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奮劑反了50年,為何老鼠總跑在貓前面 | 慢評論
文 | 宋金波
因為俄羅斯運動員被集體禁賽,里約奧運會尚未開幕,「興奮劑」已經上了熱詞榜。奧運會開幕之後,由於有中國運動員陷入與此相關的口水官司,中國觀眾關注度不降反升。與之前幾年相比,2016年無疑成了「興奮劑大年」。國人關注里約奧運會,興奮劑知識的迅速普及,大概是意外的收穫。大部分「興奮劑科普」,都試圖回答一個問題:反興奮劑的戰爭,難道無窮期嗎?和多數答案類似,我認為,反興奮劑的戰爭在可預期的未來,看不到有結束的可能。不僅如此,我還認為,之前五十多年的反興奮劑歷史,不過是未來「大戲」的前戲而已。未來的「興奮劑戰爭」,將更抵近本質,更艱難,甚至可能動搖現代奧林匹克運動的核心價值。
▍興奮劑是個什麼鬼
先要搞懂,當我們說興奮劑的時候我們在說什麼。對興奮劑狹義的理解,是這樣的:興奮劑是加速和增強中樞神經系統活動,使人處於強烈興奮具有成癮性的精神藥品。但我們再來看看國際奧委會一般給出的興奮劑的分類。這段分類關係到廣義的興奮劑的定義,雖然很多類似科普文章都提到過,搜索也不難,還是再轉錄於此,已經了解的可以自動跳過:
1.刺激劑
品種:包括苯丙胺、咖啡因、麻黃鹼(常包含於各種感冒藥)、尼可剎米(呼吸興奮劑)、士的寧(常包含於各種中藥外用藥)等。特點:對神經肌肉起直接的刺激興奮作用,屬於最早使用的興奮劑,也是最原始意義上的興奮劑,被發現得最早,其特點是起效快。2.蛋白同化製劑品種:合成代謝類固醇、β2激動劑,包括大力補、諾龍、康力龍等。特點:合成代謝類固醇在競技運動方面主要是促進蛋白合成代謝,刺激肌肉細胞和骨骼細胞生成新的蛋白質來增加肌肉和骨骼重量,使運動員在一定時間內增加訓練強度和延長訓練時間。3.血液興奮劑特點:又稱為血液(紅細胞)回輸技術,是通過輸血使機體內含有更高的紅細胞濃度以獲得更高的攜氧能力,以克服因缺氧帶來的各種對中樞神經系統的不良干擾。其使用方式主要包括自體血事先提取貯存後回輸,以及同種異體(他人)同型血回輸兩種。4.內源性肽類激素品種:包括人體生長激素、胰島素、促性腺激素等,最常見的是EPO,即(促)紅細胞生成素。特點:靜脈注射EPO以後血液中的血紅蛋白含量及血細胞比容上升,進而帶來攜氧能力及跑步耐力增加的好處,其效能類似於血液回輸技術。5.β阻斷劑品種:亦稱β腎上腺素受體阻斷劑,代表藥物有心得安等。特點:這類藥物最早用於治療高血壓、心絞痛和某些心律失常,也可以用於減輕焦慮和驚恐。在某些比賽場合上,完全顛覆了大家對興奮劑都是激發人體機能藥物的傳統想法,比如需要提高穩定性的射擊、射箭、體操乃至高爾夫等項目。曾有射擊比賽選手服藥以減輕比賽帶來的焦慮和激動。6.利尿劑品種:包括呋塞米以及氫氯噻嗪等。特點:利尿劑臨床上常用於治療各種類型的水腫,還可用於治療高血壓病等。但對於某些為了追求獲取不正當的競技優勢的健康的運動員而言,它可用於在賽前臨時減輕體重,或是稀釋尿液以影響禁藥檢出幾率。
7.麻醉止痛劑
品種:包括嗎啡、可待因、杜冷丁等藥物。
特點:當運動員發生訓練、比賽傷病導致無法繼續體育競技時,有部分人會冒險使用上述麻醉止痛劑,寄望於使用這些藥物後能緩解疼痛乃至放鬆,直至堅持、延續運動時間。
