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講義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講義

  ──二十年五月在南京中國佛學會講──

  懸論

  釋經

  甲一 序分

  甲二 正宗分

  乙一 略說

  丙一 略說五蘊皆空

  丙二 略說度一切苦厄

  乙二 廣說

  丙一 廣說五蘊等皆空

  丙二 廣說度一切苦厄

  甲三 流通分

  乙一 贊顯同密

  乙二 說密加顯

  附錄

  【懸 論】

  今天講的般若波羅密多心經,是般若經中之一種。佛經以般若為最鉅,總共有七百二十卷。其最簡括切要提綱挈領者,即現在講的般若波羅密多心經。此經字數不多,不過二百六十字,中國無論研究佛學、信仰佛法之人,及不大研究、不甚信仰之人,莫不知之,故此經在中國流傳甚廣。

  此經在梵文原只一種,譯成中文共有七種。七次所譯,各有不同,亦如近人譯西書,各人譯本不同。現所講的,乃唐朝三藏法師玄奘譯本,其餘六種譯本,專為研究佛學或考證之用,概未流通。此本流通最廣,誦之者獨多,故今以之為講本。誦此經者,得到精神安寧,心理愉快及特殊之靈感者甚多。當時玄奘法師遠適印度,歷種種苦,遇梵僧賜以此般若波羅密多心經;奘師誦之,在途得免一切艱難危險,故得周曆印度以求法,復回中國而宏法,以成就其大學問,建立其大事業。經云:菩薩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心無掛礙、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佛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得無上菩提。此經之力量,乃具於『能除一切苦』一語。故此般若波羅密多心經,不但義理無窮,如能信受讀誦,亦功德無量。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八字,乃此經之題。般若及波羅密多,乃梵語音譯之名詞,心及經,乃約義譯成中文之名詞。此題聯綴四名而成,今一一釋之。

  般若古讀波那。義雖可翻,但難恰當,故存其梵語而用音譯。如近譯哲學為「斐羅梭斐」,論理為「邏輯」之類。般若之義,雖可譯為智慧,但未極正確,因中文之智慧,有美有惡,如絕聖棄智之智,好行小慧之慧,皆含有非美善之意,不能恰好與般若相當,故不如存般若之原音,而以智慧──加以界限──為解釋。蓋般若者,諸佛菩薩親證諸法實相真如之智慧也。以一切萬有之法性本來真實如此。一切有情,不了真如,違於法性,故起顛倒迷謬虛妄之分別,必須遣除之,始得般若現前。故般若非平常之智慧,雖有時以之作解,須知實與普通書中之智慧不同。今為定義於下:般若者,乃依佛所說教法,解理修行,遣除一切顛倒、迷謬、虛妄的分別,親證諸法實相真如的無分別智慧也。

  依此定義,說明三種般若:其一、實相般若:即親證諸法實相真如之智慧,依此實相般若故有諸佛及諸菩薩。此根本般若,離言說,絕文字,超分別,如經中謂:觀世音菩薩照見五蘊皆空,即親證諸法實相。此時此境,為一切文字言說思量所不能到,即此般若波羅密多心經亦無可說。惟無分別智乃名般若,既無可說,何以復有此經耶?則以有文字般若在。

  其二、文字般若:其實文字本非文字,惟因諸佛菩薩親證諸法實相,而人等眾生未能證之,即未得實相般若。若諸佛菩薩對於一切有情,無有方便以開導教化,則雖自證諸法實相而不能利益眾生。依此為利益眾生的大慈悲心,乃施設方便的言說,即從親證得的法中,假設語言文字,使眾生了解起信,故有佛所說法。佛弟子中多聞而記憶力強者,如阿難陀輩,結集佛語而紀錄之,故有經律論三藏流傳於後世。故實相般若離絕語言文字,但從實相般若而方便教化,令未知者知,未解者解,乃有文字般若。

  其三、觀照般若:觀照者,觀察覺照之義。蓋經典乃佛所說之法,使人依之而得了解其所含之理。顧理雖明,不離名字,未達無分別的親證,故欲從文字般若而達實相般若。其間有功用在,即觀照般若。是學佛之人,非僅於三藏佛典研究到透澈明白,融會貫通便已,又須向當下身心世界加以觀察,如本經所謂:「照見五蘊皆空」,即系將近而身心遠而世界,觀察覺照,決定明了自他一切萬法如幻如化,當體皆空。若能依經中道理,以為思想知識之標準,起心動念,常有觀照,勤為心理之訓練,則向者之分別執著煩惱串習,可以改變,可以伏除,終可引生實相般若,而與諸佛菩薩的般若完全一致,是為觀照般若。

