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賞析】孔子處理父子爭吵案

古代聖人孔子曾經在魯國擔任大司寇,《孔子世家·始誅》難能可貴的記載了孔子當時處理的一起父子爭吵案。

案情與判決

孔子為魯大司寇,有父子訟者。夫子同狴執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夫子赦之焉。季孫聞之不悅,曰:「司寇欺余。曩告余曰:國家必先以孝。余今戳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有赦,何哉?」冉有以告孔子。

子喟然嘆曰:「嗚呼!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三軍打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謹誅,賊也;征斂無時,暴也;不試責成,虐也。政無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

書云:『義刑義殺,勿庸以即汝心,惟曰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後刑也,既陳道德以先服之,而尤不可,尚賢以勸之;又不可,即廢之;又不可,而後以威憚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則民咸知罪矣。詩云:『天子是毗,俾民不迷。』是以威歷而不試,刑錯而不用。

今世則不然,亂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從而制之,故刑彌繁而盜不勝也。夫三尺之限,空車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之山,重載陟焉,何哉?凌遲故也。今世俗之凌遲久矣,雖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分析與欣賞

上述史料,記載的是孔老夫子作為魯國大司寇處理的一起父子爭吵案。

孔子將他們父子二人羈押在同一個牢房裡,三個月了還沒有判定兒子的罪行,那個父親就申請撤訴,孔子就將父子都釋放了。季孫聽到這件事很不高興,說孔子蒙蔽我,過去他曾經對我說,治理國家首選孝道,現在我想誅殺一個不孝之子,而教育百姓孝敬父母,這難道有什麼不可以?但孔子竟然把這個不孝之子赦免了,究竟是為什麼?冉有聽到了,將此告訴孔子。

孔子因此仰天長嘆:執政者沒有道行而殺戮下層群眾不合理,不教育百姓孝敬父母而任其爭吵訴訟,無疑是殺害無辜。三軍即使打了敗仗,也不能將其全部斬殺。老百姓發生爭議打官司,也不能不分青紅皂白的用刑,為什麼呢?因為統治者沒有盡到教育之責,罪責並不在老百姓。政令散漫而誅殺嚴密,就等於傷害,應該稱之為賊,橫徵暴斂,永無盡頭,就等於欺侮,應該稱之為暴,不教化百姓,只要求成功,就等於過分,應該稱之為虐。執政沒有賊、暴、虐這三點,才能考慮用刑。

《尚書·康誥》中說,對於刑罰,特別是死刑,要嚴格依法適用,而不能隨心所欲。《荀子·宥坐》中說,面對不順心如意的事,必須先進行教化,沒有效果才能用刑。古代的賢明君主總是先闡釋道德教育百姓,自己不能說服,就用聖賢榜樣的力量來感化他,沒有效果,才停止教化,直到最後萬不得已再施以刑罰,威懾犯罪。這樣經過三年,老百姓就會走上正道。即使有刁民不接受教化,對其施以刑罰,百姓也都知道他們的罪責。《詩經》上說,作為大臣要輔佐君主,教育百姓不迷惑。因此,威嚴的制裁可以不用,嚴厲的刑罰可以擱置。

而今卻截然不同,道德教育一片混亂,刑罰制裁五花八門,使老百姓迷惑而身陷囹圄,然後再嚴刑峻法制裁他。所以刑罰雖然越多了,犯罪卻不能遏制。不僅讓人想到,面對三尺的門檻,空車也登不上去,為什麼呢?因為坡度太陡。而萬丈高山,重車也能到達,又是什麼原因?是因為坡度平緩。現今世俗長期頹廢,即使有嚴刑峻法,老百姓會遵紀守法嗎?

啟迪與思考

孔子的感慨並非空穴來風,而是事出有因。春秋時期,鄭國的子產在中國歷史、也是世界歷史上破天荒的公布成文法,一石激起千層浪。鄭國名臣叔向對此發出激烈反對,認為老百姓知道了訴訟爭奪的依據,將會遺棄禮義,而倚重法律。過去先王們都是根據事情的輕重來定罪的,因為害怕老百姓有爭執之心,所以不頒布法律,如果老百姓知道了法律上的成文規定,對長輩、上司就不恭敬了。就連聖人孔子在得知晉國鑄刑鼎後,也大聲疾呼:晉國危在旦夕了,因為它失去了治國的根本標準。晉國應該遵守唐叔遺留的法度,用來治理百姓,使卿大夫官員高低有序,這樣,老百姓就能尊重貴族,貴族才能守住其基業。貴賤分明,就是所謂法度。晉文公因此設立掌管官職位次的官員,在被廬制定法律,成為諸侯公認的盟主。現在晉國遺棄這一標準,將法律鑄刻在鼎器上。老百姓看到了鼎上的法律,還有誰會尊重貴族?貴族又怎麼守住自己的基業?高低貴賤混為一談,還怎麼治理國家?而且,范宣子的所謂法律,是在夷地檢閱時制定的,本身就違背晉國禮制,又怎麼能夠成為法律?