這段資料說明什麼呢?此興奮劑非彼興奮劑。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orld anti-doping agency ,即WADA)中的「doping」,已經不是單純的「興奮劑」的意思,而是範疇大大外延了的。這裡的「興奮劑」比常見的「自由主義」、「愛國者」的概念還要繁雜。比如說利尿劑。利尿劑本身就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興奮劑」,它是「配合」興奮劑使用的,用以降低興奮劑被檢測出來的幾率。在這個意義上,「運動禁藥」比「興奮劑」更能準確概括WADA感興趣的內容。但「運動禁藥」仍然不夠。比如說「自身輸血」,也不是某種藥品,甚至對運動員來說,不是「異物」,血是自家的血,只是存儲起來換個時間用。這不是一種「禁藥」,而是一種行為、方法。
▲ 興奮劑能讓運動員變多強。供圖
所以在《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中的表述是:「因發現、使用或企圖使用或持有禁用物質和禁用方法而被禁賽。」那麼,也許對WADA的「興奮劑」更確切的定義,是「基於身體的運動作弊」(有別於在器材上做手腳的作弊,比如「超級泳衣」、「膠水球拍」乃至「刀鋒戰士」的假肢)。作弊的目的,當然是為了獲得原本不一定能獲得的運動成績。實際上可以處罰的行為還不止使用或持有。「篡改或企圖篡改興奮劑控制過程中的任何環節……例如:在接受檢查時塗改興奮劑檢查單的識別號碼,或在分析B瓶樣品時打碎B瓶。」又比如,「從事任何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的交易。」這些都已經遠遠拓展了興奮劑原有的定義。「作弊」,是對目前為止「興奮劑」定義中,最接近於其所指的。
▍興奮劑小史
大雜燴式的「興奮劑名單」,是歷史形成的,而且還在加速增厚。被作為興奮劑「鼻祖」的酒精,一直到近代,似乎都被歸入「興奮劑」之列。但很諷刺,目前的興奮劑名單中,並沒有酒精。基本可以確證,酒精本身對於各種項目的運動員出成績,都沒有好處。酒精只是會讓一些人誤認為酒精對他的運動成績有好處罷了。更多時候,酒的作用是送服其他興奮藥品,如馬錢子鹼。馬錢子鹼有個更大名鼎鼎的名字「士的寧」(Strychnine),是一種中樞神經興奮劑,也是最為古老而生命力最長久的興奮劑。1904年,美國聖路易斯第三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馬拉松比賽冠軍是美籍英國人托馬斯·希克斯。在比賽過程中,他的教練查爾斯·盧卡斯一直拿著注射器跟隨著他。當希克斯精疲力竭之時,盧卡斯給他注射了一針「士的寧」,並給他喝下一大杯威士忌。對此,官方報道予以充分肯定:「馬拉松比賽充分從醫學角度證明了藥物對於長跑選手是多麼重要!」2016年之前,中國奧運史上唯一的葯檢陽性案例,在1992年的巴塞羅那奧運會,中國女排運動員巫丹尿樣查出含馬錢子鹼,被取消了參加此屆奧運會比賽的資格。而那次,最終證明巫丹是誤服了含有馬錢子鹼的中藥。
▲ 中國女排運動員巫丹
興奮劑一次次擴軍升級。20世紀50年代,是安非他命和其他刺激類藥物;合成類固醇則在七八十年代接掌了帥旗;EPO以及人類生長激素則從上世紀90年代活躍至今。在1960年代以前,對於興奮劑的使用,體育界是容忍甚至放縱的態度。個別的質疑與不滿,根本不起作用。如果按照今天的標準來衡量,1960年代之前的奧運會沒一個乾淨的。甚至在1960年代之後,興奮劑相當公開的使用,在某些運動領域還延續了很久。運動史學家、《全球奧運史》作者大衛·戈德布拉特講過一個故事:某位舉重運動員在1973年關於禁藥的國會聽證會中,因為恐慌而開始抱怨他在1972年奧運會上被瓦斯力·艾利克斯維擊敗的內幕。他是這樣說的:「我敗給他是因為我買不起那些藥片,他使用的激素比我的更好。但現在我也搞到了好激素,所以誰是最好的還要看著瞧呢!」