  譬之渡河,實相般若為一切眾生求渡達之處所;文字般若為諸佛菩薩方便布施之船筏;而觀照般若則為借船求渡各眾生撐篙持舵等等功力。是以依經解義,縱許博通三藏,若不身體力行,猶之空玩舟筏,不思行駛,終無渡達之日。其欲由解理而獲親證實相,亦猶是矣。且諸佛菩薩乃吾人之引導者,吾人對之亦非如迷信者流,崇拜一神多神可比。果能獲得親證實相的般若,即人人是菩薩;究竟證之,即人人是佛。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只在智慧的覺達到耳。

  波羅密多,華譯到彼岸,乃就一件事之圓滿成功言。如前渡河之喻,則動身處為此岸,欲達處為彼岸,渡河事竣為到彼岸,乃得稱為波羅密多。故內典所謂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之六波羅密多。乃至無量無數波羅密多,皆以一一事圓滿成功為義。由是般若波羅密多一語,應有當注意之三點:一、修行成功至於究竟圓滿,如佛菩薩成就親證諸法實相之澈底智慧,始得謂之般若波羅密多。其體性,唯是佛之真實澈底智慧,所有世間一切智慧,不能親證諸法實相,故非般若;非澈底圓滿,故更非波羅密多。二、文字如船,觀照如在船上之駕駛努力。若證實相,則文字、觀照皆無所用,所謂到岸不需船,亦無須撐篙努力。是故依教解理、依理修行,皆為中流之事。故文字、觀照二者,雖稱般若而未為波羅密多;惟實相般若,乃為般若波羅密多。但就有能達到實相般若之可能性而言,則觀照般若,亦得方便稱為般若波羅密多。三、諸法實相,初地以上菩薩,即能親證而得實相般若。就自度言,可謂之般若波羅密多,如本經觀自在菩薩之行深般若波羅密多。第以菩薩普渡未圓,差別智未滿,功德未熟,故須以實相般若為根本,以修萬行而圓萬德,直至究竟乃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終以成就佛果為波羅密多。

  心、吾人常言及心,而心理學則為心之研究,則心固為存在之一種事;但以不見不聞,其義含混,故較其餘事物難言,難以為研究之對象,依內典說明略有四種:一、肉團心,此指身中司血行之心臟,乃肉體中機關之一,屬於生理的。二、緣慮心,乃感觸或觀察對象,而覺知或思慮者,即近人所謂心理現象之心。三、集起心,謂集聚諸法種子,遇緣生起現行的心。如云:心田心地,喻心如田地之集聚種子,滋生草木。故凡見聞經驗之事,時無久暫,遇緣重現,吾人固常有此功用也。緣慮心與集起心,雖為物質上所無,而為精神作用所有,然而昏明不定,起滅無常。四、真實心,謂:「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之真實性也。佛典所謂唯識、唯心,原就緣慮心或集起心以言;謂可從緣慮心以知一切法,而集起心乃總攝諸法種子而現起諸法。故諸法真實相,不應從一一法以明之,但應從心以明之,把無明的心轉變成明的心,即能明見諸法的真實相性,此即實相般若,亦即謂之真實。

  佛典中普通有此心之四義,乃隨語意所指,取其一義以為言說,非一言心而四義皆具也。然則本經題心字之意為何義耶?此有數解:一者、心、乃比喻之詞,不屬於前四義,以佛典中般若經甚多,而此寥寥數百字乃七百餘卷般若經中之心要──如綱要──故名曰心。蓋取常言重心點、中心點等意,又或取許多關係中之旨要點曰心。以此乃般若經許多文字中旨要之經,譬如人身之心臟,物體之中堅之意。二者、謂此心字乃前四義中之真實心,故即名為般若波羅密多心。以達到實相般若,即為最真實之心,而實相般若所證,即般若波羅密多心;又以具足功德妙用,如本經中所謂:『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即實相般若相應之真實德用。本經題亦有譯作「般若波羅密多大明咒經」者,則以總持為「心」。又、亦即真實心,故心字可連屬上文為一名,而名為般若波羅密多心。

