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管理制度
06-04
20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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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管理制度
為加強實習生的管理,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在本公司實習的學生。二、管理規定1.實習生在本公司實習,需向公司提供所需材料,並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2實習生實習的部門的安排和調整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習具體崗位由實習部門的主管負責。3.各實習部門要嚴格按公司規章制度予以管理。對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不服從管理、表現不好的實習生,實習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取消其實習資格申請,由人力資源部與實習部門評審決定該實習生是否繼續在本公司實習。三、錄用管理規定1.實習期(1)實習生在本公司實習期間無任何補貼、津貼或工資。(2)實習生在公司實習期間,表現良好,實習部門有留用意向的,實習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將該實習生的實習期轉為就業實習期,申請時需充分說明留用的原因。(3)人力資源部經過調研,和與實習部門評審後,最終明確公司是否有留用意向。(4)本公司有留用意向的,由人力資源部與相關實習生面談,確定實習生是否有意向服務於本公司,若有,則由人力資源部進行面試。若無,則繼續原實習狀態。2.就業實習期(1)面試通過的,由人力資源部與相關實習生面談,雙方達成一致,實習生在《就業實習確認》上簽字,實習生正式進入就業實習期。(2)就業實習期期間,公司將給予實習生一定的實習津貼(其中,基本津貼:考核津貼=7:3),基本津貼的考核方法與公司員工基本工資的考核方法相同,考核津貼的考核方法按實習崗位的相應薪酬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實習部門按公司「正式員工」要求安排工作,以確定實習生是否適應並勝任相應崗位。(3)經過就業實習期的考核與考查,實習部門確定該實習生有能力勝任相應崗位的,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將該實習生的就業實習期轉為試用期,經人力資源部、實習部門和實習部門的上級主管或相關人員評審後,確定實習生是否勝任工作、公司是否予以聘用等。3.試用期(1)確定勝任並予以聘用的,該實習生可轉為公司試用期員工,進入試用期,具體待遇和試用期時長按公司該崗位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2)試用期期間,將按相應崗位的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標準進行培訓、考核。通過考核則予以轉正。4.合同期(1)實習生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A實習生已拿到畢業證書。 B試用期滿一個月。 C通過相應崗位的用工評審。(2)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滿足上述「實習生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的,公司與該實習生簽訂勞動合同。四、本制度從2010年12月1日起實行。 總經理審批: 上海頤聖公司人力資源部 2010年12月30日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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