這件事多少證明了激素使用在當時的體育文化中有多麼普遍。大衛·戈德布拉特還曾提到,現代五項全能曾面臨一個嚴峻的問題:當藥物檢測被勉強推出檯面之後,人們發現幾乎每一個現代五項全能比賽的高層次運動員都在使用鎮定劑——結果藥物檢測乾脆就被叫停了。人們想出的唯一整頓方式就是把跑步放到射擊之後,因為如果你要馬上跑個3000米,大概就不會去碰鎮定劑了。這也是1970年代的事情。反興奮劑的歷史正式始於1960年代。1960年羅馬奧運會,100km自行車比賽,丹麥選手Jensen因服用苯丙胺在比賽中死亡。此事在當時造成了很大的道德恐慌。國際奧委會與其他體育組織開始正視興奮劑的存在,努力讓興奮劑退出賽場。
▲ 1960年羅馬奧運會,倒地者即丹麥運動員Knud Enemark Jensen
反興奮劑運動以2000年悉尼奧運會為轉折點,分為「前悉尼時期」和「後悉尼時期」。前悉尼時期,以國際奧委會為頂端,各分項體育聯合會以及各國奧委會為枝幹,形成了一個網路。然而,往往處罰到具體運動員時,由於國際法與國內法的衝突或其他原因,會出現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站在一邊,而國家奧委會(NOC)與各國單項體育聯合會(NGB)站在一邊的情況。甚至可以說,世界體育反興奮劑史就是一部IOC、IFs和NGB之間管理權鬥爭的歷史。為了更好地解決體育領域的糾紛,IOC在1983年建立了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在2000年奧運會前,奧林匹克運動興奮劑控制的缺陷不僅嚴重威脅著奧林匹克運動的公眾形象,而且動搖著其經濟基礎。在這種情況下,IOC出台了《反興奮劑條例》,並且成立WADA來保證新的《條例》的實施。美國由於被自己國內的興奮劑醜聞所困擾,也建立了美國反興奮劑機構(USADA),賦予其控制全美NGB反興奮劑事務的權力。有了《條例》,意味著奧林匹克大家庭的所有會員國、所有項目、所有運動員都適用相同的檢測程序和處罰。這種統一性極為重要。同時,通過程序設計,IOC還要保護過去可能被忽視的運動員的權利。USADA引入了聽證程序,賦予運動員較完整的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 違規使用興奮劑重災項目前十。供圖
▍興奮劑的罪與罰
對興奮劑違禁問題,處罰實行「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即不問運動員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其體內存在違禁藥物即可對其進行處罰,如果一個運動員不能證明自己的無辜則很可能導致處罰。「嚴格責任」是來自對有效管理的要求,其理論基礎是:要證明犯規者的過錯是極其困難的。之前已經有太多運動員,被查出違禁後辯稱誤用。俄羅斯的彼德洛夫違禁,他的女友稱,因懷疑他喜新厭舊,在他的食品中偷偷地添加了興奮劑。義大利的貝維拉卡違禁,辯稱因服中成藥而誤服了麻黃素,意田協決定免於處分……而拉杜坎案是適應「嚴格責任」原則的典型案例。2000年9月26日,羅馬尼亞體操選手拉杜坎因在21日奧運會女子全能比賽後的葯檢中尿樣呈陽性,IOC執委會討論,決定取消她所獲得的個人全能金牌。IOC總幹事卡拉德不認為拉杜坎想從中受益:「IOC規定,無論運動員有沒有服藥的意圖,只要在運動員體內發現違禁藥物,就按照服藥事件處理。這是一個很嚴厲的規定,我們沒有其他的辦法。奧林匹克運動不能因為同情而減緩反興奮劑鬥爭的進程。」
▲ 羅馬尼亞體操選手拉杜坎
