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種族與國族之間:新加坡多元種族主義政策

在種族與國族之間:

新加坡多元種族主義政策

梁永佳 阿嘎佐詩

新加坡人從小就要學會背誦《公民信約》(National Pledge),在集會時,他們要把右拳放在左胸口宣誓:「我們是新加坡公民,誓願不分種族、言語、宗教,團結一致,建設公正平等的民主社會,並為實現國家之幸福、繁榮與進步,共同努力。」這信約是新加坡一代文膽、首任外交部長拉惹勒南(S. Rajaratnam)在新加坡建國不久起草的,內容旨在時時提醒新加坡公民要有共同的追求。但信約的內容也無疑承認了,新加坡存在種族、語言和宗教的差異。換句話說,這個東南亞島國存在兩種身份:以語言、宗教、文化等特徵為標誌的種族(race)和以現代公民為標誌的國族(nation)。

本文要探討的,正是新加坡的「種族」與「國族」的問題。我們感興趣的是,新加坡在國家建構過程中,如何處理種族及連帶的語言和宗教的多樣性?具體制度的邏輯及其後果是什麼?有什麼樣的經驗和教訓?是否對中國的民族問題有借鑒意義?我們認為,新加坡政府主要以「多元種族主義」(multiracialism)處理種族問題,目的在於解決其獨特的立國困境。這一方針並非刻板、抽象的原則,而是有明確的針對性,並不斷修正更新,動態地適應了形勢的變化,體現了一種工具性。但是,政府在建設國家認同的努力中,始終難以消化「種族」和「國族」的張力,其經驗和教訓對中國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有關新加坡多元種族主義的研究十分豐富(Benjamin 1997[1976]; Chiew 1997[1985]; Chua 1995, 2003a; Goh 2011; Hill and Lian 1995; Lai 1995),也有與澳大利亞、加拿大(Chua 2003b)和台灣地區(洪鎌德 郭俊麟1997)的比較,但還較少專門從「國族」與「種族」之間的張力角度所進行的研究,更缺乏與中國大陸的比較。我們試圖做一嘗試。

本文著重分析新加坡多元種族主義政策的含義和邏輯。新加坡是一個憲政國家,法律的執行力度和對腐敗的控制舉世聞名。因此,與很多制度運行低效的國家相比,對新加坡政策本身的研究,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應實際情況。新加坡的「多元種族主義」,大致指新加坡各種族在法律、政治、社會、教育、語言、宗教等方面的平等原則與和諧理念。此處,「種族」(race)一詞在該國普遍使用,有時也與「族群」(ethnicity)混用,基本同於後者,並沒有歐美場景中的「種族」所具有的貶義。「多元種族主義」也類似「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Goh 2011)。因此,本文在多數場合下沿用「種族」一詞而不是「民族」、「族群」或「文化」。

偶然獨立和種族矛盾導致國族建設困難

現代新加坡沒有擁有主權的「土著」,這是「多元種族主義」的一個前提。歷史上,新加坡雖然時常因貿易而導致人口聚集,但一直不是一個定居地(Miksic and Low 2004)。1819年成為新加坡歷史的轉折點。這一年,英屬東印度公司代表萊佛士(Stamford Raffles)來到此地,利用馬來半島的政治矛盾,從廖內柔佛(Riau-Johor)蘇丹手中購得這個被稱為「淡馬錫」的小島(阿嘎佐詩 2007:28-30)。購買手段雖受到爭議,但馬來人卻因此喪失了對該島的所有權。新加坡開埠後,移民大量湧入,人口由1819年的150多人(120名馬來人,30幾名華人)增長到1871年的97,000人,華人也成為主體(56%),並在1921年達到75%。從此以後,新加坡的四個種族——華人、馬來人、印度人、其他人,人口比例基本穩定在75:13:9:2。這些人都是移民,在英帝國開埠之前也沒有一個政體,甚至沒有固定人口,其殖民化並非武力征服,而是商業開埠。因此,雖然新加坡地處「馬來世界」(Nusantara),雖然華人佔據四分之三強,但馬、華兩族都稱不上對新加坡擁有特權,更不用說其他種族了。

新加坡作為民族國家的獨立頗為偶然。1957年,英國政府兌現二戰期間的承諾,讓馬來亞(Malaya)獨立。而與馬來亞經濟一體、政治密切的新加坡則保留在英帝國內,並於1959年獲得除外交、國防、財政之外的自治權。李光耀(Lee Kuan Yew)領導的「人民行動黨」(PAP)在大選中獲勝組閣,並執政至今。為了對抗馬來亞共產黨等左翼政黨和華人民族主義勢力,李光耀力主新加坡加入馬來亞。馬來亞首相東固·阿都拉曼(Tunku Abdul Rahman)也擔心左翼勢力坐大,同意將馬來亞、新加坡、沙撈越和北汶萊合併成立「馬來西亞聯邦」。1963年9月,新加坡脫離大英帝國,將新加坡的「SI」兩個字母放入新的國名,成為馬來西亞(Malaysia)的一部分。但是好景不長,新加坡政府與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分歧很大。馬來西亞處處突出馬來人的土著特權,並以馬來語為國語和通行語言,華商又因與蘇加諾獨裁政府過於密切而遭到排擠。新加坡華人眾多,他們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方面都受到不少限制。與此同時,新、馬兩地的種族衝突在合併後持續惡化,東固首相逐漸感到無力駕馭局勢,終於要求新加坡退出聯邦。1965年8月9日,在與東固會面之後,李光耀悲傷地宣布新加坡獨立,並一度哽咽失聲,這恐怕是世界上絕無僅有的獨立場面。