  經、梵語修多羅,直譯華文為線。印度昔以貝葉記錄佛語,以線穿之,裝定成本,俾供遵依,垂之千古使不散失者,名為修多羅。中文經字之義,所謂:推四海而皆準,歷萬世而不渝;則經與修多羅意義恰當,故意譯曰經。又經,對律、論、為三藏;經乃開示之教理,律乃行為之規範,論則研究解釋發揮辨明經律者。又、以其餘一切著作列為雜藏,故復有四藏之稱。本經則屬於經藏,非律、非論、非雜,故題為般若波羅密多心經。

  釋經

  【釋 經】

  甲一 序分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本段序分之文,乃結經人所敘。觀自在是別名,菩薩是通名。觀自在者,以修觀照般若,而達實相般若,親證萬法皆空,無障礙,無束縛,而一切分別無不解脫,故名觀自在。菩薩乃菩提薩埵之簡稱,菩提譯覺,無上正等正覺,乃大乘究竟位所成最上圓滿之覺悟。薩埵譯為有情,即人及動物乃至一切眾生。合此菩提及薩埵二名為一名者,義即上求無上正等正覺,下度一切有情。故無論何人或何種眾生,立此志願──即發上求下度之心者,即為菩薩。世俗誤以偶像為菩薩,有某種小學教科書,甚至兒童之玩具亦有洋菩薩之稱,殊屬非是。須知吾人皆可為菩薩,絕對不可誤會。

  此段首敘觀自在菩薩,修般若行甚深至於波羅密多時,即實相般若現前之時,其智慧照見五蘊等皆空。五蘊者:色、受、想、行、識,乃身心世界各要素之五大聚。照見者,非研究明了之謂,乃如實覺照明見之謂,照見此身心世界要素皆虛妄非實,所謂五蘊皆空,則內而身心,外而宇宙之萬有,澈底皆空,是故度一切苦厄。良以種種痛苦厄難,眾生皆所不免。即以人類而論,略從三方而觀察之:一、依內身而有生、老、病、死、淫慾、饑渴等無數苦厄。二、依自然界而有水災、火災、風災、地震、及種種天災等苦厄。三、依社會而有私人衝突仇殺、公法禁制拘罰、階級鬥爭、國際戰爭等種種苦厄,充滿世間,隨時皆有。度即解脫之、超出之之謂。古今聖賢費盡心思才力,無非欲謀解脫人類之苦痛厄難,至於今日,迄無澈底有效之方法,而苦痛厄難轉有加無已。故度脫苦厄,實為人類及一切眾生共同欲達未能之目的。茲則舉出觀自在菩薩達到五蘊皆空境界,超脫一切苦厄之事實,使吾人作為標準,知所趨向;此結經人之深意也。其原理方法,後此隨文說明。

  甲二 正宗分

  乙一 略說

  丙一 略說五蘊皆空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序中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二語,已將觀自在菩薩所證之事實,完全表示。自此以至正宗分竟,乃菩薩說明此事實者。故佛法非先有理論而後有事實,乃由達到此事實之人,為方便說明其事實而有此理論。良以見空度苦,吾人雖聞其事而未得親切證明,故猶有待解釋之必要。此一小段,即略釋照見五蘊皆空。舍利子,人名,聲聞中智慧第一,成羅漢果,為釋迦牟尼佛上首弟子。舍利,乃印度一種鳥名,目最美,中譯鶖鷺;其母以此鳥名為名,舍利子則依母為名,故名舍利子。他經有譯舍利弗者,弗、乃梵語,即子也。至供養之舍利,俗稱舍利珠,應與此為人名者異。正宗文首列舍利子名者,乃觀自在菩薩將說自證甚深之法,使世人了解,於當時聽眾之中,呼聲聞中智慧第一之人而發言也。色不異空以下六句,正明五蘊皆空。蘊者,蘊藏積聚之義。五蘊亦稱五法聚,亦稱五陰,亦即五類之義;乃將所有一切精神物質之法,歸納為五類:即色、受、想、行、識的五蘊以觀察之。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之一字,非僅顏色女色等義,亦非僅指對眼之色,蓋包括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塵,及法塵之一分而言。其義攝盡全宇宙一切物質及未發現而與物質同類者,故與物質之義相近而較廣。大而顯者,恆星地球;細而微者,原子、電子;凡此皆常識或科學認為有實體存在者也。第何以不異於空耶?故有研究。