羅馬尼亞奧委會主席蒂里亞克認為,偽麻黃鹼不是國際體操聯合會的禁藥,而是IOC的禁藥,「這是一種不但不能提高比賽水平,反而會降低水平的藥物。我們相信這絕對不是一件有意服藥事件。」同日,拉杜坎向CAS臨時仲裁庭提出上訴。CAS認為,拉杜坎服用違禁藥物偽麻黃鹼而葯檢呈陽性已成事實,必須接受處罰;但同時也承認,這位16歲的冠軍是一場藥物治療意外的犧牲品,這種藥片對體操運動員的比賽不僅沒有任何好處,相反還會影響成績。但是,不能因此就違反IOC的規定,因為IOC的規則是針對全體運動員的,所有運動員必須遵守。拉杜坎和羅馬尼亞奧委會不服CAS的裁決,上訴至瑞士法院。瑞士法院在2000年12月駁回了拉杜坎的上訴,維持了CAS的仲裁裁定。在本案中CAS維護的國際體育界反興奮劑規則的「嚴格責任」原則,為CAS以後裁定多起案件所引用。「嚴格責任」很可能導致不公正的結果。很多時候,運動員葯檢違禁可能是由多種其他因素導致的,而不是運動員的過錯。興奮劑處罰的嚴格責任和刑法中的嚴格責任相似,它很可能模仿了刑法。但是,體育處罰規則傾向於忽視違規錯誤的過錯性,而以無過錯或中立條款代替,與之相比,反興奮劑的「嚴格責任」,似乎有點過頭了。「嚴格責任」下,對興奮劑違禁,在現場處罰上(逐出賽場、追回或取消獎牌),基本是按照抽檢結果優先的「零容忍」準則。只要查出來你有問題,不管三七二十一,「打出去」再說。但在之後,實際上是存在申辯機會的。這種機會則側重於動機認定與證據鏈的說服力。由這種申辯,要麼出現降低處罰力度,或者不追加處罰:「10.1.1如果運動員能證實自己對違規無過錯或無疏忽,則不應取消該運動員在該賽事其他比賽中的個人成績,但可能已受到該運動員違規行為的影響的成績除外。」公平與效率是在興奮劑違禁處罰中應當一併追求的價值準則,但很多情況下,二者難兼顧。國際體育組織處理興奮劑違禁處罰時,基本上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嚴格責任」十分明白地表達了這一點。可是,這種效率優先的原則,未來必然面臨極大壓力。隨著禁藥名單不可避免地增加,抽檢及運動員本身的防範成本,會越來越高,甚至達到運動員難以承受的程度。反興奮劑機構固然可以從國際奧委會獲得財政支持,運動員對於國家或組織的依賴只會越來越大。某種意義上,在目前這種技術水平上,「嚴格責任」未必能具備持續性。
▍國家與興奮劑
由於俄羅斯人在里約奧運會之前出現的醜聞,加上之前也有不光彩的歷史,很多人會有這樣的觀感:有些意識形態或某些體制的國家,會更傾向於使用興奮劑。但也有人認為:「國家支持的禁藥項目絕對不是個別案例,我們需要記得,不僅僅是國家,商業公司和自行車運動隊也一樣能夠做到這種事情。」是啊,作弊這事,不一定只有國家才能做的。2015年7月,WADA公布了2014年的興奮劑違禁數據。前十名的國家中,俄羅斯高居榜首,其次是義大利、印度、比利時、法國、土耳其、澳大利亞、中國、巴西、韓國。其中既有「舉國體制」 的俄羅斯,也有法國、澳大利亞。德國柏林洪堡大學一份名為《興奮劑在德國:從1950年至今》的報告,詳細描述了最遲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西德政府就系統且有組織地幫助運動員服用興奮劑。報告作者認為,西德的這一做法並非是對東德舉國使用興奮劑採取的應對措施,而是與之同時發生的。不過,這不意味著興奮劑問題對所有國家的運動員是沒有區別的。也許一個體育組織或商業機構,足以對運動員形成某種誘惑或脅迫,使其在非完全自願或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服用興奮劑。