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常識:歷代官職沿革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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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常識:歷代官職沿革史(三)目錄第七章三國第一節三國的政治概況第二節中央官制第三節地方官制第八章晉南北朝第一節兩晉南北朝的政治概況第二節中央官制第三節地方官制第四節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選官制度第九章隋朝第一節隋代的政治概況第二節中央官制第三節地方官制第七章 三國第一節 三國的政治概況東漢中期以後,外戚、宦官以及黨人之間的鬥爭一直不斷,統治集團早已分裂。在鎮壓各族人民起義的過程中,地主階級的內部矛盾不斷發展、擴大,中央皇權逐步削弱,最後導致軍閥割據的局面。黃巾起義後,一些地主分子認為「天下已非復漢有」,紛紛舉兵反漢,擁兵自保,割據一方。這些人在鎮壓農民起義和平定叛亂中擴張了自己的勢力。當時對東漢統治威脅最大的是董卓。董卓是隴西的土豪,靈帝臨終曾召他到中央任少府,又晉陞他做并州牧兼河東太守。袁紹誅宦官後,他帶兵進了洛陽,廢殺少帝,毒死何太后,另立獻帝。各路軍閥聯合討董。迫於形勢,董卓慌忙把都城遷往長安。初平二年(公元191年)董卓率軍西入長安。入長安一年後,董卓被其部將呂布和司徒王允合謀殺死。董卓死後,勢力最大的是袁紹。建安五年(公元200年),曹操和袁紹進行了一場爭奪中原的決定性大戰——官渡之戰。曹操在官渡之戰中消滅了袁紹的主力,為統一北方奠定了基礎。官渡之戰後第二年,袁紹憂憤而死。曹操攻下鄴城,佔有幽、冀、青、並四州之地,並進一步發展勢力,統一北方。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親率大軍南下荊州,與孫權、劉備進行了著名的赤壁之戰。赤壁之戰奠定了三國鼎立的局面。戰後,劉備佔領長沙、零陵、武陵、桂陽四郡,隨後又向孫權借得南郡、江夏二郡,佔有荊州大部,從此有了地盤。曹操敗回北方後,開始經營關西和漢中。公元215年,曹操完全統一了北方。赤壁戰後,孫權的勢力逐步向荊州發展,後來,孫權派兵襲殺了關羽,攻佔荊州。至此,三國鼎立的局面形成了。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曹操死,子曹丕廢漢獻帝,自立為帝,國號魏,都洛陽。公元221年,劉備在蜀稱帝,都成都,國號漢,通稱蜀或蜀漢。孫權於劉備稱帝的次年,稱吳王。公元229年,正式稱帝,都建業(江蘇南京),國號吳,史稱孫吳。一、曹魏的政治和經濟魏國的創始者曹操,是我國歷史上一位傑出的政治家。他對東漢以來只重門第、德行,不重真實才能的選舉制度的危害,深有認識。他想糾正這種流弊,多次下求賢令,實行「唯才是舉」。他在求賢令中強調,不管是「負污辱之名,見笑之行」,甚至是「不仁不孝」,只要有「治國用兵」本領的人,都一律加以選用。他從出身低微的階層中提拔州牧太守,不可勝數。這一政策的實行,削弱了世家大族的政治勢力,並且從中、小地主階層中選拔出一批有才幹的人,使曹魏的吏治比較清明。東漢末年大亂,許多自耕農淪為豪強的部曲和佃客。豪強依仗權勢,他們本身及依附他們的農民,都不向國家服役納稅。曹操否定豪強的這種特權,不準「強民有所隱藏,而弱民兼賦」。對那些橫行不法的豪強大族,曹操令地方官吏予以嚴懲。曹操打擊豪強,一方面是同地主豪強爭奪役源財源,同時也為了緩和階級矛盾,鞏固封建統治。曹魏政權對地方官吏的管理也較嚴格,若不遵行政府法令的,一律免官。賈逵為豫州刺史,二千石以下官吏犯法者,全被他奏免。曹魏朝廷把這件事公布,要各地遵照執行。東漢末年軍閥混戰,北方的農業生產受到了嚴重破壞。許多軍閥因為缺糧而敗亡,社會現實要求恢復農業生產。黃巾起義衝擊了官僚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在內地出現了「土業無主,皆為公田」的特殊現象。曹操在鎮壓農民起義軍的過程中,又獲得大批的勞動力和耕牛、農具。由於具備了這些條件,曹魏在內地實行了大規模的屯田。屯田區見於記載的就有二十多處。其中比較集中的是在河南和淮河兩岸。曹魏屯田分軍屯和民屯兩種。軍屯按原來建制,由軍官直接督領,大司農派官協助。民屯設專官管理,郡設典農中農將或典農校尉,與縣令平行。下設各種屬官,負責具體事務。《三國志·賈逵傳》載,賈逵為弘農太守,「其後發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屬郡,言語不順」。這說明民屯典農官自成系統,不歸郡管轄,主要農官大都由吏部奏上任免。有關屯田重大事項,多由最高決策者決定,具體事務則由大司農派官協助承辦。同軍屯一樣,民屯也實行軍事編製,以屯為單位,每屯五十人,由屯司馬督領。民屯生產者稱為屯田客。屯田客表面上說是招募,實際上是強迫。由於實行軍事編製,人身不自由,剝削又重,所以屯田客不斷逃亡,公元215年,還發生了屯田客的暴動事件。曹魏的士兵,既是作戰的基本力量,又是農業生產的重要承擔者。曹魏對士兵及其家屬的控制極嚴,叫他們單立戶籍,稱為士家。士之子稱為士息,世代為兵;士之女稱為士女,必配士家。士逃亡,罪及妻子;士死後,寡妻也必配士家。除少數立功封爵者外,一般不能做官,也不能免除士籍。這就是曹魏的士家制度。當時,士兵的地位比一般農民還要低下,因此不斷發生逃亡和反抗。曹魏的屯田是採用軍事強制的形式,把農民和士兵束縛在封建土地國有制下的一種剝削制度。這種制度雖然嚴重地限制農民和士兵的人身自由,但在當時戰亂的條件下,它起著保護生產力的作用,使他們通過生產自救免於流離死亡。屯田制度的實施,對恢復北方經濟和減輕人民的一些負擔都有積極意義。此外,曹魏對郡所轄廣大地區的農業生產也加強了管理。它對官吏的考核,不以浮言虛譽為準,而是按戶口,以墾田的增減,決定升降。因此,各級官吏都注意招集流亡,督促農民墾闢土地,興修水利,發展生產。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手工業和商業也有很大的起色。二、蜀漢的政治和經濟公元223年,劉備死後,太子劉禪即位,史稱後主。劉禪封諸葛亮為武鄉侯,以丞相兼益州牧。劉禪年輕(僅十七歲)要求政事由諸葛亮全面負責,劉備臨終也再三囑託,於是諸葛亮擔負了治理蜀漢的重任。諸葛亮治理西蜀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厲行法治,加強中央集權。為了維護劉備集團在西蜀地區的統治,諸葛亮制定和頒布了一些法令、條例。《蜀科》就是其中的一種。這些法令、條例,就其本質來說,自然是維護地主階級專政和鎮壓人民「犯上作亂」的。但對一些豪強官僚的驕橫跋扈,不利於集權統治的行為,也給予一定的限制。諸葛亮治蜀過程中,一直注意貫徹賞罰嚴明的原則。他的賞罰標準是:是否有利於蜀漢政權的鞏固,是否有利於他的政策的貫徹執行。他認為「賞不可以虛施,罰不可以妄加」。主張「明法」,也反對「濫刑」。他指出,如果賞罰不明,就會造成「忠臣死於非罪,而邪臣起於非功」的局面,給國家帶來危害。正因為賞罰關係重大,諸葛亮很注意選擇忠直廉平的官吏主管治獄工作。他常告誡典刑官說:「決獄行刑要慎重,不能冤枉好的,也不能放過壞的。」諸葛亮也注意身體力行。公元228年第一次北伐失敗後,他認為自己身為統帥,用人不當,也有過失,便主動上書劉禪,請求降職三等,以示懲罰。在治理蜀漢的過程中,諸葛亮很注意官吏的選拔,他「任人唯賢」,把一些有才能,忠於蜀漢政權的文臣武將安置在重要崗位上。他不但自己注意發現人才,大膽提拔,而且還鼓勵屬下和各州郡長官向上推薦。諸葛亮還要求官吏們辦事講求實效,反對名不符實的作風。他重視對官吏的考核,了解他們是否忠於職守,有無「損公肥私」,刑罰不公的情況,以便進用賢良,退去貪懦(音諾nu^)。諸葛亮「任人唯賢」方針,受到西蜀地區一些士人的歡迎,他們稱讚諸葛亮「能盡時人之器用」。這一方針的貫徹執行,吸收了一些有才能的人參加蜀漢政權,使蜀漢在諸葛亮執政及以後一個時期,保持了相對穩定的局面。蜀國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實之饒,素稱「天府之國」。蜀漢建國後,諸葛亮以都江堰為蜀國農業之命脈。由於都江堰的灌溉,水旱由人,成都平原出現了一片繁榮景象,農業產量較高。手工業以鹽、鐵、織錦業最為發達。「家有鹽泉之井」。政府設鹽鐵官,管鐵器鑄造和鹽鐵專賣,增加政府的收入。蜀錦馳名全國。遠銷吳魏,是軍費的一大來源。蜀錦產地的成都,伎巧之家,「機抒相和」,織錦業是很繁榮的。直到蜀亡,國庫尚有錦、綺、彩、絹各二十萬匹,蜀錦業之盛可見一斑。三、吳國的政治和經濟赤壁之戰後,孫吳佔有了荊、揚、交、廣四州之地,包括長江中下游以南的廣大地區。在孫吳統治時期,江南有了進一步開發。孫權統治東吳的時間最長。他是三國時期有作為的統治者之一。尤其是在前半生,他能團結重用一些有才幹的人,如周瑜、魯肅、呂蒙、陸遜等。在赤壁之戰中戰勝了曹操,在荊州之爭中消滅了關羽,在猇亭之戰中打敗了劉備,保住了江東,佔據了荊州,都得力於這些文臣武將。但在公元229年,孫權稱帝後,對自己的文武官員開始不信任,越來越剛愎自用。孫吳的政權主要是在南北大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來的。張昭、周瑜、魯肅等人出身於北方的豪強,是孫策、孫權創業時的心腹。孫權也注意籠絡江南地主,吳郡的顧、陸、朱、張四大姓成了孫吳統治的重要基礎,他們作郡官吏的數以千計。孫權稱帝後,無論是對北方南來的,還是南方土著的文臣武將,都存有戒心。對帶兵守邊的將領,要他們交出妻子做人質。他還養了一批叫做校事、察戰的人,來監視文武官吏,濫施糾舉,誣陷無辜,動輒加罪慘殺。他最寵信的是中書典校呂壹。呂壹「性苛慘,用法深刻」。太子孫登屢次勸諫,孫權都不聽,一般大臣更是畏罪「莫敢言」了。孫權稱帝後,原來繁重的賦役狀況也未減輕。在孫權暴政面前,人們被迫舉行起義。孫權則下令各郡縣修城郭,起譙樓,挖塹壕,以備「盜賊」,還是不肯減輕人民的負擔。直到他病得要死時,才下了一道「省徭役,減征賦,除民所患苦」的命令。公元252年,孫權病死。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尖銳化,互相攻殺事件不斷發生,政治越來越腐敗。孫皓是三國時期突出的暴君。在他統治時期,「法禁轉苛,賦調益煩」,政治更加腐敗不堪。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和階級矛盾進一步加深,使東吳的統治動搖了,為西晉的統一準備了條件。第二節 中央官制一、曹魏三國的職官,基本上是東漢政府的縮影,但也有許多變化。這一歷史時期的官制,以曹魏較為完整,改革變化也較多。因此,我們將對曹魏的官製作較多的敘述。曹操對東漢的官制進行了改革,建立了以丞相為首的外戚台閣制,消除了中央權移宦官、外戚,地方權移州牧的弊端。《宋書·百官志上》說: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復置丞相」,以曹操為之。當時協助丞相辦事的人極少。《晉書·百官志》說:「魏武為丞相以來,置左右長史而已。」丞相之下,據《魏書》的記載,有東曹、西曹(後省)、法曹等。東曹掌選官(見《魏書》毛玠、崔琰等傳),相當於東漢尚書吏部曹、選部曹尚書。丞相之下各曹的設置,是列曹尚書由內廷轉到外朝,由少府屬下轉為丞相屬下的開端。這是中央官制中的重要改革。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魏國初建,始置尚書、侍中以及六卿。而丞相之職未廢。曹操以魏公兼丞相,尚書是丞相的屬官。「尚書省」真正成立,應該說是在曹操的時候。這時,中央的軍事權也歸丞相掌握,曹操設置了兩種軍職,以掌握內外諸軍。一種是中領軍和中護軍,掌禁兵。《晉書·職官志》稱中領軍為「魏官」,說是「建安四年,魏武丞相府自置」,可見中領、中護都是丞相府的屬官。它們分掌禁兵,有效地防止了東漢內廷事變的重演;另一種是四征將軍(即征東、征西、征南、征北),皆掌征伐。《宋書·百官志上》說:「魚豢曰:四征,魏武帝置,秩二千石。」而「漢舊諸征與偏裨雜號同。」曹操提高了偏裨雜號將軍的地位,分掌四個方面的征伐大權,直屬於丞相。從此,大將軍之號雖在,但名同虛設。曹丕當魏王,改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為延康之年,以御史大夫華歆為相國,同年即位後,又改為黃初元年,改「相國」為「司徒」。再設置中書監、令,以掌機密,不另設丞相。以後再設大丞相,品第一。官分品級,自曹魏始,但有時仍沿用漢代祿秩制,如光祿勛為第三品,秩中二千石。待中為第三品,秩比二千石,中書監、中書令均第三品,秩千石,給事黃門侍郎為第五品,秩六百石等。高貴鄉公甘露五年(公元260年),復置相國、下有諸曹掾多至三十人,自文帝以後,相國、丞相廢置無常。魏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但都不擔任實際職務,也不參加朝政。《三國志·高柔傳》載,高柔上奏說:自今之後,朝有疑議及刑獄大事,宜數以咨訪三公。三公朝朔望之日,又可特延入,講論得失,博盡事情,庶有裨起天聽,弘益大化。可見三公只在每月初一、十五特詔入殿廷,議論得失。按東漢舊制,凡拜為三公,皆可參加朝會,魏廢其制。黃初二年(公元221年)六月有日蝕,有司奏免太尉。文帝命以後再有天變,勿劾三公。漢以三公頂替天變之咎的制度,至是作罷。太尉屬官有軍師、長史、司馬、從事中郎、正、行參軍、東、西曹掾屬、舍人,又有營軍刺奸、帳下都督、令史等。曹丕稱帝以後,深感東漢尚書台權力太大,便另設中書省,首長稱中書監,第三品,掌管機要,起草和發布詔令,逐漸成了實際上的宰相府。尚書省設尚書令一人,第三品,尚書左、右僕射各一人,第三品。但這時的尚書省權力大減。只是一個執行機構而已,由於事務繁忙,開始分五曹(即吏曹、左民、客曹、五兵、度支等)治事,每曹設尚書1人,第三品。還有侍郎、郎中等官,綜理各曹工作。東漢尚書台的職權擴大,而九卿職權範圍大為縮小,到魏晉時有了顯著的變化。東漢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魏王國初置六卿,曹丕稱帝,備置九卿,其官稱均沿漢代,但建置略有變革,如在太常中增置博士4人,第六品,掌引導乘輿,議定謚號,也叫太常博士。黃初五年(公元224年)又置《穀梁》、《周易》、《尚書》、《詩經》、《論語》、《三禮》、《左氏解》諸經博士,稱為太常博士,第五品。又置協律都尉,第六品,太樂令,第七品,太樂丞,第九品。杜夔當過太樂令,也當過協律都尉。又如光祿勛,漢時居禁中,所屬武職有三署郎將及虎賁、羽林,文職有大夫、謁者、奉車、駙馬等。曹魏把光錄勛出於禁外,文職諸官均脫離光祿勛,職權範圍大為縮減。建安中,曹丕當五官中郎將、副丞相,踞於九卿之上。即帝位後,廢去五官中郎將,只留左右中郎將。《通典》說:魏無三署郎,而書中有中郎、郎中,似應屬於左右中郎將。虎賁、羽林中郎將皆第五品,多由外戚榮任。魏明帝以甄后之侄甄像為虎賁中郎將,毛後弟毛曾當過羽林虎賁中郎將。光祿勛的屬官還有守宮令、丞,黃門令、丞,掖庭令、丞,清商令、丞,暴室令,華林令等。再如大司農,魏專置屬官太倉令,主受漕谷,導官令,主舂御米及作干。各有丞一人。曹操大力推行屯田積穀,用以征伐四方。凡屯田部民皆在郡縣管轄之外,置典農中郎將,第六品,統一指揮,典農校尉第六品,典農都尉第七品,主郡縣屯田。元帝咸熙元年(公元264年)罷屯田官,諸典農官皆為郡太守,都尉皆為縣令長。屬吏有司馬、功曹、綱紀、上計吏等。黃初中置度支中郎將、度支校尉,皆第六品,度支都尉,第七品,掌諸軍屯田。除九卿之外,還有宮卿。太后有衛尉、少府、太僕三卿。漢代是以太后所居宮室為卿號,位在正卿之上,而魏把太后三卿置於正卿之下。曹魏時侍中地位提高了,尚書脫離少府而獨立,而又另設中書監。這個設置對後世的影響很大。須特加說明。侍中寺,漢靈帝熹平六年(公元177年)置,以侍中與給事黃門侍郎俱掌門下諸事。魏晉時期,侍中地位越加尊貴,成為門下的主官,第三品。魏置4人,資歷深的一人為祭酒,此外,作為加官的,無定員,侍中掌規諫。車駕出,正值侍中負璽陪乘,次值侍中護駕,其餘皆隨從車輦。皇帝登殿,侍中與散騎常侍左右扶持,以備顧問。因侍中接近皇帝,故凡加侍中銜的,均以為尊貴。魏文帝時,蘇則當侍中,他的友人吉茂譏笑他說:「仕進不止,執虎子(尿壺)。」可見侍中要侍候皇帝的起居生活。散騎常侍,第三品。東漢不設散騎,而用宦官作為中常侍,黃初時,合散騎與中常侍為一官,以士人為之,稱散騎常侍。置四員,年資深的為祭酒。也有用為加官的。掌規諫,若皇帝車駕出,則騎從車輿。還有員外散騎常侍,無定額。散騎常侍、侍郎、侍中、黃門侍郎皆評議尚書奏章。《三國志·華歆傳》注引華嶠《譜敘》說:歆有三子,表字偉容,年二十餘為散騎侍郎。時同僚諸郎共平尚書事,年少,並兼厲鋒氣,要名譽。尚書事至,或有不便,故遺漏不視,及傳書者出,即入深文論駮。惟表不然,事來有不便,輒與尚書共論盡其意,主者固執,不得已,然後共奏議。給事中,第五品。西漢用為加官,掌顧問應對,位在中常侍下;東漢廢,至曹魏復置,或為正員,或為加官,無定員。奉車都尉,掌乘輿車駕。駙馬都尉,掌副馬。騎都尉,掌羽林從騎,皆第六品。這三都尉在漢時均屬光祿勛,曹魏卻是加官。漢武帝時以駙馬加於功臣或外戚,凡尚公主的,必拜駙馬都尉,曹魏因襲。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諫議大夫、議郎、諸文職侍從,皆第七品。魏時均脫離光祿勛,改隸侍中,掌顧問應對。宦官系統中的小黃門、黃門諸署長、黃門署丞、中黃門皆第七品。黃門從官,第八品。魏文帝時作了限制,規定他們居官不得超過諸署令。中書監,中書令,第三品。曹操為魏王時,初置秘書令、丞,管理尚書奏事。曹丕稱帝,改秘書令為中書令,又置中書監,並掌機密,稱為中書省。尚書掌例行公事,若有密詔下州郡和邊將,輒由中書發詔書。例如司馬懿出征公孫淵,時明帝病危,中書監、令劉放、孫資就發詔書催促司馬懿回朝受顧命。屬官有通事郎,第五品,後改為中書侍郎(或作中書郎),掌起草詔命。