  此理若在二十餘年前,偏執唯物論之時,但認物為實在,頗難解釋。近二十餘年科學進步,如相對論物理學,略謂物質者,必須有:一、主觀上的一種感覺,二、對象,三、時間,四、空間;集合此等關係而成一概念乃名物質。原子、電子等,亦一概念耳。概念非根本實在成立,乃由相對之關係,湊合而成,故物質非根本存在;此說與佛學眾緣所生法之義略同。眾緣所生法者,一切法無非眾多因緣關係集合而成之團體耳。故凡見聞覺知之所到,無論大小顯微,莫不皆然;此所謂色,義相如是。

  譬之杯然,視覺上有紅白,觸覺上有冷暖,數理上有方圓,復感覺其有一聚──即獨一個體──之對象,故從感念上,名之為杯。故知杯者從眾緣假相以立名,若除眾緣,杯無實體,既無實體,故謂之空。空之一字,即無實體之謂,乃義理之空,非謂滅無之空或空間之空。

  色雖分明顯現而無實體,故云色不異空;雖無實體而分明顯現,故云空不異色。雖然、不異雲者,相等為義,觀念上仍有色空之見在。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則進一步以言色空直無二致;以一切色皆假相現,非滅色而後為空,乃即存在而不實,故為空也。先言「不異」二句,乃打破舊思想;後進之以「即是」二句,乃改立新觀念。此五蘊中先舉色蘊為例。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乃明四蘊亦如色之非實,當體皆空。依前四句廣明,應言:「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三蘊,類推可知。受為苦、樂、憂、喜、舍等之感覺;想為彼此、是非等之分別;行乃動身作事諸行為,識即了別覺知此受想行者。四者亦系眾多因緣集合而生,故無實體。譬之視覺,必須因有對象、光明、空間、眼根、及內心一切作用,始得有一剎那之視覺現起;若此種種關係或變或缺,則此視覺不能存在。藉緣而有,故謂之空。故即存在而不異空;亦即存在而即是空。故五蘊者,色為物質現象,受、想、行、識為精神現象,非實有體,皆不異空,皆即是空,故以亦復如是總括言之。

  宇宙、人生,有情、無情,一切常識認為存在者,無非物質之現相及心理之現相,即無非五蘊之法;故五蘊實為構成宇宙人生之基本條件。今既證明此基本條件之五蘊皆空,則所構成之人生、宇宙,乃至一切一切,無不空矣。譬之基於土、木、瓦、石、人工等緣而成屋,若明諸緣為空,則屋亦空。是故五蘊不異空,空不異五蘊;五蘊即是空,空即是五蘊。乃觀自在菩薩依實相般若,澈底照明親切見到之智境也。

  複次、所謂宇宙人生一切皆空者,非創為空義,強納諸法以歸於空;以諸法本空,而諸佛菩薩乃發見此空相,亦猶科學之發見公例耳。又或一聞空義,誤以為眼見空間之空,而起諸法消滅之見;不知空間之空,在佛學上仍屬於對眼之色,故非以消滅諸法為空。蓋以人生宇宙諸法,皆唯是依眾緣所成之假相,本來是空;第吾人無實相智,知識迷妄,見解顛倒,誤認假相以為真相,執著自我,自我而外分疆劃界,無不一一皆實,由之物我角立,自他對待,互感自我之不足,互求自我之發展,衝突殺害,助長貪瞋,而演成充滿煩惱苦痛之世界,是皆昧於五蘊皆空有以致之也。

  丙二 略說度一切苦厄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凈,不增不減。

  此略釋度一切苦厄。重呼舍利弗之名,而告之以「是諸法空相」。是者,此也;承上文五蘊皆空言。然則此五蘊諸法之空相為何相耶?乃即不生不滅、不垢不凈、不增不減之真如實相。以諸法真如實相本來如此故,以見生滅、見垢凈、見增減,即是不見五蘊皆空所顯真相故。大抵生滅就體言,垢凈就相言,增減就量言。然則復云何度一切苦厄耶?以不見空故苦,以照見空故度。

