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釋引婚姻功利化爭議 專家稱保護弱者尚欠缺//婚前協議時代來了?
「嫁房子的拜金女們,你們這下傻了吧!」 「老公以後就變房東了?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婦兒。」 「開發商樂了,以後不論男女都得買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剛一出台,坊間的輿論就炸了鍋。讚賞也好,抱怨也罷,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釋已成定局,接下來人們合計的就只能是對策了……也許從現在開始,我們將跑步進入「婚前協議」時代。
「婚前協議」大意了,「婚後協議」靠譜嗎?
即便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也不算共同財產;就算婚後還有大筆貸款,婚前誰出的首付,房子的產權就歸誰——房子,幾乎已是當下最能撥動國人神經的東西,《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台,在許多人看來有望改變年輕人為房子而結婚的心態。不過,受到新司法解釋影響的並非只有未婚男女。
「法律變化前結婚,得按之前的法律離婚才公平啊!」
王琳琳(「70後」,2003年結婚,孩子5歲,家中兩套房產,一套在丈夫名下,一套共同所有。)
我對婚姻法的新解釋意見不大,打擊那些不勞而獲沖錢去的「拜金女」、「軟飯男」挺好的;但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在於,這個也應該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吧?
我結婚的時候,婚姻法還沒修改,我們家第一套房子就是我老公家裡的,那時候房價也不高,我們家負責裝修和電器,也不少呢!當時覺得反正以後是共同財產,也就沒什麼想法,要是放到現在,肯定不能這樣啊!起碼會把裝修的錢算進去,約定一個比例。
北京人結婚好多都是男方出房子首付,女方陪送車和電器,法律改了,女方家以後就未必這樣了,但之前已經結婚的怎麼辦?人家是在當時的條件下結的婚,萬一要離,也應該按當時的法律給離才公平。
「大意了,當時應該簽個婚前協議。」
劉欣(化名,「80後」,2008年結婚,家中一套房產,領完證之後由男方家出三成首付購買,現在還有超過八十萬的貸款。)
談這些事兒有點傷感情,我們孩子剛一歲,目前還沒有什麼離婚的苗頭,但是我媽還給我打電話念叨了一下這事。結婚的時候我們家給了五萬塊錢讓我買東西,就沒出房子的錢。我老公家湊了個首付,我們倆自己還貸,我的工資比我老公還稍多點。因為是婚後買的,我就覺得是共同財產,房本上只寫了他的名字。
按照新解釋,房子就算是他們家給他買的嗎?那要是以後要分了,我只能按照還貸的比例分錢。我這樣沒戶口沒親戚的「北漂」,好不容易成了個家,本來就是「暫住」的,這下好了,房子也不是我的了……
我媽跟我說,讓我把還貸的錢記下來,可結了婚,兩個人的錢都一塊花了,你能分出來哪一塊錢是誰卡里取出來的嗎?就算我自己記了賬,法院認可嗎?
大意了,當時真應該學老外那樣也簽個婚前協議,現在再提這個,好像我動機不純似的。萬一將來真走到那一步,法官不會只給我還貸的錢吧?物價還一直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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