詔令起草後,先由黃門郎署名,然後通事郎署名,最後送呈皇帝御批「可」,才發出去。草擬詔書原歸尚書職掌,自置中書監、令後,尚書權奪。秘書監,第三品。魏王曹操置秘書,掌圖書秘記、並典尚書奏事。魏文帝置秘書監,掌藝文圖籍,初屬少府,後獨立,下設秘書丞,第六品,文帝欲以何禎為丞,遂增設右丞。又有秘書郎,校書郎,俱第八品。二、蜀漢蜀漢有「三公」名號,但基本上是功勛大臣的虛銜,《三國會要·職官》載:「先主為漢中王,以許靖為太傅,後無考。」又云:「建興元年(公元252年),以諸葛恪為太傅。」蜀漢也設丞相,章武元年以諸葛亮為丞相。《三國會要·職官》云:「章武元年(公元221年),以諸葛亮為之……(亮)自貶三等,以右將軍行宰相事,旋復官,及薨遂不復置。」丞相開府治事,《出師表》說:「宮中府中,俱為一體。」丞相府屬官有軍師祭酒、前、後軍師、長史、司馬、從事中郎、主簿、參軍、行參軍。還有東曹掾屬、西曹掾、倉曹掾、令史,記室、門下督、長史、參軍,均由朝廷任命。章武三年(公元223年),丞相亮上言,請太尉告宗廟。《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云:上官勝仕蜀為太尉,可見蜀有太尉。章武二年(公元222年)以許靖為司徒,但西蜀不置司空官。建興十三年(235年),以蔣琬為大將軍,其官屬有司馬、參軍、東曹掾及主簿。延熙二年(239年)蔣琬由大將軍進位大司馬,其官屬有主簿、東曹掾,余無考。太常,劉備為漢中王時,置太常,有博士,但不分專經。後主劉禪時,在太常增廣聲樂,譙調曾疏請減少樂官。光祿勛有五官,左、右中郎將,領三署郎。有虎賁、羽林中郎將。王梁、糜威曾當過虎賁中郎將;諸葛瞻尚公主,拜羽林中郎將。還有羽林右部督、虎步監、虎騎監。衛尉、太僕、大鴻臚、大司農、少府等的設置與漢魏相同,惟有廷尉和宗正兩卿不見記載。可知蜀無完整的九卿體系。蜀漢的宮官除大長秋一人外,還有中庶子、庶子、洗馬、舍人等。《華陽國志》云:「延熙元年(公元238)立太子,慎選名宿以為宮僚。」蜀國的散騎常侍,中常侍均以宦官為之(如黃皓),這是沿漢舊制,而魏則以士人為之。蜀有尚書台的組織,但尚書僕射不分左右,也不見尚書分曹治事的記載,可能與東漢相同。尚書屬下的郎中,也只見吏部、選曹、左選、右選、度支等,其餘不見記載,而魏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工、定科,共23郎。青龍二年(234年)有軍事,又增置都官,騎兵2郎,合25郎。蜀武職官有中領軍、領軍、前領軍、行領軍,又有中護軍,前後左右護軍、護軍、行護軍,還有中監軍,前監軍,右監軍,中典軍,後典軍。例如王平由參軍遷典軍,遷護軍,又遷監軍,這是遞升的次序。《三國會要·職官》引《通鑒》注說:「中監軍即中護軍之任,蜀置前、後、中監軍,位三軍師之下。」驃騎將軍(分左、右)、車騎將軍(分左、右)、衛將軍,均有長史、司馬等官。開府則置東西閣祭酒、掾、屬,後主景耀初,以胡濟為右驃騎將軍,又有撫軍將軍、鎮軍大將軍、輔國大將軍。魏有四征將軍,但蜀只有徵南、征西、征北將軍而無征東,四鎮將軍則同於曹魏。三、孫吳孫吳於黃武中置丞相,以孫邵、顧雍相繼任之。寶鼎元年(公元266年),分置左右丞相,不久,復置一丞相,不分左、右。屬官有軍師、長史、掾等。建衡三年(公元271年)置太尉。寶鼎三年(公元268年)以丁固為司徒。孫休時,不置司空,置左右御史大夫,孫皓時復置司空,寶鼎三年(公元268年),以孟仁為司空。黃武七年(公元228年)置大司馬。赤烏九年(公元346年)分置左、右司馬,並置上大將軍、大將軍兩官。黃龍元年(公元229年)以陸遜為上大將軍,諸葛瑾為大將軍。《通典·職官》載:「至吳景帝(孫休)為大將軍,亦受非常之任,後以叔父孚為太尉,奏改大將軍在太尉後,位次三司下,後復舊,在三司上。」可見大將軍在中樞機構中佔有相當重要的位置。《三國會要·職官》云:「吳初亦六卿,孫休永安二年(公元259年),始備九卿」。可知孫吳前期無九卿之稱。孫權初置奉常,黃武四年(公元225年)始改稱太常,在太常中置博士,但不分經專治。吳初置郎中令,後改稱光祿勛,有三署中郎將、領三署郎,還有羽林督,繞帳督、帳下右部督,皆領衛兵。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少府諸卿建置均與魏、蜀同。吳在屯田各郡,置典農都尉,統轄屬縣,職如太守。例如陸遜就當過海昌屯田都尉,並領海昌縣事。華當典農都尉,掌管軍糧,不屬於大司農。這不同於魏制。孫權初年設左節度,專掌軍糧會計。宮官有大長秋,設置略如魏制。又有太子太傅、少傅,諸葛恪當過太傅。黃龍元年(公元229年)置左輔、右弼、輔正、翼正等都尉,為太子四友。又有太子賓客及率更令、中庶子、庶子、輔義都尉、右部督等。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等設置略與魏同。尚書分有選曹、戶曹、左曹、賊曹等四曹。自尚書分曹掌事,九卿事務漸輕,諸曹郎或稱郎中,或叫侍郎,或叫某曹郎,或直稱尚書郎。在中書監中設中書令、僕射、丞、郎、令史等。在御史台中設御史中丞,督軍糧御史及監農御史,又置中執法,左右執法各一人。在殿中察舉違法行為,也稱侍御史。武職官有領軍將軍,左、右領軍;中、左、右護軍,護軍;中、左、右三典軍。張休以羽林都督平三典軍事。又有中壘將軍,掌宿衛兵。還有撫軍將軍、征南、征西、征北將軍,無征東將軍;有平南、平西、平北將軍,無平東將軍。

第三節地方官制三國時期,中央官員之職權日見剝奪,而地方官的權力反而日見膨脹。地方政權基本上是州、郡、縣三級。自漢獻帝置司州,以司隸校尉統領,並察舉百官及京師近郡違法者。司州包括三輔、三河及弘農七郡。先設治所於弘農,後移治洛陽,魏因其制。屬官有參軍、都官從事、功曹從事、諸曹從事、部郡從事、武猛從事、督軍從事、主簿、錄事、門下書佐、省事、記室書佐、諸曹書佐等。魏在各州置刺史,或稱州牧(第五品),掌治州事。凡無將軍號,不持節者,稱單車刺史。外州刺史往往被加上「使持節督某州軍事」,或「假持節都督某州軍事」的頭銜。凡加「督」則進一品,「都督」進二品。若有加「將軍」的,那權勢就更大了。《通典·職官》云:「魏晉為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使持節」。又云:「魏文帝黃初三年(公元222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又上大將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假黃鉞,則總統內外諸軍矣……高貴鄉公(曹髦)正元二年(公元255年),司馬文王都督中外諸軍,尋加大都督。」魏置十三州,刺史巡行所部郡國,每歲遣計吏到京師奏事。緣邊諸州,刺史之外,並置領兵都督。內地如兗、豫、青、並諸州,但置刺史;梁州、益州不在版圖以內,也置刺史遙領之。屬官有治中從事、別駕從事、功曹從事、簿曹從事、兵曹從事、郡國從事、文學從事、武猛從事、督郵、主簿、帳下督、門亭長、書佐、計吏等。此外,還有大中正一人,掌品評人物。魏定都洛陽,故河南置尹,第三品,有丞。又有廩犧令、丞,以供祭祀。還有五官掾、功曹史等屬吏。各郡置太守,第五品。太守若領兵的,加「將軍」名號。郡丞,第八品。邊郡丞叫長史,兼郡中正。都尉1人,第五品,掌兵事。大郡置都尉2人,司馬1人,第八品。都尉所屬掾史與太守略同。如功曹掾,五官掾、上計掾、門下掾、文學掾、文學祭酒、督郵、主簿、主記、門下書佐、綱紀、循行,多者二百餘人。郡下置縣,大縣置令,第六品。丞1人,第八品。尉2人,第九品。次等縣也置令,第七品。有縣丞、尉各1人,皆第九品。小縣置長,第八品,也有丞、尉各1人,第九品。縣有掾、史,與郡制略同。又有校官掾、師友祭酒、決疑祭酒。縣之下置鄉,鄉置有秩,三老,第八品。小鄉置嗇夫,第九品。王國置相,第五品,職如太守。屬官有都尉、傅、保、友,並第六品。長史、郎中令、中尉、大農,並第七品。常侍、侍郎、家令、諸雜署令,並第八品。謁者、大夫、諸雜署丞,並第九品。王太妃有家令,第八品。仆、丞皆第九品。公國制度如王國。侯國置相,第八品,職如縣令。屬官也有家令、家丞、傅、監國謁者、庶子、文學等。三國之時,也有封爵,魏於黃初三年(公元222年)定製,分封諸侯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縣侯、鄉侯(都鄉侯)、亭侯(都亭侯)、關內侯共九等。虛封爵號之制,自曹魏開始。《大唐六典》說:「魏氏五等,皆以鄉亭,多假空名,不食本邑。」都鄉指城市附近的鄉,都亭指城市近郊的亭。所以都鄉侯也就是鄉侯,都亭侯也就是亭侯。魏氏五等爵(除王爵外),皆以鄉亭為名,空有邑名,並不食租本邑。蜀有蓋州、涼州。置司隸校尉,督察京畿,不典益州事。益州置牧(二千石),以諸葛亮為之。亮死,置刺史(六百石)。又於建寧郡置降都督,鎮守南中。《蜀書·張翼傳》載,翼曾任降都督。後主建興七年(公元229年),吳蜀相約,預分天下,魏境之兗、冀、並、涼四州分屬於蜀,也置刺史遙領之。荊州、雍州有時也置刺史。益州刺史的屬官有治中從事、別駕從事、功曹從事、議曹從事、勸學從事、典學從事、部郡從事、督軍從事,前、後、左、右部司馬、主簿、書佐等。郡置太守、都尉。犍為有屬國都尉,牂柯置五部都尉,陰平有關都尉,巴東置江關都尉。郡吏可考者有功曹掾、史、五官掾、師友祭酒、督軍從事、門下書佐、主簿等。郡下置縣,縣下置鄉,官吏設置,略如魏制。蜀也有封爵,除封王外,也封侯爵。如封諸葛亮為「武鄉侯」,趙云為「永昌亭侯」,姜維為「平襄侯」等。吳有揚、荊、交、廣四州。不置司隸校尉領司州,而置州牧或刺史。黃龍元年(公元229年)與蜀約分天下,以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與吳。吳也置刺史遙領之。州之屬官見於文獻記載的,僅有部郡從事、師友從事,其他當與魏蜀所置大致相同。也設有大中正。郡設太守、都尉,所屬有功曹掾、門下書佐、門下循行等。

第八章 晉南北朝 第一節 兩晉南北朝的政治概況一、兩晉自曹丕死後,魏國的政治越來越腐敗。魏明帝後宮人數眾多,為了遊樂,明帝調發了數以萬計的農民在洛陽、許昌等地大修宮殿。大批農民被迫離開土地。為了防止農民的反抗,他又用嚴刑峻法鎮壓人民,使得階級矛盾越來越尖銳。與此同時,統治階級內部也發生了矛盾。魏自實行九品中正制以後,「儒雅並進」,門閥士族紛紛上升到統治集團的上層,曹操所選用的出身低微的官員,大多被排擠而失勢。當時士族官僚首領就是司馬懿。司馬懿,出身河內溫縣(今河南溫縣)的著名士族。曹操起用他做官,但對他特別防範。至曹丕以後,他的地位才逐漸上升。公元238年,司馬懿滅遼東割據者公孫淵,北部中國完全統一了。公元260年,司馬昭殺魏帝曹髦,司馬氏集團勢力愈益鞏固,公元263年滅蜀漢。司馬昭原定滅蜀後三年滅吳,可是公元265年他就死去。當年,其子司馬炎廢魏帝,建立晉朝。公元280年滅吳,司馬氏完成了統一的大業。就在滅吳的同年,晉武帝司馬炎令州郡官解除兵權。兵役是東漢末年以來農民最沉重的一種負擔,晉武帝毅然下詔解散州郡兵,使農民得免地方兵役,這個措施對恢復生產有很大的意義。接著,西晉統治者在北方頒發了品官占田法和蔭親屬制,《晉書·食貨志》載:「其官品第一至於第九,各以貴賤占田。品第一者佔五十頃」,以下依次遞減五頃,至第九品為十頃。「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西晉占田,無論官占或民占,都無限制。太康年間,太中大夫恬和曾要求「使王公已下,制奴婢限數及禁百姓賣田宅」,李重駁斥:「人之田宅既無定限,則奴婢不宜偏制其數」①。表明占田限額,從未實行。地主兼并,農民賣田宅之風,在西晉是盛行的。就官品占田而言,九品小吏可以佔到十頃(一千畝),而一個男性農民,卻只能占田七十畝。法令既然規定九品官可以占田一千畝,那末只要一當上九品官,便可放手去搶佔土地。這個法令有利於品級低的官吏,是十分明顯的。官吏無論占田多少,根據「蔭親屬」的規定,所有官吏和他們的親屬,可免除一切課、役,「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西晉還規定各級官吏,「又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者,得衣食客三人……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這是與官吏無親屬關係的,即非官吏族人的衣食客、佃客。西晉的田賦制度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平吳之初,地廣人稀,由於法令規定每一個男女都可以占田,每家農戶都按九品相通之法,交納租、調,並相應地規定了固定數量的課田法,開始實行,出現了課督耕種,人安其業的情景,生產有一定發展,人口也有所增加。隨著生產力的上升,「豪強兼并」在發展,世族地主在這種制度下建立起他們的天堂。而農民則「孤貧失業」,轉向流亡,或投靠本宗地主。西晉的統治也由盛轉衰。西晉是因為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激化而導致滅亡的。建武元年(公元317年)晉愍帝投降的消息傳到建業,司馬睿稱晉王,第二年稱帝(晉元帝),都建康(即建業,因避晉愍帝司馬鄴諱改),史稱東晉。東晉政府為了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和保護南遷士族的利益,便在北方南渡人民集中的地區,用他們原籍的名稱,建立起他們的流亡政府。當時稱南渡人民為僑人,這種流亡政府便稱為僑州、郡、縣。僑人單立戶籍,稱為僑戶。僑戶最初享受不為國家納租服役的待遇,後來即使納租調,也比一般編戶輕些。僑州、郡、縣的設置,主要是照顧南遷世家豪族的利益,一則可以為他們多安置一批官員,二則控制大量戶口而又不出租役,使他們在政治、經濟方面都得到一些利益。東晉政權是西晉門閥士族統治的繼續和發展。當時,除了士族地主和庶族地主的矛盾外,在士族地主內部還有南北之分。北方僑姓士族以王、謝為高,南方士族以顧、陸、朱、張為大。顏之推在《觀我生賦·自注》中說,當時「中原冠帶,隨晉渡江者百家」,這一百家高級士族就是東晉政權的支柱。南方士族要比北方士族低一等,他們只能做較低級的官吏,象僕射一類的高級官員他們是沒有資格當的。因此,終東晉之朝,南、北士族地主之間的矛盾一直很激烈。在北方士族中,又有渡江早、晚之分,渡江晚的士族往往受到歧視,政治地位、社會地位都較低,所以他們之間也存在著矛盾。門閥政治發展的結果,在東晉時期形成了琅琊王氏,潁川庾氏,譙國桓氏,陳郡謝氏等幾家北方士族輪流執政的局面,皇帝實際上沒有多大權力。《晉書·載記·姚興上》說:晉主雖有南面之尊,無總御之實,宰輔執政,政出多門,權去公家,遂成習俗。刑網峻急,風俗奢宕。這就造成了士族當權派和皇權之間的尖銳矛盾。為爭奪政柄,統治階級內部經常發生火拚,使東晉的政治極不穩定。二、南朝東晉王朝是王、謝、庾、桓四大族勢力平衡下的產物,後來王、謝、庾三族相繼衰落,桓氏成了唯一的大族,驕奢淫逸,碌碌庸才的桓玄,便輕而易舉地消滅了東晉王朝。桓玄剛登上帝位,劉裕便在京口糾集力量,率眾攻入建康,桓玄逃回江陵。晉兵殺桓玄,滅桓氏一族。劉裕恢復晉安帝的皇帝名義,自己在政治上、武功上積極準備。公元420年,劉裕廢晉帝,建立起宋朝(南朝之始)。劉裕實行土斷法,令北方流亡來的士民,就所居地作土著,與南方土著同等待遇。許多僑郡、僑縣從此省去。這一措施有利於行政統一和節省開支。東晉在重要地區用大族作鎮將,從而形成割據的局面。劉裕改用皇子作鎮將,特別是荊州、江州兩鎮所統兵甲佔全國的半數,更非選皇子不可,從此建康朝廷不再受大族重鎮的威脅。公元422年,劉裕死去。423年,北魏攻奪宋地,司州(治洛陽)全部、青州、兗州、豫州大部被北魏奪去。公元424年,宋文帝即位,長江流域在宋文帝統治的三十年中,呈現了東晉以來未曾有的繁榮氣象,南方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到元嘉(宋文帝年號)時才真正開始。繼承宋文帝的宋孝武帝是個暴君。他要進一步增強皇帝的權力,厲行劉宋原有的典簽制度。每一重鎮不論是王或功臣,皇帝都派自己親信去做典簽官,代鎮將掌實權或分掌實權,並且監視鎮將的行動。他控制鎮將愈緊,疑忌心也愈重,諸王因遭疑忌先後被迫起兵作亂,宋朝廷從此陷入骨肉相殘,君臣相疑的混亂之中。到宋明帝時,混亂愈益加劇,除了他自己的兒子,其餘殘存的諸弟(宋文帝子)和諸侄(宋孝武帝子)幾乎全被殺絕,被疑忌的文武大臣,倖存者則開城投降北魏。公元472年,宋明帝死,子蒼梧繼位,內亂更加熾烈,一個普通的鎮將南兗州刺史蕭道成,在內亂中造成勢力。公元479年,蕭道成滅宋,建立齊朝。齊高帝(蕭道成)改革宋孝武帝以來的暴政,提倡節儉。他常說,讓我治天下十年,當使黃金與泥土同價。他對民眾的剝削比劉宋輕些,因而穩定了齊朝的政權。他做了四年皇帝、臨死時囑咐繼承者齊武帝說,劉氏如果不是骨肉相殘,他族那能乘亂奪位、你必須深深記住。齊武帝遵遺囑不殺諸弟,朝政也較清明,境內外十幾年沒有戰爭,南朝民眾又得到一個休息的時期。齊明帝繼位,又走上宋孝武帝、宋明帝的舊路,大殺齊高帝、齊武帝諸子,引起內亂。公元531年,雍州刺史(鎮襄陽)蕭衍起兵攻入建康。公元502年蕭衍滅齊,建立梁朝,蕭衍自稱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宋、齊兩朝用諸王作鎮將,用典簽監視諸王,權力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但骨肉相殘,政權為他族所奪。梁武帝吸取這些經驗教訓,定出兩條方針:(一)恢復百家士族的權利;(二)提高諸王的權力。梁武帝對待親屬和士族一概不用法律,這些人犯了罪,即使犯了謀反罪,也只是哭著教育一番就算了。因此,王侯橫行不法,或者白天在大街上公然殺人,或者是夜間派人出去搶掠,盜匪逃進王侯的家就沒有人敢追捕。梁武帝完全知道這些情形,但講「慈愛」,不聞不問。而對待民眾卻完全相反,民眾犯了罪,用法極嚴,如該從坐,不論老幼都不得免;一人逃亡,全家人都被囚禁罰作苦工。公元546年,一個直臣賀琛上書指出梁武帝的四條惡政:第一,搜括極其殘酷,民不堪命;第二,官員窮奢極欲,無限浪費;第三,權臣玩弄威福,專找別人罪過;第四,朝廷大興土木,民眾服役不得休息。梁武帝看了大怒,舉出自己生活節儉作證,辨明沒有那些劣跡。