獨立的偶然性給國家認同帶來巨大困難。新加坡缺乏「想像共同體」的基本素材。首先,新加坡一直屬於大英帝國,並一度屬於馬來西亞聯邦,本土民族主義從來不是選項。其次,新加坡的三個主體民族來自三個強大文明,且都已經獲得獨立,民族主義強烈。很多華人、馬來人、印度人剛剛遷來不久,或者只是移民二代。他們各自忠於自己的「母國」,到此地只是謀生或躲避戰亂,對新加坡缺乏認同,時刻準備回「家」。要說新加坡有民族主義,那只有中國、印度和馬來西亞民族主義。第三,與其他國家相比,新加坡既沒有一部殖民之前的「史前史」可供追溯,也沒有一部爭取民族獨立的「血淚史」可供誇耀。新加坡的獨立是被迫的、被馬來西亞「踢」出來的。沒有人為獨立流過血,因此也沒有光榮可言,連英雄紀念碑或無名烈士墓都無從建造。最後,獨立後的經濟前景也十分黯淡。新加坡在經濟上幾乎完全依賴馬來西亞的橡膠和錫的轉口,英軍在此時撤出更使當地失去了至少五萬個工作機會。新加坡不僅沒有任何天然資源可供開發,連淡水都無法自給自足。獨立後的新加坡在國家認同上幾乎處於「赤貧」狀態。

更為頭疼的是種族之間的衝突。英國殖民者分類管理的做法,使新加坡形成了各種族聚居區,如華人的牛車水、馬來人的芽龍、印度人的小印度等。日本佔領的歷史和新加坡隨後的合併、獨立,導致種族衝突加劇。1950年12月,新加坡法院裁定13歲的女孩瑪麗亞·赫托(Maria Hertogh)撫養權歸屬其荷蘭天主教親生父母。瑪麗亞二戰期間被其生母交給一個穆斯林家庭養育,她只懂馬來語並且一直接受伊斯蘭教教育。當她在聖母像前祈禱的形象公布之後,穆斯林社區發生騷亂,馬來人和少量華人走上街頭襲擊歐亞混血人,釀成18人死171人傷的嚴重種族騷亂。另一場騷亂同樣與日據時代有關。日本軍隊在佔領期間(1942-1945)將馬來人、印度人與華人區別對待,要求前兩者成為順民,促使大量馬來人與日本佔領軍合作。但華人則受到嚴厲鎮壓,數萬人被懷疑支持中國本土的反日鬥爭而慘遭日軍殺戮(Blackburn 2005: 92)。日本戰敗後,共產主義等左翼政治理念在華人當中傳播很快,更加劇了馬來人與華人的矛盾,並隨著新加坡加入馬來西亞而激化。1964年7月,在穆聖誕辰慶典的遊行過程中,新加坡馬來人與華人發生衝突,導致23人死亡,454人受傷。有人認為這是新、馬分家的導火索(Lee 2011: 262)。總之,如何發展經濟、防範種族衝突、建構國家認同,成為新加坡成立之初的當務之急(Chua & Kuo 1991)。

多元種族主義是一種國家治理術

為處理棘手的種族問題,新加坡建國之初就將「多元種族主義」確定為憲法原則。不僅憲法規定種族在權力、義務、教育、工作等方面一律平等,而且專門成立的「憲法委員會」、「少數民族權利總統理事會(PCMR)」和「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PCRH)確保各項法律和政策必須維護「種族和諧」。45年以來,「種族和諧」在社會政策和公共輿論中無孔不入,總理和政府官員、議員在國會辯論、施政演講、國慶集會、社區視察等幾乎所有場合,都不忘連篇累牘地強調「種族和諧」,強調和諧來之不易,使得新加坡成為世界上最強調種族和諧的國家之一。實際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多民族國家,為何新加坡如此不遺餘力地突出它的「多元種族」特性,並在公共政策中如此徹底地貫徹多元種族主義原則呢?答案就在於,多元種族主義不僅是對社會現實的反映,更是一種意識形態,一種國家治理術。用蔡明發的話說,多元種族主義被塑造成一種「公共的善」(Chua 2003a)。

新加坡對各種族的定義採取了不同的標準。殖民時代的人群分類,並非僅僅四個種族,有時人口統計竟然可以多達200多個。新加坡正式認可的四個種族(華族、馬來族、印度族、其他族)是一個斯科特(1998)所說的「國家的視角」,其目的在於避繁就簡,其代價是也正是斯科特所說的「地方知識」(Metis)的流失。

由於冷戰環境,使得新加坡必須避免在馬來西亞和印尼兩個穆斯林國家的夾縫中製造「第三個中國」(當時很多國家仍然與台北保持「外交關係」),使用「華人」(Chinese)是為了強調與「中國人」或「漢族」的差異。在新加坡的華人雖然多數來自閩粵兩地,但他們基本是按方言聚集的,主要為福建話、潮汕話、廣東話三種方言,此外還有閩南話、客家話、海南話等方言社區。其結社方式既有家族又有地域,甚至有同姓結社,形成新加坡著名的「宗鄉文化」(Liu & Wong 2004)。華人的宗教活動也千差萬別,有佛教、道教、民間宗教組織,也有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徒。此外,早期華人移民也在長期的本地化過程中,形成了一個被稱為「土生華人」(Peranakan,即近年蜚聲海內外的「巴巴娘惹」)的特殊群體,他們的生活習慣、語言、宗教多受馬來文化影響,並且具有較高的經濟地位,李光耀就來自土生華人家庭。因此,很難說存在一個統一的「華族」。