因為歷史的局限,孔子反對公布法律,是擔心老百姓知道了公布的法律,法律的威力就會減少,必將導致貴賤不分。而法律不確定,使老百姓經常處於刑不可知、威不可測的恐怖狀態,便於貴族獨斷專行。中國人歷來是通過敬鬼神,來達到畏法令的目的。

神權法是我國古代夏商時期的主流法律思想,《禮記·曲記》就說「敬鬼神,畏法令」。在漫長的封建社會裡雖然神權法不存在了,但法律的神秘面紗始終沒有揭開。一定程度上,敬神鬼的確達到了畏法令的目的。時至今日,民間都流傳有官斷十條路,九條人不知的古訓。今天,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在法律的時間效力上都是法不溯及既往。可在古代,法律是密不可宣的,與老百姓遙不可及。

今天,我們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法律是全體民眾意志的體現。開門立法,公布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民眾意見,是我國法律人民性的體現,也是憲法的明確要求。同時,公布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學習、討論法律草案,本身就是一種學習、宣傳、普及法律的過程。最大程度的創造條件,讓最廣大的人民群眾參與立法,只有這樣,所立之法才是良法,才能體現全體民眾的意志,法律才能得到全體民眾的認可,普通民眾才能自覺遵守法律。

孔子在父子訴訟中赦免兒子,特別是其相關論述,集中體現了孔子以德為先、以德去刑的法治思想。孔子認為先教後刑,強調道德感化的作用。提出對於老百姓要教育為先,為政者不僅要親自講解教育,還要以身作則,用聖賢榜樣的力量來教育感化。只有在教育感化無能為力時,才能藉助於刑罰,實施刑罰。

正像孔子在《論語》所說,用政令來治理,用刑法來制約,雖可使人不敢犯罪,但並不能使人知道犯罪的可恥;而用德化來治理,用禮義來約束,百姓就會感到犯罪的可恥而自願服從統治。孔子將德化、禮義放在首位,認為是比政令、法律更為優越的統治方法。認為德化、禮教能禁止犯罪於未萌芽之前,具有預防犯罪的重要作用。

孔子提出以德去刑,認為德教具有消滅犯罪的功能。「性相近,習相遠」,正因為人們生來具有大體相似的本性,所以沒有什麼「天生犯罪」的存在,犯罪可以通過德化和禮教來預防,罪犯可以通過仁德和禮義來教化。從這一思想出發,他不僅反對不教而殺,主張對罪犯進行教化,而且將道德作為消滅犯罪的有效手段。

孔子強調道德的力量,但並不排除刑罰,只是德主刑輔,有先有後,以道德作為刑罰的前提,以刑罰作為道德的補充。相比之下,他更加推崇道德,認為道德可以預防犯罪,而刑罰則無此功能。因此,反對不教而誅,而這正是以德去刑的力量所在。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中國政法大學考察時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強調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毫不誇張的說,德治與法治的爭論,貫穿整個中國歷史,強極一時的秦朝、隋朝、元朝之所以成為短命王朝,就是因為一味嚴刑峻法,忽視德治。血淋淋的歷史教訓告誡我們,德治與法治不可偏廢,必須將二者結合起來。沒有德治,就不能從源頭上預防犯罪,沒有法治,就不能從根本上懲罰犯罪,震懾犯罪。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必須緊密結合,兩條腿走路,缺一不可。古今中外的刑罰實踐證明,重刑思想是行不通的,重刑崇拜必須摒棄。孔子的法治思想在今天也仍然沒有過時,教育與懲罰相結合,仍然是我國的刑法、刑罰與法治的基本原則。

像孔子倡導的德育感化一樣,普法教育,也可以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雖然犯罪嫌疑人不能以自己不懂法為由開脫罪責,但並不減輕我們的普法任務。《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五部分就是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進程。明確指出,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

因此,普法宣傳也是全體司法工作者的神聖使命。我們不能只當外科大夫,頭疼醫頭,腳疼醫腳,還應該有計劃有安排的走街串巷,走鄉進村,巡迴辦案,以案說法,普法宣傳,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者單位:甘肅省民勤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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