梁武帝的殘暴統治,得到士族、親屬及僧徒的共同擁護,在國境內維持了將近半個世紀的表面平靜,而實際是內亂已經醞釀成熟了。最後由於接納東魏叛將侯景,造成梁國境內的大破壞。當時黃河流域也正在大破壞,南北同時大亂。西晉末年開始的災禍,到梁武帝末年才真正達到全國普遍大亂的高峰。東晉、宋、齊三朝多少還能保持長江流域的偏安局面,而梁武帝卻引進了北方的破壞勢力來蹂躪江南。梁武帝為貪得土地,招納侯景,結果失去了廣大土地。陳霸先是在梁末大亂中,一個保護南方漢族政權最有功的人。公元549年,陳霸先在廣州起兵討侯景,排除了當地割據者的阻礙。公元557年,滅梁稱帝(陳武帝)建立起陳朝。陳武帝,陳文帝,陳宣帝統治陳國共二十五年,雖然與敵國經常進行戰爭,國內的叛亂也不斷發生,但梁末遭受大破壞的南朝境內,經濟和文化逐漸恢復起來。陳宣帝的兒子陳後主(陳叔寶),就在這個恢復起來的物質基礎上,過著極其腐朽醜惡的生活。公元587年隋發兵51萬渡江南下。公元589年,隋將賀若弼、韓擒虎攻入建康,俘獲陳後主,陳亡。三、北朝東漢時期,匈奴衰落,鮮卑族逐漸興起。自東漢至魏,鮮卑大人檀石槐、軻比能征服了許多游牧部落,相繼組成巨大的軍事行政聯合體。西接烏孫國,東到遼河流域,東西一萬二千里,南北七千里的塞外匈奴舊地,全被鮮卑族佔領。鮮卑族連年侵犯幽、並二州邊境,成為漢魏北邊新起的大敵。鮮卑長期停留在原始社會階段上,以畜牧射獵為業,生活簡單樸野,刻木為記,沒有文字。檀石槐以後,開始進行世襲制度,各部大人不再推選。軻比能利用中原降人造兵器甲盾,向他們學文字兵法。檀石槐、軻比能兩部,魏晉間隱沒不顯,繼起的強部有宇文氏、慕容氏和拓跋氏。慕容拓跋兩部在東晉時期,先後參預中原爭奪戰,慕容部接受漢文化,迅速進入封建社會,在遼河流域建立燕國,佔領中原五、六十年。拓跋部比匈奴、羯、慕容鮮卑、氏、羌都落後,基本保留游牧部落的生活方式,但憑藉它的高度野蠻性(殘酷的屠殺和貪婪的掠奪)終於戰勝了大小的割據者,統一了黃河流域,結束了十六國混亂局面。公元386年,拓跋珪接受諸部大人的擁戴,即代王位。拓跋珪用張袞為長史,許謙為右司馬,政治指導者仍屬漢族士人。同年拓跋珪改國號為魏,表示不再受晉的封號。拓跋珪的首要措施是務農息民,取得後燕的援助,藉以抵禦內部諸部大人的不穩定性。公元387年,拓跋珪在軍事上定出一條有效的辦法,就是頒賜群臣將士各有差等(每次戰勝後,按戰功分賞虜獲物),鼓勵士兵勇敢善戰。從此,拓跋部成為堅強的好戰集團。公元396年,拓跋珪率大軍四十餘萬攻後燕,奪得并州,398年攻破後燕都城中山(今河北定縣),大河以北諸州郡全為魏有,公元399年,改號稱皇帝(魏道武帝)。在政治制度方面,由於北魏佔領了漢族居住的大片土地,要統治漢族,首先得接受封建制度。魏道武帝在取得并州後,開始成立正規的政治機構,自刺史、太守、尚書郎以下各官一般都用文人(漢族士人)。漢族士大夫來軍門求見,不論老小,一慨引入談話,盡量錄用。公元399年,在平城立太學,置五經博士,增生員共三千人。命郡縣大索書籍,送平城。北魏用大量漢族士人作文官,皇帝依靠這些漢族文官的支持,才建立起封建政治制度的統治機構。這個機構所統治的人,自然主要是漢族勞動民眾。在經濟方面,農業的重要性不斷增進,鮮卑族的貴族逐漸轉化為地主,畜牧業逐漸轉到次要地位。公元395年,後燕慕容寶攻魏,收魏穄田百餘萬斛,說明魏國本土已有相當規模的農業。公元400年,魏道武帝親耕籍田,為百姓作表率。由於農業比畜牧業利厚,所以貴族在有農業條件的土地上,興農求利,不願繼續保持畜牧業。耕田者大多數是從中原遷來的,他們耕種小塊土地,每年給皇帝繳納租賦;還有一部分是為貴族豪強種地的佃戶和隸戶。魏道武帝建立起由鮮卑人、漢人組成的大國以後,大批任用漢官,為魏國制定各種制度。他提倡農業,解散游牧部落,這些措施為穩定北魏統治起了重大作用。但另一方面,漢族與鮮卑之間的矛盾,鮮卑貴族與魏皇帝間的矛盾不斷加深,迫使他陷於精神失常、發狂,公元409年被他兒子拓跋紹殺死。拓跋嗣即魏明元帝後,他採取拓跋部四部大人與酋長共同管事的慣例,命崔宏等八大臣共聽朝政,號稱八公。又使燕鳳、封懿等共議政事。鮮卑貴族和漢族士人都有人蔘預朝政,魏國緊張局面得以緩和。公元423年,魏明元帝死,魏太武帝繼位。他是魏國傑出的皇帝。他依靠崔浩的謀略和鮮卑人的慓悍,連年出征,終於完成統一北方的大業。魏太武帝的繼位者魏文成帝在位時,是魏國衰弱時期的開始,這時對外戰爭基本結束,國內漢族勞動民眾和鮮卑統治者間的矛盾升到第一位。魏文成帝屢次下詔,斥責地方官侵害百姓、串通大商賈,重利盤剝民財,共同分贓。他規定,貪贓十匹布以上者處死刑。但是,鮮卑拓跋部從來就是一個以擄掠為職業的落後集團。軍事上靠擄掠來鼓動軍心,政治上也同樣靠擄掠來使用百官。史稱「魏百官,不給祿,少能以廉白自立者」,確是當時的實在情形。地方官直接統治民眾,普遍地貪污納賄,民眾深受其害。公元471年,魏孝文帝即位這一年,青州、平陵(山東歷城縣東)相繼聚眾起事,此後民變連年發生,遍地蜂起。公元473年,魏國定出一條法令:縣令能平一縣劫盜的,兼治兩縣,能平兩縣的,兼治三縣,三年升為郡守;郡守能平兩郡至三郡的,三年升為州刺史。這自然是一種空想。民眾反貪污的浪潮並沒有因此而平息,迫使魏國不得不尋找切實可行的辦法。公元484年,魏孝文帝決心實行俸祿制,規定每戶增調帛三匹,谷二石九斗,作為百官的俸祿。班祿之後,官吏得贓一匹,即處死刑。當時地方官刺史以下各官,犯贓發覺,被殺40餘人。在行均田制後,又規定地方官得收公田租,刺史15頃,大守10頃,縣官6頃。魏孝文帝採取了這些措施,多少緩和了階級矛盾。魏孝文帝死後,魏國進入內亂時期。此後貪污之風又盛行。貴族士族求官的人太多,吏部尚書不敢選拔招怨。公元519年以後,官吏的選取只好按求官人的年資依次序補官,不再論人才高下。因官吏大增,只得削減百官俸祿。這種措施,實則是正式恢復貪污的政治。後來,索性按納貨多少出賣官職,這樣,只有貪污的人,才得做州郡長官。郡縣小吏一職也得出錢購買,自然,小吏也全是貪污了。人民窮困,人心浮動,到魏孝明帝時,他們推翻鮮卑統治的要求就更加迫切了。公元534年,魏孝武帝受晉州(山西臨汾縣)刺史高歡的脅迫,逃出洛陽,投奔宇文泰。高歡立元善見為魏帝(魏孝靜帝)。從此魏分為東西兩國。公元547年高歡死,這時他已造成了滅東魏立北齊的條件。公元550年,高洋滅東魏,自立為齊皇帝(齊文宣帝)。齊文宣帝嚴禁貪污,開始制齊律,分民產為上、中、下三等,富戶稅錢,貧戶出力。魏孝明帝以來,豪家、大族、公主、勛貴,紛紛建立州郡,甚至連一百家的小城,也稱為一州;三、四村的小區,也立一郡。州刺史、郡守、縣令為數甚多。公元556年齊文宣帝下詔省去3個州,153個郡,589個縣。這些政治措施有助於齊國內部的穩定。齊文宣帝還選一批健斗的鮮卑人充宿衛軍,號稱「百保鮮卑」,又選勇武的漢人充邊防軍,號稱勇士。並發民180萬人築長城。這些軍事上的戰守措施,有助於齊國邊境的安寧。公元576年,周武帝率軍向晉陽進軍。公元577年周武帝(字文邕)滅齊。周武帝滅齊後,令山東諸州舉賢才,上縣6人,中縣5人,下縣4人,到朝廷共論政治得失。又令山東諸州保送通一經以上的儒生到朝廷。這些人自然是山東諸州的士人,他們做了官,字文政權中,山東士族的成分就增加了。公元581年,楊堅稱帝,滅周國,建立起隋朝。第二節中央官制魏,晉王朝都是由手握軍事力量的權臣逐步建立起來的他們有一批手下人物,組成一套機構,完全在正規官制以外,自由行使職權。因為這是一個非常時期,軍、民、財不再各成系統,只要為了軍事上的便利,都可以打破常規。自從魏晉開此先例,直到南北朝,一般制度都是由臨時措置而逐漸成為習慣的。歷史上稱這些權臣所獨自掌握的政權為「霸府」。霸府的中心人物就是幕僚與將領。及至霸府變為王朝,幕僚組成的機構就變為行政中樞,將領所統率的武力就變為常設的軍隊。而這兩者之間又是沒有嚴格界限的,所以形成了一種軍事與政治合一的局面。這是晉南北朝職官的特異之處。一、丞相與八公以中樞官而論,晉初不置丞相。惠帝永康元年(公元300年),改司徒為丞相。永寧元年(公元301年),罷丞相,復置司徒。其後,宋,齊,梁,陳各朝,司徒與丞相(相同)廢置不一。《通典·職官三》云:晉惠帝永寧元年,置丞相,復置司徒。(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罷司徒,而丞相則與司徒不並置矣。其後或有相國,或有丞相,省置無恆。而中書監令,掌管機要,多為宰相之任,自魏晉以來,相國、丞相多非尋常人之職……宋孝武帝,初唯以南郡王義宣為丞相,而司徒府始如故,亦有相國。齊丞相不用人,以為贈官。梁罷相國,置丞相;罷丞相,置司徒。陳又置相國,位列丞相上,與丞相併為贈官。晉之丞相如趙王倫、梁王彤、成都王穎、南陽王保以及王敦、王導等人,都是獨攬大權。他們上脅天子,下壓群臣,不遵守尋常人臣的職分。這種情況是漢末曹操當丞相以來所造成的。從東漢到魏晉南北朝,有一種共同的特殊現象,就是宰相無定員,無定名,也無定職。兩晉諸王及王敦、王導等人任「丞相」,皆因人而設,並非定職,有時在制度上不設這種官,而在習慣上有這種官。但是,其中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即凡是真正總攬大權的,都必須加上錄尚書事的稱號。因為其他宰相,可能不處理日常公務,也可能不問小事,錄尚書事則是一切公文都必須經他審閱,即使是威望極重的權臣,也不能不兼此稱號,才能保證事權的高度集中。丞相以下,有所謂八公。《晉書·職官志》說,晉武帝即位之初,「以安平王(司馬)孚為太宰(避司馬師諱,改太師為太宰),鄭沖為太傅,王祥為太保,義陽王(司馬)望為太尉,何曾為司徒,荀為司空,石苞為大司馬,陳騫為大將軍,凡八公同時並置」。「所謂八公同辰,攀雲附翼者也。」這「八公」在政治上的地位如何?《晉紀總論》六臣注說:「皆蕭然自放,機爾無為,名稱摽著、上議以正朝廷者,則蒙虛談之名」。實際是空有其名,等同虛設。像這種無事可做的官、屬官卻不少,有長史、西閣、東閣祭酒、西曹東曹掾、戶曹、倉曹、賊曹屬各1人,每曹皆置御屬、令史,學干。保衛諸「公」的,有武賁12人。這些都是不必要的機構和不必要的人員。八公之置,只是為了遵崇世族中門望特高的人而已。八公以下有「位從公」,這是曹魏的舊制。凡是開府儀同三司,都是位從公。開府儀同三司有驃騎、車騎、衛將軍、伏波、撫軍、都護、鎮軍、中軍、四征、四鎮、龍驤、典軍、上軍、輔國等大將軍。若是左右光錄大夫、光錄大夫開府治事的,都算是位從公。所謂「開府」,是指開設府第,設官置吏;儀同三司是說儀仗同於太尉、司徒、司空。八公及開府位從公者,品秩第一。驃騎以下及諸大將軍,既不開府,又非持節都督者,品秩第二。東晉元帝建武初置督軍御史,以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為次,督諸軍為下。持節將軍以使持節為上,持節為次,假節為下。使持節有權殺二千石以下之官;持節有權殺無官位的平民,若在用兵作戰時,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只能誅殺犯軍令的人。二、三省官制尚書省晉尚書省的組織比東漢更為嚴密。有以太傅「錄尚書事」大權獨攬,稱為「錄公」。另設「尚書令」,為尚書省的首官,秩千石。《晉書·職官志》云:「始賈充為尚書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蓋自此始。」尚書省的次官是僕射,秩千石。《晉書·職官志》云:建安四年(公元199年),以執金吾榮為尚書左右僕射,僕射分置左右,蓋自此始。經魏至晉,迄於江左,省置無恆,置二,則為左右僕射,或不兩置,但曰尚書僕射。令闕,則左為省主,若左右並闕,則置尚書僕射以主左事。就行政部門而論,漢代的尚書粗具分曹辦事的規模。西漢初年分為四曹,通掌圖書、秘記章奏之事,其一為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其二為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國事,其三為民曹,主吏民上書事,其四為主客曹,主外國夷狄事。漢成帝時,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成為五曹。至東漢光武帝時,以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二千石曹主辭訟事;中都曹主水火盜賊事,合為六曹。加上尚書令,僕射,合稱「八座」,這些只不過是為了處理公文的便利而已,沒有真正行政實權。曹魏有五曹,即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加上尚書令和兩僕射也稱「八座」。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而不設五兵。晉武帝咸寧二年(公元276年)省駕部。四年省僕射,又置駕部,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無駕部、三公、客曹。晉惠帝時,增置右曹,但也稱為六曹,此時省何曹,史籍記載不清楚。東晉時,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祠部尚書常與右僕射通職,沒有固定設置,經常以右僕射兼任祠部尚書;如右僕射缺,則以祠部尚書代行其職。此外,還有左右丞,《晉書·職官志》載:左右丞,自漢武帝建始四年置尚書(按:漢武帝無建冶年號,建始乃漢成帝年號,疑誤),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減其二,唯置左右丞,左右丞蓋自此始也。自此至晉不改。晉左丞主管尚書台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署吏,給假(給,《晉書·職官志》作「急」。此據《御覽》卷213引《晉書·百官表志注》,《職官分紀》八引本志也作「給假」)。右丞掌尚書台內庫藏廬舍,所有器用之物及廩賑民戶租布、刑獄兵器、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章等事。又有尚書郎,《晉書·職官志》說:尚書郎,西漢舊置四人,以分掌尚書。其一人主匈奴單于營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戶口墾田,一人主財帛委輸。及光武分尚書為六曹之後,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並左右丞為三十六人。郎主作文書起草,更直五日於建禮門內。尚書郎初從三署詣台試,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選有吏能者為之。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初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共23郎。魏明帝青龍二年(234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25郎。晉武帝時,罷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以及北主客、南主客,共三十四曹郎。以後又置運曹,合三十五曹,置郎23人,更相兼理。至東晉,省去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保留二十五曹。晉康帝、穆帝以後,先精簡為十八曹,最後減為十五曹。從尚書曹郎的細密分工可以看出,晉代朝廷庶政,均須經尚書省。九卿職權與兩漢相比,已大為削減,處於無足輕重的地位。中書省東漢時期,尚書令的權力非常大,直接取代了宰相的職權。魏晉以後,對中書省的官員特別看重,皇帝常委以機要重任。於是,中央機關的主要權力便逐漸移到中書省了。尚書省逐漸被疏遠,尚書令只執行日常政務而已,不能參與機要。《通典·職官二》說:魏武帝為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又其任也。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令,又置監,以秘書左丞劉放為中書監,右丞孫資為中書令,並掌機密,中書監令始於此也。及明帝時,中書監令號為專任,其權重矣,晉因之,置監令(各)一人,始皆同車,後乃異焉。魏晉以來,中書監令掌贊詔命,記會時事,典作文書,以其地在樞近,多承寵任,是以人因其位,謂之鳳凰池焉。荀勖自中書監遷尚書令,人皆往賀。荀勖說:「奪我鳳凰池,何賀之有!」可證中書監令在西晉位尊於尚書令,到了東晉,其任更重,多以諸公兼領。其下有中書侍郎,《晉書·職官志》說:魏黃初初,中書既置監令,又置通事郎,次黃門郎。黃門郎已署事過,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為帝省讀,書可。及晉,改曰中書侍郎,員四人。中書侍郎蓋此始也。東晉初年,曾一度改中書侍郎為通事郎,不久又改為中書侍郎。其下是中書舍人。西晉初年,初置舍人、通事各一人,東晉把舍人、通事合稱為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後罷去,而以中書侍郎一人當直並掌詔命。秘書監,曹操為魏王時,置秘書令及丞。魏文帝黃初初年,置中書令,掌尚書奏事,而改秘書令為秘書監。至西晉初年,武帝以秘書監與中書省合併,猶保存著作局。晉惠帝永平中,再置秘書監。其屬官有秘書丞,著作郎。著作郎始置於魏明帝太和中,當時隸屬中書省,晉武帝以繆徵為中書著作郎。元康二年(公元292年),惠帝下詔:「著作舊屬中書省,而秘書既典文籍,今改中書著作為秘書著作。」從此以後,改隸秘書省。著作郎有1人,稱為大著作郎,專掌國史,又置佐著作郎8人。門下省晉把漢代的侍中改為門下省,作為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長官為侍中。《晉書·職官志》說:黃帝時風后為侍中,於周為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漢因之。秦漢俱無定員,以功高者一人為僕射,魏晉以來置四人。別加官者則非數。掌儐贊威儀,大駕出則次直侍中護駕,正直侍中負璽陪乘,不帶劍,餘皆騎從。