華族是通過語言建構的。新加坡獨立後,實行「雙語制度」,即以英語為通用語言的同時,要求各種族必須學習自己的「母語」。華人由於方言眾多,政府就規定「普通話」為華人母語,要求華人子弟學習,並禁止媒體使用方言。這導致不少「地方知識」的流失。首先,很多從小說方言的華人不得不像學習外語一樣學習普通話,但收效並不理想。雖然政府曾開展過「說普通話」運動,教育部也多次降低華語門檻,甚至取消高等學校入學中的母語考試,但由於英語在謀生方面的優勢,使得很多新加坡華人長期輕視普通話學習,流利使用普通話的人一直算不上很多,只是近年隨著中國的崛起才有所改善。其次,由於方言的邊緣化,導致大量只會說方言的華人失去就業機會,很多家庭在祖孫之間無法溝通。筆者經常能在新加坡的公共熟食中心,看到老年華人守在無聲或聲音很小的電視機前津津有味地看台灣的方言電視劇,這些電視劇往往長達數百集,深受華人歡迎。但由於必須用普通話配音之後才能播出,以至於這些老人無法聽懂,只能看華文字幕!總之,華人之間的公約數被指定為「普通話」和華文,「華族」因此也是用語言創造出來的種族。

「馬來人」(Malays)內部也有區別,可以分為爪哇人、巴達人(Batak)、博亞人(Boyanese)、武吉士人(Bugis)、米南佳保人(Minangkabau)和馬來半島人,但其公約數並非通用於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馬來語(Bahasa),而是被定義為「伊斯蘭教」(新加坡華語沿用「回教」)。也就是說,一個不說馬來語的穆斯林華人、南亞人或阿拉伯人,都成為馬來人。為了平息馬來人的挫折感和回應來自馬來西亞與印尼的壓力,新加坡規定馬來人享有憲法賦予的土著身份,馬來語也被定為「國語」,國歌也用馬來語寫成。但是,根據雙語政策,非馬來族公民無需學習馬來語,以至於很多國民並不太清楚國歌的內容是什麼。可見,馬來族是通過「宗教」想像的。

新加坡的「印度人」(Indians)更是一個地理概念,即南亞次大陸的移民或移民後代。他們雖然人口很少,但卻無法用「語言」或「宗教」統一。雖然多數印度裔人來自印度南部或斯里蘭卡北部的泰米爾地區,並且信奉印度教,但印度種族中,也有錫克教、耆那教、賽巴巴教、佛教等教徒,說印地語、烏爾都語、旁遮普語、孟加拉語,來自印度、巴基斯坦或孟加拉國。作為大英帝國的擴張中心,南亞次大陸的各個民族長期向亞洲、非洲,甚至太平洋群島遷徙,並在客居地以殖民者的面孔出現,與英國殖民政府緊密合作,並由此逐漸形成了一種「印度人」認同(Metcalf 2007)。新加坡政府繼承並強化了這種認同。政府建立了印度教(新加坡華語稱「興都教」)和錫克教等宗教基金會,又允許他們以各自語言為母語。印度人雖少,但他們卻成為重要的「第三方」,避免了華人和馬來人矛盾過於明顯,也為多元種族主義的「多」字提供了充分的理由。

「其他人」(Others)是指不能歸為上述三種的種族,其主體為歐亞人(Eurasian)。他們的數量很少,多半是英、葡、荷、西、法等歐洲人與亞洲人的混血後裔,此外還有少數獨立後入籍的猶太人、日本人等。這些人的數量近年呈上升趨勢,已經達到12萬5千(2010年),佔總人口的3.3%,政府對他們沒有什麼特別的政策,常與印度人放在一起。

總之,新加坡使的「種族」並非體質差異(種族一詞的本意),而是語言(華人)、宗教(馬來人)、地理(印度人),或者「三者皆非」(其他人)的區別。「多元種族主義」的工具性十分明顯。

新加坡對各種族的治理採取了不同的手段,對華人和馬來人尤其如此。對於華人,政府致力於消除其內部亞族群組織和泛華人組織,邊緣化其語言,力圖將華人分解為一個個公民,直接面對國家。華人自開埠以來,以遷出地或姓氏為單位,自行組織了各種祠堂、宗鄉會、商會,提供大量的社會服務,尤其是形成了一套華文教育體系,課本也直接從台灣或者香港運來。辛亥革命以來,民族主義和共產主義都在華人中間有巨大影響,秘密會社的活動在不同職業中十分活躍,中國國家認同較強。上至行商巨賈,下至販夫走卒,很多華人終其一生只說華語。全島最大的華人組織「新加坡中華總商會」(SCCC)更於1955年創建了以華語為教學語言的南洋大學(Nanyang University),並聘請林語堂為首任校長。人民行動黨執政後,認為如果強化國家認同,就必須拆解華人組織。政府於是以國家的醫療、教育、住房等福利逐漸取代這些組織的功能,並以「華人沙文主義」為名關閉大量華文報紙,還以普及英文教學的方式排擠華文學校。最終,政府以中文文憑不具備競爭力為由,關閉了南洋大學,使很多華人至今對此仍耿耿於懷。但這些舉措,使華人不再具有完整的自我更新體系,不得不通過「公民」身份直接面對政府。

政府對馬來人則採取了完全相反的策略,將其組織起來,以共同體身份與國家產生關係。在法律上,全體馬來人屬於一套特別的法律體系管轄,即《施行回教法法令》(AMLA)。根據這一法律,馬來人的最高權力歸「回教事務部長」(Minister for Muslim Affairs),下設「新加坡回教理事會」(the Islamic Religious Council of Singapore,馬來語稱Majlis Ugama Islam Singapoura),其中包括「回教法庭」(Shariah Court)的「回教宗教司」(Mufti),負責與伊斯蘭法律有關的事務。這一機構管理包括清真寺和伊斯蘭婚姻在內的宗教和家庭事務。作為具有土著地位的馬來族,馬來語教學對全體國民免費,但馬來人傳統上受教育程度不高,經濟地位上也處於弱勢(Lai 1995)。政府撥款通過馬來議員建立機構,提高馬來兒童的學習成績,也曾一度負責解決吸毒問題。(後來由於新加坡動用重刑禁毒,使毒品在新加坡基本絕跡。)