  何則?見生滅者,不了萬有非實,而認為相互角立之一一物,故計何時生,何時滅;以橫計生滅故,即欲苟免其死滅而延長其生存,由是衝突爭鬥,無量苦厄充滿世間。若了諸法空相,即知眾緣聚故虛妄名生,眾緣散故虛妄名滅。眾緣存於全宇宙,亦即全宇宙為眾緣,無始終,無邊際,是故本來不生,亦無有滅;乃為人生世界之實相。了達此一切不生不滅之實相,故當下皆空,更無因橫計生滅而起諸煩惱。

  見垢凈,則有相形之美惡優劣;由是瞋惡貪善,取捨心生,即欲消垢而求凈,彼羨極樂慕天堂者非歟?下焉者貪瞋內蘊,謀奪外馳,以演成慾望橫流之世界,遂至苦厄無窮!若了實相,則了諸法緣生;眾緣生故,法法圓滿,法法具足,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遍一切,一切遍一。無不遍故,無不圓故,則凈善垢惡之相了不可得,取捨煩惱更無由生。

  見增減,故計大小多寡之量;此疆彼界,自他歷然,憾自不足,嫉他有餘,求自增益,不顧損他,求自滿足,不惜害彼,食肉寢皮,殺貪不止,殺機所屆,人將相食,此殺彼拒,強弱以形,差等斯興,階級復起,聚族糾眾,報復鬥爭,怨結冤深,窮劫莫解,是皆眾生妄想顛倒,執著轉深,罪業所招,遂同感此惡濁世界,苦惱人生。若了諸法皆空,達真如相,互遍互圓,不可增減,一切苦厄,復安所寄?是故度一切苦厄者,非諸苦厄實有,又從而消除之;乃以了達諸法,緣生無性──實體,生滅、垢凈、增減等相皆空;迷謬顛倒既消,而煩惱自然不起,故云度耳。

  乙二 廣說

  丙一 廣說五蘊等皆空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自此至無智亦無得,乃廣明五蘊等皆空,以破除凡夫之迷及三乘之謬。故五蘊下可加一等字,而雲照見五蘊等皆空,即等此世間所有法及下文之出世間法一切皆空也。

  此一節先就上文之意以確定之,故說是故諸法空相之中,無實在之五蘊。推類而言,亦無實在之六根、六塵,乃至十八界;無、即空義。以皆心──精神的、物──物理的、之現象假相而已。色、受、想、行識名五蘊,詳前略說。

  眼、耳、鼻、舌、身、意,名六根,前五根為物理現相,亦稱色法;意根為精神現相,亦稱心法。色、聲、香、味、觸、法,名六塵,前五及法塵之一分為色法;又法塵之一分,為心所法,及不相應行法。六根,六塵,亦名十二處。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名十八界。前十二界分屬色心,如六根六塵所說;後六識界,概屬心法。十八界為六根、六塵加六識,故云自眼界乃至意識界;諸法空相中皆無之。根、塵、識、處、界,無非色心諸法開合之不同,等於五蘊,亦即皆空;然法處、法界攝無為法,又較廣矣。以上為凡夫所有法,即眾生共依之基本條件。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此十二緣起流轉門及還滅門,為辟支──緣覺所修之法。以觀察世間眾生,依此無明乃至老死等緣起之相續而有生死流轉,故修無明盡乃至老死盡之還滅而成出世解脫。十二緣起流轉之理:一、無明,謂能發業之煩惱,即惑。二、行,謂善惡無記有漏行為,即業。此二由惑發業為過去世之因,謂之無明緣行。三、識,謂最初入胎之業識。四、名色,謂胎中精神、物質初備之相。五、六入,胎中六根初全。六、觸,出胎與外境之接觸。七、受,謂領納所感觸之境。此五初由過去之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而成現在之果。八、愛,謂貪愛。九、取,謂取著。由受緣愛,愛緣取,為現在之惑。十、有,由取緣有,即由愛取之惑,引生後有之業;故愛取有三者,合為現造之因。十一、生,十二、老死;由有緣生,生緣老死,故生與老死,即指未來之果,而未來生死之中,復如現世之起惑──愛取、造業──有,如是生死死生輪迴不息,故名流轉門。修出世法者,欲了生死而得解脫,必須先將生死根本之無明滅盡,無明盡故行盡,行盡故識盡,如是乃至老死盡,故名十二因緣還滅門。