御登殿,與散騎常侍對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備切問近對,拾遺補闕。侍中還常代表皇帝與公卿辯論朝政,其地位雖然不高,但因接近皇帝,顯得很重要。到南北朝時,凡屬重要政令,皇帝每每徵求侍中的意見,這就使門下省也開始成為參預國家大政的部門。給事黃門侍郎,與侍中共同管理門下省諸事,本無定員,晉置4人。散騎常侍,無定員,作為加官,東漢初年,省散騎,而中常侍用宦官。魏文帝黃初初年,置散騎,合於中常侍,同掌規諫,不典他事。西晉初年,沿而不改,元康中,惠帝始以宦者董猛為中常侍,後來便廢止。給事中也是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在散騎侍郎下,給事黃門侍郎上,無定員,又有通直散騎常侍,魏末有散騎常侍又有員外散騎常侍,泰始十年(公元274年),武帝使兩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即同值),所以稱為通直散騎常侍,東晉置4人。員外散騎常侍,無定員。此外,還有散騎侍郎4人,魏初與散騎常侍同置。自魏至晉,散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同平議尚書奏事,至東晉才罷。又有通直散騎侍郎,晉武帝時,曾置員外散騎侍郎,到太興元年(公元318年),元帝使兩人與散騎侍郎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侍郎,後增為4人。員外散騎侍郎無定員。總之,散騎常侍與散騎侍郎各有本官與通直、員外三種。晉之散騎雖隸屬門下,但又另設散騎省,又以中書職務付與散騎省,所以散騎也掌表詔。三省官員尚書省:尚書令1人,左右僕射各1人,列曹尚書6或5人,左右丞各1人,尚書郎若干人。中書省:中書監1人,中書令1人,中書侍郎4人,通事舍人若干人。門下省:東漢的「侍中寺」,晉改稱「門下省」,有侍中4人,給事黃門侍郎4人。三、九卿職權的削減與職務的變化由於尚書省機構繁密和權力擴大,國家庶政,均經由尚書(機要重任,則由中書),因而九卿職權多被侵奪,所以荀勖建議把九卿併入尚書。東晉桓溫也說:「今事歸台閣,而九卿為虛設,皆宜省並」,可見當時九卿僅空有其名,失去存在的價值。所以,東晉九卿就有所裁減,現分敘如下:太常所屬,據《晉書·職官志》所載,有博士,協律校尉員,又統太學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廟、太樂、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另置靈台丞。晉的太常博士是沿魏而設的,掌引導乘輿。凡王公已下當追謚的,則由太常博士議定。協律校尉,就是漢代的協律都尉,入晉以後才改稱。西晉初年,沿襲魏制,置博士19人,咸寧四年(公元278年),武帝初立國子學,定置國子祭酒、博士各1人,助教15人,以教生徒。東晉初年,減為9人。元帝末,增設《儀禮》、《春秋公羊》博士各1人,合11人,後又增為16人,不再分掌《五經》,通稱為太學博士。晉孝武帝太元十年(公元385年),減國子助教為10人。光祿勛,統武賁中郎將、羽林郎將、冗從僕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將、東園將、太官、御府、守宮、黃門、掖廷、清商、華林園、暴室等令。晉哀帝興寧二年(公元364年),省光祿勛,併入司徒。孝武寧康元年(公元373年)再置光祿勛。衛尉、統武庫、公車、衛士、諸冶等令,以及左右都侯,南北東西督冶掾(冶,各本作「治」,殿本作「冶」,《職官分記》卷19引也作「冶」,今從)等。到東晉,省衛尉。太僕,統轄典農、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車府典牧、乘黃廄、驊騮廄、龍馬廄等令。典牧又別置羊牧丞。自東晉以後,太僕或置或省。廷尉,主管刑法獄訟,屬官有正、監、評,並有律博士員。大鴻臚,所統轄有大行、典客、園池,華林園(據《晉書·職宮》載,光祿勛也轄華林園)、鉤盾等令,又有青宮列丞、鄴玄武苑丞。東晉以後,有事則置,無事則省。宗正,掌管皇族宗人圖諜,又統太醫令史,另有司牧掾員。東晉哀帝時併入太常,太醫歸門下省。大司農,統領太倉、籍田、導官三令以及襄國都水長、東西南北部護漕掾。東晉時,哀帝省去襄國都水長,孝武帝復置。少府,統轄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黃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準、奚官等令以及左校坊、鄴中黃左右藏、油官等丞。自東晉以後,只置一尚方。將作大匠有事則置,無事則省。四、御史台組織秦時,御史大夫設有二丞,一稱御史丞,另一稱御史中丞。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受公卿奏事和舉劾百官。西漢成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置長史,但御史中丞設置如故。自西漢至晉,均以御史中丞為御史台之主。西漢宣帝置治書侍御史,及魏,又置治書執法,掌奏劾,而治書侍御史掌律令,兩官同時設置。至晉,只置治書侍御史4人,泰始四年(公元268年),又置黃沙獄治書侍御史1人,秩與中丞同,掌詔獄兼治廷尉處置不當事項,後省置。太康中,又省治書侍御史2人。侍御史,兩漢所掌共五曹:一、令曹,掌律令;二、印曹,掌刻印;三、供曹,掌齋祠;四、尉馬曹,掌廄馬;五、承曹,掌護駕。曹魏置8人。西晉置9人,品級與治書侍御史相同。共分13曹:吏曹、課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節曹、水曹、中壘曹、營軍曹、法曹、算曹。至東晉,省課第曹,置庫曹,掌廄牧牛馬市租,後分庫曹為外左庫、內左庫。殿中侍御史,曹魏始置,居殿中,伺察違法者,西晉置四人;東晉置2人。符節御史,相當於秦之符節令,漢代位僅次御史中丞。曹操另設一台,位僅次御史中丞,掌授節、銅武符、竹使符。西晉泰始九年(公元273年),武帝省去蘭台,置符節御史掌其事。

五、宮官西漢舊制,皇太后有三卿,即九卿中之衛尉,太僕,少府。魏時太后卿在九卿之下。晉沿漢制,大長秋為皇后卿。晉武帝時始建太子宮,置太子太傅、少傅各1人,宮中事務皆由二傅領之。並有功曹、主簿、五官。太傅秩中二千石,少傅二千石。咸寧元年(公元275年),置詹事,掌宮事,二傅不再領官屬。不久省詹事,置太保(即太師、避司馬師諱,改名),太傅,惠帝時再置詹事。愍帝、懷帝之世,置三太三少。至東晉,只置太傅、少傅,不立師保,官屬有中庶子4人,職如侍中;中舍人4人,職如黃門侍郎;食官令1人,職如太官。庶子4人,職比散騎常侍;舍人16人,職比中書侍郎;洗馬8人,職如謁者、秘書,掌圖籍,出則前導;家令,主刑獄、谷貨、飲食;仆如太僕、宗正;左右衛率,初名中衛率,泰始五年(公元269年)分置左右,各領一軍;惠帝又加前後二率,東晉初省二率,孝武帝再設置。六、武職官中領軍將軍,建安四年(公元199年),曹操在丞相府自置。以曹休為中領軍。魏文帝即位,始置領軍將軍,也以曹休領之,主五校、中壘、武衛等三營。晉武帝省中領軍,使中軍將軍羊祜統二衛及前、後、左、右、驍衛等營,以代替領軍的職務。懷帝永嘉中,改中軍為中領軍,東晉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又改名北軍中侯,尋又改名領軍。成帝時又改中侯,後復為領軍。護軍將軍:漢因秦制,設護軍中尉,以陳平領之。漢武帝改名護軍都尉,屬大司馬。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改護軍為中護軍,領軍為中領軍,置長史、司馬。晉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省護軍,並領軍。明帝太寧二年(公元324年),復置護軍領軍,各領營兵。自東晉以來,領軍不再別領營,總統二衛、驍騎、材官諸營。護軍則別領軍營。資歷較重的為領軍護軍,資歷較輕的為中領軍、中護軍。屬官有長史、司馬功曹、主簿、五官,若受命出征則置參軍。左右衛將軍:晉武帝改中衛將軍與衛將軍為左右衛將軍,各置長史、司馬功曹主簿,東晉罷長史。驍騎將軍、游擊將軍,在漢代均稱為雜號將軍,曹魏置為中軍。至晉,以領軍、護軍、左右衛、驍騎、游擊為六軍。左右前後軍將軍:魏明帝時有左軍,晉沿而不革。武帝初年置前軍、右軍,泰始八年(公元272年),又置後軍,合稱左、右、前、後四軍。漢時有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五校尉,晉沿襲而不革,猶領營兵,並置司馬、功曹、主簿。後省左軍、右軍、前軍、後軍為鎮衛軍,而左右營校尉如舊,都歸中領軍統率。南朝官制宋、齊、梁、陳偏安江左,建都建康(今南京市),合稱「南朝」。四朝統治時期共170年(公元420—589年)。四朝更替雖然頻繁,但官制大體沿用魏晉之舊。《隋書·百官志》序說:魏、晉繼及,大抵略同(按:即與兩漢同)。爰及宋、齊,亦無改作。梁武受終,多循齊舊。然而定諸卿之位,各配四時,置戎秩之官,百有餘號。陳氏繼梁,不失舊物。這段敘述說明了南朝設官的源流。但是四朝仍各有許多改置,尤其是梁武帝蕭衍,在位四十餘年(公元502—549年),制定了許多官號。比之前代,更為複雜。現將四朝中央官制略述如下。一、劉宋(公元420—479年)劉宋官制,大體如晉,中樞設太宰(即古之太師)、太傅、太保,稱「三公」,第一品。《宋書、百官志上》說:自太師至太保,是為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無其人則闕。所以訓護人主,導以德義者。三公之下置相國,其位極尊,《宋書·百官志上》說:「自魏、晉以來,非復人臣之位矣。」劉宋僅以少數權臣(如蕭道成)充其任。又別設丞相一員,宋孝武帝初年,以南郡王義宣充其任。此外,還設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司」。「三司」位居第一品,職掌同於前代。又有大司馬,大將軍,均屬第一品。劉家在軍事上所設置的將軍名號較多,因為當時爭戰頻繁,軍事占首要地位,所有身任要職的多半帶將軍稱號,但並不一定統兵,只是為了提高其地位而已。至於出任地方軍政長官的,自然更不例外。這種將軍以征(如征東、征西、征南、征北),鎮(如四鎮),安(如四安),平(如四平)為序,最貴者為征東、征西,特別尊貴的就再加「大」字,稱某某大將軍。若單稱大將軍,則必是把持朝政最有實力的權臣。另外還有一些雜號將軍,如驃騎、車騎、中軍、鎮軍、撫軍、左右前後將軍等號,則是加給其他官員的。軍職以外,便是三省官制。尚書省,設尚書令1人,第三品,任總機衡。左右僕射各1人,第三品。此外,還有吏部、祠部、度支、左民、都官、五兵6尚書,均第三品。下設20曹,由僕射及6尚書分領。左僕射領殿中,主客2曹;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4曹;祠部尚書領祠部、儀曹2曹;度支尚書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4曹;左民尚書領左民、駕部2曹;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五兵尚書領中兵、外兵2曹。中書省,有中書令1人,中書監1人,均為第三品。中書侍郎4人,第五品。劉宋初年又置通事舍人4人,而中書侍郎的職責減輕。舍人直閣內,其下有主事,宋用文吏充其任。門下省,有門下侍中4人,第三品,掌奏事,直侍皇帝左右,應對獻替。御駕出,則正直1人負璽陪乘。殿內門下眾事皆由其執掌。給事黃門侍郎4人,第三品。與侍中俱掌門下眾事。此外,又有秘書監、秘書丞、秘書郎、御史中丞、治書侍御史、侍御史等官,所掌如前代。劉宋統治地區在我國南方,與少數民族關係較為密切,故特設統治各族之郎將校尉,例如「平越中郎將」(治廣州)、「南蠻校尉」(治襄陽)、「南夷校尉」(治寧州)等官。劉宋時官品(第一品至第九品)與祿秩之制同時並用。二、蕭齊(公元479—502年)蕭齊(南齊)官制,與劉宋大體相同。《南齊書·百官志》載:「齊受宋禪,事遵常典,既有司存,無所偏廢」。中樞機構設「尚書台」,有尚書令1人,第三品,總領尚書台20曹。為內台主,若無令,則以左僕射為台主,與令同。左僕射領殿中、主客2曹;吏部尚書1人,第三品,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4曹;度支尚書1人,第三品,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4曹;左民尚書1人,第三品,領左民、駕部2曹;都官尚書1人,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4曹;五兵尚書,領中兵、外兵2曹,祠部尚書領祠部、儀曹2曹,與右僕射通職,不俱置;另有起部尚書,若有建築宮廟時臨時設置,事畢即罷。此外,還有左右丞各1人,為第六品。自令、仆以下7尚書20曹各置有郎中,又有武庫令1人(屬庫部),車府令1人(屬駕部),公車令1人,大官令、丞各1人,大醫令、丞各1人,內外殿中監各1人,內外驊騮廄丞各1人,材官將軍1人,司馬1人(以上均屬起部或屬領軍)。武職官有領軍將軍,中領軍;護軍將軍、中護軍。諸將軍皆敬重領、護兩將軍。但諸王為將軍,道路相逢,則領、護必須讓道。其下置長史、司馬、五官、功曹、主簿等。自兩晉以來稱領、護二將軍、左右二衛將軍、驍騎將軍、游擊將軍為六軍;前軍將軍、後軍將軍、左軍將軍、右軍將軍為四軍;屯騎、步兵、射聲、越野、長水為五校尉;此外,還有虎賁中郎將,冗從僕射、羽林監、積射將軍、疆弩將軍、殿中將軍、員外殿中將軍、殿中司馬督、武衛督軍、武騎常侍等。自二衛(即左右二衛將軍)、四軍、五校尉已下,稱為「西省」,而散騎為「東省」。蕭齊東宮置官也頗為詳密:除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詹事外,還有太子率更令、太子家令、太子仆、太子門大夫、太子中庶子、太子中舍人、太子洗馬、太子舍人。以及太子左右衛率、太子翊軍、步兵、屯騎三校尉、太子旅賁中郎將、太子左右積弩將軍、太子殿中將軍、員外殿中將軍、太子倉官令、太子常從虎賁督等。總之,蕭齊官制比劉宋較為繁密。其官品也用九品制(但州刺史乃稱「二千石」)。三、蕭梁(公元502—557年)蕭梁官制,初行九品制,大體如宋、齊。《隋書·百官志上》說: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采宋、齊之舊,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將軍、大司馬、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至天監七年(公元508年),定十八班之制,以班多為貴;同班者,以居下為劣。天監年間,又重定九品與祿秩之制,規定一品之秩為萬石;二、三品為中二千石;五、六品為二千石。兩種制度同時並行。其中樞機構主要官員有:尚書省置尚書令1人(十六班);左、右僕射各1人(十五班);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官六尚書各1人(十四——十一班);左、右丞各1人(九——八班),又有吏部、刪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倉部、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共23人。令史120人,書令史130人。尚書省出納王命,敷奏萬機。尚書令統領尚書省。僕射為尚書副令,又與六尚書分領諸曹,尚書令闕,則左僕射為省主。祠部尚書不常置,以右僕射主其事。若左、右僕射並闕,則置尚書僕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書,以掌右事。但是,尚書僕射、祠部尚書均不常置。另有起部尚書,在營造宗室時設置,事畢則省,把起部諸事分屬都官、左戶兩尚書。左、右丞,輔佐尚書令、僕射處理尚書省諸事。左丞掌台內,分職儀、禁令、報人章、督録近道文書章表奏事,並糾察不法官吏。右丞掌台內藏及廬舍、各種器物、督録遠道文書章表奏事。門下省置侍中4人(十二班),給事黃門侍郎4人(十二班),掌左右侍從,擯相威儀,盡規納諫,糾正違闕,監合嘗御葯,封璽書。侍中功高者,在職一年,詔加侍中祭酒,與侍郎功高者1人共掌禁令,統公車、太官、太醫等令及驊騮廄丞。集書省置散騎常侍4人(十二班);通直散騎常侍4人(十二班);員外散騎常侍,不定員;散騎侍郎、通直郎各4人。又有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奉朝請、常侍侍郎,掌侍從左右,獻納得失,處理奏聞文書,如有不同意見,可隨時封駁。常侍功高者1人為祭酒,與侍郎功高者1人共掌禁令,糾察違法事項。中書省置中書監1人(十五班);中書令1人(十三班)。掌出納帝命。侍郎4人,功高者1人,主省內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員。通事舍人以前都是入直閣內,至蕭梁用人特別慎重,選官注重才能,不限資歷,常以他官兼領。其後除通事,直稱中書舍人。秘書省置秘書監1人(十一班);秘書丞1人(八班),秘書郎4人,掌國家之典籍圖書。著作郎1人,佐郎8人,掌國史、起居注。著作郎又稱為大著作,蕭梁初年,周捨、裴子野,皆以他官兼領之。又有撰史學士,兼管史書。御史台蕭梁初建,置御史大夫(十一班)。天監元年(公元502年),改稱御史中丞,置1人,專掌督察百官違法行為。自皇太子以下,凡在宮門行馬違法者,御史中丞均可糾察並彈劾之。尚書令、僕射、御史中丞,均給威儀10人,以示恩寵,以重其職,屬官有治書侍御史2人,對第六品已下有彈劾權,分統侍御史。侍御史九人,分居各曹,糾察不法。殿中御史4人,負責禁宮之內的保衛工作。又有符節令史員。國學置祭酒1人,博士2人,助教10人,太學博士8人。又有額外博士員。天監四年(公元505年),置五經博士各1人。