作為傳統聚居區的馬來社區,則受到有意的拆解。此處,將「community」理解成有地域含義的「社區」還是無地域含義的「共同體」十分重要。實際上,拆解馬來社區是創造馬來共同體計劃的一部分。此處涉及新加坡聞名遐邇的「政府組屋」計劃。新加坡從60年代開始,就成立了建屋發展局(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簡稱HDB),負責拆除村落和貧民窟,大規模建造廉價公寓樓(新加坡稱「政府組屋」),並以99年為限出售給家庭。這一計劃獲得極大成功,既避免了政府承受巨大財政負擔,也讓民眾有了自己的家。今天,高達85%的新加坡人住在「政府組屋」中,新加坡也因此成了少數幾個成功解決住房問題、消滅貧民窟的城市,成為很多國家效仿的對象。但政府開發組屋,包含了另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打散傳統的種族聚居模式。從1989年3月起,政府更為嚴格地實施打散方針,規定組屋必須按固定的種族比例出售。其中,華族在每個社區比例不得超過84%,每一棟組屋公寓樓內不得超過87%;馬來族分別為22%25%;印度族和其他族一起,不得超過10%13%

政府組屋計劃旨在拆解傳統社區,讓各族比鄰而居,增加了解,打破社區封閉性。但這一舉措主要受到影響的是馬來人。穆斯林習慣上在清真寺周圍聚居,並在局部成為多數。實行組屋計劃後,馬來人和印度人在任何地方都成為永久少數,而華人則在任何地方也成為永久多數。這一計劃的一個負面效果,就是組屋轉手的時候,經常因種族配額已滿而無法賣出好價錢。而且,十分重視鄰里關係的馬來人和印度人,經常無法在組屋附近找到可以分享宗教和傳統知識的同族家庭。

政府對於馬來人的另一個特殊措施則與馬來人在區域內的微妙地位有關。新加坡馬來人基本來自馬來西亞和印尼,兩國的議員、社區領袖經常評論在新馬來人的境遇,而新加坡馬來議員常常反唇相譏。2001年,新加坡總理評論在新馬來人學校成績優於馬國馬來人,導致馬來西亞傳召新加坡駐馬大使。在新馬來人由於同馬國和印尼的穆斯林有著「兄弟情誼」,很多人有著事實上的親屬關係,以至於政府對他們在國家安全上心存戒心。新加坡從1968年開始實行全民義務兵役制度,中學畢業的男子一律服役兩年,但馬來人直到70年代才允許服兵役。政府的理由是,一旦與鄰國開戰,馬來族軍人將處於兩難境地:是向新加坡國民開槍,還是將槍口指向鄰國的穆斯林兄弟。可以說,通過獨立法律體系和專門閣員的方式,馬來人和新加坡國家之間植入了一個中介。這與處理國家與華人關係的做法相反。

雖然存在專門針對某一種族的政策,但總的來說,在政治和社會權利上,新加坡特別重視保護少數種族,以體現各族平等的政策。例如,國家機構和國有企業必須平衡種族身份,其份額甚至具體到分支部門。所以,在新加坡工作,你會發現同事中3族俱全,尤其那些穩定的工作位置更是如此。公共服務設施也必須有4種文字標識(英語、華語、馬來語、泰米爾語),國家媒體必須有4種語言頻道,公共熟食中心必須有3種食品供應,清真和非清真攤位相鄰但又嚴格區分餐具,公共衛生設施必須有能滿足3個種族習慣的裝置。此外,政府還會動用《國內安全法》、《煽動法》、《維持宗教和諧法》,起訴那些公開發表破壞種族和諧言論的人,包括外國人,甚至在國外發表危害新加坡種族和諧言論的外國人,也可能在訪問新加坡的時候,遭到起訴。在政治權利上,新加坡於1988年引入「集選區」(GRC)制度。在集選區參選的政黨,要推出4名候選人,其中一人必須是少數族裔,其身份必須經過由總統直接領導的「少數民族權利總統委員會」認可。得票最多的組合「通吃」整個選區4個議席,共同進入議會。這個制度,保證了少數族裔的政治地位。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加坡的多元種族主義實際上是一種簡化原則,方便國家治理。種族的分類原則各不相同,對待種族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實際上,多數政策和原則是針對某一特定問題制定的,並不一定惠及或傷及所有種族。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國家對於種族問題極為重視,且不遺餘力地將多元種族主義貫徹到方方面面,以至於在日常生活中,種族成為一個隨時隨地都會見到且需要處理的因素。

國族與種族的張力

無處不在的「多元種族主義」,將國民的種族身份固化了。長期以來,一個新加坡人必須屬於而且只能屬於一個種族,一般根據生父的種族確定。一個人要學習本族語言和英語,熟悉本族的風俗習慣。這使種族身份不強的家庭也可能產生種族意識強烈的後代,或者讓種族意識不強的人持續處在焦慮之中。例如,一個華人基督教徒要熟悉被其宗教排斥的華人民間宗教節日。一個從小隻說英語的華人,可能因為不懂「母語」而遭到奚落。一個沾過酒的馬來人,更要面對馬來共同體的巨大壓力。一位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學生曾在給筆者之一的課程作業里寫道:「我有一個印度名字,因為我父親是印度族,但我卻長著一副華人的面孔,像我母親。在機場打計程車的時候,督導員經常以為我們是兩撥人,把我和母親指向一輛車,再把我父親指向另一輛車。我跟母親說海南話,全家人都在的時候說英語,我的泰米爾語一直不好。」強制單族歸屬的政策,導致種族互動困難,個體難以擺脫種族標籤所施加的壓力。種族之間只能共處,無法融合,彼此了解僅流於表面。多元種族主義突出「集體間平等」的原則,而不是個體間平等。所以,上面幾個例子中,本屬個體權利的語言權利、宗教權利、飲食權利,都不得不讓位於集體權利。蔡明發稱之為「社群主義意識形態」(Chua 1995)。