  流轉門乃詳明五蘊生滅之相,還滅門為解脫出世之法。但在諸法空相中,生滅既無,解脫何用?故云無流轉之無明,亦無還滅之無明盡,乃至無流轉之老死,亦無還滅之老死盡。

  無苦、集、滅、道。

  苦、集、滅、道,謂之四諦,乃聲聞所修之解脫。諦者,真理之謂。蓋以觀察生、老、病、死等而知人生根本是苦,是名苦諦。復觀此苦乃由貪、瞋、痴等煩惱之惑所造殺、盜、淫等之業集積而來,是名集諦。集為因而苦為果,故欲解脫苦果,必先滅此集因,是名滅諦。滅之必有其道,故廣修三十七道品,是名道諦。故從知苦,斷集,證滅,修道,而得羅漢四果,為聲聞所修之法。苦集所依,亦不外五蘊,今依菩薩所證諸法空相之中,則知苦集本空;苦集既空,滅道亦無;故云無苦集滅道。

  無智亦無得。

  上來十二因緣及四諦為二乘之法,智與得則通於三乘。以初心菩薩亦認有涅槃之可得,與求得涅槃之智;不知涅槃雲者,即以了脫生死而立名,別無涅槃實法可得;既無可得,亦即無證得之智,故云無智亦無得。

  丙二 廣說度一切苦厄

  以無所得故。

  此承上文無得而啟下文。自此至正宗分竟,為廣說度一切苦厄。一者、就所得方面言之,必有實體之法,如常識所認衣食等,可取而有之,名為所得;今證諸法皆空,無有實體,故無所得。二者、就能得方面言之,必本身有所欠缺,如世間人寒而得衣,飢而得食,乃名為得;今證實相,無不圓滿,故無可得。以無所得故,故無上文世間出世間一切法,亦以無所得故,而啟示下文菩薩及諸佛之成就。

  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心無掛礙;無掛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此明菩薩因中度苦,至於凈盡,乃至圓成佛果,皆以無所得而依般若波羅密多故。良以畢竟無所得,始為親證實相之真實心,亦即般若波羅密多心,此真實心,普遍圓滿,一真絕待,無事外求。若有所得,則如以手攜物,有此攜物之相,即為對待而非絕待,非絕待即非普遍圓滿,亦即失彼真實之相,不得名為般若波羅密多心也。

  菩提薩埵,簡稱菩薩,即發心上求無上正覺,下度一切有情者。如何能上求下度耶?即以依於親證真如實相智慧故。否則妄想心用事,顛倒心用事,煩惱心用事,有掛礙,有恐怖,即不能上求下度。菩薩成就般若波羅密多,身心皆依之而行,如行路者,眼既清明,復有日光,乃可往來自由,否則盲人瞎馬,動輒得咎。菩薩依於此心,則一切顛倒妄想空之無餘,更無一法可得。金剛經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即無所住行於布施,行於持戒,行於忍辱,行於精進,行於禪定等。無住即無得之義,無住生心,即般若智現前,依之而行,故能上求下度,一切無礙。心無掛礙:礙掛者,心被事境所牽,則心之力用為之籠罩,如人聞聲,心即隨之落在其中,即為有掛礙之相,是以見不超色,聽不超聲,乃至嗅香、嘗味、覺觸互不相通,亦即有所得故。若依般若波羅密多,則無對待,無分別,故心無住──無得──而無不存在,故云無掛礙。恐怖因掛礙而有,如常人不解生空,認身為自,即被身掛礙。身須有住,陸需屋,水需舟,生活需賴社會國家,即為住處掛礙。如是而有死亡之恐怖,天災人禍苦痛危險等之恐怖。若能了達身心世界皆空,眾緣所成,普遍圓滿,如是心等虛空而無一定住在處,所謂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皆不能動,故無掛礙,即亦無有恐怖;由此而大無畏精神油然以生。是以佛學中所稱大無畏精神,非血氣用事,剛愎莽闖無所忌憚之謂,乃由真智以明真理,親證確切,決定堅固,故非任何利害所能搖奪。到此則心地光明,坦坦蕩蕩,不復有絲毫胡亂思想,故即接說遠離顛倒夢想。