梁武帝欲招徠後進,選用俊才,規定不限貴賤,寒門子弟可引進五館,不拘人數。大同七年(公元541年),國子祭酒到溉等又上表建議立正言博士1人,位同國子博士,並置助教2人。宋、齊中樞,不設「卿」號。《隋書·百官志上》載:「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公元508年),梁武帝模仿古制,設春、夏、秋、冬之卿。以太常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太司農為司農卿。這三卿稱為春卿。又加設太府卿,以少府為少府卿,加置太僕卿,這三卿稱為夏卿。以衛尉為衛府卿,廷尉為廷尉卿,將作大匠為大匠卿。這三卿稱為秋卿。以光祿勛為光祿卿,大鴻臚為鴻臚卿,都水使者為太舟卿。這三卿稱為冬卿。這十二卿均置丞及功曹、主簿。太常卿職比金紫光祿大夫,統領明堂、二廟、太史、大祝、廩犧、太樂、鼓吹、乘黃、北館、典客館等令丞,以及陵監、國學等。又置協律都尉、總章校尉監、掌故、樂正,以掌樂事。太樂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別有靈台丞。宗正卿,位視列曹尚書,主管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子弟任其職。司農卿,位視散騎常侍,主農功倉廩,統領太倉,導官,籍田,上林令,還負責樂游,北苑丞、左右中部三倉丞,莢庫、荻庫、箬庫丞,湖西諸屯主。天監九年(公元510年),又置勸農謁者,位視殿中侍御史。太府卿,位視宗正,掌金帛府帑。統領左右藏令。上庫丞,掌太倉、南北市令。少府卿,位視尚書左丞,置材官將軍、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稅庫、東西冶、中黃、細作、炭庫、紙官、柒署(或作柴、《冊府》第482卷作「漆」。此從宋小字本)等令丞。太僕卿,位視黃門侍郎,統領南馬牧、左右牧、龍廄、內外廄丞。又有弘訓太僕,也置屬官。衛尉卿,位視侍中,掌宮門屯兵。卿於每月,丞於每旬巡行宮禁一次,糾察不法。統領武庫令、公車司馬令。又有弘訓衛尉,也置有屬官。廷尉卿,蕭梁初建時稱為大理,梁武帝天監元年(公元502年)。改為廷尉,位視員外郎。以監東、西、中華門。大匠卿,位視太僕,掌土木工程建築。統左、右校諸署。光祿卿,位視太子中庶子,掌宮殿門戶。統領守宮、黃門、華林園、暴室等令。又有左右光祿,金紫光祿,太中,中散等大夫,無定員,用以安置疾老官員。鴻臚卿,位視尚書左郎,掌助護贊拜。太舟卿,蕭梁初建時稱為都水台,置使者1人,參軍事2人,河堤謁者8人。天監七年(公元508年),改稱太舟卿。位視中書郎,居十二卿之末,掌舟航堤渠。宮官蕭梁宮官設置與前代略有不同。如大長秋,兩晉為皇后卿,梁也設大長秋,但掌諸宦者,除專司宮闈之職外,並統領黃門,中署,奚官,暴室,華林等署。太子太傅1人,位視尚書令,置少傅1人,位視僕射。天監初,又置東宮常侍,以散騎常侍兼領。詹事,位視中護軍,任總宮朝。太子兩傅及詹事,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家令,率更令,仆各1人。家令視通直常侍,率更,仆視黃門三等,皆置丞。中大通三年(公元531年),因昭明太子妃居金華宮,又置金華家令。蕭梁模仿古制,行封爵,在諸王之下,設公、侯、伯、子、男之爵。梁代官制,也以品級與祿秩並行。梁武帝御定:一品秩萬石,第二、第三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為二千石。後又定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如丞相、太尉等為十八班;吏部尚書等為十四班。又定郡守及丞,各為十班;縣令、長七班。除此之外,有設「蘊位」、「勛位」之制。至於軍職則更為複雜,單將軍之稱就有125號,後又增加109號。此後合併為240號,分為四十四班,在邊疆地區又設將軍125號,分為二十八班。其制至為繁蕪、混亂。四、南陳(公元557—589年)南陳沿蕭梁之官制,置相國,位在丞相之上。唯其官分「清」、「濁」二類。所謂「清」、「濁」,其概念與後世「清官」、「貪官」不同。中樞機構中,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均以為贈官。並定令:尚書置五員,郎21員。其餘遵梁制,分十八班。自十二班以上均由皇帝下詔授予,上表啟不必稱姓。自十一班至九班,一切禮數循一等,又有流外七班,由寒微士人為之。先居流外,方得登上第一班。國家政務歸中書省。有中書舍人5人、領主事10人、書吏200人。如書吏不足,並取助書,分掌21局事,相當於尚書諸曹,均可稱為上司,總管國內機要。尚書有時反得唯命是從。所以,被委為書吏的,往往擅權作威。南陳行九品官階制,並用祿秩,如相國,丞相,太宰,太尉等,秩萬石,居第一品;尚書令,秩二千石,居第一品;中書監、尚書左右僕射、太子兩傅等,秩中二千石,居第二品;中書令,侍中,吏部尚書,列曹尚書;太后衛尉,太僕,少府三卿及九卿,秩均中二千石,居第三品;秘書監,秩中二千石,居第四品;尚書左右丞,尚書,吏部侍郎,秩六百石,居第四品。其他各官有同秩不同品,也有同品不同秩,規定頗為細密。其他「又有戎號擬官,自一品至九品,凡二百三十七」。如鎮衛,驃騎,車騎等三號將軍,擬官第一品,比秩中二千石。軍號均沿蕭梁積習而略加改易其名。封爵也有九等之差,例如郡王居第一品,秩萬石;嗣王,蕃王,開國郡縣公,居第二品;開國郡縣侯,居第三品;開國縣伯,居第四品,秩並中二千石;開國子,第五品;開國男,第六品,秩並二千石;湯沐食侯,第七品;鄉,亭侯,第八品,秩並千石;關中、關外侯,第九品,秩六百石。「南朝」中央官制,簡況如上。宋、齊、梁、陳四朝雖各有不同,但增設官額,以及虛立官名以安置功臣、貴戚、豪門的情況則是一致的。當時各朝政府中的共同弊病是官員偏多、人浮於事。朝臣、鎮將相互扯皮,矛盾日益加深,造成統治基礎不穩固,使得權臣趁機奪取君權,改朝換代,這就是四朝都成為短命王朝的原因之一。北朝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周五個王朝,合稱為「北朝」。五朝在北中國統治的時間近200年(公元386—581年)一、北魏北魏初年,朝儀典制尚不完備,設官分職,多沿晉代舊例。《魏書·官氏志》概括說:魏氏世君玄朔,遠統□(原文缺)臣,掌事立司,各有號秩,及交好南夏,頗亦改創……余官雜號,多同於晉朝。北魏統治集團是鮮卑族拓跋部的上層分子。他們既統治著鮮卑族人民,也統治其佔領地區之漢族及其他各族人民,故官分南北兩部,置兩部大人以統攝之。魏太祖道武帝拓跋珪立國之初,沿其舊制分設南北兩部,各置官屬。《魏書·官氏志》說:太祖登國元年(公元386年),因而不改,南北猶置大人,對治二部。是年置都統長,又置幢將及外朝大人官。其都統長,領殿內之兵,直王宮;幢將員六人,主三郎衛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已下,中散已上,皆統之外朝大人,無常員。主受詔命,外使,出入禁中,國有大喪大禮皆與參知,隨所典焉。皇始元年(公元396年),始建曹省,備置百官,封拜五等。地方官如刺史、太守、縣令、長已下,有設置不完備的,均補置。中央官制北魏初設八部大人。《魏書·官氏志》說:天興元年(公元398年)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騎常侍、待詔等官。其八部大夫於皇城四方四維,面置一人,以擬八座,謂之八國常侍。這些都是皇帝下面的最高統治機構。天興二年(公元399年),又設尚書36曹及諸外署,共360曹,每曹令大夫主之。大夫各有屬官。這種制度時有改易,但36曹的設置比較固定。天賜元年(公元404年)九月,設王、公、侯、子四等爵,廢除伯、男兩爵。封王10人,公22人,侯79人,子103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子封小縣。至魏孝文帝太和中,王肅因父兄被南齊所殺而奔北魏,始為魏制官品百司位號,並自四品以下置「從」品。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99年),又於每品分上、下階,《通典·職官一》載:後魏置九品,品各置從,凡十八品,自四品以下,每品分上、下階,凡三十階。其官制全部依仿南朝,直至北魏亡,未曾改易,南北文化也因此得到融合。改革後的中央官設置如下: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位高不列品)。二大:大司馬、大將軍(第一品)。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第一品)。尚書省:尚書令(第二品);尚書左右僕射(從二品)、尚書(第三品)、北魏分五尚書(即殿中、東部、駕部、南部、北部);左右丞(從四品),尚書郎中(第六品)。中書省:中書監(從二品);中書令(第三品);中書侍郎(第四品);中書舍人(第六品)。門下省:侍中(第三品)。《魏書·官氏志》敘述北魏官制的特點說:「前世職次皆無從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別制也。」北魏後期,權臣專政,特設一些官號,以表尊崇。例如以爾朱榮為「天柱大將軍」之類,已非常制,不加細敘。末年分裂為東西兩部(東魏、西魏)之後,其官制大體仍如北魏統一之時,更易很少。二、北齊北齊官制,基本上仿照北魏,只有台省位號與南朝略有差別。《隋書·百官志》說:「後齊(即北齊)制官,多循後魏(即北魏)。」中樞最高官置有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位擬上公,非勛德崇者不居;二大(大司馬、大將軍),典司武事;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廢帝乾明中(公元560年)又置丞相。武成帝河清中(公元562—565年)分左右丞相,各置府僚。行政機構設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又置錄尚書一人,位在尚書令之上,職掌與令同,但不負責糾察。下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6尚書。尚書省的屬官又有左、右丞。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儀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戶17曹,又主管轄台中事。有違失者,兼糾駿之。右丞掌駕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倉部、金部、庫部十一曹。也管轄台中,但不負責彈劾。6尚書分統列曹。吏部、三公二曹置郎中2人,其餘各曹1人,共郎中30人。門下省,掌獻納諫正,及司進御之職。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6人,錄事4人,通事令史,主事令史8人,統攝六局;領左右局,掌知朱華閣內諸事;尚食局,總知御膳事;尚藥局,總管御葯之事;主衣局,掌管御衣玩弄之事;齋帥局,負責鋪設洒掃之事;殿中局,掌管駕前奏引行之事,制請修補,耕種則進耒耜。中書省,置監、令各1人,侍郎4人。傳達王言,及宮殿樂隊,並司伶官西涼部直長,伶官西涼四部,伶官龜茲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長,伶官清商四部。又兼領舍人省,中書舍人、主書各10人。秘書省,典司經籍,置監、丞各1人,郎中4人,校書郎12人,正字4人。又統領著作省、郎2人,佐郎8人,校書郎2人。集書省,掌諷議左右,從容獻納。置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備6人,諫議大夫7人,散騎侍郎6人,員外散騎常侍20人,通直散騎侍郎6人,給事中6人,員外散騎侍郎120人,奉朝請240人。又領起居省,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各1人,校書郎2人。中侍中省,掌出入門閣。置中侍中2人,中常侍中、給事中各4人。又置中尚藥典御及丞,中謁者僕射各2人。中尚食局,典御、丞各2人,監四人。內謁者局,統、丞各1人。此外,又有御史台,掌察糾彈劾;都水台,掌諸津橋;謁者台,掌諸吉凶公事,導相禮儀事;衛尉寺,掌禁衛甲兵;大宗正寺,掌宗室屬籍;太僕寺,掌諸車輦、馬、牛、畜產之屬;大理寺,掌決正刑獄;鴻臚寺,掌蕃客朝會、吉凶弔祭;司農寺,掌倉市薪菜,園池果實;太府寺,掌金帛府庫,營造器物;國子寺,掌訓教貴族之子;長秋寺,掌諸宮閣;將作寺,掌宮廷營造;昭玄寺,掌佛教事宜。北齊也設九卿,其職掌略如前代。北齊還特置「行台」,這是在國都以外的中央機構,有令、僕射及尚書郎、丞,均隨權制而置員。三、北周(公元557—581年)北周官制,刻意仿古,效《周禮》六官之制。《周書·文帝紀下》說:西魏恭帝三年(公元556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禮》,建六官。……初太祖(即宇文泰)以漢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統中,乃命蘇綽、盧辯依周制改創其事,尋亦置六卿官,然為撰次未成,眾務猶歸台閣。至是始畢,乃命行之。蘇綽死於西魏文帝大統十二年(公元546年),而六官(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的實施在恭帝三年(公元556年),已在蘇綽死後十年之久了。西魏恭帝三年十月,宇文泰也病死。第二年(公元557年),西魏為北周所代,宇文泰子孝閔帝宇文覺即位,但六官制度,還是被宇文泰的子侄們繼續保持下來,一直到隋文帝楊堅代周稱帝(公元581年);恢復漢魏官制,才算結束。西周的六官制度,是適應西周當時的社會制度,即奴隸主對奴隸專政的一種制度。西周的太宰,最初本職是宰牲官之長。在殷代之初,伊尹以滋味干湯,後來做了宰相。西周也以太宰為宰相。太宰的本職,實際就是周天子的宮內大臣或奴隸總管。只有在周天子下了「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的命令之後,太宰才有權總攝五府,變成冢宰。所謂「五府」,是指地官司徒府、春官宗伯府、夏官司法府、秋官司寇府、冬官司空府而言。五府都得接受冢宰的命令,冢宰就由宮內大臣或奴隸總管變成而和後世內閣首相相似了。這套西周奴隸社會的官僚體系,宇文泰本想原封不動地把它搬到自己的政權中,這自然會碰到一些困難,所以北周的統治者沒有機械地襲用《周禮》的六官制。例如軍隊的建設,六軍禁衛和府兵制度,並沒有因實行周官制而打亂,又如地方官制自總管、刺史、郡守、縣令至黨正、里長等一套組織也依舊原封不動地保存下來。北周初年,宇文護任太師,大冢宰,政自護出,軍政大權都操在宇文護一人手裡。這時「五府總於天官」,六官制還顯不出它的弱點來。到了周武帝宇文邕親政以後,情況就不同了。中央集權國家大權不容傍落,一切軍政大權都得由皇帝直接操縱。於是,武帝殺掉宇文護,任其弟大司馬齊王宇文憲為大冢宰。《周書·齊煬王憲傳》載,武帝以憲「威名過重,終不能平,雖遙授冢宰,實奪其權也」。從大司馬遷大冢宰,應該說是升了官,而傳記說「實奪其權」,是因為大司馬有軍權,遷為大冢宰後,如果皇帝下「五官總於天官」的詔令,那就有宰相的實權,比大司馬的權力更大。如果沒有下「五府總於天官」的詔令,那末大冢宰只能算是宮內的大臣,不成為首相,只是有名無實的職官。五府不總於天官,大冢宰沒有實權,皇帝把國家的最高權力都掌握在自己手裡。雖然日常性的政務工作仍由六官來處理,但大事的決策,則必須要與皇帝很接近的官僚才能參預。這樣,天官的御正大夫,「任總絲綸」,就成為中書監、令之任了。納言大夫,出入侍從,就成為門下待中之任了。春官的內史,由於「朝政機密,並得參詳」,地位也顯得非常重要。北周后期,在中央政府的組織形式方面,表面上儘管是《周禮》一套六官制度,實際卻是沿襲魏晉以來所形成的三省制度。通過西魏、北周這次中央政府機關的官制改革,說明了《周禮》那套六官制度是行不通的。在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裡,三省制度終於取代了復古色彩濃厚的六官制度。但是,這次官制改革對後來的一些封建王朝,還是有一定影響的。譬如唐代的尚書六部天官吏部、地官戶部、春官禮部、夏官兵部、秋官刑部、冬官工部,還可以看出和北周六官制度的繼承關係。這種尚書六部制度便被固定下來,直至清末才完全廢除。北周官制比較完備,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六卿」及其屬官上、中、下大夫,上、中、下士之官。官階不叫「品」,而叫「命」。仿「九品」而定「九命」之制,「一命」最下、「九命」最尊。「九命」官制創始於西魏,《周書·文帝紀》云:魏廢帝三年(公元554年)春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敘內外官爵。以第一品為九命,第九品為一命。改流外品為九秩,亦以九為上。北周承西魏之制,每命再分為二,《通典·職官》云:後周制九命,每命分二,以正為上,凡十八命。又行五等封爵:王、公,正九命;侯,正八命;伯,正七命;子,正六命。祿制以石為準,如公為萬石;上大夫四千石;「下士」為一百二十五石。北周行「府兵制」,確立軍職名號。以12大將軍領24軍府,上統於「八柱國」。府兵制影響及於隋唐。勛官之號有柱國大將軍,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大將軍,開府儀同大將軍,上儀同大將軍,儀同大將軍。戎號有二大將軍(驃騎大將軍、車騎大將軍)、四十三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征東將軍、征南將軍、征西將軍、征北將軍、中軍將軍、鎮軍將軍、撫軍將軍、平東將軍、平南將軍、平西將軍、平北將軍、前、後、左、右將軍、冠軍將軍、輔國將軍、鎮遠將軍、建忠將軍、中堅將軍、寧朔將軍、寧遠將軍、揚烈將軍、伏波將軍、輕車將軍、宣威將軍、明威將軍、襄威將軍、厲威將軍、威烈將軍、討寇將軍、蕩寇將軍、盪難將軍、殄寇將軍、殄難將軍、掃寇將軍、掃難將軍、曠野將軍、橫野將軍、虎威將軍、虎牙將軍。附:北周中央官階(命)表