更大的困難在於國族認同。早在1976年,本傑明就用韋伯的「理想型」模式,分析了多元種族主義的「文化邏輯」。他準確地預測到,過分強調種族將使身份固化,融合困難:「緊緊抓住多元種族的社會模式不放,等於關閉了其他非種族的社會模式……有些人或許多多少少已經厭倦了專門為多元種族主義生產的藝術和娛樂形式,他們終究會在腦海中冒出些奇思怪想,構想出某些與多元種族主義相反的非種族模式。問題在於,新加坡的社會和文化體系是否靈活到足以允許人們做出這樣的改變」(Benjamin 1997[1976]: 80)。 身份固化導致「種族」與「國族」之間持續存在緊張關係,使國族認同的資源捉襟見肘。因為語言、宗教、服飾、飲食、藝術、家庭模式等領域都已經貼上了種族標籤,可供「新加坡特性」(Singaporeness)佔領的空間變得非常少。政府為此動了不少腦筋,四十年來推行了眾多促進國族認同的政策。除了世界各國司空見慣的國族認同手段,如國家象徵、納稅、服兵役、普及教育等,新加坡還嘗試了不少獨特的國族建構政策,有的行之有效,有的半途而廢。

新加坡在建國之初就將英語設為通用語言,又將華語、馬來語、泰米爾語、英語設為官方語言。逐漸形成了用英語交流的模式,很多家庭都以英語作生活語言。政府將殖民者的語言普及化,是因為英語的「中性」,可以避免華語或者馬來語造成的、其他種族或周邊國家的反對。使用英語也使得新加坡在吸引外資方面具備了得天獨厚的優勢,成為經濟快速起飛的原因之一。但實際上,所謂英語的「中性」,只是在種族意義上說的。能講好英語的人,多出自中產階級或精英階級。由於英語在華人中的普及,原本英語程度較好且與殖民政府合作緊密的印度人,逐漸失去了在政府部門中的優勢地位,英語也成為日常使用的語言。但是,多數人的英語語法簡單,有自己的口音,很像洋涇浜,新加坡稱之為Singlish。即使英語已經成為多數人的母語,Singlish依然可以在街頭巷尾隨處聽到。政府多次開展「說好英語」運動,但收效欠佳。弔詭的是,政府反對的Singlish,正是他們苦苦尋找的新加坡特色之一。很多普通新加坡人都喜愛Singlish,認同其地方性。精英中也不乏以Singlish為豪的人。

像「說好英語」運動這樣的計劃,反映了新加坡政府的一項重要原則——賢人制度(Meritocracy)。政府以「現代主義」為旗幟,特彆強調國民之間的公平競爭、任人唯賢。「現代主義」在建國之初體現為「生存」的話語,政府要求民眾為生存而努力奮鬥。隨著經濟奇蹟般的發展,新加坡迅速從第三世界國家進入發達國家行列,現代主義又從「生存」轉換成了「繁榮」的話語。純粹個體主義的、資本主義的、市場化的競爭,成為每個國民根深蒂固的遊戲規則,經濟部門也成為國家超越種族的重要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並沒有將「雙語制度」視為過渡計劃,而是作為基本國策,在初等和中等教育中長期推行。政府將英語作為教學語言(稱為「第一語言」),再規定學生以父親所屬種族的語言為「母語」(稱為「第二語言」),專門開設母語語言課。到了高等教育階段,再一律使用英語。但是,掌握雙語畢竟需要很多訓練,所以這種教育的收效並不是十分理想。根據政府的一項調查,可以熟練使用兩種語言的新加坡學生在1978年還不到40%。教育部於是多次修改教學方式,但堅持雙語教學的方針從沒有改變過(Gopinathan et. al. 1998)。實行雙語教育、尤其強調母語教育的原因,與多元種族主義下的新加坡國家認同直接相關。從70年代開始,新加坡執政黨對「西方化」產生焦慮,認為「西方文化」自私自利,過度依賴政府福利,充滿享樂主義、拜金主義、消費主義,必須用亞洲文化加以克服。而語言被認為是承載亞洲文化的主要媒介。

從1980年代開始,新加坡開始推行儒家倫理,希望從中建構一種國家認同。政府認為,亞洲四小龍的經濟奇蹟,得益於儒家的集體主義倫理——勤儉持家、努力工作、遵守紀律、孝敬父母等。政府指派副總理吳慶瑞組建東亞哲學研究所,斥巨資聘請華裔美國學者,開展儒家「現代化」的研究。教育部在中學推行「宗教知識」課程,要求學生從包括「儒教」在內的五門課程中選修一門,潛台詞是由於華人多奉行儒家倫理,所以選修「儒教」課程的學生必然最多。此外,媒體也加大宣傳,全面報道和轉播儒學講座。但整個儒學復興計劃以失敗告終。華族以外的其他種族難以認同儒家導致新加坡經濟騰飛的邏輯,也懷疑推行儒家的背後,可能意味著有意將華人主流化。因此,其他種族的學生幾乎都不選修「儒教」課程。就連華族也並不買賬,他們多數原本就對儒學知之甚少,也不太理解為什麼「奉行儒家倫理」的新加坡,要從美國請「真正懂得」儒學的專家來幫助新加坡人學習。1989年的數據顯示,中學三年級學生有44.4%選修佛教作為「宗教知識」課程,其中多數為華族;而選修儒教的只有區區17.8%,且全部為華族(Kuo 1996: 37)。90年代初,政府放棄了儒家復興計劃,淡化宗教知識課程,將「東亞哲學研究所」改造成研究中國政策的智庫,媒體的報道也銷聲匿跡。