但在不同的社會中,運動員面臨的壓力或威脅,程度上毫無疑問存在巨大差異。你可以設想一下在德國和2003年以前的伊拉克,當運動員不願服從「組織」安排服用興奮劑時,個人命運會有怎樣的不同。在那些將國家、集體的利益毫不客氣地置於每個個體之上的共同體中,個體往往是孱弱的,被要求無條件服從命令,假如抗爭,則會導致輕則生活質量嚴重下降,重則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在那些對個人自由保障相對充分的國家,則通常不至於那麼嚴重。當然不只是興奮劑使用,不受制衡的權力在任何領域都有為所欲為的本能。在更強調民族、集體和國家的社會,由於缺少內部的權力制衡,理論上也更有可能做出集體使用興奮劑的決策,並利用國家的力量加以遮掩的可能,即便更高層因為擔心被發現後的榮譽損失,並不授意下屬如此做。比如原來的蘇聯、東德。
當然,這一結論並未得到數據支持,因為從數據上看,各種不同社會形態的國家似乎沒有因此分出高下——除非有些國家的數據更不可信,並且由於國家的庇護,興奮劑被檢出的機會更少,「顯得很無辜」。
▍戰爭的未來
如前所述,興奮劑的研發技術日新月異,「老鼠」永遠跑在貓前面。最早的興奮劑檢測始於1968年墨西哥城奧運會,當時檢測的物質約有20種,現在已經達到150種,這一數字還在繼續增長。為了應對國際體育組織的血檢,作弊者開始「設計」興奮劑,被人為製造出來的THG便是一例——設計者便是臭名昭著的美國巴爾科實驗室。如果不是有美國田徑教練的內部揭發,THG依然是無法檢測出來的。在THG被發現後,就有專家預言,還會有更多的「THG」出來。果然後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就宣布發現了DMT——另外一種被設計出來的類固醇。除了這些被設計出來的興奮劑,運動員更已開始考慮基因興奮劑,即通過改變人體基因來提高運動成績。例如紅細胞生成素基因本來是用來治療嚴重貧血的,但運動員可能會藉助它以增加自己紅細胞含量,從而使他們的肌肉獲取充足的氧氣。但技術的迭代與搶先,並不是令戰爭無盡無休的決定性因素。
▲ 2016年歐洲杯興奮劑檢測中心工作狀態。供圖
是的,興奮劑是一種作弊。到今天,作弊一直存在,人類似乎永遠也不可能消滅作弊。但一場「戰爭」的結束,不一定以「全部消滅」為指標。以作弊為例,一個學校有千分之一的作弊率是一回事,有三分之一的人作弊,是另一回事。
通過將作弊的成本提升,風險放大,將作弊者的比例限定在一個相當小的範圍內,至少不出現國家組織、單項內流行、「集體開外掛」式的作弊。只要到這個程度,反興奮劑「戰爭」就可以宣告勝利,剩下的是零星衝突和「個人自殺式襲擊」,不足為懼了。
至於那些陰謀論,諸如西方國家通過技術手段保證自己的「新興奮劑」無法查到,待用膩了再把興奮劑轉給第三世界國家,讓他們被抓背鍋——能這麼想的朋友,也許是大麻吃多了。對了,大麻也是禁藥。美國柔道運動員因在倫敦奧運會的葯檢上被查處大麻陽性而被逐出奧運村,一些科學家因此開始質疑究竟WADA為何將其列入禁藥名單。幾乎沒有任何專家認為大麻會對奧運選手提高速度、力量、爆發力和精準性有幫助。到底應該把哪種藥物列為禁藥,一直都有些爭議。例如,肌酸製劑是一種整個醫學界都了解的高能量蛋白製劑,因為並未被列入禁藥名單,幾乎無處不用。國際奧委會興奮劑委員會主席林德克維斯特在回答為什麼不把這種葯列入禁藥時說,沒有必要,這種葯對健康的損害不會大於人參。另一種藥物雙苯斯酮胺,就其對機體的作用而言,同咖啡因一樣,並無害處,卻被列為禁藥,原因是它有助於降低睾酮水平。在興奮劑名單上,可以看到很多種類並非物質,而是「行為與方法」,諸如「自身輸血」這種。