第三節地方官制晉地方官制有郡、國二種,晉武帝滅吳以後,取得暫時統一,便改革秦、漢的舊制,重新分封五等爵士,與郡縣制並行。其等級雖繁,但只有王、侯二級較為重要。王國以內史當郡守,侯國以相當縣令,這與漢制相差不大。所不同的是,諸王多帶刺史將軍銜,典兵出鎮;也有在中央任職,而本身並不出居所封之國。那些兼將軍、刺史的,有長史、司馬為其僚佐,事實上是代行其職權。南齊時又置典簽,專在王之左右密切監視,權威反在刺史之上,稱為簽帥。因此,分封之爵士,仍屬空名,不過在王侯之中又增添若干官吏而已。晉封諸侯王國,分大、中、小三等,為重其兵權,大國置中軍2,000人,上、下軍各1,500人;次國上軍2,000人,下軍1,000人;小國又分三等:大國置守士100人,次國80人,小國60人。王國置師、友、文學各1人,改郡太守為內史,減省相及仆,有郎中令、中尉、大農,號稱三卿。大國置左右常侍各1人,減郎中,置侍郎2人,典書、典祠、典衛、學官令、典書丞各1人,治書4人,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各1人。又有謁者4人、中大夫6人、舍人10人等,這些皆由國王自選文武官員充任。郡侯縣公也如小國制度。公侯以下置官屬,隨國大小而異。晉的地方官制也是州、郡、縣三級制。州置刺史、別駕、治中從事(意謂居中治事、主眾曹文書)、諸曹從事等員。又有主簿、門亭長、錄事、記室書佐、諸曹佐、守從事、武猛從事等。共有吏員41人,卒20人。諸州邊遠,或有山險,臨近寇賊羌夷的地方,又置弓馬從事50餘人,涼州、益州置吏85人,卒20人,徐州置淮海從事,涼州置河津從事,諸州置都水從事各1人,荊州又置監佃督1人。郡皆置太守,河南郡為京師所在,特置河南尹。郡國戶不滿五千者,置職吏50人,散吏13人;五千戶以上,置職吏63人,散吏21人;萬戶以上,職吏69人,散吏39人。此外,郡國不分大小,皆置文學掾一人。郡下為縣,大縣置令,小縣置長,下設主簿、錄事史、主記室史、門下書佐、幹、游徼、議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書佐幹、戶曹掾史掾、法曹門幹、金倉賊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獄小史、獄門亭長、都亭長、賊捕掾等員。戶不滿三百以下,職吏18人,散吏四人;戶三百以上,職吏28人,散吏6人;戶五百以上,職吏40人,散吏8人;戶千以上,職吏53人,散吏12人;戶千五百以上,職吏68人,散吏18人,戶三千以上,職吏88人,散吏26人。每縣均置方略吏4人,洛陽置六部尉,東晉以後建康也置六部尉,其餘大縣置2人,次縣、小縣各置1人。縣之下置鄉,五百戶以上置1鄉,三千戶以上置2鄉,五千戶以上置3鄉,萬戶以上置4鄉,每鄉置嗇夫1人。鄉戶不滿千以下,置治書史1人;千以上置史、佐各1人,正1人;五千五百戶以上,置史1人,佐2人。鄉以下為里,百戶置里吏1人,其地廣人稀,聽隨宜置里吏,但不得少於五十戶。千戶以上置校官掾1人。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南北分治及新開發地區增多之故,州的數目日多而轄境日狹。重要的軍政長官往往兼督數州,或者此州之部分郡縣而兼另一州之某些郡縣,因此區域的劃分不是經常固定的。由於戰爭的頻繁,刺史、郡守之權極重,往往帶將軍稱號。這種刺史,多開幕府,置僚屬,形成地方政權。《通典·職官一四》說:自魏晉以後,刺史多帶將軍「開府」,則州與府各置僚屬,州官理民,府官理戎。又《職官一五》說: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為恥。刺史任重者,則加以使持節都督某州或某某數州軍事。凡不帶軍職的刺史,則稱「單車刺史」。《通典。職官一四》說:魏晉為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使持節……自魏以來,庶姓(非帝族)為州而無將軍者,謂之單車刺史。由於都督、刺史開府置僚屬而造成地方政權機構繁雜,吏員無限增多的弊端。《晉書·傅玄傳》載,咸寧初,傅玄之子傅咸上書晉武帝說:舊都督有四,今並監軍乃盈於十。夏禹敷土分為九州,今之刺史幾向一倍。戶口比漢十分之一,而置郡縣更多。空校牙門,無益宿衛,而虛立軍府,動有百數。五等諸侯,復坐置官屬。……以為當今之急,先並官省事,靜事息役,上下用心,唯農是務也。傅咸當時已看出機構多、官屬多的問題,要求晉武帝省官並事。西晉政府對這個問題也引起重視,曾經「議省郡縣半吏以赴農功」,可是這件事卻遭到中書監荀勖的反對,《晉書·荀勖傳》載,荀勖對此事的看法是「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因而,省官並事,以勸農功之論未能付諸實施。由於機構多、官屬多,自然造成許多一人兼數職而無從顧及。干寶《晉紀總論》說:秉鈞當軸之士,身兼官以數十,大極其尊,小錄其要,機事之失,十恆八九。象晉武帝時的王祥,既拜太保,又被「加置七官之職」。他做太保,本來就「蕭然自放」,再加七個官職,這七官自然也更加「蕭然自放了。」機構多,官僚多,兼職多,表明了西晉這個封建國家是一部運轉不靈的機器。干寶的《晉紀總論》在評論西晉官場風氣時說:進仕者以苟得為貴,而鄙居正;當官者以空望為高,而笑勤恪。……劉頌屢言治通,傅咸每糾邪正,皆謂之俗吏;其倚仗虛曠,依阿無心者,皆名重海內。……由是毀譽亂於善惡之實,情慝奔於貨欲之塗。選者為人擇官,官者為身擇利。……悠悠風塵,皆奔競之士,列官千百,無讓賢之舉。這段話中肯地揭露了西晉官場的腐敗作風。西晉亡後,中原士族及其部曲相率南遷,東晉政權往往在南方各地設立僑州、僑郡、僑縣以安置之。南朝

劉宋地方官制,仿照兩晉,行州、郡、縣三級制。州設刺史一人,分領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領兵刺史(等五品),下置別駕從事史,治中從事史,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史,議曹從事史、部郡從事史。自主簿而下,每州置多少人,無定製。別駕、西曹負責官吏及選舉之事,治中主眾曹文書之事,祭酒分掌諸曹兵、賊、倉、戶、水諸事。揚州不設祭酒,而以主簿負責其事。郡置太守1人,秩二千石;丞1人,秩六百石,下設功曹史,主選舉;五官掾,主諸曹事。又有主犯史,主催督期會。又設上計掾、史各1人,每歲終向上條陳郡內眾事,稱為「階簿」。郡下設縣,大縣置令,小縣置長1人、丞1人,大縣置尉2人,小縣1人。縣下置鄉,鄉的建制略如前代。

蕭齊地方官制,也是州、郡、縣三級,官員設置同劉宋。蕭梁地方官制,亦略同劉宋,州置刺史1人,二千石。別駕、治中從事各1人。又置主簿,西曹從事、議曹從事、祭酒從事、部傳從事、文學從事,員額不等,各因其州之大小而定。郡置太守、郡丞。郡為國則稱內史。郡丞,三萬戶以上置佐1人。郡下設縣,縣為封國者稱相。大縣為令,小縣為長,皆置丞、尉。郡與縣均置吏,員額均以郡縣之大小而定。郡縣吏中有書僮,武吏,醫,迎新,送故等員,亦各因其郡縣大小而置。陳承梁制,地方官員之設置皆沿其舊制。

北朝北魏地方官分州、郡、縣三級。州長官分為州牧(從二品)、上州刺史(第三品)、中州刺史(從三品)、下州刺史(第四品)。天賜二年(公元405年),又詔諸州置三刺史(用六品者),宗室1人,異姓2人。郡長官分上郡太守(第四品)、中郡太守(第五品)、下郡太守(第六品)。天賜二年(公元405年),詔諸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縣長官分上縣令(第六品)、中縣令(第七品)、下縣令(第八品)。天賜二年(公元405年),又詔縣置三令長(用八品者)。州刺史、縣令長各臨其所任之州縣,而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長,雖設置,但空有其名,未能實際治民。北齊地方官制也是州、郡、縣三級,但各分為九等。上上州刺史,置府。府屬官有長史、司馬、錄事、功曹、倉曹、中兵等參軍事及掾史、主簿、記室掾史、外兵、騎兵、長流、城局、刑獄等參軍事及掾史,參軍事及法、墨、田、鎧、集、士等曹行參軍及掾史,右戶掾史,行參軍,長兼行參軍,督護,統府錄事,統府直兵,箱錄事等員;州屬官,有別駕從事史,治中從事史,州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書佐,市令及史、祭酒從事史,部郡從事,皂服從事,典簽及史,門下督,省事,都錄事及史,箱錄事及史、朝直、刺奸、記室掾、戶曹、田曹、金曹、租曹、兵曹、左戶等掾史等員。上上州府,州屬官佐史,合393人。上中州減上上州10人。上下州減上中州10人。中上州減上下州51人。中中州減中上州10人。中下州減中中州10人。下上州減中下州50人。下中州減下上州10人。下下州減下中州10人。上上郡置太守1人,屬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五官、省事、錄事及西曹、戶曹、金曹、租曹、兵曹、集曹等掾佐及太學博士,助教,太學生,市長,倉督等員。合屬官佐史212人。上中郡減上上郡5人。上下郡減上中郡5人。中上都減上下郡45人。中中郡減中上郡5人。中下郡減中中郡5人。下上郡減中下郡40人。下中郡減下上郡2人。下下郡減下中郡2人。上上縣設令1人,屬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錄事及西曹、戶曹、金曹、租曹、兵曹等掾及市長等員。合屬官佐史54人。上中縣減上上縣5人。上下縣減上中縣5人。中上縣減上下縣6人。中中縣減中上縣5人。中下縣減中中縣1人。下上縣減中下縣1人。下中縣減下上縣1人。下下縣減下中縣1人。上、中、下諸鎮,置鎮將、副將、長史、錄事參軍、倉曹、中兵、長流、城局等參軍事,鎧曹行參軍及市長、倉督等員。上上州刺史,歲秩八百匹。上中、上下各以50匹為差。中上減上下100匹,中中及中下以50匹為差。下上減中下100匹,下中、下下亦各以50為差。上上郡太守,歲秩500匹,上中、上下各以50為差。中上減上下40匹,中中及中下各以30匹為差。下上減中下40匹,下中、下下各以20匹為差。上上縣、歲秩150匹,上中、上下各以10匹為差,中上減上下30匹,中中及中下各以5匹為差。下上減中下20匹,下中、下下各以10匹為差。州自長史已下,及於史吏;郡縣自丞已下,及於掾佐,亦皆以帛為秩。若郡設尉,則尉秩減丞一半。北齊官員,既定品級(共九品,有從、正),又定祿秩,如官正一品,每歲祿700匹,200匹為一秩;從一品700匹,175匹為一秩;二品,歲祿600匹,150匹為一秩;從二品,歲秩500匹,125匹為一秩。降至九品,歲祿28匹,7匹為一秩;從九品24匹,6匹為一秩。官吏的祿率以三分: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錢。若政事繁忙時優待一秩,平時守本秩,閑時降一秩。凡官吏不辦事,不朝拜者,皆不給祿。北周亦行州、郡、縣三級地方制。但均以戶之多少確定州、郡、縣命官的高下。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戶三萬以上為正八命州,二萬以上為八命州,一萬以上為正七命州,五千以上為七命州,戶不滿五千以上為正六命州,共五等。每州屬官有長史、司馬、司錄、大呼葯、小呼葯、別駕、治中主簿、列曹參軍等。郡除京兆置尹外,其他均置太守,亦以戶數為別。戶一萬五千以上為七命郡,戶一萬以上為正六命郡,戶五千以上為六命郡,戶一千以上為正五命郡,戶不滿一千以上為五命郡,共五等。每郡置郡丞、主簿。縣置令,亦以戶數為別。戶七千以上為五命縣,戶四千以上為正四命縣,戶二千以上為四命縣,戶五百以上為正三命縣,不滿五百以下為三命縣,共五等。每縣屬官有縣丞、主簿、博士等。第四節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選官制度魏、晉、南北朝時期察舉孝廉、秀才,須經朝廷考試。孝廉試經;秀才試策。有時地方也考試孝廉、秀才,但不作為定製。主要的選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東漢末年,張角發動和領導的黃巾起義,動搖了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地位。一些躲過革命風暴的士族地主,陸續向魏、蜀、吳三個鼎立的割據政權靠攏,尋找安身立命之地。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做丞相之後,為了延攬「有治國用兵之術」的人才,提出「唯才是舉」的用人方針,當時遭到東曹掾何夔的非議,他認為「自今用人,必先撿之鄉閭,使長幼順敘,無相逾越」。反映出士族想控制選官的要求。曹丕即位後,陳群提出九品官人法。《太平御覽》卷265引《傅子》的話:魏司空陳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評次人才之高下,各為輩目,州置都而總其議。又《通典·選舉》說:魏文帝為魏王時,三方鼎立,士流播遷,四方錯雜,詳覈無所。延康元年(公元220年),吏部尚書陳群,以天朝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遷。擇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別人物,第其高低。又制郡口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其有秀異,不拘戶口。初立中正時,郡中正由各郡長官推選。《魏書·常林傳》注引《魏略·吉茂傳》說:先時國家始制九品,各使諸郡選置中正,差敘自公卿以下至於郎吏,功德材行所任。中正應以現任官兼,凡致仕官員一律不得受命。中正的主要任務是品評人物,分人物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等級(稱為九品),按品推薦給朝廷。《通典·選舉》注說:按:九品之制,初因後漢建安中,天下興兵,衣冠士族,多離於本土。欲征源流,遽推委悉,魏氏革命,州、郡、縣皆置大小中正,各以本處人任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其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義虧缺,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以吏部不能審定覈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銓第等級,憑之授受,謂免乖戾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閥閱,非復辨其賢愚。中正品第人物,照例三年調整一次。《晉書·石季龍載記》載季龍下書說: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雖未盡弘美,亦搢紳之清律,人才之明鏡,從爾以來,遵用無改。可知自魏至晉都還是以三年一次的調整品第為常例。中正品第人物時,用黃紙寫定,藏於司徒府,以備選舉時參考。這種定品的黃紙,很可能就是後來黃籍的前身,九品中正創立時,儘管有將選舉權收歸中央的企圖,但事實上卻加重了大族在地方上的威權,從而鞏固了門閥的統治。曹魏推行九品中正,實際上是對世族地主的讓步,使他們能夠憑藉家世出身參與政權。曹丕採用這個辦法是為了爭取世族地主對自己代漢的支持,以維護和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政府(吏部)選擇官吏的一般原則是參照州郡大小中正所定的品級,定上品(指一、二、三品。西晉以後,降三品於中)的人為高官,定下品的人任低官。這裡必須特別說明的是,「九品中正」的「九品」,和官吏分「九品」不是一回事。例如縣令中品秩最高的是六品,但擔任縣令的人往往是從中正品級中的第三、四品中選擇。中正的品第雖然不一定是官吏的品秩,但也並不是一種褒貶虛名,而是和入仕做官有密切的關係,官位必須和品第相符,降品就等於降官。西蜀承兩漢舊制,選賢任能,不重門閥。《三國志·諸葛亮傳》說: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禕、董允等,此皆良實,志慮忠純,是以先帝簡拔以遺陛下……將軍向寵,性行淑均,曉暢軍事,試用以昔日,先帝稱之曰「能」,是以眾議舉寵為督……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咨臣以當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許先帝以驅馳。從諸葛亮這段表文可看出劉備用人標準是重品行、重才能,傾聽臣僚的意見,從實踐中考察,選拔有專長的人才的。只要有治國之能,不論出身和地位,均破格錄用。所以諸葛亮才能從「布衣」而成為蜀國的丞相。吳大帝赤烏二年(公元239年),孫權下詔以四科取士。《三國志·吳主傳》注引《江表傳》說:權正月詔曰:郎吏者,宿舍之臣,古之命士也。聞者所用,頗非其人,自今選三署,皆以四科,不得以虛詞相飾。兩晉選舉常科,仍依曹魏之九品中正制,《通典·選舉》說:晉依魏氏九品之制,內官吏部尚書、司徒、左長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國有小中正,皆掌選舉。若吏部選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名。這一時期,世家豪族在政治上、社會上都有很大的勢力。在中央做官的,多是世家豪族;作各州、郡大小中正的,大多也是世家豪族。所以,大小中正品第人物,只重門閥,不論才智,全憑個人的好惡,對政府完全不負責任。《晉書·劉毅傳》記載,劉毅上疏論九品中正之弊有八損,其一說:今之中正,不精才實,務依黨利;不均稱尺,務隨愛憎。