為了尋找新的國家認同資源,政府於1991年推出了《共享價值白皮書》,並獲得國會通過。《白皮書》為國人確立了五大共享價值觀:(1)國家高於共同體、社會高於個人;(2)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3)共同體支持並尊重個人;(4)以協商取代衝突;(5) 種族與宗教和諧(White Paper 1991: 3)。這些內容,延續了李光耀在1979年提出的「亞洲價值」(Asian Values)概念被宣傳為並非某一具體亞洲民族的價值,而是亞洲各民族的共享價值。這一說法,顯然是為了迴避「儒家倫理」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政府將亞洲價值與所謂西方價值對立起來,突出「西方文化」的缺點和「亞洲文化」的優點。「亞洲」也逐漸成為新加坡的關鍵詞,很多博物館、文化娛樂設施、公司企業、研究機構等都以「亞洲」為名。這個面積只有710平方公里的小國,卻將國家認同建立在世界最大的地理概念上。

推行「亞洲價值」也面臨困境。後工業時代的新加坡社會,自由主義和個體主義精神已經遍地開花。新加坡人平均婚齡越來越晚,生育率連創新低(Jones 2012)。這恰恰說明了,所謂「家庭觀念強」並非現實。在2011年的國慶集會中,總理李顯龍(Lee Hsien Loong)批評有的年輕人竟然將父母送到養老院就完事大吉,甚至改變他們的住址和電話讓養老院找不到他們。這種事情顯然與「亞洲價值」格格不入,但在國慶集會中對全國講出來,說明這已經成為社會問題。有的學者認為,從儒家倫理到亞洲價值,都使得馬來人無法在新加坡建立自己的話語(Chong 2002),而亞洲不少政府倡導儒家倫理或者「亞洲價值」,實際是為了維護集權統治(Dirlik 1995),目的在於否定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Englehart 2000)。實際上,儒家倫理和亞洲價值的主要困境,並非違反了民主、自由、人權這些在西方至高無上的原則,而在於其本身的工具性無法深入人心(Kuo 1996: 297)。這些價值建構的目的性太明顯,不可避免地將「儒家倫理」和「亞洲價值」解釋成某種有「內核」的東西,並論證這個內核穿越時空保留至今,潛移默化地指導人的行為,並且碰巧構成了迥異於西方文化的價值,成為亞洲各地祖先留給當代新加坡人的「禮物」。這是一種地道的機械建構、人為包裝,一種自我東方化。既不忠於歷史,也難以解釋現實。

雖然政府的國族建構計劃在八、九十年代效果不佳,但是多次大型調查都發現,如今新加坡大多首先認為自己是一個「新加坡人」,其次才是「種族」,在年輕人中尤為如此(Chua 2003b)。其中原因很多。例如,新加坡成年男性已經基本全部服過兵役,對國家的認同感普遍增強。全民義務兵役制度更讓各種族士兵高密度地生活在一起,大大促進了彼此的了解。一個有趣的現象是,服過兵役的人,大都學會了用福建話說髒話,形成一種微妙的會黨感覺,只是這種感覺體現為對新加坡武裝部隊的認同。以國防認同國家的理念,在年度國慶中更加明顯。每年國慶慶典中,閱兵都成為重頭戲(拉加 2007)。新加坡還以退役人員為主體建立了一整套完備的民防體系。1997年,新加坡通過《民防防空所法令》,規定住房開發商必須修建防空設施,以防備外敵入侵,有的政府租屋還將「一旦外敵入侵,請躲入此防空所等待救援」之類的文字,醒目地標註在防空所門上,時時提醒人們應該具有一種國家憂患意識。新加坡並非世界上最小的國家,但恐怕是世界上最小的擁有獨立國防體系的國家。新加坡的國防,並非致力於打贏大規模戰爭,而是要做一隻「渾身是刺的蝦」。這種國防立國的手段很適合新加坡:既能提高國民的國家認同,又不會像大國那樣引起周邊國家的擔心。

國家認同感提高的主要原因,應歸功於經濟長期增長所帶來的生活水平的迅速提升。今天,新加坡人均GDP位居世界前五位,政府高效負責,其清廉程度連年名列世界三甲。政黨在大選承諾中,可以具體到「將某組屋電梯翻修」這樣的細緻程度。總理和內閣閣員也常出面為選區選民解決公共福利設施之類的「小」事。新加坡成了一個富足、整潔、舒適、安全的國家。民眾的自豪感大大增強。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新加坡吸引了大量的外籍勞力。2011年,新加坡518萬常住人口中有193萬是外國人。新加坡對外來勞力以月薪3000新元(約合15000元人民幣)為界區分「僱傭簽證」(EP)和「工作準證」(WP)兩種簽證。前者多為專業技術人員,待遇較好,政府也鼓勵他們申請永久居民或者入籍。後者主要是東南亞和南亞、東亞各國的女傭、建築工人或小生意幫工,政府不鼓勵他們入籍,不允許他們與當地人通婚,女性一旦懷孕立即遣送回國。儘管政府反覆強調吸引外國人到新加坡工作是保持新加坡競爭力絕對需要的,但很多民眾認為外國勞力搶走了他們的工作機會。2011年大選中,執政黨得票率創出新低,並破天荒地失去了一個集選區,據信這是國民對政府鼓勵外國人就業的政策有關。在外國人與新加坡人的矛盾中,新加坡人的優越感增強,在日常生活中強化了新加坡的國族認同。