  顛倒夢想:淺言之,則睡夢時因五根依於生理睡眠之關係,知覺作用缺緣不起五識,意識亦無充分之知覺現起,但意識等精神之活動不斷。故其間則有錯覺、幻覺,一切善惡有無皆與醒時之知覺不符,若細究之,則人生實一大夢。語云:「大夢誰先覺」,蓋有以也。比類以言,吾人初睡之時,必經一度──短至一剎那──完全無知而後入夢,將寤之時,亦必經一度完全無知而後醒覺;以視人之初生以及臨死,其昏迷無知之狀,實無有異。自生時經過昏迷以後,漸漸能知我知人,知自知他乃至事事物物,盡其數十寒暑所知之量,則人生心境,以視夢中景物漸生,苦樂備呈者,亦無有異。顧睡眠之夢,醒則覺之,人生大夢,則以無始長夜無明,生死死生,曾無剎那之醒寤,必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佛陀即是經過大夢而得大覺者,以其經過大夢,亦能歷歷了知前此乃為長夜無明之夢心所蔽,故能將此夢幻人生種種顛倒合盤托出,使一切眾生得以警覺。至於菩薩則自決定信心後,信此大夢非實,信有大覺可得,種種修行,求打破長夜無明,誠能減少一分睡眠習氣,即為破除一分顛倒夢想;是故深位菩薩,亦未全離大夢,以其己有醒覺之動機,可以比為清夢,且亦自知其夢耳。至此境界,可比為東方將白,晨鐘將動,去覺不遠之時,其間尚有可說者,亦只所謂無掛礙無恐怖,以至於遠離顛倒夢想而已。最後無明全破,大夢全離,則為究竟涅槃。

  究竟涅槃,梵語般涅槃那,簡言涅槃,乃安寧無擾之義。分釋則圓滿為涅,寂靜為槃,故亦譯為圓寂。德無不圓,患無不寂,故稱究竟涅槃。至若羅漢、辟支,以了生死──即解脫六道輪迴──為涅槃,尚非此所云究竟涅槃。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菩薩從凡夫位發心,經過種種修行之過程,至於究竟,即達佛果,故在佛果上,更無些微度苦之相可說,故云一切諸佛,皆是依般若波羅密多,而得成就無上菩提。

  三世,即過去、現在、未來,第過、現、未非有固定的年限可計,不過假定少分時間為現在,而前與過去,後與未來相望,在流動相上立此三名。依佛教理,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即人人皆可成佛,但已成、今成、當成未定。三世諸佛,即將未來當成佛之人,亦即一切眾生,包括在內。以從佛之立場觀一切眾生,佛性平等,無不是佛也。佛梵語,具雲佛陀,西文譯補達,中國古譯浮屠或浮圖,皆是音譯。有以浮圖為塔,浮屠為出家人之稱者,俱屬非是。佛即覺者義,以眾生無始時來,輾轉於生死長夜大夢之中,今得澈底醒覺,故為覺者,顧何以得澈底醒覺耶?即經雲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九字,皆梵音,阿、無也,耨多羅、上也,三藐、平正而普遍也,三菩提、正覺也:具譯為無上正遍──亦作等──正覺。正則非邪,遍則非偏,得此無上正等覺之人,即名為佛,即名覺者,亦猶飽學之人名為學者。如此覺者,無數無量無邊,本世界則有釋迦牟尼覺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切經皆為所說。

  自以無所得故至此,廣說度一切苦,度至於究竟,明菩薩之所以成菩薩,佛之所以成佛,皆依般若波羅密多,故般若波羅密多為佛母,為佛之本源。

  茲再總括正宗一分,就現事易明者一談。譬如國民革命過程中,必先經過一番破壞,將所有不良政法,不良勢力,不良份子,不良之風俗習慣等一一推翻,而後良好建設乃得實現。佛法亦然,世以佛學為反革命、不革命,而不知佛學乃真正之革命,且為全宇宙整個的革命,無量無邊一切有心界澈底的總革命,先破壞後建設。即如本經義理明甚,自舍利子色不異空起至究竟涅槃止,即為破壞工作;蓋將虛偽無實,無明不覺,昏夢妄想,煩惱苦厄一切之法,依般若波羅密多之金剛智劍,以打破之、消滅之,一掃而空,使破壞至於澈底。復即依此實相智以完成其圓滿建設,即所謂依般若波羅密多,得無上菩提,然後眾生、世界乃成圓滿清凈大覺光明之法界,此諸佛之所親歷,觀自在菩薩之所親證,吾人幸得聞之。時人亦有謂佛學為非人生倫理的,消極的,厭世的,逃空的等說,皆以不明佛學之全系統,及其真精神所在;無異二十年前之人,多有認革命祗為搗亂,而不知革命實為除惡以成善也。