所欲與者,獲虛以成譽;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強弱,是非由愛憎,隨世興衰,不顧才實。衰則削下、興則扶上,一人之身,旬日異狀。或以貨賄自通,或以計協登進,附托者必達,守道者困悴。無報於身,必見割奪;有私於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暨時有之,皆曲其故。慢主罔時,實為亂源。損政之道一也。劉毅一針見血地指出了九品中正制「實為亂源」。他所談的雖是晉時的情況,但積習始於曹魏。雖然《晉書·摯虞傳》談到摯虞「以定品違法,為司徒所劾,詔原之」。但吏部選用官吏之後,如果發現其人行為與品狀不符,卻從來沒有以此譴責中正的;即使有,也「詔原之」。這就使得州郡中正更加為所欲為了。《晉書·段灼傳》載段灼陳五事疏說:今台閣選擇,徒塞耳目,九品訪人,唯問中正。故居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孫,則當塗之昆弟也……篳門蓬戶之俊,安得不有陸沉者哉。當時反對這種制度的人,都承認它是為權門世族服務的。當時充任中正者,自己必須是二品;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是世族。這樣世族自然把持了選舉權。《太平御覽》卷265引傅暢《自敘》說:時請定九品,以余為中正,余以祖考歷代掌州鄉之論,又兄宣年三十五為揚州都令(疑當作都正),余以少年復為此任,故至於上品,以宿年為先,是以鄉里素滯屈者,漸得敘也。傅氏是北地泥陽人,疑不得為揚州都正,或當是秦州之誤。傅暢祖孫、父子、兄弟都充任本州中正,實際就等於世襲。這可證明世家豪族獨佔了選舉機構。他們所品定的人物,自然要以門閥為先了。傅暢自雲以「宿年為先」,這只是在上品之中定先後次序而已。所謂鄉里評定,本重道德的規定,在西晉時期已成為不重要的條文了,只有在降品的時候,才注意到這一點。西晉時期反對中正制的人很多,一方面表示世族業已控制了選舉,而司馬氏的政權既以世族為中心,自然不能反對這種制度或阻止這種趨勢;另一方面也說明這種制度事實上已為門閥所利用,以鞏固其既得的利益。東晉以後,門閥的形式已經凝固了,士庶以血緣區別的理論業已建立,所以,反對者也越來越少了。東晉沿兩漢舊制,察舉孝廉秀才,初期徵召試用,以示慰勉。後則詔定考試,並規定了嚴格的賞罰制度,若不中科者,除本人受到禁錮外,所在州郡官員也要受到懲處。故貢士多規避不就。《通考·選舉考》說:東晉元帝,制揚州歲舉二人,諸州各一人。時天下喪亂,務存慰勉,遠方孝秀,不複試策,到即除署,既經略初定,乃詔試經,有不中科,刺史,太守免官。其後孝秀,莫敢應命,有送至京師,皆以疾辭。大興三年(公元320年),尚書孔坦,議請普延五歲,許其講習。乃詔孝廉申至七年,而秀才如故也。南朝劉宋,沿襲東晉舊制,進行察舉。為了消除積弊,試策更為嚴格,有時皇帝親臨主持,得選官員,有年齡限制,任官期限,也有所規定,《通典·選舉》說:宋制:丹陽,吳會,會稽,吳興四郡,歲舉二人,余郡各一人。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試策,天子或親臨之。及公卿所舉,皆屬於吏部,敘才銓用。凡舉得失,各有賞罰,失者其人加禁錮,年月多少,隨部議制。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郡縣以六周(年)而代,刺史或十餘年。及李武即位,仕者不復拘老幼,守宰以三周而滿。到劉宋末年,認為治民之官,六年過久,再改為三年一任,稱「小滿」。南齊舉士考試,定五問以策秀才。選官也限年歲,並有甲族,後門(寒門)之分。《通考·選舉考》說:齊尚書都令史駱宰,議策秀才格五問,並得為上。四為中,二為下,一不合與第。又說:齊因襲宋代限年之制,然而鄉舉里選,不覈才德,其所進取,以官婚胄籍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以三十試史。故有增年矯貌以圖進者。蕭梁初年,未設中正官。入仕年齡也有限制,但若資質超人,則不限年次,後又委置專職官員搜薦,漸漸消滅了貴族與寒門的界限。《通考·選舉考》說:梁初無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監中,又制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者,不得為官。若有才同甘(甘羅)、顏(顏淵),勿限年次。至(天監)七年(公元508年),州置州重,郡置郡崇,鄉置鄉豪各一人,專典搜薦,無復膏粱寒素之隔。普通七年(公元526年),詔凡州舉二人,大郡一人。至梁敬帝太平二年(公元557年),詔諸州各設中正,依舊例察舉,一切才士必須經州中正籤押送上,政府再依其品制,量授官職。這時,門閥制度業已凝固,九品中正制所起的作用發揮到了頂點,士庶之間的區別已成為無可懷疑的法則。也就是在這個時候,九品升降倒顯得不很重要了,因為士族進身已不必關心中正給他們的品第如何,問題只在於自己的血統。防止士庶混淆的最好辦法是辨別族姓,而企圖享受特權的,也只有假造譜諜。中正品第無足輕重,他們的「押上」只是例行公事而已,九品中正制到此已不是士族專政的必需工具了。這一制度沿用至隋代便被廢除。南陳採用了蕭梁的限年入仕制,但又制定了許多例外條文。其授官的程序甚為繁複,以示莊重。《通典·選舉》說:陳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經學生策試得第……得未壯而仕。有高才異行殊勛,別降恩旨敘用,不在常例。凡舉無定時,隨缺則補官,有清濁以為升降,從濁得清,則勝於遷。若有遷授,吏部先為白牒,列數十人名,尚書與參掌者共署奏。敕或可或否,其可者,則下於選曹,量貴賤,別內外,隨才補用,以黃紙錄名,八座通署奏可,乃出以付於典名。典名書其名,帖鶴頭版,修容整儀,送所授之家。另一種是由皇帝發詔徵召的,先把被徵召者交付詔局,由詔局草擬奏章上聞,皇帝敕可後,經門下省付外施行。拜官的時間均在午後。北魏選士,初置中正,兼用考試。後來廢除中正,而要當官的,必須找到現任官員作為擔保。《通考·選舉考》說:自太和以前,精選中正,德高鄉國者充,其邊州小郡,人物單鮮者,則並附他州;其在遐陋者,則闕而不置。……及宣武孝明之時,州無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庸鄙者,操銓覈之權,而選敘頹紊,至正始元年(公元504年)冬,乃罷諸郡中正,時有雜類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人擔保,無人擔保者,奪官還役。對於武人,則不甚重視,魏孝文帝時,征西大將軍、冀州大中正張彝之子仲瑀,上封事,請銓別選格,排抑武夫,不讓他們進入清品。這一建議引起了武夫的憤怒,羽林虎賁會集一千餘人,把張彝的房子燒掉,並把他父子通通殺掉。張彝死後,靈太后才准武夫可以依資入選。孝庄帝時,規定凡縣令、郡守、刺史能推薦出才德、文藝、政事兼備的人材,賞一階;舉非其人者,黜一階。並規定地方官員任職年限:郡守,縣令,六年一任;離任六年後再敘用。北齊沿襲後魏的選舉制度,也立中正官,但尤其重視考課之法。《通考·選舉考》說:北齊選舉,多沿後魏之制,凡州縣置中正,其課試之法,中書策秀才,集書策貢士,考功廉郎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輿出坐於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對,字有脫誤,呼起立席後,書有監劣者,飲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奪席脫容刀(即佩刀)。武平中(公元570—576年),齊後主(溫公)左右多為佞倖之臣,後主即賜他們賣官。上自州郡,下至鄉官,均標價出賣。買官者多由皇帝直接降旨授予,所以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的現象。自此之後,州郡選用屬官的權力逐漸移到朝廷。這就使得地方吏員無法精細選用。後周採納蘇綽的建議,破除講門閥,擺資歷的風氣,廣收遺逸賢達,對選舉法進行了革新。《通考·選舉考》說:後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選舉,小吏部下大夫一人以貳之。初,霸府時,蘇綽為六條詔書,其四曰:擢賢良。綽深思本始,懲魏齊之失,罷門資之制,其所察舉,頗加精謹,及武帝平齊,廣收遺逸,乃詔山東諸州,舉明經幹理者,上縣六人,中縣五人,下縣四人。宣帝大成元年(公元579年),又詔令各州舉高才博學者為秀才。各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上州上郡每年薦舉1人。並規定各州僚佐,可由刺史自行署置,而各府首官則由朝廷統一任命。第九章 隋朝 第一節 隋代的政治概況自東漢末(獻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至隋文帝開皇九年(公元589年)390年間,中國處於一個分裂的局面。中間只有西晉的短暫統一(晉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至愍帝建興四年,公元316年,不滿40年)。自建興四年以後,中國北方還為外族統治了265年(公元316——公元581年)直到公元581年隋朝的建立,才結束了外族在北方的統治;公元589年隋滅陳,中國才歸於統一。從楊堅建立隋朝,到楊廣被絞死,隋朝僅存在37年。這個短命的王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國家統一,在政治、經濟、法律、兵制等方面,整頓和建立了一系列制度,這些制度對隋唐以後各王朝,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作出了較大的貢獻。隋文帝楊堅原是北周封建軍事貴族集團的重要成員。《隋書·高祖紀》說他「得政之始,群情不附」,「握強兵,居重鎮者,皆周之舊臣」。楊堅為了爭取漢族地主和已經封建化的拓跋族軍事貴族的擁護,曾下令:「諸改姓者,悉宜復舊」;「已前賜姓,皆復其舊」;正式廢除宇文氏強制府兵將領改從鮮卑姓的作法。他稱帝後,還專門發布詔書,宣告「前代品爵,悉可依舊」,這對穩定封建統治集團起了很大的作用。楊堅通過一些籠絡人心的辦法,把大部分北周的軍事貴族都拉攏過來為自己服務。楊堅還大力提拔一些有才能的人作為自己的輔佐。如高熲、蘇威、李德林、賀若弼、韓擒虎等,都是有名的謀臣和武將。楊堅稱帝後,任高熲為尚書左僕射,兼納言;伐陳時,又命他為元帥長史。高熲與蘇威共掌朝政,隋朝的許多律令,都由蘇威起草。北周末年,地方豪族擁有私兵、鄉兵的情況增多,為消除這些地方割據因素,楊堅沿襲宇文泰時的辦法,把這些豪強升遷為兵府的下級將領。把他們的私兵、鄉兵改編為國家的府兵。全國統一後,為加強山東舊齊地區、江南舊陳地區和四川地區的統治,楊堅在並、揚、荊、益四州設四大總管府,分派自己的兒子和親信領重兵鎮守。並且一再下令,禁止民間私造武器、大船。北周后期,刑罰苛濫,曾引起「上下愁怨」,「內外離心」。楊堅上台後,十分注意刑律的制定和施行。他在總領北周朝政時,下令「行寬大之典,刪略舊律,作《刑書要制》」。開皇元年(公元581年)更定新律,規定了五種刑名:死、流、徒、杖、笞。死刑只有斬、絞二等,廢除前代鞭刑及梟首轅裂之法,開皇三年,楊堅看到刑部每年處理的案件多至萬件,認為「律尚嚴密,故人多陷罪」,再令蘇威等修訂刑律,除死刑81條,流罪154條,徒杖等千餘條,定留五百條。分為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等篇,凡12卷。這就是《開皇律》。《開皇律》雖然有許多內容沿襲《北齊律》,但它實質上是漢魏以來封建刑法長期發展的一次總結。自從儒家思想在社會生活中佔據了支配地位以後,封建統治階級甚至把儒家的倫理道德也引入了刑律。漢代有所謂「春秋」決獄。魏晉的法律有所謂「八議」即《周禮》所記載的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若親貴犯罪,大者必議,小者必赦」。《開皇律》基本繼承了魏晉以來維護封建統治階級特權的條文,規定凡在「八議」之科的皇親貴戚、勛臣和七品以上官員,都可以享受減免罪行的特權;九品以上官員犯罪,也可以銅贖罪。另一方面,《開皇律》又發展了《北齊律》的「重罪十條」,而創「十惡之條」。所謂「十惡」,即指謀反、謀大逆、謀叛、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凡犯「十惡」之罪,要受最嚴厲的處罰,雖遇赦不免。「十惡之條」的主要內容是為了防止和鎮壓農民起來反抗。總的看來,隋律比較魏晉以來的法律,多少有些減輕,它廢除了自殷商以來的許多野蠻刑罰。又在律文以外,規定了一些有利於人民的訴訟程序。如人民有冤枉上告,假如縣官不理,允許越級向州官上訴,直到朝廷。開皇二年(公元582年)下詔,全國各地死罪犯人,不準在本地處決,必須送大理寺複審,審畢再送尚書省奏請皇帝裁定。九年(公元589年)以後,又敕令死罪犯人要經過三次奏請才決定行刑。隋文帝統治後期,刑罰日益嚴酷,《隋書·刑法志》說,當時各級官吏競「以殘暴力能幹,以守法為懦弱」。同時,隋文帝對待臣下苛察猜忌,使得許多官吏人人自危;加以晉王楊廣和太子楊勇爭位,宰相楊素,高熲等都捲入這場宮廷鬥爭中去。北周末年,曾徵發山東各州大批丁男,歲役四十五日,在東京(洛陽)興建洛陽宮。楊堅執政後,立即停止了這項浩大的工程。開皇二年(公元582年),隋政府以北齊、北周舊製為基礎,制定了戶籍、賦役方面的新法令。法令規定:男女三歲以下為黃,十歲以下為小,十七歲以下為中,十八歲以上為丁,六十歲為老。有家室的丁男每年服勞役一個月,納租粟3石,調絹1匹,綿三兩(種麻者調布一端,麻3斤)。無妻室的單丁及奴僕繳納一半租調。有品爵的貴族官吏及所謂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免除課役。開皇三年(公元583年),宰相蘇威建議減輕賦役,隋文帝採納了他的意見,對賦役、戶籍法令作了一次較大的修改。修改後的法令把成丁的年歲由十八歲改為二十一歲,使丁男少服三年的徭役或兵役。丁男每年服役日期由一月改為二十日,調絹由一匹(四丈)改為二丈。開皇十年(公元590年)又補充規定:民年五十;就可免除徭役和租調。隋政府在減輕賦役的同時,還在北齊、北周的田令基礎上,重新頒布了均田令。開皇二年(公元582年)規定:自諸王以下至都督,都可以按品級請占永業田100頃至40畝。丁男依北齊令,受露田80畝,永業田20畝。婦女受露田40畝。園宅地三口給1畝,奴婢五口給1畝。開皇十四年(公元594年),又規定京官、外官按官品給職分田1頃至5頃。各級官府給公廨田若干畝,以供公用。隋朝的均田令雖然規定了受田的畝數,但並沒有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中男,丁男和婦女的「受田」額,不可能按照法令規定的畝數「均」給農民。因此,農民無地少地的情況,在整個隋代始終是嚴重存在。開皇初年,由於民田不足,有人建議「減功臣之地以給民」,引起了景族地主的反對,文帝也只好作罷。全國的統一,賦稅徭役的減輕,為社會生產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隨著勞動力的大量增加,封建社會經濟也呈現出繁榮的景象。隋政府搜括的糧食和絹花等物堆積如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時農業經濟的興盛。《隋書·食貨志》說:「諸州調物,每歲河南自潼關,河北自蒲坂,迏於京師,相屬於路,晝夜不絕者數月」。開皇十二年(公元592年),隋政府的府庫已經藏不下各地徵調的絹帛,不得不增闢左藏院儲存。隋代官私手工業的組織規模和技術水平,在不少方面都超過了前代。為封建統治需要服務的官手工業,組織龐大,人數眾多,在手工業中佔主導地位。隋政府曾把全國各地大批優秀工匠遷居長安、洛陽,並經常徵發各地工匠輪番到京城服役。主管官營手工業的最高機構是尚書省的工部;具體管理官府所需各項產品的機關是太府寺(隋煬帝時分置為少府監);負責長安、洛陽皇宮及官廨土木工程的是將作寺(後改將作監)。太府寺(或少府監)下設有左尚、右尚、內尚、司織、司染、掌治、鎧甲、弓弩等署。在一些地方州縣和礦產地區,也設有管理官府手工業作坊的機構。在這些官營手工業作坊中勞動的主要是官奴婢、刑徒和長期服役的工匠及短期輪番服役的地方工匠。這些成千上萬受壓迫勞役的能工巧匠們,為隋朝皇室、官吏、軍隊生產了各種生活用品和軍需器械,建造了象大興(長安)、洛陽這樣舉世聞名的偉大都城。隋代各地手工業也很發達。河北、河南和四川都是絲織品的重要產地。《隋書·地理志》說,蜀郡「人多工巧,綾錦雕縷之巧,殆侔於上國」。魏郡(今河南安陽)「雕刻之工,特雲精妙」。江南宣城、吳郡(今江蘇蘇州),會稽(今浙江紹興)、餘杭一帶,婦女多是織布的能手,「夜綄紗而旦成布」至煬帝時,由於統治者驕奢揮霍和窮兵黷武,耗費了國家大量的財富,使社會生產遭到嚴重的破壞。「天下死於役而家傷於財」,耕稼失時,田疇多荒。大業七年(公元611年),山東,河南大水成災,漂沒四十餘郡,加以攻打高麗慘敗,死者數十萬。天災人禍交加,而官吏卻不顧人民死活,還借徵收租賦的機會,勾結商人,賤買貴賣,哄抬物價,地主富豪也乘機高利盤剝,大肆兼并土地。勞動人民家破人亡,流離失所,甚至被迫自賣為奴婢。那時情況,據《隋書·楊玄威傳》的描寫是「黃河之北,則千里無煙;江淮之間,則鞠為茂草」。終於爆發了農民大起義,推翻了隋王朝。第二節中央官制隋文帝即位後。對兵役制度作了重要改革,以加強對軍事的控制。同時,也對行政機構進行了一些改革。開皇元年(公元581年),楊堅登位不久,立即採納了大臣崔仲方的建議,廢除北周模仿《周禮》在中央設立的「六官」制度,「依漢魏之舊」建立中央機構。《隋書·百官志》說:高祖踐極,百度伊始,復廢周官,還依漢魏。唯以中書為內史、侍中為納言、自余庶僚,頗有損益。皇帝是最高的主宰,握有軍政的絕對大權。輔佐皇帝處理全國軍政機要的主要有三省,即尚書省、內史省、門下省。