全球化和國族認同的上升使人追問,新加坡的多元種族主義是否還需要延續下去。在1980年代,李光耀在一次論述新加坡種族融合問題時說,種族之間願意通婚的人不會很多,所以,「如果你一個世紀之後回到新加坡,人們的樣子可能變化不大」。但種族融合的速度比李光耀預想得快。1997年,新加坡的族際通婚已經達到全部婚姻的8.9%,到了2007年,已經有16.4%的婚姻為族際通婚。2001年,新加坡第二任總理吳作棟在一次講話中說「我想重申,我們的國家目標仍然是不同民族共同體的整合」。如今,「混合種族」將成為新加坡身份的新挑戰(Rocha 2011)。內政部於2010年1月宣布,允許族際通婚的後代將父母雙方種族聯合使用,中間用橫線隔開。這就是說,新加坡將出現「華-歐亞族」、「馬來-印度族」等「混合種族」。雖然組合元素仍然是原有的種族標籤,但顯然在種族的「去本質化」方面,新加坡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餘論:與中國的比較意義

因為歷史、地理、制度差異很大,尤其是規模懸殊,很多人認為新加坡與中國基本沒有比較意義。其實不然。中國各級政府在過去的三十年中,一直很重視借鑒新加坡經驗,但還較少參考新加坡的民族政策。實際上,新加坡的比較意義是明顯的。首先,除中國以外,新加坡是唯一華人占多數的國家,也就是說,從民族成分來講最接近中國。其次,新加坡的民族問題處理得比較成功,比很多大國要成功得多。雖然各方詬病不斷,但各個種族權益基本得到了保障是不爭的事實。從1969年以來,該國再也沒有發生過民族衝突。第三,新加坡的民族政策與常被中國學者關注的歐美國家有很大不同,其原則建立在集體間平等高於個體間平等的原則上。這對於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有意義,因為這一制度也基本可以理解為來自這樣的原則(汪暉 2008)。很多人認為,新加坡國家小、「好管」,所以才有經濟騰飛,才有安居樂業。實際絕非如此。新加坡有很多看似不可克服的挑戰,其地理優勢也不是獨一無二的。他們完全可能走很多彎路,而且也經不起「折騰」。能成為今天這樣,與政府妥善處理好民族問題有很大關係。

2011年7月,一名留學新加坡的大陸學生,因網路上載的自製短片里,有嘲笑新加坡馬來族女性「只會生孩子」等言論,遭到所屬私立學院開除,並被反對黨成員以「散布種族主義言論」為由報警。這個學生怕吃官司,馬上發表道歉聲明並立即回國。此事在新加坡曾引起軒然大波,馬來西亞、台灣、香港和北美的多家英、中文媒體也做了報道。但在大陸,除了一家著名論壇做過轉載外,其他重要媒體均未理會。無獨有偶,幾年前,一名大陸留學生參選劍橋大學學生會主席的時候,因發表「幫助同性戀變得正常」的言論,導致輿論一片嘩然,他最後不得不退出競選。此事同樣沒有引起國內媒體的關注。

兩件事涉及留學生的弱勢處境、所在國政治環境等因素,但他們的言論,也同樣反映了大陸教育中長期缺乏民族團結、平等、反歧視內容的事實。正是這種缺乏,導致留學異國的學生水土不服,到洋人那裡「出洋相」。境內媒體和網路對此類事件的淡漠也至少說明了,歧視少數民族和少數群體的言論在大陸「算不上什麼事兒」。如果說留學生的「洋相」不一定會給中國社會帶來多大影響的話,那麼這種教育上的先天不足,也可能導致中國民族間互動出現問題。在國內,類似上述例子中的言論也很少受到追究。國人在言語和行動上有意無意流露出的民族不平等意識相當普遍,針對一個民族整體而不是針對個體的批評言論屢見不鮮。例如,說「五胡亂華」破壞了漢人的純潔性,卻不知很多所謂的「胡」,明明就是某些少數民族的前身。很多人仍然相信,有些民族在不久之前還處於漢族五千年前的水平,而且比漢族「能歌善舞」、「浪漫開放」、「神秘原始」。很多漢人或許不明白,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少數民族,為何不知道「感恩戴德」?很多少數民族成員大概也不明白,為什麼自己的母語既叫「普通話」,又叫「漢語」?自己為什麼也要算「炎黃子孫」?

新加坡並非不重視西方國家那些「民主、自由、人權」等至高無上的原則,但在政策施行的過程中,卻非常務實,在敏感問題上毫不馬虎,力圖防患於未然。新加坡並沒有像歐美多數國家那樣,通過不同族群之間的充分互動、討論甚至一定程度的對抗,來獲得一種民族間和睦相處的理性。新加坡高度控制這種互動,嚴厲禁止對抗,不利於種族和諧的言論很容易遭到追究。這一點,與中國公共輿論中缺乏「多民族」敏感性的事實相反:新加坡在媒體、教育、社會政策上的種族敏感程度非常高,這使得國民在自己的言行中,很注意其他種族的感受。中國的多民族事實,多反映在政治制度上,較少反映在社會制度中,很少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就是說,多民族這一事實的能見度較低。普通國民甚至很多知識分子都對「多民族」的事實不太敏感。馬戎(2010)列舉了少數民族與漢族在很多方面的「二元區隔」,由於少數民族在教育、政府工作、媒體等方面由於是被專門對待的,所以也就被排除在主流之外。

新加坡的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該國有著完善的落實法律條文的制度,如組屋制度、就業制度等,更有專門的總統理事會審查各項法律和規範是否體現了種族平等原則。例如,新加坡的雙語制度同樣強調母語的水平,這就防範了假報種族的問題。中國在落實有關民族法律規定方面,還缺乏足夠的制度保障。例如,似乎還沒有出現過援引《民族區域自治法》所做的判決(張海洋:2006)。