  甲三 流通分

  乙一 贊顯同密

  故知般若波羅密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經典中明說道理的,謂之顯教;加持功用的,謂之密言。顯教即經文,密言即咒語,如下文羯諦羯諦等。本段稱讚顯說之般若波羅密理,其功用同於密說之般若波羅密多咒,故曰是大神、大明、無上、無等咒,能根本除離一切苦,是真實不虛的。

  咒、梵語陀羅尼,為有真功實用之言。中文咒字,含有精神力量,如發誓令人得福得禍之類,故以為譯。但咒語非但理論之思想力,如上文之澈底改造人生乃至得無上正覺,亦即依般若波羅密多之真實功用。有解脫生死煩惱等之妙用,故為大神咒;此為三乘共咒。遠離顛倒夢想,打破無明而成明覺,故為大明咒;此為大乘共咒。究竟涅槃最高最上,故為無上咒;此為八地以上菩薩佛咒。無等者,究竟涅槃最高無上無與等者,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等於無等之究竟涅槃,故為無等等;此為佛不共咒。有此功用,是以除苦非虛。世間聖賢豪傑,亦有種種勤求離苦得樂之方,但以苦根未除,樂非真實。若依般若波羅密多,則一切苦除之永斷,故為真實不虛。此贊顯說之經義,其功用能同於密咒,亦可見持咒念經等,可離苦以成德矣。

  乙二 說密加顯

  故說般若波羅密多咒,即說咒曰:羯諦羯諦,波羅羯諦,波羅僧羯諦,菩提娑婆訶。

  羯諦羯諦以下,乃此經之密語。其內容即般若波羅密多之功用,說此密咒以加持上說經義,使持念者,獲其真實之效力。咒語如軍中之口號,不在解釋,凡出入通過,說得對則可行,否則不能。咒語亦然,其作用全在聲音,是以誦持咒語,不可錯誤,誦持不對,即失效力。其義則不必解、不應解。如欲略明咒中梵字之義,亦可略釋如下:

  羯諦羯諦:羯諦、度義,重言羯諦,自度度他義,即般若波羅密多能自度度他出生死煩惱海也。波羅羯諦:波羅、即波羅密多,度到彼岸也。波羅僧羯諦:僧、眾也,自他一切無不度到彼岸也。菩提娑婆訶:菩提、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娑婆訶、即速疾成就義;度一切眾生速皆成佛也。

  究之密咒,在念不在解,誠能至心持念,近之達到身心安寧,遠之可祈世界和平,即為般若波羅密多現前功用;至於究竟,則自他一切有情,共成正覺。(李了空、胡法智合記)(見海刊十二卷十一期)

  附 照見五蘊皆空

  附 照見五蘊皆空

  一 五蘊

  蘊,聚也,五蘊猶雲五聚。

  甲、色蘊  諸物質類為一聚之謂,總分三類:

  1.內五根──眼、耳、鼻、舌、身。

  2.外五塵──色、聲、香、味、觸。四微與四大之關係,如下:

  3.法處所攝色──極微,極迥,受所引,定所引,妄所執。

  乙、受蘊  根塵接觸之諸識相應感受心所,可分為五:

  丙、想蘊  取境界別之知覺,相名,觀念,概念。

  丁、行蘊  以流動、造作、行為之慮思為主,包括二法,如下:

  1.相應行──五遍行除受想,五別境,十一善,二十六煩惱,四不定。

  2.不相應行──時、方、數等二十四。

  戊、識蘊  六識或八識。

  二 五蘊皆空

  甲、但有五蘊諸法,而和合、相續假現之人物皆空。

  乙、五蘊諸法亦因緣所生而各各自性皆空。

  三 照見五蘊皆空

  能照見之般若,是別境慧及相應諸善心心所:聖菩薩是妙觀察智、平等性智,佛加大圓鏡智、成所作智,即四智菩提。(見正信第六卷第十八期)信第六卷第十八期)

  (附註)「照見五蘊皆空」,二十四年七月講於莫干山;今附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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