公權獲得私利,可謂殊途同歸。 

  在徐國元案件中,有兩名特殊的行賄人,他們是赤峰市松山區原區委書記王玉良和紅山區原區長畢國臣。 

  從2002年1月起,王玉良以祝賀徐國元兒子去澳大利亞上學、感謝徐國元對其工作的支持等理由,多次送給徐國元夫婦人民幣15萬元、美元3萬元、歐元1萬元,王玉良的職務也從寧城縣委副書記一步步升遷到松山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 

  王玉良對記者說,他也知道自己行為的性質,但迫於種種壓力也沒辦法;同時還有一種僥倖心理,覺得徐國元出不了問題,自己也出不了什麼大事。 

  而畢國臣則是為了感謝徐國元在工作上的支持,在2006年9月至2007年春節前,分三次送給徐國元人民幣2萬元、美元1萬元、價值1.3萬元的尼康照相機和鏡頭。 

  而徐國元作為一市之長,他這種「魄力」和「作為」的榜樣示範作用卻是令人深思的。

  5、自治區紀委書記剖析徐國元案發四大原因

  2009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召開全區領導幹部警示教育電視電話會議,通報剖析徐國元違法違紀案情,要求全區領導幹部深刻吸取徐國元腐敗案件的教訓,嚴於律己,防微杜漸

  2009年2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召開全區領導幹部警示教育電視電話會議,通報剖析徐國元違法違紀案情,要求全區領導幹部深刻吸取徐國元腐敗案件的教訓,嚴於律己,防微杜漸,當好黨和人民的公僕。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書記張力在會上指出,徐國元案件留下了太多的教訓和警示: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放棄世界觀改造,思想上蛻化變質,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私慾惡性膨脹,是導致徐國元走上違法違紀道路的根本原因;在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善的歷史時期,多種監督機制未能及時有效地發揮監督制約作用,對高度集中的行政權力缺乏有力監督,是導致徐國元腐敗案件發生的重要因素;相關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實,客觀上為徐國元違法違紀謀取私利提供了便利條件和可乘之機;封建禮俗和「內助」不廉,為徐國元違法違紀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事實證明,徐國元是一個貪官,是一個利令智昏的貪官。 

  2005年11月,徐國元接受中央電視台《話說平安》節目訪談時講了一個故事:在赤峰市紅山區興南辦事處有一個叫阿木沙的老同志,他退休後,有很多企業想高薪聘他,但都被他謝絕了。他主動要求到居委會做治保主任工作,居委會的治保主任是沒有工資的。他自己編寫法制宣傳材料,挨家挨戶地發放。經過他十幾年的辛勤工作,幫助失業待業甚至是「兩勞」釋放、解教人員70多人。徐國元說,赤峰市的平安建設,就是靠這樣的一些同志在基層默默地奉獻。 

  不知道徐國元現在還能否記得自己曾經講的這個故事,面對這些真正擁有理想信念的普通黨員,不知道他是否還有底氣說自己不是一個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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