最值得借鑒的,是新加坡從固化的種族身份走向了靈活的種族身份,允許族際通婚的後代將父母雙方的種族聯合使用。實際上,4個種族之一的歐亞人就是一個混合種族。新加坡的這種做法,正是梁永佳(2011)針對中國民族問題提出的「去本質化」的含義之一。中國社會至今仍普遍認為,一個民族必有起源,有一部從遠古走來不斷進化的歷史,有自己的地域、經濟生活、宗教、藝術、文化、語言、文字、社會組織,甚至有獨特的科學知識和獨特的體質、心理素質、個性和行為方式。這些特徵是民族成員共享的,與其他民族不同。如果沒有,就不惜大量公共資源把這些東西建構出來、發明出來。「民族」概念引入中國一百多年以來,儘管中國社會經歷了各種政治變革,社會思想也發生過劇烈變化,但本質主義的民族觀幾乎沒有受到挑戰。這種民族觀,將民族身份固化、浪漫化、東方化,無法解釋歷史和現實中的融合,難以接受新民族的產生,更難以理解「混雜性」(Hybridity)在當代世界的優勢和魅力。新加坡的多元種族主義政策,正是在這些問題上,為中國提供了難得的參照。

參考文獻:

阿嘎佐詩(2007)「從地方到民族國家:新加坡作為個案」,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博士論文。

Benjamin, Geoffrey (1997[1976]) 「The Cultural Logic of Singapore』s 『Multiracialism』」, in Ong Jiuhui, Tong Chee Kiong and Tan Ern Ser (eds.) Understanding Singapore Society, Singapore: Times Academic Press, pp. 67-85.

Blackburn, Kevin (2005) 「Reminiscence and War Trauma: Recalling the Japanese Occupation of Singapore, 1942-1945」, Oral History 33(2): 91-98.

Chong, Terence (2002) 「Asian values and Confucian ethics: Malay Singaporeans" dilemm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 32 (3): 394-406.

Chiew, Seen Kong (1985) 「The Social-cultural Framework of Politics」, in Ong et. al. (eds) Understanding Singapore Society, pp. 87-106.

Chua, Beng Huat (1995) Communitarian Ideology and Democracy in Singapore, London: Routledge.

Chua, Beng Huat (2003a) 「Singapore: Multiracial Harmony as Public Good」, in Colin MacKerras (ed.) Ethnicity in Asia, London: Routledge, pp. 101-107.

Chua, Beng Huat (2003b) 「Multiracialism in Singapore: An Instrument of Social Control」, Race & Class 44(3): 58-77.

Chua, Beng Huat, & Kuo, C. Y. Eddie (1991) 「The Making of a New Nation: Cultural Construction and National Identity in Singapore」, Working Paper No. 104. Singapore: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Dirlik, Arif (1995) 「Confucius in the Borderlands」, Boundary 2 22(3): 229-273.

Englehart, Neil (2000) 「Rights and Culture in the Asian Values Argument: The Rise and Fall of Confucian Ethics in Singapore」, Human Rights Quarterly 22 (2): 548-568.

Goh, P. S. Daniel (2011) 「State Carnivals and the Subvention of Multiculturalism in Singapore」,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62(1): 111-33.

Gopinathan, S., A. Pakir, Ho W. K., and V. Saravanan, (eds.) (1998) Language, Society and education in Singapore: Issues and Trends, Singapore : Times Academic Press.

Hill, Michael and Kwen Fee Lian (1995) The Politics of Nation Building and Citizenship in Singapore, London: Routledge.

洪鎌德 郭俊麟(1997)「從新加坡看台灣的族群問題──族群和諧與共榮」,http://www.228.org.tw/downloadfile.aspx?fid=1B4345078CF72EDA,下載日期2012年4月2日。

Kuo, C .Y. Eddie (1996) 「Confucianism as Political Discourse in Singapore: The Case of an Incomplete Revitalization Movement」, in Tu, Wei-ming (ed.) Confucian Traditions in East Asian Modernit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p. 294-309.

Jones, Gavin (2012) 「Late Marriage and Low Fertility in Singapore: the Limits of Policy」, The Japa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10 (1): 89-101.

拉加(2007)「營造傳統——新加坡國慶慶典」,梁永佳譯,《中國農業大學學報》24(1):147-54。

Lai, Ah Eng (1995) Meanings of Multiethnicity: A Case-study of Ethnicity and Ethnic Relations in Singapore, 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Lee, Kiat-Jin (2011) 「The Semiotics of Singapore』s Founding Myths of Multiracialism and Meritocracy」, Am Soc 42:261–275.

梁永佳(2011)「民族現狀中的發展主義、世俗主義、民族主義與本質主義」,《中國人類學評論》第11輯。

Liu Hong & Sin-Kiong Wong (2004)Singapore Chinese Society in Transition: Business, Politics, & Socio-economic Change, 1945-1965, New York: Peter Lang.

馬戎(2010)「中國社會的另一類『二元結構』」《北京大學學報》 47(3):93-103。

Metcalf, Thomas (2007) Imperial Connections: India in the Indian Ocean Arena, 1860-1920,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Miksic, John and Cheryl-Ann Low (2004) Early Singapore 1300s-1819: Evidence in Maps, Texts and Artefacts, Singapore: Singapore History Museum.

Rocha, Zarine L. (2011) 「Multiplicity within Singularity: Racial Categorization and Recognizing 『Mixed Race』 in Singapore」, Journal of Current Southeast Asian Affairs 30(3): 95-131.

斯科特(2004)《國家的視角》,王曉毅譯,北京:社科文獻出版社。

Sim, Boon Yee (2005) 「Citizenship Education and social studies in Singapore: A National Agend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itizenship and Teacher Education 1 (1): 58-73.

汪暉(2008)「東方主義、民族區域自治與尊嚴政治--關於『西藏問題』的一點思考」,《天涯》 4:173–92。

White Paper (1991) Shared Values Presented to Parliament, Singapore: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2 January.

張海洋(2006)《中國的多元文化與中國人的認同》,北京:民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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