這關係到在體育運動中作弊的一個根本問題。到目前為止,要禁止使用興奮劑的一個重要理由,是興奮劑會對使用者身體造成損害。的確,嚴格來說,要改變身體的機能,短期或長期的損害是不可避免的,總會有那樣或這樣的副作用,就像在那些興奮劑分類名單中所標識的一樣。但是,很多體育運動「正常」的訓練,就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和風險了嗎?舉重、長跑、藝術體操……的運動員,長期訓練之下,留下明顯的、甚至不可逆的運動傷害的運動員少嗎?比如說相撲。一個正常人像填鴨一樣把自己喂那麼肥,身體能好么?據報道,相撲運動員的平均壽命只有57歲,暴飲暴食、過度肥胖,使他們易患上心臟病、腦血栓、肝功能衰退等疾病。有人說過這也屬於某種有害的「作弊」么?所以傷害本身不是全部問題。還有一個標準,是「非自然」的提升能力。那麼,圍棋比賽時吸氧,能算自然的嗎?類似的爭議之處很多。興奮劑名單的確定,有些實際上是矛盾甚至雙重標準的。有些行為,既不自然也對人體實際上有害,因為被視為「傳統」,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更重要的是,這個原本就含糊的作弊標準,還將更加模糊。如果說之前處於灰色地帶的藥物或技術還不算多,可以個案執行,那麼在今後,一方面是生命科學與技術的巨大進步,另一方面是對於新技術的容忍和寬容度大大增加,因此,技術對人身體的介入和改造,將越來越深入,「興奮劑」與「非興奮劑」的界限,會愈加難以區分。在可能的範圍內,這些技術(藥品)對人體的傷害,也會小到與正常訓練造成的損害相比也不明顯的程度。比如肌酸製劑。能倚靠的,就只有形而上的奧林匹克精神了。但是,體育的商業化與職業化,使運動員的誘惑驟然加大;以國家為主要競賽單元,也不可避免地助長了國家意志在體育競技中的比重和影響力。顧拜旦先生力倡奧林匹克運動,借古希臘奧林匹克競技會之名,企圖復興古典文化和古典精神。也許正是因此,它看起來像是我們這個星球今日最為美好、最具神聖感的聚會,沒有之一。往好了說,奧運會完美地將個人自由與國家意志結合在一起。但只要現有的國際(無政府)秩序不變,競賽以國家隊為主體不變,危機就始終存在。反興奮劑真正的危機,一定不是因為興奮劑藥品的「鼠」總在搶跑、迭代,造成「貓」總也追不上。真正的問題在於,由於運動競技對於人身體本身的使用,天然存在規則的盲區,而技術的進步、倫理的轉變,則有可能使未來對興奮劑陷入無法劃定「是」與「非」的境地。
這不是技術的限制,而是對「基於人體的作弊」做定義,已經行將無法追趕上科技的進步與倫理的轉身。與此同時,奧林匹克運動在與現代化相適應的同時,將國家榮譽與成績掛鉤,將個人成績與商業利益相連,也提供了助長興奮劑使用的「興奮劑」。人類開始對興奮劑宣戰開始至今,不過幾十寒熱。未來的想像空間還很大。如果按照《X戰警》的說法,現在我們還在「變種人」尚未登上舞台的那一集。未來會怎樣?也許我們可以在「有變種人參加的奧運會」和「無變種人參加的奧運會」之間做出選擇。其實,就在現在,很多國家地下搏擊場的拳手們,他們有沒有服用興奮劑,誰知道?誰在意?並行不悖的兩個世界,其實一直真實存在。除非目前我們熟悉的奧運會變得面目皆非,興奮劑與反興奮劑之間的張力就不會那麼容易變弱。當然,隨著全球化開始受到挫折,你也不妨認為,奧運會將來會怎麼樣,誰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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