三省長官都是宰相。隋代的尚書省地位很高,管理全國政務。《隋書·百官志》說:「尚書省,事無不總」。這句話說明了尚書省在中央最高行政機構中權力之大,地位之尊。當然,這並不是說尚書省包攬一切。尚書省的總官署名叫尚書都省,置尚書令、左右僕射各1人,總領吏部、禮部、兵部、都官(開皇三年改刑部)、度支(開皇三年改民部)、工部等六部。六部長官是尚書,與尚書令、左右僕射合稱「八座」。吏部掌文官選授考課,吏部尚書絞吏部侍郎2人,主爵侍郎1人,司勛侍郎2人,考功侍郎1人。禮部掌學校、禮樂。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郎各1人,主客,膳部侍郎各2人。兵部掌軍籍輿馬,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2人,駕部,庫部侍郎各1人。都官掌刑政司法,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2人,刑部,比部侍郎1人,司門侍郎2人。度支掌財稅出納,度支尚書統領度支。戶部侍郎各2人,金部、倉部侍郎各1人。工部掌工程建造,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2人,虞部、水部侍郎各1人。六部共24曹36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尚書省的長官為尚書令,實際上一般不授人,隋代只有煬帝時的楊素因為有翊戴之功,又平定了漢王諒,方進位尚書令。但是煬帝對他「外表殊禮,內情甚薄」。他有病,煬帝雖然頻頻遣名醫賜葯,「然密問醫者,恆恐不死」。所以隋代尚書省長官實際上是左右僕射(從二品)。其中左僕射判吏部,禮部,兵部,兼掌糾彈;右僕射判都官,度支,工部,兼知財政用度。僕射的屬官有左右丞各1人,都事8人。煬帝時把都事撥到六部去了,另增設左右司郎各一人來代替,他們就是唐代左右司郎中的前身。隋代尚書是一個機構完整的中樞政務部門,與前代大不相同。「侍郎」掌一「司」之事,與後代的「侍郎」不同。門下省在隋初是侍奉諫議機關,掌審查政令及封駁諸事。其長官有納言二人(正三品),它本是侍奉內廷,以備皇帝之顧問。《隋書·柳機傳》載,柳機在文帝開皇年間為納言,「當近侍,無所損益,又好飲酒,不親細務」。所以不久就出為華州刺史。次官有給事黃門侍郎4人,負責糾正奏章得失。《隋書·柳雄亮傳》載,雄亮任給事黃門侍郎時,「尚書省凡有奏事,雄亮多所駁正,深為公卿所憚」。煬帝時去「給事」二字,另加置給事郎4人,這就是唐代給事中的前身。此外,還有錄事、通事令史各6人。隋初還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4人、諫議大夫7人,都是諫官。煬帝說他生性不喜人諫,所以把諫官全部罷廢了。隋初,門下省還掌皇帝衣食供奉等日常生活事務,統城門、尚食、尚葯、符璽、御府、殿內等六局。城門局:設校尉2人,直長4人。尚食局:設典御2人,直長4人、食葯4人。尚藥局:置典御2人,侍御醫、直長各4人,醫師40人。符璽、御府、殿內局:置監各2人、直長各4人。與尚書省、門下省鼎足而立的是內史省。內史省後來改為內書省,為中樞的制令機關,專司起草皇帝詔令。隋初置監、令各1人,後來廢監,置令1人(正三品)。內書令,本稱中書令,在漢代本是掌禁中書記的,所以稱「中書」。漢武帝時,司馬遷受腐刑出獄後就當過中書(謁者)令。魏晉以來,中書令掌出納王命,南朝多以諸公兼之,至隋代才以專人任其職。煬帝時,內書令已不常置,往往以其次官內書侍郎行其職。內書省的屬官還有舍人8人,掌起草制令;通事舍人16人,掌宣奏。不過,在隋代也偶有內書侍郎親自草擬詔敕,如《隋書·薛道衡傳》載:高祖時薛道衡任內書侍郎,「每至構文,必穩定空齋,蹋壁而卧,聞戶外有人,便怒。」其勞心焦思若此,所以文帝讚揚他說:「薛道衡作文書,稱我意。」三省之外,還有秘書省和內侍省,這是掌握具體事務的官署,秘書省掌圖書籍藏整理。這個官署一般比較清閑,長官為秘書監(正三品)1人,次官有秘書丞1人。屬官有秘書郎4人、校書郎12人、正字4人、錄事2人,領著作曹、太史曹。著作曹掌國史修撰,有著作郎2人,佐郎8人,校書郎、正字各2人。太史曹掌天文曆法,置太史令、太史丞、司歷各2人,監候四人。隋煬帝大業年間,又新置儒林郎10人,掌明經顧問,唯詔所使。文林郎21人,掌撰錄文史,檢討舊事。內侍省是內廷的侍奉機關,隋初由宦官擔任。置內侍(從四品上)2人為其省長。次官有內常侍2人。屬官有內謁者監6人,內寺伯2人,內謁者12人,寺人6人,伺非8人,統領尚食、掖庭、宮闈、奚官、內仆、內府等六局。煬帝時改內侍省為長秋監,有長秋令、少令、丞等皆用士人,低級役使人員則用宦官。以上是隋代中樞機構的「五省」,朝廷內外政務皆由其統轄,為中央最高執政機關。隋初的監察機關只有御史台,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 年)又增設了謁者、司隸二台,合稱三台。御史台的長官為御史大夫(從三品)1人,次官為治書侍御史2人。屬官有侍御史8人,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各12人,錄事2人。御史職掌糾察彈劾。如《隋書·李孝貞傳》載:隋初李孝貞為內史侍郎,不稱職,文帝欲免其官,就先「敕御史劾其事,由是出為金州刺史」。御史還出使巡察,監諸軍旅,如《隋書·柳彧傳》載:開皇時,柳彧為治書侍御史,持節巡察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長吏贓污不稱職者二百餘人」;仁壽初,又持節巡察太原道十九州。煬帝時設置了謁者、司隸二台後,便分割了御史台的職權。謁者台的職掌是奉詔出使,慰撫勞問,並持節察按,遇有冤獄則受而奏之。長官為謁者大夫1人(正四品)。司隸台職掌巡察京畿內外,長官為司隸大夫1人(正四品),屬官有別駕2人,分察畿內,一人管東都洛陽,一人管京師長安。有刺史14人,從事40人副之,掌巡察京畿以外的全國郡縣,其職責是「激濁揚清」,若遇貪黷的郡守則有權免職,有功則上報其事迹,加以旌勉。不久,司隸台被廢,改派以京官清明者掛司隸銜頭出使巡察。隋初的都水台和太常以下十一寺,到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演變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大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以及國子、將作、都水、長秋和從太府寺分置的少府等「五監」,統稱諸寺、諸監,也都是中央具體的事務機關。由於各寺、監長官都得親自處理事務,所以往往選派懂得該方面事務或有專長的人擔任,如將作監掌土木工程,長官稱將作大匠。據《冊府元龜》卷602《卿監部·選舉》記載,宇文愷從小好技藝之事,有巧思,因受株連除名在家。楊堅建造仁壽宮時,特地徵召他代理將作大匠,以總其事。又如司農寺是掌屯田種植的,長官稱卿。據《隋書·樊叔略傳》載,樊叔略在任司農卿時,「凡種植,叔略別為條制,皆出人意表」。再如太府寺在開皇時兼掌手工業,據《隋書·蘇孝慈傳》載,蘇孝慈在任太府卿時,「征天下工匠,無不畢集,孝慈總其事,世以為能。」隋代因設六曹尚書,所以寺卿的權力比秦漢之九卿為輕。楊堅出身軍事貴族,又憑藉軍政權力攫取了帝位,深知集中軍權對於鞏固統治的重要性。北周時期,強迫漢族官員改用鮮卑姓,兵士也要隨將軍改姓。楊堅下令恢復群官舊姓,也就相應地改變了兵隨將姓的宗法隸屬關係。以後,在北周府兵制的基礎上,建立十二府:即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侯、左右領、左右監門、左右領軍等,統領全部內外禁衛部隊。每府設大將軍1人,將軍2人,下轄驃騎、車騎府。十二府的大將軍直隸於皇帝,軍人總稱侍官。隋初兵府各級將領的數目比北周時增多,而品位則普遍降低二、三級。這些改變大大加強了以楊堅為首的隋朝中央政權對軍隊的控制。到煬帝時,把隋初的十二府變為左右翊衛、左右騎衛、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御衛、左右侯衛等十二衛和左、右備身府、左、右監門府等四府,統稱十六衛府。各府所轄之驃騎府改稱鷹揚府,軍人改稱衛士。十六衛府為中央軍事宿衛機關,統領全國軍隊。這與尚書省兵部僅掌軍事行政,而無一兵一卒之權不同。十二衛各有大將軍1人,將軍2人,分統府兵。四府不統府兵,各置郎將1人,直齋或直閣若干人。備身府掌左右侍衛,監門府掌門禁守衛。東宮太子是皇帝的接班人,古稱「皇儲」,置太師,太傅,太保及少師,少傅,少保,專司訓導。此外,在其府下還有一套文武人馬,其制擬中央官制,門下坊擬門下省,置左庶子2人,內舍人4人,錄事2人,主事令史4人,統領司經、宮門、內直、典膳、葯藏、齋帥等六局。司經局置洗馬4人,校書6人,正字2人。宮門局置宮門大夫2人。內直局置內直監、內直副監各2人,監殿舍人4人。典膳、葯藏、置監、丞各2人。葯藏又有侍醫4人。齋帥局置吏員4人。典書坊擬內史省,置右庶子2人,舍人、通事舍人各8人,錄事2人,主事令史4人,內坊典內及丞各2人,丞直4人,錄事1人,內廄置尉2人,掌內車輿之事。家令寺、率更令寺、仆寺,制擬中央諸寺諸監。家令寺置丞2人,掌刑法、食膳、倉庫、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寺置丞1人,掌伎樂漏刻。仆寺置丞1人,掌宗族親疏,車輿騎乘。家令寺領食官、典倉、司藏三署令。仆寺領廄牧令員。此外,東宮還置有十率府,即左右衛、左右宗衛、左右虞候、左右內率、左右監門,其制擬十六衛府。但實際上其職事都比較清閑,而且往往由他官兼領。如楊堅的長子楊勇為太子時,高祖「多令大臣領其職」,據《隋書·蘇孝慈傳》載,兵部尚書蘇孝慈就曾掛名兼領太子左衛率、太子右庶子等職。隋文帝採用北周之制,設「勛位」十一等,即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等,以酬答有功之臣。又設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等散官之號,以加封給品德高尚、聲名著稱但不理事的官員。隋代規定,有具體職責的官員稱「職事官」,無者為「散官」。

第三節地方官制地方官制在秦漢時,本來只有郡、縣二級,後因地方權力不斷擴大,就增置刺史或州牧,直屬丞相,以制約太守,於是地方官制就由二級變為三級了。隋初地方制還是州、郡、縣三級,據《隋書·地理志》載,楊堅即位時,有州201個,郡508個,縣1,124個。州、郡、縣均分為上上至下下九等。一般都有兩套職官,一套由吏部直接任命的官員,州除刺史外,還有長史、司馬、錄事參軍事、功曹、戶曹參軍事等;一套由刺史直接辟置的官員,如典簽、州都、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從事、倉督、市令等。郡也是如此,除郡太守、郡丞、郡尉由吏部直接任命外,還有光初光曹、光初主簿、縣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諸曹,均由郡太守自行辟置。縣除主官由吏部任命外,其僚佐也由縣令自行辟置。這套州、郡、縣地方行政機構十分龐大,上上州額定官員323人;上中州311人;就是下下州也有156人。上上郡額定官員為146人,上中郡為141人,下下郡也有97人。上上縣額定官員99人,上中縣95人,下下縣也有47人。州、郡、縣如此之多,官吏設置如此之濫,出現了「或地無百里,數縣並置;或戶不滿千,二郡分領」的狹小區域,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地方行政機構。楊堅接受了楊尚希的建議,按照「存要去閑,並小為大」的原則,於開皇三年(公元583年)對地方行政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精簡整頓,把州、郡、縣三級制,改為州、縣二級制,罷天下諸郡,以州直接統縣。州設刺史,縣設縣令。縣下五家為保,五保為閭,四閭為族,分置保長、閭正、族正(京畿以外置里正、黨長),對人民進行嚴密的控制。隋文帝改革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項重大措施,是完全廢除了漢代以來州郡長官可以自行辟署置僚佐的制度。州郡牧守自辟僚佐,是形成地方割據勢力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屬吏和舉主之間,由於形成了牢固的封建依附關係,往往唯主之命是從,而置封建國家的利益於不顧。自魏晉實行九品中正制以後,世家大族壟斷了品第人物;薦舉官吏的權力,州郡僚佐的辟署,實際上又為世家大族所左右。這種情況,不利於中央集權。北魏末年和北齊時期,州郡僚佐大多由吏部銓授,但州郡長官自署僚佐的制度並未廢除。隋文帝把州郡僚佐的任命權,完全收歸吏部,全國九品以上地方官均由中央任命,吏部考核。同時規定縣佐必須迴避本郡,任期三年,不得連任。這樣就大大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隋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又易州為郡,地方官制變成郡縣二級。郡分上中下三等,各置太守,上郡從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從四品。京兆、河南則俱置尹,俱為正三品。罷長史、司馬,置贊務(後改為丞)為次官。後來,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居贊務之上。京兆、河南,則謂之內史。以前,凡有駐兵處,則刺史帶諸軍事銜以統之。煬帝時則別置都尉,副都尉。都尉正四品,副都尉正五品,領兵與郡不相知。大興、長安、河南、洛陽四縣令,並增為正五品。其餘諸縣根據其政務之繁簡及地域之主次以定縣令之等級。各縣均置丞及主簿如故。根據《隋書·地理志》的記載,大業五年(公元609年)的統計,全國有郡190個,縣1,255個。諸郡每年年終太守或佐貳都要進京述職,稱為朝集使。朝廷不定期地派司隸台官員或別使到地方巡察,以溝通中央與地方的密切聯繫。除州(郡)縣以外,隋代地方還有兩類機構。一是行台省,全稱行台尚書省,相當於中央尚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關。總統某方面的軍政事務,凡管轄內的州縣皆受其節制,事權極重。開皇二年(公元582年),置河北道行台於并州,以晉王廣為尚書令,置西南道行台於益州,以蜀王秀為尚書令,置河南道行台於洛州,以秦王俊為尚書令。不久,又廢罷了。行台省的主官是尚書令,次官為僕射(左、右任置)。其下置兵部尚書、度支尚書及丞各1人,都事四人。又有考功,禮部,膳部,兵部,駕部,庫部,刑部,度支,戶部,金部,工部,屯田等侍郎各1人。每行台還置食貨、衣圃、武器、百工監、副監各1人。二是總管府。隋初依北周舊制於諸州置總管府,分為上、中、下三等,總管刺史加使持節,掌一州或數州的軍政事務。如秦王俊為秦川總管時,「隴右諸州盡隸焉」。《隋書·高祖紀》載:開皇八年(公元588年),晉王廣曾奉命統九十路總管,領五十一萬大軍伐陳。煬帝大業元年(公元605年)廢除總管府。但這個制度對唐代的地方官制仍有一定影響。隋文帝為了貫徹他的政策,非常注意官吏的選拔,並且實施法治,嚴明賞罰。如開皇元年(公元581年)下詔,表揚岐州刺史梁彥光,後來又表揚相州刺史樊叔略、新豐縣令房恭懿。開皇十一年(公元591年),因臨潁縣令劉曠的考績名列天下第一,被升為莒州刺史。五年以後,汴州刺史令狐熙於吏部考績第一,賜帛三百匹,布告天下進行表揚。開皇二十年(公元600年),齊州有個小官王伽,執法認真,關心群眾,使歸家的罪犯自己按期到京城報到。這件事感動了隋文帝,他立即召見王伽,同時,令全國官員學習王伽的榜樣,詔諭各級官員以誠待民。隋文帝不僅獎勵良吏,還勵行法治,嚴懲貪官污吏。他經常派人偵察內外官員,發現犯法行為者便加嚴懲。他的兒子楊俊因生活奢侈,私造宮室,被他發現後,即敕令歸第禁閉,並廢為庶人。有的大臣勸諫,隋文帝說:「法不可違」。又說:如果照你們的意見,「何不別制天子兒律?」楊俊死後,他的僚佐請為之立碑,隋文帝也不允許,說:「欲求名,一卷史書足矣,何用碑為?若子孫不能保家,徒與人作鎮石耳。」開皇二十年(公元600年),他發現太子楊勇奢侈好色,便把楊勇廢黜,立楊廣為太子50000470_0243_0①。由於隋文帝厲行法治,一般官員有所畏懼,貪污行為相對減少,對人民群眾多少是有利的。隋文帝出身軍事貴族,「不悅詩書」。但作為一個封建皇帝,他也免不了要提倡禮樂教化,用以作為思想統治的工具。《隋書·高祖紀》載,開皇九年(公元589年)滅陳以後,他下令:「有功之臣,降情文藝,家門子侄,各守一經,令海內翕然,高山仰止。」又說:「制禮作樂,今也其時。」於是命牛弘、許善心等議定禮樂。仁壽元年(公元601年),他在詔書中斥責國子學和州縣學的生徒雖然人數很多,但「徒有名錄,空度歲時,未有德為代范,才任國用。良由設學之理,多而未精」。因而決定國子學只留學生70人,太學、四門及州縣學並廢。對於留下的生徒,「明加獎勵」,量才授官。隋代品官祿秩,據《隋書·百官志》載:京官正一品,祿900石,其下每以100石為差,至正四品,為300石,從四品,250石;其下每以50石為差,至正六品,為百石,從六品90石;其下每以10石為差,至從八品,為50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以及九品,除春秋二季外,皆不給祿。刺史,太守,縣令,依其所治人口多寡,計戶給祿,各以戶數為九等之差。大州620石,其下每以40石為差,至於下下,則300石。大郡340石,其下每以30石為差,至於下下則100石。大縣140石,其下每以10石為差。至於下下則60石。地方官只有刺史,二佐,太守,縣令給祿,其他吏員不給祿。附:隋代地方官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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